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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随着科技强市逐步推进,IT产业蓬勃发展。一大批年轻且有高学历的IT精英们活跃在科技前沿和中高层领导岗位上。然而,正是这些时代的宠儿,他们往往凭借自己的学识专长,一方面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另一方面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又常常迷失方向,为自己的人生写下败笔。
本期选择了三个软件开发部门的负责人,他们在软件开发时,利用手中职权牟取私利,最后都落了个锒铛入狱的可悲下场。为此,本刊想通过他们的灰色人生,希望能给IT产业界特别是软件开发部门一些警示。
王伟,男,1972年11月7日生,安徽人,硕士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原系上海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
1989年9月,怀着满腔抱负的王伟从中部安徽考入浙江一所高校计算机系,四年后,又以优异成绩考入本校研究生班,继续攻读计算机专业。由于王伟来自贫穷的安徽,学习格外刻苦。加之他对计算机研究有一种好似与生俱来的兴趣,所以几年下来,他在计算机开发方面颇有成就,一些有关计算机方面的论文常常见诸于国内外的知名媒体上。
1996年4月,王伟凭着自己的能力,很快在上海一家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信息部谋到了一份差事。这样一份工作,对王伟来说好比如鱼得水。他把所学的知识驾轻就熟地运用到工作中,很快便崭露头角。仅二年时间,他就被公司任命为研究开发中心计算机室主任。
工作的得心应手,领导的赏识器重,王伟并没有被眼前一时的光环迷花了眼。而是把它化作一种动力,没日没夜地工作,并不断进行革新,使公司的业绩逐年飙升。公司领导见王伟工作认真踏实,业务能力棒,多次找他谈话,鼓励他要不骄不躁,继续创造佳绩。王伟知道自己有今天,对他来说确实不易,如果他能以这种工作态度保持下去的话,他知道,未来一定会前程似锦。
果不出他所料,他在担任计算机室主任刚满一年时间,公司便认命他为信息部经理。那一年他才27岁。这么年轻就担任了一家大公司的部门经理,着实让许多人羡慕不已。因为这个部,全权负责公司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可谓公司的要害部门,其权利由此可见一斑。
在他接任经理之后,他便带领部一班人,按照公司的要求,从无到有地对公司所需的信息系统进行研究开发、安装调试。正是由于有了这么一个职位,他又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他人不可替代,所以王伟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选用哪家的计算机软件,就由他说了算。于是,一些软件开发商便找上门来,与他套近乎。
江某是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当王伟还在研究开发中心计算机室任主任的时候,他们之间已经有买卖计算机硬件的业务往来。江某是个很会钻营的人,听说王伟要购置一大批计算机软件,他当然不会放过这种良机。一天,江某来到王伟的办公室,两人胡乱谈了一些与生意不着边际的话题。江见两人谈得甚是投机,就主动邀请王伟到外面去喝喝茶。王伟一口答应下来,临别时,江某把早已准备好的礼品放在王伟的车上,王伟推阻了几次,最后还是收了下来。从那以后,江某便三天两头往王伟的办公室里打电话,要求他把公司的软件业务让给他做,并说他不会以回扣的方式让王伟得到好处,因为那样太明显。江口头许诺给王伟15%-20%的公司股份,这样不至于让人发现,可以更好地掩人耳目。
王伟仔细思量,觉得江某说的话也有几分道理,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他没有给江某一个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原因是作为一个正在被提拔的对象,他要为自己的前途考虑。可每当王伟一个人坐在办公桌前,闭上眼睛想到他的同学一个个都腰缠万贯,他感到自己很沮丧,很没面子。即使一个部门经理,一年也就那么几个钱。他的思想进行着激烈的斗争,为什么不利用手中的职权去巧取一点呢?
