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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教学不仅要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真正实现“教是为了不教”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理念的教学对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意义重大,应当引起教者重视。
【关键词】刑事诉讼理念 法律思维 “前结构”
一、刑事诉讼理念与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就是按照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刑事诉讼法的理念是关于刑事诉讼的本质或刑事诉讼内涵的看法、思想与评价的总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理念主要包括即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诉讼效率五个基本理念。如果说只是简单地记忆这几个理念是非常容易的,但是接受并促进自己原有思维的转变,进而达到知识迁移,并在理解和解释刑事诉讼方面的实际问题时自觉地加以运用,这也是我们法学教育真正要达到的目的。
二、刑事诉讼理念教学中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障碍
1.对理念的学习重视不足
就日常的法学教学而言,课堂中对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掌握多有强调,特别是在司法考试导向下,更有侧重于法条学习的倾向,结果使得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掌握常常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使得毕业生走出校门后在理论水准和实践能力两方面都差强人意。
2.学生学习习惯的不良影响
我们整个中小学的教学模式下的学习方法主要是针对考核点的简单识记,使得学生长期以来养成死记硬背,惰于思考知识背后的东西,这样的学习习惯对于理念的学习与运用是非常不利的。理念是超越法律规范的一种精神、一种指导,只有进行深入的思考才能把握其内涵,内化成自己的理念和精神内容,进而掌握其为今后学习和解决法律问题所带来具有普适性的方法。
3.“前结构”的根深蒂固
我们知道,法律思维能力是以一定“先入之见”为前提的。这种先入之见,德国的海德格尔将其称“前理解”。又有学者称为“前结构”。通俗一点讲,“前结构”也就是指个体所受到的文化、经验和习惯的潜在影响。这种影响在人们进行认知活动时,就会发生或正面或负面的引导作用。以刑事诉讼法的理念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教学为例,我们的难点在于如何让学生接受程序公正,实体正义,通俗地说,就是“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我们知道在中国文化里面最强调实质的东西,看重结果,没有程序正义的习惯,只要犯罪得到惩罚,我们很少去关注过程,导致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已形成了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古代有包公铡包勉案,侄子包勉由于贪赃枉法,包公把他给铡掉了。2001年3月19日,《人民法院报》关于“铁法官”的报道:时任黑龙江大兴安岭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的张某,被人们誉为“铁法官”。办案雷厉风行、六亲不认。张某自幼失去父亲,母亲常年卧病在床,姐姐照料其长大。1997年,张某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的母亲与张某的姐姐多年情同姐妹,张某的姐姐视被告人刘某如亲生儿子一样,姐姐求他手下留情,张某婉拒,依法将被告人判处死刑。这说明现代版的包公层出不穷。受这样“前结构”的影响,让学生接受程序正义,转变思维就非常困难。
三、刑事诉讼理念教学中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途径
1.重视理念学习
法律专业人士只要稍做思考,加强课堂理念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及加大引导力度的重要性就不难被理解和重视。理念它是贯穿于整个学科的学习,有了理念做线,就会把看似零散无章的知识点串起来,容易为初学者记忆和真正的掌握而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2.克服“前结构”的消极影响
(1)案例引入,再现“前结构”。课前引入前述所说的两个案例: 包公铡包勉案、2001年《人民法院报》“铁法官”报道,给学生问题:你对包公、铁法官的做法有什么感想?让学生依据日常思维自由发表意见,谈自己对这两个案件的看法。
面对这样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学生几乎不假思索回答中国多几个包公式的人物好啊,张法官很公正啊。包公不过是中国戏曲里面创造的一个神话,那么发生在20世纪末的铁法官案,这个现代版的包公案又体现了中国人怎样的理念呢?2000年12月,张某被评为“全国百名优秀法官”,说明他不仅为大众而且为官方所认可。接下去让学生再深入思考以下问题:包公铡包勉案,包公是一个什么样的形象?你认为这个案件有问题吗?试问从包公案到铁法官案这一系列案件背后蕴含着什么样的理念呢?
通过这样的问题设计,让学生意识到我们历史延续至今仍停留在普遍存在追求实体正义的阶段,即重实体轻程序。通过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前结构,从而自觉地抵御“前结构”在理解与解释问题上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运用现代理念去思考问题,掌握“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的那样一种推理方法。
(2)组织讨论,整体感知。教师通过巧妙提问,启发学生对理念问题展开讨论,总结这两个案例背后的理念,换个角度思考如下问题并得出结论:包公铡包勉案中,了解包公的人,人们相信他会秉公执法;不了解包公的人,会说为什么包公匆匆将侄子杀了,是不是有牵连,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人们会有这种设问、这种怀疑。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程序正义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不仅仅对当事人有保护作用,还可以保护法官。
3.将理念根植于前结构,实现思维转变
强调程序正义不是不惩罚犯罪而是要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刑事诉讼的的理念是实体与程序并重。
理念进入学生头脑之后,要试着让学生运用这个理念再回头看“包公案”,结论又当如何?让他们不陷入道德困境最便捷的方式是什么?那就是申请回避,保持外观上的中立,消除一切合理怀疑即追求过程的公正。法律发展到最后,应该是法律同人情的完美的融合,在不伤害人们美好的感情的前提下,实现法律上、人性上的正义。
通过课上学习、思考、讨论,让学生把在学理念之前和学理念之后对案件的判断与理解产生思想转变,整理成一篇小论文,如此促进学生思维的转变。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学林出版社,1996.
