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执法思想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halista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加强和改进执法思想是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的客观需要
  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意味着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是维护法律的公正统一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加强和改进执法思想,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加强和改进执法思想是一项系统工作。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检察干警甚至部分领导干部对检察权及检察执法思想认识不清,思想混乱,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不正常的执法倾向,结果产生了一些负效应,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声誉,如忽视或不适当地夸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监督职能作用;过分强调侦查职能,把检察机关等同于侦查机关;人为地扩大案件管辖权,搞趋利性办案,等等。纵观以上种种问题,其深层次原因无不与检察机关的执法思想有关。检察机关要加强和改进执法思想,就必须树立文明的办案理念、正确的监督意识和较强的效果意识。
  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由于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燃点多、触点多,如果处置不当或处置不及时,都有可能使矛盾升级,引发新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迫切地要求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有关信访重点单位必须尽一切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争取在第一时间把矛盾问题化解、解决在事发的第一现场。形势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群众的法制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而检察机关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部门,肩负的责任重大。检察机关要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就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二、加强和改进执法思想必须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
  加强和改进执法思想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检察机关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着重引导干警正确认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从大监督的关系;狠抓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严格贪污办事与热情为群众服务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是评判检察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认真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积极为群众多办实事,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保证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同时,检察干警是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出现在群众面前的,身着警服,头戴国徽,代表党和国家执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广大群众往往通过干警的执法活动来认识党和国家,认识党和国家与群众的关系。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公正,不仅关系到检察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形象、威信及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思想、提高执法品质,改善执法形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通过执法活动,保护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先进文化的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体现出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利益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实现严格执法与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辩证统一,在全社会真正实现公平和正义,展示我国的司法文明和政治文明。
  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其本质是实践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践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要树立正确的政治观,清醒地认识到在法治国家,没有公民意识就是政治不纯的表现。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执法的过程,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在制定各项决策和出台各项措施,在具体的执法行为中,要加强和改进执法思想,躬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下架子、沉下身子,彻底克服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的态度,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真诚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冷暖疾苦,真正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案为民所办,从根本上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
  三、加强和改进执法思想必须树立较强的监督意识
  如何确保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是检察机关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检察机关要树立法律监督权威,就必须努力克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能监督、监督不力的执法思想和不良现象,勇于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和文明监督的执法导向。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集中体现在对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它通过行使各个具体的权力来实现,如批捕权、起诉权、抗诉权、侦查权等等,这些权力的行使全方位地体现出法律监督的性质。那种过份夸大侦查权而忽视法律监督权的思想是典型的本末倒置。因此,当前坚持正确的执法方向就必须全方位地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权通过行使检察权来实现,而检察权是宪法赋予的,具有最高权威性。检察机关的这种法律属性,决定了其工作职责就是实施法律监督,其一切活动都必须围绕法律监督这一基本职能来开展。法律监督是按程序进行的,以保证法律监督的准确性。我国法律对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方法和程序有着明确规定,如《刑事诉讼法》既是保障《刑法》实施的程序、规程,也是规范、制约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权的重要手段,它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都规定了明确的操作规程。