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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枪手”现象在社会已经到处泛滥,而充当枪手的主体是在校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现今经济高速发达和追名逐利的时代,大学生的这种行为必须引起国家、社会和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和思考。
关键词:枪手;大学生;道德反思;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12-0113-04
每年伴随着自考、成人高考、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一系列考证考级考试的到来,一些和考试有关的各色人员也在蠢蠢欲动。因此,在“名门正考”的背后寄生着一群非正常、隐性的职业或非职业“考手”,行业术语来把这群人叫做“枪手”。而每年随着各种各样考试的到来,开始有“业务”找他们。因此催生了枪手经济链,也引发了对枪手频频出现的道德反思。枪手的主要群体是在校或者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因此笔者通过对大学城学生的走访调查和一系列考试的观察,对大学生铤而走险违背良知、充当枪手的行为进行深度剖析,以起警示作用。
一、“枪手”的概念及其现象
“枪手”原指射击手,后引申为专门替别人写文章的人,古时候叫“捉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进步,“枪手”被赋予了更多新的含义,如凡是那些以别人的身份来顶替为别人做事的人,都可以称作为“枪手”,现多指代替别人参加考试或者撰写论文并获取相应报酬的人。在本文中,笔者也根据此意,把“枪手”理解为代替别人参加考试和撰写论文的人,尤其是指代替参加考自考、成人高考、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一系列考级考证的人。
因此,现在称别人为枪手往往含有贬义的意思,背后多带有利益关系。对身边的一些同学进行了调查,其中就有大部分曾经做过枪手。根据新浪、搜狐、腾讯等各大网站上面的新闻可以看出枪手的主体多半是在读的大学生以及刚毕业不久还没找到工作的大学生。有记者来到某知名大学调查学校里的公布栏发现,“寻找代考者”的招聘小广告贴了很多,大致内容:“因出国需要,现单位需要5名英语好手帮忙过关,考场已经打过招呼,考官也认识,总之没有任何可担心的,考试时间为半天,费用为2000到3000元,最好有大学英语六级能力,口语能日常交流。”广告上面留有联系方式。曾经震惊一时的安徽砀山高考舞弊案,一农民雇用数名大学生来砀山县充当高考替考“枪手”,是通过砀山中学教师等为替考人员办理的高考报名手续。事情被曝光后引起了极大的轰动,3名涉案校长被停职、涉案老师被捕。诸多的例子证明,大学生当枪手已经到了十分泛滥的程度。
二、枪手产生的原因及相关分析
(一)“寻枪”的原因以及利益的获得。
“寻枪者”是指那些雇用别人替自己考试的人,根据调查发现,雇用枪手的人多数属于学历层次偏低、年龄偏大、凭借自身实力很难通过考试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另外由于自身知识水品不够的专升本学生也是一个很大的雇用枪手的团体。从一位曾经雇用过枪手的朋友那儿调查得知,他们这群人都是因为有多年的工作经验,而在今天对于这些有经验易于上手的人来说却面临着诸多烦恼,根源便是没有英语等级证书或其他方面的证书。由于自己丢弃书本多年,加上没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参加等级考试,于是就花高薪聘请枪手替考已达到获得证书和文凭的目的。而从其他的接受调查人员的口中得到了相似的答案:都是因为年龄偏大、自己学习能力差了、没时间和精力去学习考证了,于是便花钱请枪手替考。
此外,寻枪者的道德义务缺失,自我约束差也是重要原因。他们这群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和自我良心意识道德义务感的淡漠和缺乏,表明了道德良心的缺陷。在这些典型的寻枪者中,这是比较普遍的人格缺陷行为。
(二)大学生当枪手的原因分析。社会上的人找大學生当枪手是因为大学生接受过专业的知识教育、底子好,有能力和水平帮助他们过关,还有一个更大的诱惑是大学生需要钱来应付平时的开销,而大学生面对这么容易就赚取高薪的机会难免心动。另外也有一部分人是受朋友之托,帮助朋友解围,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心甘情愿去充当枪手。不管什么原因,社会上大学生充当枪手的现象在急需解决。
而为什么大学生回去充当枪手,并且在替考的过程中没发生什么意外的情况?根据调查发现,除了高价值外,大部分人去充当枪手还因为风险小。从招聘广告中可以看到“考场已经打过招呼,考官也认识,总之没有任何可担心的。”这种情况则是更加让大学生有恃无恐、无所顾忌了。
(三)第三方的利益驱使。第三方是指区别于寻枪者和枪手以外的其他相关联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随着枪手产业链的形成,大部分人愿意充当中介。这些中介在推动枪手产业的形成过程中充当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笔者的所掌握的资料发展,能够成为中介的大部分是“有头有脸”的人,只有这部分人才能掌握大量的学生资源,这些人有老师、平时在学校“混得好”的学生、毕业了的师兄师姐、以及部分社会人士。他们能够联系到枪手,被称之为拥有一种资本或者资源。他们找大学生充当枪手,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大学生素质高,能给消费者信任感;二是大学生有文化,比一般的下岗职工能说会道;更主要的是大学生与社会接触较少,比较单纯,没有心计。当然,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中介能从中获得丰厚的回扣。寻枪者通过中介寻找替考者,并支付大笔资金,而中介再把一小部分资金给枪手作为劳动报酬。因此,这种巨大利润的驱使下,使得他们愿意充当中介,即使是老师。