[2][德]海德格尔.陈嘉映等译.存在与时间[M].生活
【关键词】刑事诉讼理念 法律思维 “前结构”
一、刑事诉讼理念与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就是按照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刑事诉讼法的理念是关于刑事诉讼的本质或刑事诉讼内涵的看法、思想与评价的总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理念主要包括即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诉讼效率五个基本理念。如果说只是简单地记忆这几个理念是非常容易的,但是接受并促进自己原有思维的转变,进而达到知识迁移,并在理解和解释刑事诉讼方面的实际问题时自觉地加以运用,这也是我们法学教育真正要达到的目的。
二、刑事诉讼理念教学中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障碍
1.对理念的学习重视不足
就日常的法学教学而言,课堂中对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掌握多有强调,特别是在司法考试导向下,更有侧重于法条学习的倾向,结果使得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掌握常常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使得毕业生走出校门后在理论水准和实践能力两方面都差强人意。
2.学生学习习惯的不良影响
我们整个中小学的教学模式下的学习方法主要是针对考核点的简单识记,使得学生长期以来养成死记硬背,惰于思考知识背后的东西,这样的学习习惯对于理念的学习与运用是非常不利的。理念是超越法律规范的一种精神、一种指导,只有进行深入的思考才能把握其内涵,内化成自己的理念和精神内容,进而掌握其为今后学习和解决法律问题所带来具有普适性的方法。
3.“前结构”的根深蒂固
我们知道,法律思维能力是以一定“先入之见”为前提的。这种先入之见,德国的海德格尔将其称“前理解”。又有学者称为“前结构”。通俗一点讲,“前结构”也就是指个体所受到的文化、经验和习惯的潜在影响。这种影响在人们进行认知活动时,就会发生或正面或负面的引导作用。以刑事诉讼法的理念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教学为例,我们的难点在于如何让学生接受程序公正,实体正义,通俗地说,就是“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我们知道在中国文化里面最强调实质的东西,看重结果,没有程序正义的习惯,只要犯罪得到惩罚,我们很少去关注过程,导致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已形成了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古代有包公铡包勉案,侄子包勉由于贪赃枉法,包公把他给铡掉了。2001年3月19日,《人民法院报》关于“铁法官”的报道:时任黑龙江大兴安岭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的张某,被人们誉为“铁法官”。办案雷厉风行、六亲不认。张某自幼失去父亲,母亲常年卧病在床,姐姐照料其长大。1997年,张某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的母亲与张某的姐姐多年情同姐妹,张某的姐姐视被告人刘某如亲生儿子一样,姐姐求他手下留情,张某婉拒,依法将被告人判处死刑。这说明现代版的包公层出不穷。受这样“前结构”的影响,让学生接受程序正义,转变思维就非常困难。
三、刑事诉讼理念教学中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途径
1.重视理念学习
法律专业人士只要稍做思考,加强课堂理念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及加大引导力度的重要性就不难被理解和重视。理念它是贯穿于整个学科的学习,有了理念做线,就会把看似零散无章的知识点串起来,容易为初学者记忆和真正的掌握而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2.克服“前结构”的消极影响
(1)案例引入,再现“前结构”。课前引入前述所说的两个案例: 包公铡包勉案、2001年《人民法院报》“铁法官”报道,给学生问题:你对包公、铁法官的做法有什么感想?让学生依据日常思维自由发表意见,谈自己对这两个案件的看法。
面对这样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学生几乎不假思索回答中国多几个包公式的人物好啊,张法官很公正啊。包公不过是中国戏曲里面创造的一个神话,那么发生在20世纪末的铁法官案,这个现代版的包公案又体现了中国人怎样的理念呢?2000年12月,张某被评为“全国百名优秀法官”,说明他不仅为大众而且为官方所认可。接下去让学生再深入思考以下问题:包公铡包勉案,包公是一个什么样的形象?你认为这个案件有问题吗?试问从包公案到铁法官案这一系列案件背后蕴含着什么样的理念呢?
通过这样的问题设计,让学生意识到我们历史延续至今仍停留在普遍存在追求实体正义的阶段,即重实体轻程序。通过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前结构,从而自觉地抵御“前结构”在理解与解释问题上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运用现代理念去思考问题,掌握“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的那样一种推理方法。
(2)组织讨论,整体感知。教师通过巧妙提问,启发学生对理念问题展开讨论,总结这两个案例背后的理念,换个角度思考如下问题并得出结论:包公铡包勉案中,了解包公的人,人们相信他会秉公执法;不了解包公的人,会说为什么包公匆匆将侄子杀了,是不是有牵连,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人们会有这种设问、这种怀疑。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程序正义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不仅仅对当事人有保护作用,还可以保护法官。
3.将理念根植于前结构,实现思维转变
强调程序正义不是不惩罚犯罪而是要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刑事诉讼的的理念是实体与程序并重。
理念进入学生头脑之后,要试着让学生运用这个理念再回头看“包公案”,结论又当如何?让他们不陷入道德困境最便捷的方式是什么?那就是申请回避,保持外观上的中立,消除一切合理怀疑即追求过程的公正。法律发展到最后,应该是法律同人情的完美的融合,在不伤害人们美好的感情的前提下,实现法律上、人性上的正义。
通过课上学习、思考、讨论,让学生把在学理念之前和学理念之后对案件的判断与理解产生思想转变,整理成一篇小论文,如此促进学生思维的转变。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学林出版社,1996.
[2][德]海德格尔.陈嘉映等译.存在与时间[M].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