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组建和运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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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对国内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所采用的综合类和专业类以及公司制和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安徽省产权交易市场条块分割不利于发展的现状,通过对影响安徽省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设置诸因素的考察与分析,提出了在机构整合基础上构建安徽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建议,并对这一综合性与公司制产权交易所的构建途径和运行思路进行了探讨与论证。
  关键词:技术产权交易; 联合产权交易所; 组建; 运行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识码:A
  
  进入21世纪以来,高新技术发展与技术转移对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先导和推动作用日益凸显。如何促进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构建规范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有利于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引入战略性投资伙伴,有利于成长中的企业增加融资渠道,有利于风险投资完善进退机制,也有利于风险资本形成良性循环;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便是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是否成熟与完善。2003年以来,国内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出现了重大变化,一些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与当地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合并重组,相继成立了联合产权交易所。安徽的产权交易包括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还处于条块分割与运行效率不高的局面,极不适应安徽新一轮增长以及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需要。鉴于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建设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拟就目前国内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的比较为基础,结合安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适宜于建立综合性产权交易所的现实需要,提出并论证了构建安徽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建议。
  
  一、国内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形式的比较
  
  (一)综合类和专业类两种组织形式的比较
  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基础性市场,其中的技术产权交易正在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重要的新生力量。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的重要平台,通过该交易平台,可以促进技术与资本的高效融合,同时为风险资本提供进入与退出的通道。如果以产权交易对象作为划分标准的话,我国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综合与专业两大类。
  1、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
  综合性产权交易所是集各类产权交易服务为一体、技术产权交易也包括在其中的专业化产权交易机构。国内的产权交易机构大部分是此类综合性的产权交易所。①例如,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及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这四家国家级产权交易机构就是典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3年12月18日由上海产权交易所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合并而成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并于2004年3月被国务院国资委指定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机构。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于1994年,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也是一个综合性、规范化、多功能、开放性的产权交易服务机构。2004年3月,它被国务院国资委指定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是由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与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合并,于2004年2月14日成立的一家专业化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它也于2004年3月被国务院国资委选定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服务的首批试点机构。北交所成立以来,定位于全国性产权交易中心市场、多品种资本市场基础平台,确定了“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一方面发展以规范、公开、透明为特征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另一方面发展以创新、服务和市场化为特征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关村科技企业融投资业务,已发展成为以北京为中心、辐射北方各省市的地域性中心市场。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13家大型企业集团联合出资发起组建,并于2004年3月19日成立的综合性交易平台,附挂“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重庆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两块牌子。2007年6月被国务院国资委选定为继京津沪之后的第四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服务机构。
  自2003年以来,全国各省市产权交易机构大都整合重组,合并机构、统一市场。除了上述津、京、沪和重庆将本地原来的多个产权交易机构合并为一个联合交易所外,辽宁、河北、广西、河南、内蒙、黑龙江、云南、新疆、湖北、陕西等省区的产权交易机构相继整合,组成了统一的交易机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对于整合各类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这正是安徽省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条块分割设立产权交易所的现状、并进行产权交易机构整合时需要进行具体的设计和论证。