三、大学生枪手的责任诉求和后果追问
(一)大学生枪手违背社会道德和和个人良心社会责任。根据上文所描述的国家对大学生在道德方面的要求以及高校对大学生的道德培养,大学生充当枪手显然违背了社会提倡的主流道德修养。首先,大学生作为国家普通公民的一员,必须遵守和履行国家公民道德,这是大学生道德的最基本层次。因此,大学生充当枪手,明知替考是假冒他人身份、出卖自己良心和知识产权,违背了国家公民道德中的明礼诚信的道德规范。即使受到心灵上的责备也不会去顾及,这是大学生典型的良心自律能力低下、道德意志薄弱的表现。道德意志是指在约束、控制、调节自身的欲望和需要的实践过程中,实现了道德规范的他律到自律的转化目的。大学生的道德意志通常是非常薄弱的,甚至并不存在或者道德意志不健全。其次,大学生找人替考或者自己当枪手代替别人参加考试都是一种对自己、对国家、对社会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一种很不诚信的行为。大学生作为学生在现阶段应该以学习为主,将来应该以报效国家为主。我们在学校获得了更高水平的知识是对自己平时努力的肯定,我们不应该有了这九牛一毛的知识就去“卖弄”,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另外作为学生,学习就是我们的职业,而我们就应该遵守相应的职业道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是去做有违职业道德的事情。正如英国作家菲尔丁所说:“纵使在一个法纪最松弛的国家里,一个有良心、有职业道德的人也不会胡作非为;他会替自己订出立法者所忘记订的法律。”[1] (二)大学生当枪手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大学生当枪手违反了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法律是由国家指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已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规范体系。而根据国家的政策得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人事部下发了被称作“3号令”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第十六条[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3]。
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和处罚替考者,而社会上还是有些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他们当中更多的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这些人顶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去铤而走险,甚至被开除学籍也不能阻止这些人的念头去冒险。完全没有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当回事。另外,全国各大高校都有规定:高等学校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行为,由其所在学校勒令其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在校高中生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从该生毕业当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现在这些学校所指定的规章制度都被无视和破坏了。
四、解决大学生当枪手的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科学的道德观,坚定大学生的理想信念。
道德观是人们对道德的总的、根本看法,是关于道德的性质,产生根源、运行机制、社会功能等宏观问题的系统理论。道德观受世界观人、生观的制约,世界观、人生观引导着道德观,决定着道德观的方向;道德观是世界观的具体化。因此在全球背景下,社会经济结构变得越来越复杂,社会上经济成分也趋向于多样性,人们的世界观很容易在如今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发生改变。社会上一部分人的物质财富的不断膨胀让其他一部分人很容易产生歪曲变态的心理,于是在这种歪曲变态心理的影响下人会变得越来越浮躁、偏执、自私自利,转而只追逐利益和欲望或者报复社会对他们的不公。而大学生面对着将来就业、成家等多方面的压力。在这种高压的生活状态中,大学生要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端正自己的态度,树立一种大学生普遍认同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就需要在这多元的价值观中作出价值量的分析和比较,懂得去确定价值的等级秩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一直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主导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爱国主义是调节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关系的价值观;集体主义是大学生自我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大学生树立了社会主义价值观,内化了自己的心灵,丰富自己的精神家园,成为对国家、社会和家庭负责的人,才能树立科学的道德观,坚定大学生的理想和信念。因此大学生对于当枪手这种行为应该嗤之以鼻,并且劝阻身边朋友和同学去做这种为了一时私利,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平的行为。
