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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青明)证监会出手打击“牛散”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证监会的严密监控之下,日前,又一位“牛散”施建刚因违规短线交易以及信息披露违法收到了证监会的处罚通知。
持股超5%却未公告
资料显示,施建刚于2012年11月认购东华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1506.02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14%。2013年4月,东华能源每10股转增10股,施建刚的持股数变更为3012.05万股,仍占公司总股本的5.14%。当年6月,因再次实施定增,东华能源又披露,施建刚的持股比例已摊薄至4.35%。
不过,经监管部门查明,为了规避信息披露要求,2014年6月,施建刚与名下公司投资部职员“施某”签订《民事信托协议(资金信托)》,约定将2.1亿元委托给施某,用于股票投资,相关投资收益归施建刚所有。当月,施建刚通过自己的中国银行账户向“施某”证券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分两次先后转账支付了1000万元、2亿元。
2014年6月16日、17日、18日,施建刚通过“施某”证券账户买入“东华能源”股票153.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同年6月23日,施建刚通过施某名义参与了东华能源的非公开发行,认购了公司2346.52万股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39%。截至当日,施建刚本人及通过施某名义持有“东华能源”股票5512.21万股,占总股本的7.96%,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但施建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短线违法交易败露
不仅如此,施建刚违规短线交易“东华能源”股票事件也一并败露。2014年7月8日至11日,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共买入“东华能源”股票66.5万股:2014年7月28日至8月4日,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共卖出“东华能源”股票66.5万股。随后在2015年8月27日、28日,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共买入“东华能源”股票13.57万股:2015年9月1日、2日,施建剛名下证券账户共卖出“东华能源”股票13.57万股。
广东证监局指出,施建刚在持股超过5%的情况下,在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期间,多次在六个月内买入、卖出“东华能源”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违法行为。
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施建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8万元:对施建刚短线交易行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施建刚在A股市场驰骋多年,但直到2015年因成功押宝龙生股份、天润控股等经典战役,才让他从此成功跨入“牛散”之列。市场人士分析,施建刚的主要操作特点是豪赌亏损股转型,从中获利。
事实上,此案并非个例。近年来,A股市场“蒙面举牌”案例频频上演。此种手段试图规避举牌线、短线交易等法律限制,容易滋生股价操纵、控制权纠纷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也已成为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仅在近半年,莫高股份、*ST山水、博通股份等公司都出现举牌方隐藏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情况,引发监管介入。
持股超5%却未公告
资料显示,施建刚于2012年11月认购东华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1506.02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14%。2013年4月,东华能源每10股转增10股,施建刚的持股数变更为3012.05万股,仍占公司总股本的5.14%。当年6月,因再次实施定增,东华能源又披露,施建刚的持股比例已摊薄至4.35%。
不过,经监管部门查明,为了规避信息披露要求,2014年6月,施建刚与名下公司投资部职员“施某”签订《民事信托协议(资金信托)》,约定将2.1亿元委托给施某,用于股票投资,相关投资收益归施建刚所有。当月,施建刚通过自己的中国银行账户向“施某”证券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分两次先后转账支付了1000万元、2亿元。
2014年6月16日、17日、18日,施建刚通过“施某”证券账户买入“东华能源”股票153.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同年6月23日,施建刚通过施某名义参与了东华能源的非公开发行,认购了公司2346.52万股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39%。截至当日,施建刚本人及通过施某名义持有“东华能源”股票5512.21万股,占总股本的7.96%,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但施建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短线违法交易败露
不仅如此,施建刚违规短线交易“东华能源”股票事件也一并败露。2014年7月8日至11日,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共买入“东华能源”股票66.5万股:2014年7月28日至8月4日,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共卖出“东华能源”股票66.5万股。随后在2015年8月27日、28日,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共买入“东华能源”股票13.57万股:2015年9月1日、2日,施建剛名下证券账户共卖出“东华能源”股票13.57万股。
广东证监局指出,施建刚在持股超过5%的情况下,在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期间,多次在六个月内买入、卖出“东华能源”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违法行为。
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施建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8万元:对施建刚短线交易行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施建刚在A股市场驰骋多年,但直到2015年因成功押宝龙生股份、天润控股等经典战役,才让他从此成功跨入“牛散”之列。市场人士分析,施建刚的主要操作特点是豪赌亏损股转型,从中获利。
事实上,此案并非个例。近年来,A股市场“蒙面举牌”案例频频上演。此种手段试图规避举牌线、短线交易等法律限制,容易滋生股价操纵、控制权纠纷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也已成为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仅在近半年,莫高股份、*ST山水、博通股份等公司都出现举牌方隐藏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情况,引发监管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