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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额信贷”主要指针对低收入人群发放期限较短、数额较小的贷款的行为,但是其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本文主要结合笔者在荆州的调研,首先对国内小额信贷现状进行阐述,然后结合调研结果对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小额信贷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期对发展我国小额信贷、促进我国的普惠金融的实现有所帮助。
【关键词】小额信贷 农村 普惠金融 风险
2005年世界银行举办了小额信贷年,其中世界银行的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其核心就是让每一个人在有金融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的、有尊严的、方便的和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尽管普惠金融面向的是所有的人公平享受信贷服务,但显然它更侧重于向低收入和贫困的人群得到公平的金融服务。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覆盖面越来越广。2012年末,全国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5.3万亿元,同比增长16.0%。总体看,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实施,对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改善。
但是,从我国10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经营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便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小额信贷利率定价缺乏科学性
贷款利率是信贷资金价格的表现形式,它既反映了金融机构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各项成本,也反映了小额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由于我国农村市场广阔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成本较高,小额信贷通常供不应求,从而利率有所偏高。在政府的主导下,小额信贷利率被有形的手拉低,但低利率又会产生高的违约率,这是因为申请到小额贷款的农户会将贷款与补贴混淆,不按期归还甚至不归还。同时,我国小额贷款定价缺乏科学性。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利率一般都采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有适当的浮动幅度的定价方法,利率定价方式过于单一。这些不合理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二)小额农贷“额度小、期限短”
笔者在荆州专业合作社抵押贷款的调研过程中,针对水产养殖户的调查反映出农户对贷款普遍存在额度过小和期限过短的不满。《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将单一农户授信额度调整为起点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但是,5万元最高限额的设定缺乏有效的吸引力。一方面,随着农近年来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5万元对于农户来讲再也不是一个大数字,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一般通过邻里之间相互拆借;另一方面,大农户要实现规模扩张和机械化生产一般采取农具抵押或土地经营权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将贷款期限限制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而面向信用社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将贷款期限限定在一年之内,也就是说从政策上就没有形成中长期贷款的有效机制。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对称造成了农户应对一时的现金流之急,限制了农业的长远发展。
(三)有效抵押物不足
笔者在对荆州市水产养殖户的走访过程中,发现他们有着共同的一些困难,其中主要包括资金周转困难、水质差、信贷困难以及政府基本无补贴等,但资金不足、缺少抵押品是被提及最多的问题。资金不足导致的养殖户采购鱼苗数量少、销路单一、基本没有产品链的延伸等问题阻碍了其生产经营。
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质押物,因此金融机构为了风险防范一般缺乏对农户放贷的动力。因此,有效解决农村信贷市场中的抵押担保问题对于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四)风险控制难度大、成本高
农业是典型的“靠天吃饭”的基础产业,尽管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这种局面已经有所控制,但风险大仍然是农业的特征之一。以水产养殖业为例,其风险主要包括水质污染、自然灾害、市场价格变动等,养殖户一旦贷款无力偿还或款项预期,信用值下降,就会被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
农村信用和风险机制不健全是造成农村金融困局的主要原因之一。农业的征信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其中信用数据及信息收集的成本占很大比重,金融机构在综合考虑利息的收益和征信的成本之后往往会放弃对养殖户提供金融服务。
(五)小额农贷管理难度大
我国小额信贷公司不断增多,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但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依然突出,这就造成了小额农贷的工作量很大。同时,小额信贷公司对于信贷员采取终身追究制,即放款者负责收款,这种对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信贷员采取的各种责任清收措施会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与利益的不对等,从而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信贷员会惧贷、惜贷,使得小额信贷难以推广。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依据农户的信用等级来确定信贷额度,然而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这会导致使所评定的贷款存在潜在的信贷风险。同时,由于事先农户一般都不会建立家庭收支状况和经济活动情况档地案,农村商业银行对农户经营活动、收入状况、家庭资产和信用记录等底细不清,从而导致农户小额贷款信用评定失真。
二、改善农户小额信贷的相关建议
(一)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