  2、专业性技术产权交易机构
  专业性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是以技术产权作为专门交易对象的产权交易场所。国内目前主要有以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为代表的行政区划类和以深圳的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为代表的区域类两大类技术产权交易机构。
  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于2004年1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成立,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受江苏省科技厅主管,主要面向全省中小创新主体,规范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为技术产权转让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常设机构。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定位于以技术产权为载体的、区域性的资本融通交易平台,主要为科技成果产权、科技企业产权和以创业投资所形成的产权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网络实施、项目信息、交易鉴证及相关增值服务,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的专业平台。
  深圳市原有两个产权交易机构,即直属深圳市国资办的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建于2000年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是全国首家股份制形式创建的产权交易所,它为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及中小科技企业产权存量和增量的转让以及创业投资构架了新的融资平台,但由于其功能定位不明确等原因,进场交易量很小,经营困难,两家产权交易所在当时的合并势在必行。深圳市以这两家产权交易所为基础,于2005年11月30日在深圳成立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它是我国首个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该中心成为以技术产权交易为核心的,集交易、融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交流沟通和资源整合为一体的华南地区科技创业综合商务平台。
  全国目前现在已有技术产权交易机构50多家②。然而,由于技术知识产权在评估机构的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科技成果尤其是高科技成果转让定价机制的建立、交易标的物的非标准化、权利是否存在瑕疵的判断等方面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内专门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其实面临着发展的困境。一些新建的产权交易机构和下述省级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基本上采用了包含技术产权交易的综合类产权交易机构的模式。
   (二)公司制与会员制两种组织形式的比较
  如果以组织结构作为划分标准的话,产权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主要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制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前者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后者则追求营利的目标。这两种不同组织形式的产权交易机构采用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
  我国最初的产权交易所基本采用事业法人制。由于此类交易所大多挂靠在某一个政府部门之下(产权交易所多由财政或国资部门主管,技术产权交易所多由科委主管),采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体制,不以营利为目的,享受政府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导致交易所改善经营的动力严重不足。国内的产权交易所很长时间内并没有固定的运营机制,影响了产权交易机构的运营效率。为了实现产权交易所的规范化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各主要城市产权交易所借鉴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制模式,例如前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等先后采取了会员制。以天津产权交易所为例,《天津产权交易市场章程》第3条规定:“产权交易市场实行会员制和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制,产权出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市场监督下委托取得会员资格的经纪机构代理进行产权交易”
  从制度供给层面看,对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明确的定位有重要意义。实行事业法人制,靠财政拨款维持运营费用,这样不可避免受到行政的较多干预,难以实现完全市场化运作。③从世界范围来看,传统的证券交易所大多为会员制,采取公司制的较少。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更具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制成为了传统交易所改制所确立的模式。1993年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成为世界上第一家进行公司制改造的证券交易所,而自世纪之交以来,包括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交易所等在内的全球一些主要证券交易所纷纷从互助组织形式的会员制陆续改为更具竞争性的公司制企业,公司化也为这些交易所的上市奠定了基本条件。④证券交易所的这种非互助化趋势切实反映了技术发展和国际证券市场竞争加剧的现实。
  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国际金融市场的最新进展直接影响着国内金融市场建设的步伐,国内新建的交易所也开始采用公司制形式,例如2006年9月8日成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即采用了高起点的公司制。就产权交易机构来说,如前所述的北交所、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等即采用了公司制组织形式。公司制产权交易机构以营利为目的,采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形式,可以促进产权交易所的市场化运作,提高产权交易的效率,能够有效地推动资本市场创新主体的能动性。同时,公司制产权交易机构采用股份制形式,不要求股东是会员,也不要求会员是股东,实现了所有权与交易市场的进入权相分离。与会员制的产权交易所决策效率低下、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的情况相比,公司制产权交易机构的治理更趋成熟,在市场竞争方面更加灵活、有效,在融资方面更有优势。
  
  二、影响安徽省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形式选择的若干因素
  
  1、从产生的历史角度考察