(二)创新高校德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德育工作的有效性。在现代社会中,思想政治教育日益国际化的趋势提醒我们,务必把大学生道德教育工作的培养提高到战略地位的高度上来认识。西方国家曾因片面发展科技而忽视了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工作,造成了公民道德败坏、家庭崩溃等社会问题,而我们要吸取前车之鉴,不能重蹈西方国家的覆辙。因此要加强对高校学生的道德教育工作,这是现今我们政府和教育机构需要引以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的工作。
首先,高校道德教育工作者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高校道德教育工作者就要走进大学生的内心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了解大学生的心理情况。高校的德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做到尊重和帮助每一个学生。其次,高校道德教育课程在内容上要去抽象化。德育老师要通过某件具体的实力让学生评判这种行为是否得当,要增加实训课,结合学生的切身利益,结合国内外的重大事件进行教育教学。通过这种方式改变以往的状况,让学生真正能夠在德育课程上理解和学习到大学生基本道德要求,从而内化自己、约束自己,达到自己想要的理想状态。再次,高校德育工作者在道德教育的形式上也要进行变革。一是实行课内专题讨论方式,改变过去上课模式上老师一个人唱“独角戏”的方式。二是实行课外实践教学和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模式,对于上课节数可以相对减少,留有更多时间让同学去参加社会实践,去进行社会调查等活动。让同学们自己调查社会上的各种行为和道德规范,自己做出判断。
只有高校道德教育要与时俱进,针对学生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除大学生枪手屡禁不止的现象。另外也要根据大学生价值观的变化去转变。在坚持社会主义主导价值观的情况下可以不断更新思想和观念,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为社会主义服务。
(三)国家对大学生当枪手进行立法,高校从严管理。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鉴于法律的特殊功能,因此要解决大学生充当枪手行为屡屡发生的现象,除了在道德教育上下功夫,让大学生自己懂得这是违背良心的行为,让他们从自身约束自己之外。还应该在法律和制度上给予相应的管制,就大学生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只是开除学籍还很难起到威慑力,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规,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再加以完善,根据替考行为的轻重及其悔过程度的诚意进行处罚,禁止大学生充当枪手的行为,如有查出定将依法处置。只有相关法律制定了,让大学生有了这种法律意识,才能在制度上起到对他们行为的制约作用。
另外,2008年6月5日,教育部已经针对高考和其他国家统一考试发出预警:将加大对考试作弊、替考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情节严重的要被开除学籍。全国各大高校也要行动起来,一定要将那些代替别人考试充当枪手的行为给予严办,尤其是学校的领导或是老师不能招纳或者协助学生当枪手。
五、结语
当今大学生的道德素养主流是好的,只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和缺陷,像当枪手这样的行为安全是大学生被一时的利益蒙蔽了良心,遮挡了道德的善,我们社会需要反思,我们的教育机构更需要反思,反思那些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反思我们现在的教育怎么就培养了那么多的违背良心去办事情的行为。在反思的过程从而让我们端正自己的行为,因此,我们需要加以引导,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乃是当今教育机构和社会的重要职责和重中之重。
当然,在解决大学生当枪手的问题中我们的国家政府部门也应该行动起来,从法律和制度上给大学生枪手以严厉的打击和惩处。教育部门也不能姑息纵容,这样才能从德治和法治两方面彻底根除大学生枪手现象。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75.
[2]http://www.chinaacc.com/new/63/72/2006/8/lu8699154711118600218630-0.htm
[3]张光兴.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87.