经过一段时间的苦思冥想之后,王伟找到了江某,并同意把软件生意给他做。江某听后不禁大喜,马上问王伟有什么要求。王伟听后很冷静地说:“这个以后再说吧。”从此以后,王伟与江某共做了10笔生意,金额在1000万元左右。这1000万元生意能赚多少钱,王伟当然心知肚明。他想,江某答应给他的股份只是暂时的,如果公司倒闭了,岂不是镜花水月。还是现实一点好,有了这个想法以后,他认为该到收获的季节了。
2000年底,王伟迈出了索贿的第一步,他打电话让江某到他办公室里来,说有事商量。江某哪敢怠慢,急冲冲地赶来。几句寒暄过后,才知道王伟想买一辆车子,请他过来商量一下买什么样的车子好。江某在生意场摸爬滚打,早已看穿了王伟的险恶用心。但苦于江是一棵藤,而王现在还是一棵树,藤必须依附树才能往上生长。江便拍着胸脯说:“王经理,买车的事就包在我身上,不出半个月,我会把车钥匙交到你手上的。”10天后,江某把一辆崭新的桑塔纳2000,开到王伟的单位。在王伟的办公室里,江亲自把钥匙交到他的手上。
俗话說,欲壑难填。对于王伟来说,这么容易就得来了一辆车,接下去肯定便会得寸进尺。事隔两个月后,王伟又找到江某,向他透露要买一套二手房的计划。江某当然心领神会,为了今后能从王伟的公司赚取更多的钱,江只有打落牙齿往肚里咽。勉强答应下来,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当面将40万现金交给了王伟。
案发后,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认真侦查,终将事实查了个水落石出。2003年,王伟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李大卫,男,1952年2月6日生,上海人,本科文化。原系上海某电脑工程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出生于上海市的李大卫,自身条件本比别人要优越得多。大学毕业后,被上海某公司计算机中心聘用,30岁刚出头,就担任了中心副主任,他的前途可谓一帆风顺。然而,正当他的人生之舟劈浪前行时,由于他没有把握好命运之舵,致使偏离了航向,触礁沉没。
李大卫偏离人生航向的时间是在1994年4月,他以自己出色的业绩被公司任命为计算机中心副主任,负责采购计算机软件。李大卫虽然与王伟有着差不多的分工,但他在采购方式上却与王伟大相径庭。王伟纯粹是一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而李大卫则采用巧立名目的方式去变相受贿。
1994年8月,李大卫在履行公司与另一家名为开华公司的合同备忘录中,虚构开华公司与上海市某区科协的技术服务合同,并将开华公司本应支付给公司计算机中心的货款利息折合人民币8.7万元转入某区科协账上。尔后,李大卫又以领取技术服务费的名义将该笔公款套取现金,予以侵吞。
事后,这件事竟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人知晓。李大卫自恃自己智商过人,胆子也越来越大。只要一有机会,便都会把手伸向公司。1996年1月,李大卫有了一次赴新加坡培训的机会,他认为这是天赐良机。心想,他一个人在国外,谁也不知道他花了多少钱。于是,他采用重复报销的手法,先后截留培训费余款6700多美金。
李大卫是个颇有心计的人,他为了求得自身的更大发展,把贪污来的钱大部分用于跟他上司平分,有时甚至还多给上司一些,这令上司十分欣赏。1997年,李大卫如愿以偿地坐上了计算机中心主任的宝座。这一宝座对野心勃勃的李大卫来说,只能说是他官阶的一个台阶。他手握主任的大权后,更加肆无忌惮地聚敛钱财。他多次故伎重演,利用套取现金的方式,套取公司的大量现金,据为己有。
1999年9月,李大卫在他的仕途上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他被公司认命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有了这个权杖以后,李大卫的手伸得更长,贪污的数额更大。同年11月,在电脑公司划归三产发展事业部的过程中,擅自将电脑工程公司应当移交给三产发展事业部的账外资金人民币23.9万元予以侵吞。
正当李大卫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的时候,一封举报信飞到了浦东新区检察院反贪局。反贪局通过大量艰苦细致地调查,使李大卫最终露出了庐山真面目。2003年4月4日,李大卫因犯贪污罪被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胡克仁,男,1966年3月7日生,江苏人,硕士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原系上海某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兼信息中心主任。