  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有产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初⑤,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而不断地发展。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产权交易所在包括北京、深圳、上海、山东、四川等省市很多地方成立。1998年,一些产权交易所出现了严重的违规行为,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开始禁止产权交易所拆细交易和股权交易,导致大量产权交易所的关闭、停业或半关闭、半停业,只有上海和深圳等几家产权交易所能够正常运营。直到1999年底,作为产权交易新生力量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兴起,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作为国内第一家技术产权交易所成立,到2000年,产权交易才又重新步入了发展的轨道。由产权交易市场出现转机是由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恢复所带动这一过程来看,两者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
  2、从发展趋势角度考察
  产权交易市场是一个权属交易的平台,其产权交易对象是广泛的,既包括实物产权、债权、知识产权,技术产权也包括在内。近年来,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出现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一是同城整合,即同一城市内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与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的整合;二是横向联合,即以项目为核心,在共同利益和共同规则下进行联合。下面主要从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省级区域范围内整合为综合性机构进行考察。
  2003年以来,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加快了在省级区域的整合步伐:2003年5月,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与哈尔滨市产权交易中心实现合署办公,在哈尔滨市产权交易中心加挂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的牌子;2003年12月18日,上海产权交易所与上海技术交易所合并成立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2004年1月18日,陕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与陕西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合并成立西部产权交易所;2004年2月14日,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与北京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合并成立北京产权交易所;2004年3月19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新疆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2004年12月23日,贵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更名为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贵州全省范围内完成了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2005年5月26日,吉林省政府批准在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基础上,组建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实现了省市共建产权交易市场;2005年7月8日,南宁产权交易中心升格重组为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标志着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已在该省初步形成;2006年10月16日,在广东省政府、省政府产权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和广东省国资委推动下,成立了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该中心的成立将推进泛珠江三角洲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形成;2006年12月29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湖北省内的各类产权交易机构成功地实现了优化整合。以上诸例反映了经济的迅速发展决定了中国产权市场应该是区域性的,整合中心城市产权交易市场、构建区域性综合类产权大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已是大势所趋,甚至可以说是势不可挡。这为安徽省技术产权交易整入综合交易机构确立了方向,为如何优化整合安徽省内资源建立联合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形式的选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3、从降低交易成本角度考察
  著名经济学家马修斯认为,交易费用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意向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项合同而发生的费用⑥。能否降低交易参与者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信息搜寻费用、潜在信息不对称损失、谈判费用、履约费用、索赔费用等,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是决定产权交易机构存在的价值以及形成核心竞争能力的关键所在。而我国各地包括安徽出于地方主义保护的考虑,在产权市场包括技术产权市场建立的过程中,形成了条块分割设立产权交易机构的格局,这样增加了交易成本,有碍大市场的形成。前已述及的各省级联合产权交易机构的建立以及建立安徽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建议,都是为打破这种不讲究交易成本与资源配置效率的传统格局在作努力。就省级与市级或地方性同一城市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而言,有利于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惠互利。这样的联合除了可以带来产权包括技术产权交易的规模效益,更可以因此降低交易成本,这对于提高产权交易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有决定性作用,也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关键⑦。
  4、从改变安徽技术产权交易现状角度考察
