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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近日,在对某县国库账务核对专项检查中我们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人行国库部门的“地方财政库款”与财政部门的“国库存款”月末余额虽然相符,但发生额不符。经仔细核对,原来人行国库部门“地方财政库款”中的借贷方发生额均比财政部门“国库存款”的借贷方发生额多出1000多万元,结果是国库部门在虚增财政收入的同时又虚增了财政支出。如该县2011年1月末国库“地方财政库款”科目余额与财政部门“国库存款”相符,而借、贷方发生额均比财政部门多1000多万元(10364742.41元)。这究竟是人行记账人员利用月中时间挪用财政款项还是其他原因?
二、问题的原因
经仔细查找,问题的原因出在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关于“国库预算收入退付”和“拨款退回”业务的相关规定,与财政部门的相关记账规定不同造成。不存在人行记账人员利用月中时间挪用财政款项的事件。2011年1月26日发生企业退税(即:预算收入退付)9246304.49元,2011年1月30日发生企业退税1118437.92元,国库部门的预算收入退付从“地方财政库款”支出中记账(借方蓝数),财政部门的退税业务记的是财政收入中冲账(收方红数),也就是说人行国库部门把已收的“收入退付”作为财政支出处理,而财政部门把“收入退付”业务用红数冲减财政收入处理。因此造成人行国库部门与地方财政部门借、贷方发生额相差1000多万元。
国库部门的预算收入退付和拨款退回依据的是人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关于“国库预算收入退付”的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关于“预算收入退付”的规定:“七、预算收入退付”中第(三)项“预算收入退付的结转入库”规定如下:预算收入退库与预算收入一并结转入库,若当日没有预算收入或当日的退库大于收入时,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收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XX户等
第二,关于“拨款退回”的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关于“库款支拨的核算”第(三)项中关于“拨款退回”的规定如下:因预算拨款凭证错误、代理银行申请退款等原因发生已拨出款项退回的,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贷:地方财政库款
三、对《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关于“预算收入退付”和“拨款退回”的规定存在问题的分析
根据基层央行国库工作的实际,我们认为上述《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关于“预算收入退付”和“拨款退回”的规定有以下不妥之处:
第一,关于“预算收入退付”:如果按上述规定“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借:地方财政库款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XX户等”对退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九条关于预算支出的规定,同时,既虚增了财政支出,又虚增了税收收入,就拿上述2011年1月份国库与财政对账结果而言,从国库提供的数据看,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均比地方财政部门虚增了10364742.41元。
第二,关于“拨款退回”:如果按上述规定“因预算拨款凭证错误、代理银行申请退款等原因发生已拨出款项退回的,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借:同城票据交换贷:地方财政库款”对“拨款退回”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结果是在虚增财政收入的同时又虚增了财政支出。如X年X月X日因预算拨款凭证错误而发生拨款退回1笔、金额500000.00元,按上述规定入账,财政收入增加了500000.00元;退回后财政部门按正确的账号重新填制拨款凭证,财政支出又增加了500000.00元,本来只有一笔500000.00元的拨款,因凭证有误拨出去收回来再拨出去,收入和支出各增加了500000.00元。
四、改进建议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对“预算收入退付”和“拨款退回”业务的会计处理应作如下改进:
第一,人民银行各分支库“预算收入退付”中的地方财政库款“借方蓝数”应改为“贷方红数”(即作为冲账处理),即:会计分录为:
贷:地方财政库款(红数)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XX户等”
第二,人民银行国库“拨款退回”中的地方财政库款“贷方蓝数”应改为“借方红数”,即: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借:地方财政库款(红数)
通过上述改进,可以真实地反映财政库款收入、支出的来龙去脉,同时与财政部门收入支出发生额核对一致。不会再发生以为人行记账人员利用月中时间挪用财政款项的猜疑。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河南省西峡县支行)
近日,在对某县国库账务核对专项检查中我们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人行国库部门的“地方财政库款”与财政部门的“国库存款”月末余额虽然相符,但发生额不符。经仔细核对,原来人行国库部门“地方财政库款”中的借贷方发生额均比财政部门“国库存款”的借贷方发生额多出1000多万元,结果是国库部门在虚增财政收入的同时又虚增了财政支出。如该县2011年1月末国库“地方财政库款”科目余额与财政部门“国库存款”相符,而借、贷方发生额均比财政部门多1000多万元(10364742.41元)。这究竟是人行记账人员利用月中时间挪用财政款项还是其他原因?
二、问题的原因
经仔细查找,问题的原因出在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关于“国库预算收入退付”和“拨款退回”业务的相关规定,与财政部门的相关记账规定不同造成。不存在人行记账人员利用月中时间挪用财政款项的事件。2011年1月26日发生企业退税(即:预算收入退付)9246304.49元,2011年1月30日发生企业退税1118437.92元,国库部门的预算收入退付从“地方财政库款”支出中记账(借方蓝数),财政部门的退税业务记的是财政收入中冲账(收方红数),也就是说人行国库部门把已收的“收入退付”作为财政支出处理,而财政部门把“收入退付”业务用红数冲减财政收入处理。因此造成人行国库部门与地方财政部门借、贷方发生额相差1000多万元。
国库部门的预算收入退付和拨款退回依据的是人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关于“国库预算收入退付”的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关于“预算收入退付”的规定:“七、预算收入退付”中第(三)项“预算收入退付的结转入库”规定如下:预算收入退库与预算收入一并结转入库,若当日没有预算收入或当日的退库大于收入时,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收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XX户等
第二,关于“拨款退回”的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关于“库款支拨的核算”第(三)项中关于“拨款退回”的规定如下:因预算拨款凭证错误、代理银行申请退款等原因发生已拨出款项退回的,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贷:地方财政库款
三、对《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关于“预算收入退付”和“拨款退回”的规定存在问题的分析
根据基层央行国库工作的实际,我们认为上述《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关于“预算收入退付”和“拨款退回”的规定有以下不妥之处:
第一,关于“预算收入退付”:如果按上述规定“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借:地方财政库款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XX户等”对退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九条关于预算支出的规定,同时,既虚增了财政支出,又虚增了税收收入,就拿上述2011年1月份国库与财政对账结果而言,从国库提供的数据看,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均比地方财政部门虚增了10364742.41元。
第二,关于“拨款退回”:如果按上述规定“因预算拨款凭证错误、代理银行申请退款等原因发生已拨出款项退回的,人民银行国库的会计分录为:借:同城票据交换贷:地方财政库款”对“拨款退回”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结果是在虚增财政收入的同时又虚增了财政支出。如X年X月X日因预算拨款凭证错误而发生拨款退回1笔、金额500000.00元,按上述规定入账,财政收入增加了500000.00元;退回后财政部门按正确的账号重新填制拨款凭证,财政支出又增加了500000.00元,本来只有一笔500000.00元的拨款,因凭证有误拨出去收回来再拨出去,收入和支出各增加了500000.00元。
四、改进建议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对“预算收入退付”和“拨款退回”业务的会计处理应作如下改进:
第一,人民银行各分支库“预算收入退付”中的地方财政库款“借方蓝数”应改为“贷方红数”(即作为冲账处理),即:会计分录为:
贷:地方财政库款(红数)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XX户等”
第二,人民银行国库“拨款退回”中的地方财政库款“贷方蓝数”应改为“借方红数”,即: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
借:地方财政库款(红数)
通过上述改进,可以真实地反映财政库款收入、支出的来龙去脉,同时与财政部门收入支出发生额核对一致。不会再发生以为人行记账人员利用月中时间挪用财政款项的猜疑。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河南省西峡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