侦查权是实现法律监督的手段和条件,它保证了法律监督的有效性,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途径是多方位多角度的,如立案监督、民事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等,对自侦案件的侦查仅仅是检察院實现其法律监督的形式之一。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通过行使侦查权,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作用,也为检察机关赢得了声誉。但从性质上来说,这种侦查权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权有着根本的区别,它从属于法律监督权并为法律监督服务。执法方向决定了执法的价值取向,有什么样的执法方向,就有什么样的执法形式和取得怎样的执法效果。任何淡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的意识都不符合宪法精神和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
  司法实践中,群众反映检察机关较多且较集中的便是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手段不多,监督效果不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检察机关尤其需要强化法律监督:一是抓好职务犯罪监督。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能,主要是通过对这类犯罪行使侦查权来实现。职务犯罪监督权是检察机关专有的权力,检察机关应当看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是渎职活动中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是权力的滥用、专横和腐败的极端表现,它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先进文化的传播,损害广大人民的利益,一旦犯罪得逞,危害特别严重。所以,检察机关必须加大预防和查处力度,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形成社会化监督预防网络,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抓好侦查监督。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一种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有效地防止漏罪,漏犯和定性不准的问题发生。然而,司法实践中,也发生过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这些问题的发生,造成了社会不稳定,打击不力和司法不公的负面效应。因此,检察机关要把侦查监督的重点放在立案监督上,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司法公正。三是抓好审判监督。审判监督的重点要放在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和判决裁定是否正确上,对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要及时发现,敢于监督,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要坚决依法抗诉,尤其是对枉法裁判的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心慈手软。正确处理抗诉权与抗诉改判率的关系,不单纯从改判率来判断抗诉的对错,特别是怕被判无罪或维持原判而不敢抗诉。司法公正是普遍认同的准则,可以说公正是执法的灵魂,是执法的终极目的。四是抓好执行监督。对于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把重点放在对判决生效后不交付执行和不依法执行的问题。对违法适用保外就医、减刑、假释或脱逃、脱管、以钱抵刑的问题,一经发现,要坚决纠正,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和改进执法思想必须树立典型的文明意识
  执法的准确性是文明执法的应有之义,但执法准确并不等于群众满意。检察权来自于人民,也必须服务于人民。检察工作要真正让群众满意就必须用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和信服的方法推進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关系到群众对法律、法治的敬仰和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整体印象。文明执法要求检察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提高政治文化素质,提高执法的文明程度,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用群众易于接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能感受到法律是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感受到检察官可敬可亲可信的职业素质,增加执法的权威性、亲和力和公信力,体现法治进步和社会文明。笔者认为,要推进文明执法,就必须形成文明的执法观念、执法行为和执法语言。
  一个人要做到行为、语言文明,前提是具有一定文化素养,但是更取决于政治素质,取决于人民群众在心中的位置,取决于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取决于亲民爱民为民利民的情结。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外在体现和具体内容。文明执法的前提是必须具有文明的执法观念,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严格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等文明的司法观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把保障人权、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执法活动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根本目的,注重个人修养,提高道德水准,培养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为文明执法打下好的思想基础。
  执法观念文明是执法行为文明的重要保障。要破除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平等对待诉讼当事人,尊重所有诉讼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法定诉讼权利,耐心听取陈述、申辩和申诉,举止文明,规范执法,使群众感到法律的温暖、亲近和可信赖。按照《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规定,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不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要增强公仆意识,在执法过程中热情服务群众,对告诉、求助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提供便利,不能冷漠、生硬、蛮横、推诿。
  语言是执法活动的重要表现方式。语言是一种学问、一种艺术和一种修养,是一个人的文化素养、道德修养和成熟程度的具体体现。执法者的语言水平高、文明程度高,有助于提高办案水平和案件公正解决,达到群众满意的社会效果。执法语言文明的起码要求是真诚、平和、和蔼、耐心、严谨、朴实,既要体现法律的威严,又要听后使人舒服、相信、接受而不反感。如果再提高一个层次,文雅、深邃、幽默、感人、可亲,颇具有人情味、富含哲理、洋溢文采,将会更令人信服、效果更好。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执法想着稳定、办案考虑和谐”,特别是接处访时,更要注意语言文明问题,耐心细致化解矛盾、平息事态,防止因语言不当致使矛盾升级,影响社会稳定。
  五、加强和改进执法思想必须树立科学的效果意识