  2002年,安徽在国家技术创新项目中名列全国三甲,71个项目列入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数在全国排第三。最近几年安徽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例如2006年实现产值1810亿元,同比增长28.1%,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506.8亿元,已占全省GDP比重8%左右。同时,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824家,其中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195家,10亿元以上的企业已发展到35家。⑧除丰厚的科技资源外,安徽省内还集聚着包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在内的30多所高等院校,包括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电集团38所、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等在内的70多所部省级科研院所,数万名优秀科研人员,每年产生数千项科研成果。然而每年诞生的数千项科技成果约有80%因为缺乏资金的辅助没有被转化为产业或形成技术商品;而在这仅有的20%的转化成果中又有80%随资本流出省外。作为安徽的省会城市合肥,近十年内共有200多项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奖项的科研项目仍未得到转化,而在被转化成产业中的科技成果大约还不足10%,就是在这10%的比例中,留在本地的不足20%。⑨这种状况近几年来虽有改变,但变化不是很大。安徽有一流的科研队伍和一流的科技成果,安徽各地也存在着寻求科技项目的诸多需求及其欲投入的资本和资金,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可被有效利用的交易平台,使安徽科研成果一边大量闲置,一边却是有求者无法了解市场行情及存在其他交易障碍,导致科研项目和成果与市场的脱节。如何大力发展技术产权交易,让技术成果从研发、转化的各环节全部与市场接轨显得格外重要,而建立联合产权交易所,则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寻求到尽量多的资本,最大程度地使科研成果与产权市场衔接起来,技术产权的交易也将会日趋成熟与完善。
  5、从创新型安徽建设与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角度考察
  安徽省在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安徽”的战略任务,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利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加快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仍是其重要目标。“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展望”则明确了科技发展支撑和引领创新型安徽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经过“十五”期间深入实施“科教兴皖”战略,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核心,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安徽的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益显现,为“十一五”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安徽已跨入工业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为进一步促进安徽科技成果与资本的有效结合,更好地发挥基础资本市场对科技产业的推动作用,有必要适应在省级区域范围内建立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趋势,在对安徽现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安徽综合性的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专门的交易场所,它将不仅是包括技术产权在内的各类产权交易平台,而且也是个竞价机制,可以规范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市场化运作。通过这一市场机制,将能更好地配合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中的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工作;并将为安徽国企产权改革中日益增多的技术产权转让提供信息畅通和高效便利的交易机会;还将为加速融入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以及与国内其他区域性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联结提供一个可行的通道,并能够为促进安徽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贡献创造基础条件,这样有助于提高安徽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中的经济综合竞争力。
  综上所述,安徽省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可选择综合性与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可以通过在机构整合基础上建立安徽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安徽联交所)来实现这一组织创新。结合国内外产权交易所的发展趋势和安徽资本市场与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安徽省应当在构建公司制联交所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立足安徽、服务长三角、辐射全国主要中心城市的区域性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以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安徽科技产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在交易主体与交易场所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安徽的资本市场自身也可以获得扩张的实力。
  
  三、安徽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构建途径与运行思路
  
  (一)安徽省内产权交易机构概况
  安徽全省目前有各类产权交易机构十几家。⑩其基本情况如下:1997年12月成立的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是经蚌埠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蚌埠市唯一一家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及服务的多功能综合性的产权交易专业机构,并履行相关管理职能的正科级事业法人。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于2003年经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信息服务,履行相关职能,接受淮北市国资监管部门管理的事业法人。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安徽长交所)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安庆、池州、铜陵、马鞍山、宣城、巢湖、芜湖等七市政府与部分民营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公司制专业产权交易机构,2004年10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铜陵市产权交易中心是2006年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专业产权交易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是经安徽省国资委认定,立足合肥,面向安徽全省从事产权交易的综合性交易平台,目前已形成了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为主市场,合肥技术产权交易所、合肥股权托管交易所为专业市场的立体化市场网络平台。安徽滁州市产权交易所是市政府下属的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于2005年8月31日成立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国资委的监督管理。该交易中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与安徽省内其他产权交易机构比较,这是更具生命力和竞争力的公司制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截至2006年6月30日,由安徽省国资委确定为有资格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有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及安徽长交所。