作者简介:李康波,男(1988—),湖南衡阳人,现为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生在读,研究方向:社会学、社会问题研究。
关键词:枪手;大学生;道德反思;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12-0113-04
每年伴随着自考、成人高考、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一系列考证考级考试的到来,一些和考试有关的各色人员也在蠢蠢欲动。因此,在“名门正考”的背后寄生着一群非正常、隐性的职业或非职业“考手”,行业术语来把这群人叫做“枪手”。而每年随着各种各样考试的到来,开始有“业务”找他们。因此催生了枪手经济链,也引发了对枪手频频出现的道德反思。枪手的主要群体是在校或者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因此笔者通过对大学城学生的走访调查和一系列考试的观察,对大学生铤而走险违背良知、充当枪手的行为进行深度剖析,以起警示作用。
一、“枪手”的概念及其现象
“枪手”原指射击手,后引申为专门替别人写文章的人,古时候叫“捉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进步,“枪手”被赋予了更多新的含义,如凡是那些以别人的身份来顶替为别人做事的人,都可以称作为“枪手”,现多指代替别人参加考试或者撰写论文并获取相应报酬的人。在本文中,笔者也根据此意,把“枪手”理解为代替别人参加考试和撰写论文的人,尤其是指代替参加考自考、成人高考、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一系列考级考证的人。
因此,现在称别人为枪手往往含有贬义的意思,背后多带有利益关系。对身边的一些同学进行了调查,其中就有大部分曾经做过枪手。根据新浪、搜狐、腾讯等各大网站上面的新闻可以看出枪手的主体多半是在读的大学生以及刚毕业不久还没找到工作的大学生。有记者来到某知名大学调查学校里的公布栏发现,“寻找代考者”的招聘小广告贴了很多,大致内容:“因出国需要,现单位需要5名英语好手帮忙过关,考场已经打过招呼,考官也认识,总之没有任何可担心的,考试时间为半天,费用为2000到3000元,最好有大学英语六级能力,口语能日常交流。”广告上面留有联系方式。曾经震惊一时的安徽砀山高考舞弊案,一农民雇用数名大学生来砀山县充当高考替考“枪手”,是通过砀山中学教师等为替考人员办理的高考报名手续。事情被曝光后引起了极大的轰动,3名涉案校长被停职、涉案老师被捕。诸多的例子证明,大学生当枪手已经到了十分泛滥的程度。
二、枪手产生的原因及相关分析
(一)“寻枪”的原因以及利益的获得。
“寻枪者”是指那些雇用别人替自己考试的人,根据调查发现,雇用枪手的人多数属于学历层次偏低、年龄偏大、凭借自身实力很难通过考试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另外由于自身知识水品不够的专升本学生也是一个很大的雇用枪手的团体。从一位曾经雇用过枪手的朋友那儿调查得知,他们这群人都是因为有多年的工作经验,而在今天对于这些有经验易于上手的人来说却面临着诸多烦恼,根源便是没有英语等级证书或其他方面的证书。由于自己丢弃书本多年,加上没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参加等级考试,于是就花高薪聘请枪手替考已达到获得证书和文凭的目的。而从其他的接受调查人员的口中得到了相似的答案:都是因为年龄偏大、自己学习能力差了、没时间和精力去学习考证了,于是便花钱请枪手替考。
此外,寻枪者的道德义务缺失,自我约束差也是重要原因。他们这群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和自我良心意识道德义务感的淡漠和缺乏,表明了道德良心的缺陷。在这些典型的寻枪者中,这是比较普遍的人格缺陷行为。
(二)大学生当枪手的原因分析。社会上的人找大學生当枪手是因为大学生接受过专业的知识教育、底子好,有能力和水平帮助他们过关,还有一个更大的诱惑是大学生需要钱来应付平时的开销,而大学生面对这么容易就赚取高薪的机会难免心动。另外也有一部分人是受朋友之托,帮助朋友解围,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心甘情愿去充当枪手。不管什么原因,社会上大学生充当枪手的现象在急需解决。
而为什么大学生回去充当枪手,并且在替考的过程中没发生什么意外的情况?根据调查发现,除了高价值外,大部分人去充当枪手还因为风险小。从招聘广告中可以看到“考场已经打过招呼,考官也认识,总之没有任何可担心的。”这种情况则是更加让大学生有恃无恐、无所顾忌了。
(三)第三方的利益驱使。第三方是指区别于寻枪者和枪手以外的其他相关联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随着枪手产业链的形成,大部分人愿意充当中介。这些中介在推动枪手产业的形成过程中充当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笔者的所掌握的资料发展,能够成为中介的大部分是“有头有脸”的人,只有这部分人才能掌握大量的学生资源,这些人有老师、平时在学校“混得好”的学生、毕业了的师兄师姐、以及部分社会人士。他们能够联系到枪手,被称之为拥有一种资本或者资源。他们找大学生充当枪手,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大学生素质高,能给消费者信任感;二是大学生有文化,比一般的下岗职工能说会道;更主要的是大学生与社会接触较少,比较单纯,没有心计。当然,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中介能从中获得丰厚的回扣。寻枪者通过中介寻找替考者,并支付大笔资金,而中介再把一小部分资金给枪手作为劳动报酬。因此,这种巨大利润的驱使下,使得他们愿意充当中介,即使是老师。
