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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对本市市场销售的服装类商品进行质量监测的结果。其中,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匹狼”女POLO领短T恤衫[规格:170/92A(XL);生产日期或批号:189010169]“成分”项目不符合国家要求被检不合格。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工商局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成分含量不合格,易误导消费者,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成分”不合格会有什么影响或危害,记者咨询了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专家表示:成分含量表明服装面料的优劣,是决定服装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商品是否“货真价实”的主要内容。该指标不合格,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欺骗,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造成服装成分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生产企业对面料进厂把关不严,完全按供货商提供的信息进行标注。其次是有一些企业明知面料的纤维成分及含量,但不如实标注,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抽查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依法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王律师。王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穿着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匹狼公司:
是由于新旧标准的区别才导致成分不合格
2010年8月6日10:20分,针对“七匹狼”女POLO领短T恤衫抽查不合格一事,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1.“七匹狼”作为知名品牌,此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2.目前,抽检不合格的“七匹狼”女POLO领短T恤衫一共生产了多少?已售出了多少?市场上未售出的还有多少?
3.对于购买了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贵公司有何解释?
4.对购买了抽检不合格的“七匹狼”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5.对未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6.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质量危机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8月10日15:30分,记者收到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回复函。函件部分内容如下:
“根据北京工商局检测报告显示,被抽检的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各项指标除氨纶成分略有超标外,其余各项指标均合格,证实不含任何有毒物质;……关于氨纶成分出现不符合的情况,是一个新旧标准区别的问题。北京工商局抽检的产品由七匹狼品牌授权商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公司生产,货号为:189010169是2007年7月份生产的,当时我司按照FZ/T73008-2002产品标准及FZ/T01053-1998《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组织生产的;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技术委员分会在2007年底修改了《纤维含量》执行标准,新的《纤维含量》执行标准为FZ/T01053-2007……经咨询相关标准化机构:FZ/T01053-1998标准并未作废,仍可使用……根据我司产品的具体情况,该产品并未执行FZ/T01053-2007新标准。
综上所述,被检测的产品是我公司2007年7月生产的,是严格按照相关执行标准执行的,是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到目前为止,此款产品已经全面停止在市场上的销售,现在市场上不存在此款产品……”
相关链接:
“七匹狼”产品屡遭消费者投诉
本刊2010年5月12日出版的第19期以《上衣掉色严重、皮带名不副实“七匹狼”连遭投诉》为题,报道了两起对七匹狼产品的投诉:
投诉一:七匹狼上衣掉色严重,商家搪塞消费者
河北省保定市消费者李先生向记者反映:2009年4月2日他在河北省白沟七匹狼专卖店购买了一件七匹狼T恤衫。穿了三天后,李先生发现衣服袖口有褪色现象,原本的黑色已经变成了绿色。4月6日,李先生来到专卖店,要求进行换货处理,当时专卖店以没有相同款式为由,称要拿到厂家换货,调到货后会第一时间通知李先生。但是时隔5个月都没有任何音讯,直至2009年9月中旬,专卖店终于通知李先生拿衣服。考虑到当时天气已逐渐变冷,李先生决定补差价加160元换购一件纯棉黑色茄克。这件茄克穿了两周后,李先生发现黑色的茄克已经掉色变得发红……
投诉二:七匹狼“全皮皮带”名不副实,涉嫌欺骗消费者
江苏省连云港市消费者陆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12月6日,他在当地的七匹狼性格男装东海旗舰店花118元买了一条皮带。销售人员当时介绍说皮带是全皮的,而且皮带内侧印有100LEATHER(百分百皮革)字样。可是这条皮带陆先生系了不到两个月就出现裂缝,当时裂缝只是很小的一部分,陆先生没有在意就没去找商家。使用三个月左右的时候皮带整个要断掉了,于是陆先生在2010年4月5日,到专卖店要求进行换货处理。由于当时没找到购物小票,没能进行更换。但是当第三天陆先生找到小票后,再次去专卖店时,又被告知,已经过保,不能更换。当陆先生追问店员,皮带裂开后,里面显现的根本不是皮质时,店员说当时就没有说是皮的!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工商局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成分含量不合格,易误导消费者,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成分”不合格会有什么影响或危害,记者咨询了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专家表示:成分含量表明服装面料的优劣,是决定服装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商品是否“货真价实”的主要内容。该指标不合格,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欺骗,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造成服装成分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生产企业对面料进厂把关不严,完全按供货商提供的信息进行标注。其次是有一些企业明知面料的纤维成分及含量,但不如实标注,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抽查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依法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王律师。王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穿着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匹狼公司:
是由于新旧标准的区别才导致成分不合格
2010年8月6日10:20分,针对“七匹狼”女POLO领短T恤衫抽查不合格一事,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1.“七匹狼”作为知名品牌,此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2.目前,抽检不合格的“七匹狼”女POLO领短T恤衫一共生产了多少?已售出了多少?市场上未售出的还有多少?