  (二)在机构整合与功能扩展基础上组建安徽联交所
  要解决安徽省产权交易包括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至今仍存在的条块分割以及加快规范的产权市场建设问题,建立综合性与公司制的联合产权交易所是一条最为有效的途径。在这一建设过程中,有必要吸收上海、深圳、贵州、吉林、广西、湖北等地的经验并结合安徽省技术产权市场的特点来构建安徽的联合产权交易所。在这方面,湖北省产权交易所颇具特色的整合对安徽具有启示意义。湖北的产权交易市场基本上分为两大阵营:一块为武汉联合产权交易所,另一块为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前者由武汉市产权交易所、武汉光谷科技产权交易所和武汉技术产权交易所三个产权交易机构整合而成,后者则由原湖北省产权交易所及12个省内地级市(州、区)的产权交易机构整合而成(不包括技术交易中心/所、土地交易中心/所等专门的产权交易机构);2006年年底,湖北在整合省、市两大家产权交易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成为以武汉为中心、辐射华中地区和全国主要中心城市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以湖北省产权交易机构的成功整合作为参照,从节约成本与提高效率的角度考虑,并根据安徽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产权交易机构资源,我们建议,以公司制组织机构较为规范、经营范围较全(包括技术产权交易)、并能较好的发挥产权交易所功能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下称组建方)为基础,对省内的十几家市级产权交易机构(下称被组建方)进行优化整合,组建安徽联交所,作为全省统一、开放、竞争、规范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大平台。
  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为基础组建安徽联交所,实际是由其作为组建方,在完成对于被组建方的重组行为后,变身为安徽联交所。这一重组过程涉及组建方和被组建方在资产、股权、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职工安置等方面一系列变更行为。由于新组建的安徽联交所为公司制企业,这就要求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等事业制被组建方首先依据《公司法》改制为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再行整合;其他被组建的公司制交易机构如安徽长交所和合肥股权托管交易所则可直接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核定产权并将其明确为股权后,完成与组建方的公司合并行为。由于这一重组还涉及各被组建方的地方利益,可能还需要省级主管部门从安徽社会经济发展总体利益考虑而对相关各方进行协调工作。
  安徽联交所将被组建为综合类公司制的现代产权交易机构,为更好地实施转轨时期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运作,安徽联交所应争取具备和发挥以下五大功能:为国有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履行产权交易鉴证职能;开展技术产权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代办系统对接,开展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试点;开展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间接融资;为成长性好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上市成长培育服务。为使安徽联交所实现这些功能,主管部门在进行经营范围审批时应给予相应的支持。
  (三)安徽联交所的运行设计
  1、建立产权交易的协调制度
  产权交易涉及的管理部门很多,其中任何一个部门不通过,整个交易就难以进行。技术产权交易将是安徽联交所的重要交易业务与安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新的增长点,与一般的产权交易相比,技术产权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多一些。这实际上说明了产权交易的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而在现阶段这方面工作仍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例如上海探索建立了由国资委牵头,有工商、财政、监察、经贸、科技、外经贸、体改等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并成为一种制度。(11)这显然是一种过渡性安排,但对安徽仍然具有借鉴意义。安徽联交所成立之后,在争取政府对于加快发展产权交易及技术产权交易政策支持的同时,也要探索建立适合安徽产权市场包括技术产权市场规范发展、便利和减少产权交易成本的协调制度。
  2、加强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合作
  安徽省拥有丰厚的科技和教育资源,如何通过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有效地利用这些科技成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合肥技术所在这方面作了很好的尝试,它在2006年与安徽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合肥各高校及部分省部级研究院所普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收集了大量应用价值高,特别是围绕合肥市工业配套以及个别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的项目。合肥技术所的项目库拥有各类成果或专利数百项,已发展成为合肥市高新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重要的聚集中心。安徽联交所成立之后,如何大力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将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联交所应当与安徽乃至全国有关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加强联系与合作,为它们的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等知识资本权益的市场化、产业化提供及时的交易信息和最好的服务平台,以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速度和应用规模。
  3、完善交易信息网络建设及加强与其他区域性产权市场的联网与合作