胡克仁这位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精英”,跟王伟一样,同栽在江某的手上。
要说胡克仁的经历,跟前两位也是大体相似,都是年纪轻轻的,就走上了中层以上领导岗位;正是有了这么个岗位,为他们受贿提供了一个平台,打开了方便之门。
1998年12月至2003年4月,先后不到5年的时间里,胡克仁就完成了从一般职员到中层领导的过渡。担任某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兼信息中心主任,这个主任的职责,也是负责规划、筹建所信息中心网络系统的建设、采购计算机软件等。
2002年5月,该所拨款近百万元用于购置计算机网络设备,此时作为中心主任的胡克仁自然是信息中心筹备组的组长。握着百万元购置费,当初胡克仁还是比较谨慎的,一些非正规公司曾给他许诺高额回扣,都被他一一拒绝了。后经王伟的推荐,胡克仁认识了江某。江某是个老谋深算之人,对于到嘴的肥肉当然不会轻易放过。此时,江某已与王伟打得火热。同是生意场上的人,王伟在胡克仁的面前把江某吹嘘了一通。胡克仁渐渐地对江某产生了信任感。经过几次交谈,江某与胡克仁于2002年9月签订了第一份合同,合同金额为40万元人民币,主要购置网络交换机、工作站、UPS等设备。
待到合同执行完毕后,也就是2002年国庆节的前一天,江某邀胡克仁到他的办公室,当晚便在浦东的醉高台饭店宴请了胡克仁,饭后送给胡克仁一万元现金。临别时,江某拉住胡克仁的手,言辞恳切地希望他能给予第二份业务,并许诺事成之后再送给胡克仁6万元。胡克仁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手中的职权将会变成不竭财源向他滚滚而来,于是他默默地点点头,以示同意。
2002年10月,江某与胡克仁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合同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购置企业级的网络服务器。事隔三个月,第二份合同就执行完毕。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江某在浦东的咸亨酒店单独宴请胡克仁。饭后,江某开车将胡克仁送到位于宜山路的住处,下车时,将事先准备好的7万元现金塞进胡克仁的包里,胡克仁假意推辞了一番,便收了下来。事后,胡克仁将这笔钱中的6万元一直藏在宿舍的衣柜顶上,到案发时也没有动。放入抽屉里的另一万元,也只在春节时,用去了1000元。
2003年4月4日,胡克仁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主动来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出了全部赃款。2003年6月13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克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本期选择了三个软件开发部门的负责人,他们在软件开发时,利用手中职权牟取私利,最后都落了个锒铛入狱的可悲下场。为此,本刊想通过他们的灰色人生,希望能给IT产业界特别是软件开发部门一些警示。
王伟,男,1972年11月7日生,安徽人,硕士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原系上海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
1989年9月,怀着满腔抱负的王伟从中部安徽考入浙江一所高校计算机系,四年后,又以优异成绩考入本校研究生班,继续攻读计算机专业。由于王伟来自贫穷的安徽,学习格外刻苦。加之他对计算机研究有一种好似与生俱来的兴趣,所以几年下来,他在计算机开发方面颇有成就,一些有关计算机方面的论文常常见诸于国内外的知名媒体上。
1996年4月,王伟凭着自己的能力,很快在上海一家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信息部谋到了一份差事。这样一份工作,对王伟来说好比如鱼得水。他把所学的知识驾轻就熟地运用到工作中,很快便崭露头角。仅二年时间,他就被公司任命为研究开发中心计算机室主任。
工作的得心应手,领导的赏识器重,王伟并没有被眼前一时的光环迷花了眼。而是把它化作一种动力,没日没夜地工作,并不断进行革新,使公司的业绩逐年飙升。公司领导见王伟工作认真踏实,业务能力棒,多次找他谈话,鼓励他要不骄不躁,继续创造佳绩。王伟知道自己有今天,对他来说确实不易,如果他能以这种工作态度保持下去的话,他知道,未来一定会前程似锦。
果不出他所料,他在担任计算机室主任刚满一年时间,公司便认命他为信息部经理。那一年他才27岁。这么年轻就担任了一家大公司的部门经理,着实让许多人羡慕不已。因为这个部,全权负责公司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可谓公司的要害部门,其权利由此可见一斑。