3.对于购买了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贵公司有何解释?
4.对购买了抽检不合格的“七匹狼”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5.对未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6.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质量危机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8月10日15:30分,记者收到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回复函。函件部分内容如下:
“根据北京工商局检测报告显示,被抽检的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各项指标除氨纶成分略有超标外,其余各项指标均合格,证实不含任何有毒物质;……关于氨纶成分出现不符合的情况,是一个新旧标准区别的问题。北京工商局抽检的产品由七匹狼品牌授权商泉州市七匹狼体育用品公司生产,货号为:189010169是2007年7月份生产的,当时我司按照FZ/T73008-2002产品标准及FZ/T01053-1998《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组织生产的;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技术委员分会在2007年底修改了《纤维含量》执行标准,新的《纤维含量》执行标准为FZ/T01053-2007……经咨询相关标准化机构:FZ/T01053-1998标准并未作废,仍可使用……根据我司产品的具体情况,该产品并未执行FZ/T01053-2007新标准。
综上所述,被检测的产品是我公司2007年7月生产的,是严格按照相关执行标准执行的,是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到目前为止,此款产品已经全面停止在市场上的销售,现在市场上不存在此款产品……”
相关链接:
“七匹狼”产品屡遭消费者投诉
本刊2010年5月12日出版的第19期以《上衣掉色严重、皮带名不副实“七匹狼”连遭投诉》为题,报道了两起对七匹狼产品的投诉:
投诉一:七匹狼上衣掉色严重,商家搪塞消费者
河北省保定市消费者李先生向记者反映:2009年4月2日他在河北省白沟七匹狼专卖店购买了一件七匹狼T恤衫。穿了三天后,李先生发现衣服袖口有褪色现象,原本的黑色已经变成了绿色。4月6日,李先生来到专卖店,要求进行换货处理,当时专卖店以没有相同款式为由,称要拿到厂家换货,调到货后会第一时间通知李先生。但是时隔5个月都没有任何音讯,直至2009年9月中旬,专卖店终于通知李先生拿衣服。考虑到当时天气已逐渐变冷,李先生决定补差价加160元换购一件纯棉黑色茄克。这件茄克穿了两周后,李先生发现黑色的茄克已经掉色变得发红……
投诉二:七匹狼“全皮皮带”名不副实,涉嫌欺骗消费者
江苏省连云港市消费者陆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12月6日,他在当地的七匹狼性格男装东海旗舰店花118元买了一条皮带。销售人员当时介绍说皮带是全皮的,而且皮带内侧印有100LEATHER(百分百皮革)字样。可是这条皮带陆先生系了不到两个月就出现裂缝,当时裂缝只是很小的一部分,陆先生没有在意就没去找商家。使用三个月左右的时候皮带整个要断掉了,于是陆先生在2010年4月5日,到专卖店要求进行换货处理。由于当时没找到购物小票,没能进行更换。但是当第三天陆先生找到小票后,再次去专卖店时,又被告知,已经过保,不能更换。当陆先生追问店员,皮带裂开后,里面显现的根本不是皮质时,店员说当时就没有说是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