根据国外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其中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根据成本和供求决定的商业化利率将是小额信贷利率政策的最终取向。笔者建议利率要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采取“一视同仁”的原则。当前在政府主导下的小额农贷往往偏低,这是为了防止利率过高而导致金融风险和政治风险。但这也造成了小额信贷机构运营成本无法弥补以及地方财政压力增加。对于农户而言,小额农贷的利率比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高利贷低,因此较高的利率和小额信贷的延伸性可以并行不悖。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测算盈亏平衡点,再加上正常利润来算出小额信贷的合理利率水平。 (二)放宽小额信贷授信额度和期限
农业生产周期和养殖周期较长,同时农民一般没有固定收入,小额信贷额度过小和期限过短容易造成贷款逾期多,使得农民很难实现增效、增收,造成农民不愿使用小额贷款。笔者认为小额信贷的品种应当根据差异化原则进行细化,对于不同种类的农业生产设计有差异的信贷品种,例如对于承包期较长的鱼塘、湖泊养殖,应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适当放宽授信期限,增加农户购买大型农具机械的授信额度。同时,应当积极协调放贷的相关部门创新担保模式,例如以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进行质押进行担保、专业合作社强制联保等,丰富农户的抵质押物。
(三)拓宽信贷抵押物的范围,对农村信贷产品进行创新
笔者建议,农村金融的发展应突破目前过分依赖以不动产为抵押的信贷投放模式,拓展信贷抵押物的范围,探索更多的农村信贷产品创新方式。同时,应尽快出台抵质押登记的规章制度,完善有关抵押登记办法;完善抵质押物的流转平台,制定较合理又具可操作性的流转管理条例,对转让条件、转让程序、转让价格和违约责任等重要问题进行规范,促进抵质押物的合理流转。
(四)完善农业保险和信用机制
农业科技再发达也无法避免农业靠天吃饭的事实,这也是农业生产最大的风险。目前我国农业作物方面的保险仅有水稻、棉花等几类保险,覆盖面较窄,对其他作物少有配套的保险产品,因此笔者建议加强其他农业生产作物的保险、再保险产品,分散农业生产的风险。此外,要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系统,不仅小额信贷放贷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可以对农户信用情况进行考察,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麻烦;另一方面,完善的信用体系对农户心理产生一种威慑。在具体操作方面,可以由机构在农村地区招聘工作人员,依托当地关系在强调农户参与建立农村信用体系的基础上对村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人口结构及收入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建立经济档案,进行严格的信用评级。
参考文献
[1]张滨.商业银行小额信贷风险评估模型研究[J].当代经济,2011.10.
[2]周舜年.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及其经营机制完善的相关问题探讨——以宁德农村商业银行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1.36(12).
[3] 李海艳,周孟亮. 小额信贷高利率研究[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
[4] 周明.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探讨 [J].现代商贸工业,2009(11).
[5]樊永勤.农村小额信贷的特点、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商界,2009(07).
作者简介:单旭(1992-),男,汉族,江苏省沛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方向:小额贷款。
(编辑:刘影)
【关键词】小额信贷 农村 普惠金融 风险
2005年世界银行举办了小额信贷年,其中世界银行的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其核心就是让每一个人在有金融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的、有尊严的、方便的和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尽管普惠金融面向的是所有的人公平享受信贷服务,但显然它更侧重于向低收入和贫困的人群得到公平的金融服务。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覆盖面越来越广。2012年末,全国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5.3万亿元,同比增长16.0%。总体看,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实施,对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改善。
但是,从我国10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经营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便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小额信贷利率定价缺乏科学性
贷款利率是信贷资金价格的表现形式,它既反映了金融机构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各项成本,也反映了小额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由于我国农村市场广阔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成本较高,小额信贷通常供不应求,从而利率有所偏高。在政府的主导下,小额信贷利率被有形的手拉低,但低利率又会产生高的违约率,这是因为申请到小额贷款的农户会将贷款与补贴混淆,不按期归还甚至不归还。同时,我国小额贷款定价缺乏科学性。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利率一般都采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有适当的浮动幅度的定价方法,利率定价方式过于单一。这些不合理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二)小额农贷“额度小、期限短”
笔者在荆州专业合作社抵押贷款的调研过程中,针对水产养殖户的调查反映出农户对贷款普遍存在额度过小和期限过短的不满。《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将单一农户授信额度调整为起点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但是,5万元最高限额的设定缺乏有效的吸引力。一方面,随着农近年来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5万元对于农户来讲再也不是一个大数字,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一般通过邻里之间相互拆借;另一方面,大农户要实现规模扩张和机械化生产一般采取农具抵押或土地经营权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将贷款期限限制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而面向信用社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将贷款期限限定在一年之内,也就是说从政策上就没有形成中长期贷款的有效机制。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对称造成了农户应对一时的现金流之急,限制了农业的长远发展。