在他接任经理之后,他便带领部一班人,按照公司的要求,从无到有地对公司所需的信息系统进行研究开发、安装调试。正是由于有了这么一个职位,他又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他人不可替代,所以王伟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选用哪家的计算机软件,就由他说了算。于是,一些软件开发商便找上门来,与他套近乎。
江某是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当王伟还在研究开发中心计算机室任主任的时候,他们之间已经有买卖计算机硬件的业务往来。江某是个很会钻营的人,听说王伟要购置一大批计算机软件,他当然不会放过这种良机。一天,江某来到王伟的办公室,两人胡乱谈了一些与生意不着边际的话题。江见两人谈得甚是投机,就主动邀请王伟到外面去喝喝茶。王伟一口答应下来,临别时,江某把早已准备好的礼品放在王伟的车上,王伟推阻了几次,最后还是收了下来。从那以后,江某便三天两头往王伟的办公室里打电话,要求他把公司的软件业务让给他做,并说他不会以回扣的方式让王伟得到好处,因为那样太明显。江口头许诺给王伟15%-20%的公司股份,这样不至于让人发现,可以更好地掩人耳目。
王伟仔细思量,觉得江某说的话也有几分道理,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他没有给江某一个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原因是作为一个正在被提拔的对象,他要为自己的前途考虑。可每当王伟一个人坐在办公桌前,闭上眼睛想到他的同学一个个都腰缠万贯,他感到自己很沮丧,很没面子。即使一个部门经理,一年也就那么几个钱。他的思想进行着激烈的斗争,为什么不利用手中的职权去巧取一点呢?
经过一段时间的苦思冥想之后,王伟找到了江某,并同意把软件生意给他做。江某听后不禁大喜,马上问王伟有什么要求。王伟听后很冷静地说:“这个以后再说吧。”从此以后,王伟与江某共做了10笔生意,金额在1000万元左右。这1000万元生意能赚多少钱,王伟当然心知肚明。他想,江某答应给他的股份只是暂时的,如果公司倒闭了,岂不是镜花水月。还是现实一点好,有了这个想法以后,他认为该到收获的季节了。
2000年底,王伟迈出了索贿的第一步,他打电话让江某到他办公室里来,说有事商量。江某哪敢怠慢,急冲冲地赶来。几句寒暄过后,才知道王伟想买一辆车子,请他过来商量一下买什么样的车子好。江某在生意场摸爬滚打,早已看穿了王伟的险恶用心。但苦于江是一棵藤,而王现在还是一棵树,藤必须依附树才能往上生长。江便拍着胸脯说:“王经理,买车的事就包在我身上,不出半个月,我会把车钥匙交到你手上的。”10天后,江某把一辆崭新的桑塔纳2000,开到王伟的单位。在王伟的办公室里,江亲自把钥匙交到他的手上。
俗话說,欲壑难填。对于王伟来说,这么容易就得来了一辆车,接下去肯定便会得寸进尺。事隔两个月后,王伟又找到江某,向他透露要买一套二手房的计划。江某当然心领神会,为了今后能从王伟的公司赚取更多的钱,江只有打落牙齿往肚里咽。勉强答应下来,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当面将40万现金交给了王伟。
案发后,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认真侦查,终将事实查了个水落石出。2003年,王伟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李大卫,男,1952年2月6日生,上海人,本科文化。原系上海某电脑工程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出生于上海市的李大卫,自身条件本比别人要优越得多。大学毕业后,被上海某公司计算机中心聘用,30岁刚出头,就担任了中心副主任,他的前途可谓一帆风顺。然而,正当他的人生之舟劈浪前行时,由于他没有把握好命运之舵,致使偏离了航向,触礁沉没。
李大卫偏离人生航向的时间是在1994年4月,他以自己出色的业绩被公司任命为计算机中心副主任,负责采购计算机软件。李大卫虽然与王伟有着差不多的分工,但他在采购方式上却与王伟大相径庭。王伟纯粹是一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而李大卫则采用巧立名目的方式去变相受贿。
1994年8月,李大卫在履行公司与另一家名为开华公司的合同备忘录中,虚构开华公司与上海市某区科协的技术服务合同,并将开华公司本应支付给公司计算机中心的货款利息折合人民币8.7万元转入某区科协账上。尔后,李大卫又以领取技术服务费的名义将该笔公款套取现金,予以侵吞。