  与相关省区开展双边或多边战略性合作,进行技术产权交易信息互联是壮大产权交易机构的重要制度建设。与上海、北京等信息化建设先进、交易活跃的技术交易市场相比,安徽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安徽联交所成立后,应该把交易信息网络化建设放在优先位置,积极整合现有产权交易信息平台,逐渐建立起以大学、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等技术供方网络,以安徽省内企业为主体的需方网络,并建立起完善的产权交易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同时要加强与前述的那些省级区域性产权市场及几个跨省级区域性产权交易共同市场(12)的联网与合作。通过完善信息化建设并以信息共享机制为基础,促进安徽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安徽联交所的发展也将为其技术产权交易拓展更为广阔的前景。
  (四)制定和完善安徽省产权交易的相关法规和规章
  安徽省目前除个别地方交易所已制定和实施了地方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外,尚缺乏与国家有关产权交易法规相配套的省级法规和规章,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徽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尽快进行这方面的立法工作,规范技术产权交易是产权交易立法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全省技术产权交易活动,保证技术产权交易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建议在制定安徽产权交易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时,对技术产权交易程序、价格形成机制、违法行为的责任后果等作出明确规定,促使企业和其他权利人的技术产权交易纳入法制轨道。例如,技术产权资产评估是保证技术产权交易公平公正和解决技术成果定价难问题的重要环节,目前技术产权交易中资产评估相关法律规定一般都较为原则或概括,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因此,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规范,加大其违规处罚力度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安徽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宣传,鼓励交易的相关主体树立起技术产权进场交易的法律意识,从而实现市场发现价格功能,减少私下交易,促进科技产权自由有序的流转。
  (五)加强与科技中介机构的合作
  科技中介机构是促进技术成果直接参与市场交换并加速转化的重要环节,安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也有赖于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各种所有制单位以及科技人员加强中介服务和中介队伍的建设,建立科学、公正、权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的机构和体系;发展信息咨询、技术经纪、风险投资等科技服务机构;重点培养技术市场、产权交易、成果交易等中介服务市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平台,开辟通道。成立后的安徽联交所应该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加强紧密合作。同时,安徽联交所作为长三角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强与长三角科技中介战略联盟(13)的联系,充分利用这一区域合作组织建立的科技评估、技术交易、创业孵化、科技咨询、风险投资、科技人才交流等科技中介公共服务平台。
  (六)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普通的商事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以追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目标,但是采用公司制的联合产权交易所不同于一般的商事公司,在追求营利目的的同时,还要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正常流转秩序,即具有一定的公益职能。基于这一不同点的考虑,安徽联交所将来在建立其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应该有其特别之处,其设计应当更加注重利害关系者利益的保护,包括对股东以外的相关市场主体的利益的保护。安徽联交所的营利性质,不可避免地使其所追求的商业利益有时会与某些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冲突,如何设计安徽联交所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解决两者的冲突显得尤为重要。具体来说,安徽联交所在运行中应当完善其披露制度以增强公司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尤其是相关利益者的监督;同时应当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加强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的完善,从而保证安徽联交所在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过程中,充分地维护相关利益者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①李继培:《各地产权交易市场整合风暴》,《新经济导刊》,2004年第4期。
  ②乔蛟:《2006年中国产权市场十大要闻》,《产权导刊》,2007年第1期。
  ③胡燕:《新型资本市场中国技术产权交易所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6年第2期。
  ④谢增毅:《证券交易所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的最新发展》,《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2期。
  ⑤郭国庆,陈凯:《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本质属性与运行机制》,《中国科技论坛》,2004年第4期。
  ⑥綦开军:《产学研合作交易费用理论研究》,《商业时代》,2005年第20期。
  ⑦李纪:《产权交易的市场制度》,《产权导刊》,2004年第3期。
  ⑧蒋勇:《安徽省高新企业发展势头走高》,《合肥晚报》,2007,01,19。
  ⑨苗雨:《透视安徽省技术产权交易》,《新商界》,2003年第3期。
  ⑩方兆本:《规范产权交易》,《经济界》,2006年第2期。
  (11)详见张早平.政府在产权市场建设中的角色,《产权导刊》2006年第1期。
  (12)全国范围内目前已有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安徽也是其成员)、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及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等几个跨省级区域性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13)江浙沪两省一市于2004年6月成立的长三角地区科技中介战略联盟,是为打破行政地域的界限和体制壁垒,推动地区间交流,提高长三角经济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中介合作组织,其任务是整合长三角地区相关科技资源,实现协作与共享,以便促进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科技成果转化。安徽已经积极加入到该联盟的建设之中。
  
  (责任编辑 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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