  检察机关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通过履行职责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履行职责的基本手段是执法办案,就是说要通过加大办案力度,追求办案效果,进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过去有的地方存在着就案办案,关门办案,只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而忽视办案的社会效果;有的在办案中不讲方法,不注意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有的强调打击犯罪,忽视犯罪的预防工作,致使执法效果不理想。胡锦涛等到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执法工作要讲政治,要克服单纯业务观点。应该明确,检察工作归根到底是为大局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就案办案、关门办案、不注意影响,就不可能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既要注重强化法律监督,更要注重追求监督效果,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办案,达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宣传法律、教育群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只有这样,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才能得到各方面的支持,才能让党和人民满意。
  要实现办案效果的社会化,还必须树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观,扎实开展“深化办案质量提升年活动”,建立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同时,正确认识办案质量和数量的关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没有数量当然谈不上质量,但是没有质量的数量,案件办得越多,影响越坏,损失也就越大。办案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原则,立足于把每一个案件办好、办扎实、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如果办一个错案,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也许只是百分之一,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对其影响是很大的。因此,任何时候都要始终把办案质量摆在第一位,视之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浙江 开化 324300)
  
其他文献
宽严相济政策是党和国家一贯实行的“惩办和宽大相结合”基本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精神,有效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切实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责,坚持宽严相
期刊
一、交通事故案件医疗费处理模式探讨  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利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案件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目前主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  第一种:损失填补模式,即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损失时,将受害人已经利用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在总的医疗费中予以扣除。该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功能通过损害填补的方式实现补偿功能,受害人无权因受损害
期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从现在官方言论或者学者建议还是民意反映角度来看,基本上持赞成态度,似乎水到渠成。但是,我认为,“危险驾驶罪”还是应当缓行立法。  一、现有法律资源是否足够抑制“危险驾驶”?  是否有必要增设“危险驾驶罪”,首先应当考察现行法律体
期刊
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直接接触社会,面向群众,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而接待群众来访是控申举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 “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结合我科接访实践,就如何提高接待水平,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开展新形势下的控申举报工作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以人为本,提高干警素质  无论何时,接待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期刊
摘要:网络媒体是公众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也是权利制约权力这一法治原则的本位回归。本文通过分析强制网络实名制的弊端对强制实名这一做法提出反思,同时提出对网络媒体应当从他律以及自律双重层面进行规制,以期在实现公民言论表达私权利对司法公权力有效制约的同时避免网络媒体对司法的不当干涉。  关键词:强制实名制;网络媒体;司法    网络媒体对司法的影响  随着网络媒体已成为反映民意的渠道,我国的最高
期刊
摘 要: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娱乐以及参政议政、表达民意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但是,对互联网的管理,却是一道始终难以破解的新难题。执法部门从没放松过整治、打击,然而长久以来收效不大;政府部门虽然重视网络舆论,但大多属于被动的、事后的,扮演着消防队员的角色。部分官员对网络深感焦虑,难以面对汹涌的“网络问责风暴”……这些现象表明,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民间管理模式,在虚拟世界中成了一
期刊
摘 要: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面的立法不尽完善,以致于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不能很好的履行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责,起不到其应有的法律监督作用。  关键词: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立法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可或缺的重要组
期刊
新形势下基层检察工作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检察保密(以下简称“检密”)工作也不例外,笔者从事多年基层检密工作,拟从其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展开讨论,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保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事求是地讲,传统意义上的保密,检察干警的认识还是比较深刻的,保密这根“弦”还是绷得很紧的。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影响,检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1、定密工作随意性较
期刊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刑法》之所以对挪用公款犯罪构成的三种情形作了不同限制条件的规定,是因为三种情形的社会危害性是不同的。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贪婪性,挪用公款的目的是为获取利润,其主观恶性要明显大于挪用公款用于个
期刊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具有“法律威慑、程序衔接、法律监督、安全保障”四个职能。实践中法警所承担的车辆管理、机关安全等职责,事务性强,且在法警部门独立成立之前就有较为完善的制度管理,因此工作起来较为顺利。但是,协助直侦部门检察人员侦破案件专业性强、灵活性强,难度大,对法警的个人素质要求也较高,存在较大的研究与提升空间。本文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提升法警协助侦破案件的能力方面提出一些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