事后,这件事竟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人知晓。李大卫自恃自己智商过人,胆子也越来越大。只要一有机会,便都会把手伸向公司。1996年1月,李大卫有了一次赴新加坡培训的机会,他认为这是天赐良机。心想,他一个人在国外,谁也不知道他花了多少钱。于是,他采用重复报销的手法,先后截留培训费余款6700多美金。
李大卫是个颇有心计的人,他为了求得自身的更大发展,把贪污来的钱大部分用于跟他上司平分,有时甚至还多给上司一些,这令上司十分欣赏。1997年,李大卫如愿以偿地坐上了计算机中心主任的宝座。这一宝座对野心勃勃的李大卫来说,只能说是他官阶的一个台阶。他手握主任的大权后,更加肆无忌惮地聚敛钱财。他多次故伎重演,利用套取现金的方式,套取公司的大量现金,据为己有。
1999年9月,李大卫在他的仕途上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他被公司认命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有了这个权杖以后,李大卫的手伸得更长,贪污的数额更大。同年11月,在电脑公司划归三产发展事业部的过程中,擅自将电脑工程公司应当移交给三产发展事业部的账外资金人民币23.9万元予以侵吞。
正当李大卫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的时候,一封举报信飞到了浦东新区检察院反贪局。反贪局通过大量艰苦细致地调查,使李大卫最终露出了庐山真面目。2003年4月4日,李大卫因犯贪污罪被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胡克仁,男,1966年3月7日生,江苏人,硕士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原系上海某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兼信息中心主任。
胡克仁这位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精英”,跟王伟一样,同栽在江某的手上。
要说胡克仁的经历,跟前两位也是大体相似,都是年纪轻轻的,就走上了中层以上领导岗位;正是有了这么个岗位,为他们受贿提供了一个平台,打开了方便之门。
1998年12月至2003年4月,先后不到5年的时间里,胡克仁就完成了从一般职员到中层领导的过渡。担任某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兼信息中心主任,这个主任的职责,也是负责规划、筹建所信息中心网络系统的建设、采购计算机软件等。
2002年5月,该所拨款近百万元用于购置计算机网络设备,此时作为中心主任的胡克仁自然是信息中心筹备组的组长。握着百万元购置费,当初胡克仁还是比较谨慎的,一些非正规公司曾给他许诺高额回扣,都被他一一拒绝了。后经王伟的推荐,胡克仁认识了江某。江某是个老谋深算之人,对于到嘴的肥肉当然不会轻易放过。此时,江某已与王伟打得火热。同是生意场上的人,王伟在胡克仁的面前把江某吹嘘了一通。胡克仁渐渐地对江某产生了信任感。经过几次交谈,江某与胡克仁于2002年9月签订了第一份合同,合同金额为40万元人民币,主要购置网络交换机、工作站、UPS等设备。
待到合同执行完毕后,也就是2002年国庆节的前一天,江某邀胡克仁到他的办公室,当晚便在浦东的醉高台饭店宴请了胡克仁,饭后送给胡克仁一万元现金。临别时,江某拉住胡克仁的手,言辞恳切地希望他能给予第二份业务,并许诺事成之后再送给胡克仁6万元。胡克仁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手中的职权将会变成不竭财源向他滚滚而来,于是他默默地点点头,以示同意。
2002年10月,江某与胡克仁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合同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购置企业级的网络服务器。事隔三个月,第二份合同就执行完毕。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江某在浦东的咸亨酒店单独宴请胡克仁。饭后,江某开车将胡克仁送到位于宜山路的住处,下车时,将事先准备好的7万元现金塞进胡克仁的包里,胡克仁假意推辞了一番,便收了下来。事后,胡克仁将这笔钱中的6万元一直藏在宿舍的衣柜顶上,到案发时也没有动。放入抽屉里的另一万元,也只在春节时,用去了1000元。
2003年4月4日,胡克仁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主动来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出了全部赃款。2003年6月13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克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