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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哲学的根本问题是存在与意识、物质与精神、物与心的关系问题。根据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两大对立派别。世界和人的关系问题,已成为当代哲学研究的重大问题。唯物论和唯心论均能成为学派,这说明唯物论和唯心论均有成功独到的一面。既然二者均能成功独到,那么,又为什么观点相反,争论不休呢?这就引起了我们的反思。
关键词:自然存在;意识;社会存在;第三性;多元性;哲学误区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1-00-02
一、存在与意识彼此作用中的第三性事物
“存在”,就是“物质存在”。“存在”相对于人们的方方面面,我们不能笼统而言。我们应该把“存在”相对地分别看待。
我们把原始自然的,还没受到人为作用的种种事物,称之为“自然存在”,如星星、月亮、云雨、江河、自然森林、荒地、矿石、野兽等等。
我们把染上了人们意识的,被人们作用和控制着的种种事物,也即被人们支配利用而为人们服务的种种事物,称之为“社会存在”,如交通线、房屋、家具、耕地、铜铁、家畜、政府、军队、学校、医院、工厂等等。
出了以上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之外,还有客观存在、主观存在、客体存在、主体存在等等的存在。
原来,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处于原始自然的存在状态之中。
这种自然存在被人们的意识所认识、所构思、所设计、(指导实践)所处理、所支配、所利用、所改造、所创造、所掌控之后,就成了属于人们及其社会的种种事物,或说社会利益、社会内容、社会财富,一句话:“社会存在”。例如:
树木通过意识变成房屋家具;江河通过意识变成运输线;荒地通过意识变成耕地;铁矿石通过意识变成生铁、野兽通过意识变成家畜……都是自然存在通过意识变成社会存在的事例。
我们把上述由自然存在到意识再到社会存在,这个作用的实际过程,按其实际的顺序进行划分,那么,自然存在为作用中的第一性事物。意识为作用中的第二性事物。社会存在是自然存在经过意识进行作用与处理之后的产物,这种社会存在,就是作用中的第三性事物。
——相对于整个大自然而言,是自然生人(包括意识),也就是一性的自然存在决定二性的意识。
——然而相对于社会这个范畴的内部关系而言,是人生社会,也就是二性的人们意识决定三性的社会存在。二性的意识是社会作用的起点。
根据自然生人、人生社会的顺序,说“三性的社会存在决定二性的社会意识”,是因果倒置的哲学误区。
如果用作用与反作用来描述,那么自然存在为作用面,意识为反作用面,社会存在是意识反作用的产物。社会的一切都是意识反作用的一切。还是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仍然是因果倒置的哲学误区。
自然存在是自然属性;社会存在是染上了人们意识的、受人们意识决定的事物,是社会属性;二者既有顺序区别,又有属性区别,不可以混为一谈。如果把二者混为一谈,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不合实际的哲学误区。
胡锦涛主席说:“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是最好的继承。”对于哲学,我们同样需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需要在实践的检验和足迹之中探索、发现、创新。
在我们实践社会主义的足迹之中,暴露出哲学基础、政治经济学基础至今还模糊着的某些观点,甚至是误区。这就是“哲学误区”。
对于“哲学误区”有必要用新的观点去澄清和沟通。由此,诞生了在此的走出哲学误区的观点。
唯物论已经认识到:存在为第一性,意识为第二性,存在决定意识。这是一个绝对正确而不可动摇的结论。
意识对物质反作用的结果是什么,准确唯一的答案应该是:意识对物质反作用的结果,是产生第三性的事物。这个第三性的事物,就是被人们所利用、所改造、所创造的社会财富,或者说社会利益、社会内容、社会事物,一句话:社会存在。到此,我们就得出了再一道结论:由二性意识的反作用,形成和决定三性的社会存在。
二、存在与意识彼此作用的多元性
不过,存在与意识的作用并不是到第三性为止,此后,社会存在与意识在社会内部继续一个元次一个元次地彼此作用,产生第四性、五性、六性、七性……的社会事物,这就是存在与意识相互作用的多元性。
由存在与意识的这种无限个元次的彼此作用,形成了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其中的作用环节来说:存在作用意识的环节,是唯物的环节;意识反作用存在而形成和(或)升华社会存在的环节,是唯心的环节。
然而唯物论,把意识对存在反作用的结果——三性和三性之后的生产、经济等社会存在,与一性的自然存在混为一谈,等同并论,所以就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其结果,把社会领域的内在联系因果倒置,形成了一个绝对的哲学误区。
三、唯物与唯心的论战应该“停火”
唯物论与唯心论之所以都能立足于社会成为学派,这说明唯物论与唯心论均有正确、成功、独到的一面。
二者既然均正確成功,为什么又观点相反,争论不休呢?这是因为认识上不完整,没有区分事物和没有理顺关系的缘故。
以往,把“存在”笼统而论,把存在与意识的相互作用,仅限于“一性”与“二性”来进行认识,以致对它们之间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含糊不清,争论不休。
现在,我们把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分别看待,按照存在与意识相互作用的实际过程顺序,从第一性的自然存在追究到第二性的意识,再从第二性的意识追究到第三性的社会存在,这就得出了一个比较完整和清晰的结论:
——相对于大自然总体而言,是存在决定意识(唯物的)。这是存在与意识相互作用的第一个环节,第一个阶段,第一个部分,第一个元次。
