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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要素的设置已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基本准则中的利润要素的设置与其相关会计要素在内容口径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且要素之间前后缺乏一致性和逻辑性,尤其是在处理利得损失和收入费用的关系方面,存在严重的逻辑性问题。正确划分收入费用和利得损失对企业及有关各利益方进行合理预测和科学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在研究当前我国会计要素设置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会计要素的框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