三、大学生枪手的责任诉求和后果追问
(一)大学生枪手违背社会道德和和个人良心社会责任。根据上文所描述的国家对大学生在道德方面的要求以及高校对大学生的道德培养,大学生充当枪手显然违背了社会提倡的主流道德修养。首先,大学生作为国家普通公民的一员,必须遵守和履行国家公民道德,这是大学生道德的最基本层次。因此,大学生充当枪手,明知替考是假冒他人身份、出卖自己良心和知识产权,违背了国家公民道德中的明礼诚信的道德规范。即使受到心灵上的责备也不会去顾及,这是大学生典型的良心自律能力低下、道德意志薄弱的表现。道德意志是指在约束、控制、调节自身的欲望和需要的实践过程中,实现了道德规范的他律到自律的转化目的。大学生的道德意志通常是非常薄弱的,甚至并不存在或者道德意志不健全。其次,大学生找人替考或者自己当枪手代替别人参加考试都是一种对自己、对国家、对社会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一种很不诚信的行为。大学生作为学生在现阶段应该以学习为主,将来应该以报效国家为主。我们在学校获得了更高水平的知识是对自己平时努力的肯定,我们不应该有了这九牛一毛的知识就去“卖弄”,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另外作为学生,学习就是我们的职业,而我们就应该遵守相应的职业道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是去做有违职业道德的事情。正如英国作家菲尔丁所说:“纵使在一个法纪最松弛的国家里,一个有良心、有职业道德的人也不会胡作非为;他会替自己订出立法者所忘记订的法律。”[1] (二)大学生当枪手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大学生当枪手违反了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法律是由国家指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已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规范体系。而根据国家的政策得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人事部下发了被称作“3号令”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第十六条[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3]。
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和处罚替考者,而社会上还是有些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他们当中更多的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这些人顶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去铤而走险,甚至被开除学籍也不能阻止这些人的念头去冒险。完全没有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当回事。另外,全国各大高校都有规定:高等学校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行为,由其所在学校勒令其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在校高中生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从该生毕业当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现在这些学校所指定的规章制度都被无视和破坏了。
四、解决大学生当枪手的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科学的道德观,坚定大学生的理想信念。
道德观是人们对道德的总的、根本看法,是关于道德的性质,产生根源、运行机制、社会功能等宏观问题的系统理论。道德观受世界观人、生观的制约,世界观、人生观引导着道德观,决定着道德观的方向;道德观是世界观的具体化。因此在全球背景下,社会经济结构变得越来越复杂,社会上经济成分也趋向于多样性,人们的世界观很容易在如今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发生改变。社会上一部分人的物质财富的不断膨胀让其他一部分人很容易产生歪曲变态的心理,于是在这种歪曲变态心理的影响下人会变得越来越浮躁、偏执、自私自利,转而只追逐利益和欲望或者报复社会对他们的不公。而大学生面对着将来就业、成家等多方面的压力。在这种高压的生活状态中,大学生要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端正自己的态度,树立一种大学生普遍认同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就需要在这多元的价值观中作出价值量的分析和比较,懂得去确定价值的等级秩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一直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主导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爱国主义是调节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关系的价值观;集体主义是大学生自我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大学生树立了社会主义价值观,内化了自己的心灵,丰富自己的精神家园,成为对国家、社会和家庭负责的人,才能树立科学的道德观,坚定大学生的理想和信念。因此大学生对于当枪手这种行为应该嗤之以鼻,并且劝阻身边朋友和同学去做这种为了一时私利,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平的行为。