(三)有效抵押物不足
笔者在对荆州市水产养殖户的走访过程中,发现他们有着共同的一些困难,其中主要包括资金周转困难、水质差、信贷困难以及政府基本无补贴等,但资金不足、缺少抵押品是被提及最多的问题。资金不足导致的养殖户采购鱼苗数量少、销路单一、基本没有产品链的延伸等问题阻碍了其生产经营。
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质押物,因此金融机构为了风险防范一般缺乏对农户放贷的动力。因此,有效解决农村信贷市场中的抵押担保问题对于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四)风险控制难度大、成本高
农业是典型的“靠天吃饭”的基础产业,尽管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这种局面已经有所控制,但风险大仍然是农业的特征之一。以水产养殖业为例,其风险主要包括水质污染、自然灾害、市场价格变动等,养殖户一旦贷款无力偿还或款项预期,信用值下降,就会被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
农村信用和风险机制不健全是造成农村金融困局的主要原因之一。农业的征信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其中信用数据及信息收集的成本占很大比重,金融机构在综合考虑利息的收益和征信的成本之后往往会放弃对养殖户提供金融服务。
(五)小额农贷管理难度大
我国小额信贷公司不断增多,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但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依然突出,这就造成了小额农贷的工作量很大。同时,小额信贷公司对于信贷员采取终身追究制,即放款者负责收款,这种对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信贷员采取的各种责任清收措施会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与利益的不对等,从而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信贷员会惧贷、惜贷,使得小额信贷难以推广。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依据农户的信用等级来确定信贷额度,然而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这会导致使所评定的贷款存在潜在的信贷风险。同时,由于事先农户一般都不会建立家庭收支状况和经济活动情况档地案,农村商业银行对农户经营活动、收入状况、家庭资产和信用记录等底细不清,从而导致农户小额贷款信用评定失真。
二、改善农户小额信贷的相关建议
(一)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
根据国外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其中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根据成本和供求决定的商业化利率将是小额信贷利率政策的最终取向。笔者建议利率要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采取“一视同仁”的原则。当前在政府主导下的小额农贷往往偏低,这是为了防止利率过高而导致金融风险和政治风险。但这也造成了小额信贷机构运营成本无法弥补以及地方财政压力增加。对于农户而言,小额农贷的利率比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高利贷低,因此较高的利率和小额信贷的延伸性可以并行不悖。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测算盈亏平衡点,再加上正常利润来算出小额信贷的合理利率水平。 (二)放宽小额信贷授信额度和期限
农业生产周期和养殖周期较长,同时农民一般没有固定收入,小额信贷额度过小和期限过短容易造成贷款逾期多,使得农民很难实现增效、增收,造成农民不愿使用小额贷款。笔者认为小额信贷的品种应当根据差异化原则进行细化,对于不同种类的农业生产设计有差异的信贷品种,例如对于承包期较长的鱼塘、湖泊养殖,应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适当放宽授信期限,增加农户购买大型农具机械的授信额度。同时,应当积极协调放贷的相关部门创新担保模式,例如以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进行质押进行担保、专业合作社强制联保等,丰富农户的抵质押物。
(三)拓宽信贷抵押物的范围,对农村信贷产品进行创新
笔者建议,农村金融的发展应突破目前过分依赖以不动产为抵押的信贷投放模式,拓展信贷抵押物的范围,探索更多的农村信贷产品创新方式。同时,应尽快出台抵质押登记的规章制度,完善有关抵押登记办法;完善抵质押物的流转平台,制定较合理又具可操作性的流转管理条例,对转让条件、转让程序、转让价格和违约责任等重要问题进行规范,促进抵质押物的合理流转。
(四)完善农业保险和信用机制
农业科技再发达也无法避免农业靠天吃饭的事实,这也是农业生产最大的风险。目前我国农业作物方面的保险仅有水稻、棉花等几类保险,覆盖面较窄,对其他作物少有配套的保险产品,因此笔者建议加强其他农业生产作物的保险、再保险产品,分散农业生产的风险。此外,要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系统,不仅小额信贷放贷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可以对农户信用情况进行考察,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麻烦;另一方面,完善的信用体系对农户心理产生一种威慑。在具体操作方面,可以由机构在农村地区招聘工作人员,依托当地关系在强调农户参与建立农村信用体系的基础上对村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人口结构及收入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建立经济档案,进行严格的信用评级。
参考文献
[1]张滨.商业银行小额信贷风险评估模型研究[J].当代经济,2011.10.
[2]周舜年.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及其经营机制完善的相关问题探讨——以宁德农村商业银行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1.36(12).
[3] 李海艳,周孟亮. 小额信贷高利率研究[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
[4] 周明.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探讨 [J].现代商贸工业,2009(11).
[5]樊永勤.农村小额信贷的特点、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商界,2009(07).
作者简介:单旭(1992-),男,汉族,江苏省沛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方向:小额贷款。
(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