(二)创新高校德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德育工作的有效性。在现代社会中,思想政治教育日益国际化的趋势提醒我们,务必把大学生道德教育工作的培养提高到战略地位的高度上来认识。西方国家曾因片面发展科技而忽视了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工作,造成了公民道德败坏、家庭崩溃等社会问题,而我们要吸取前车之鉴,不能重蹈西方国家的覆辙。因此要加强对高校学生的道德教育工作,这是现今我们政府和教育机构需要引以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的工作。
首先,高校道德教育工作者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高校道德教育工作者就要走进大学生的内心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了解大学生的心理情况。高校的德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做到尊重和帮助每一个学生。其次,高校道德教育课程在内容上要去抽象化。德育老师要通过某件具体的实力让学生评判这种行为是否得当,要增加实训课,结合学生的切身利益,结合国内外的重大事件进行教育教学。通过这种方式改变以往的状况,让学生真正能夠在德育课程上理解和学习到大学生基本道德要求,从而内化自己、约束自己,达到自己想要的理想状态。再次,高校德育工作者在道德教育的形式上也要进行变革。一是实行课内专题讨论方式,改变过去上课模式上老师一个人唱“独角戏”的方式。二是实行课外实践教学和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模式,对于上课节数可以相对减少,留有更多时间让同学去参加社会实践,去进行社会调查等活动。让同学们自己调查社会上的各种行为和道德规范,自己做出判断。
只有高校道德教育要与时俱进,针对学生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除大学生枪手屡禁不止的现象。另外也要根据大学生价值观的变化去转变。在坚持社会主义主导价值观的情况下可以不断更新思想和观念,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为社会主义服务。
(三)国家对大学生当枪手进行立法,高校从严管理。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鉴于法律的特殊功能,因此要解决大学生充当枪手行为屡屡发生的现象,除了在道德教育上下功夫,让大学生自己懂得这是违背良心的行为,让他们从自身约束自己之外。还应该在法律和制度上给予相应的管制,就大学生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只是开除学籍还很难起到威慑力,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规,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再加以完善,根据替考行为的轻重及其悔过程度的诚意进行处罚,禁止大学生充当枪手的行为,如有查出定将依法处置。只有相关法律制定了,让大学生有了这种法律意识,才能在制度上起到对他们行为的制约作用。
另外,2008年6月5日,教育部已经针对高考和其他国家统一考试发出预警:将加大对考试作弊、替考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情节严重的要被开除学籍。全国各大高校也要行动起来,一定要将那些代替别人考试充当枪手的行为给予严办,尤其是学校的领导或是老师不能招纳或者协助学生当枪手。
五、结语
当今大学生的道德素养主流是好的,只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和缺陷,像当枪手这样的行为安全是大学生被一时的利益蒙蔽了良心,遮挡了道德的善,我们社会需要反思,我们的教育机构更需要反思,反思那些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反思我们现在的教育怎么就培养了那么多的违背良心去办事情的行为。在反思的过程从而让我们端正自己的行为,因此,我们需要加以引导,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乃是当今教育机构和社会的重要职责和重中之重。
当然,在解决大学生当枪手的问题中我们的国家政府部门也应该行动起来,从法律和制度上给大学生枪手以严厉的打击和惩处。教育部门也不能姑息纵容,这样才能从德治和法治两方面彻底根除大学生枪手现象。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75.
[2]http://www.chinaacc.com/new/63/72/2006/8/lu8699154711118600218630-0.htm
[3]张光兴.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87.
作者简介:李康波,男(1988—),湖南衡阳人,现为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生在读,研究方向:社会学、社会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