——然而,相对于人们社会的范畴而言,又是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唯心的)。因为意识的反作用是社会作用的起点,社会存在是自然存在经过了意识进行作用与处理之后的产物,这是存在与意识相互作用的第二个环节,第二个阶段,第二个部分,第二个元次(此后,社会存在与意识的彼此作用一直在社会内部继续,将产生第四、五、六……无限个作用元次)。
唯物(作用)与唯心(反作用)并非水火不容。唯物与唯心都是一种客观存在,是社会事物发展所必须的两种不同的作用环节、不同的作用阶段、不同的作用元次。这两种作用缺一不可,由它们二者构成物与心相互作用的过程,构成物与心相互作用的整体。物的作用与心的作用,是社会事物发展过程总体作用中决不可少的两个部分,没有争论的必要。
我国有一个《瞎子摸象》的寓言故事:一个瞎子摸到了大象的耳朵,他说:“象像一把扇子。”一个瞎子摸到了大象的身子,他说:“象像一堵墙。”一个瞎子摸到了大象的腿,他说:“象像一根柱子。”几个瞎子争论不休。
后来,他们摸遍了大象的全身,知道了大象的耳朵像扇子,身子像一堵墙,腿像柱子,他们的争端也就不存在了。
近来,又出现“物本”与“人本”的争议,其实这也没有争论的必要。相对于大自然总体而言是“物本”,是存在作用人(的意识),是存在与意识相互作用的第一个环节,第一个阶段,第一个部分,第一个元次;然而相对于社会的范畴而言是“人本”,是人(的意识)反作用存在(形成社会财富),是存在与意识相互作用的第二个环节,第二个阶段,第二个部分,第二个元次。“物本”与“人本”都是客观存在的一种事物,是社会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必须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部分、不同元次,二者之间不存在争端。
现在问题已经显得十分明白,解释自然存在(唯物、物本)和社会存在(唯心、人本)与人的关系只需要一句话:
“自然生人,人生社会。”
——这是一个十分浅显、简单、实际的关系。但是在哲学之中,如果把存在与意识的作用仅限于一性和二性进行认识,把存在笼统而论(对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不加以区别),那么这层关系是永远也弄不清楚的。如果这样,哲学不仅仅不能指导社会发展,而且还一定地困扰着社会的发展。
哲学误区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认为“经济决定政治”,所以主张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办法来改造社会。可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生产资料的支配权集中和垄断在官方手里,既束缚了广大人民的生产力,又为官方增加了以权谋私的机会和条件。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了实践,我们开始从误区之中觉醒——开始改革开放,经济转轨,解放生产力,解放思想,开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到目前为止,这种生产资料的官方垄断还有所存在,所以改革开放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彻底。
自然生人,人生社会(包括人的意识),人类创造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等。一切社会存在,都由人们创造,都为人们服务,人是社会的起点和核心,人是社会及社会活动的主体。社会的一切都是意识反作用的一切,人的意识是社会的决定因素。
所以毛泽东主席说:“决定的因素是人。”
所以邓小平同志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一种意识形态。)
所以江泽民主席提出“三个代表”。
所以胡锦涛主席提出“以人为本”。
关键词:自然存在;意识;社会存在;第三性;多元性;哲学误区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1-00-02
一、存在与意识彼此作用中的第三性事物
“存在”,就是“物质存在”。“存在”相对于人们的方方面面,我们不能笼统而言。我们应该把“存在”相对地分别看待。
我们把原始自然的,还没受到人为作用的种种事物,称之为“自然存在”,如星星、月亮、云雨、江河、自然森林、荒地、矿石、野兽等等。
我们把染上了人们意识的,被人们作用和控制着的种种事物,也即被人们支配利用而为人们服务的种种事物,称之为“社会存在”,如交通线、房屋、家具、耕地、铜铁、家畜、政府、军队、学校、医院、工厂等等。
出了以上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之外,还有客观存在、主观存在、客体存在、主体存在等等的存在。
原来,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处于原始自然的存在状态之中。
这种自然存在被人们的意识所认识、所构思、所设计、(指导实践)所处理、所支配、所利用、所改造、所创造、所掌控之后,就成了属于人们及其社会的种种事物,或说社会利益、社会内容、社会财富,一句话:“社会存在”。例如:
树木通过意识变成房屋家具;江河通过意识变成运输线;荒地通过意识变成耕地;铁矿石通过意识变成生铁、野兽通过意识变成家畜……都是自然存在通过意识变成社会存在的事例。
我们把上述由自然存在到意识再到社会存在,这个作用的实际过程,按其实际的顺序进行划分,那么,自然存在为作用中的第一性事物。意识为作用中的第二性事物。社会存在是自然存在经过意识进行作用与处理之后的产物,这种社会存在,就是作用中的第三性事物。
——相对于整个大自然而言,是自然生人(包括意识),也就是一性的自然存在决定二性的意识。
——然而相对于社会这个范畴的内部关系而言,是人生社会,也就是二性的人们意识决定三性的社会存在。二性的意识是社会作用的起点。
根据自然生人、人生社会的顺序,说“三性的社会存在决定二性的社会意识”,是因果倒置的哲学误区。
如果用作用与反作用来描述,那么自然存在为作用面,意识为反作用面,社会存在是意识反作用的产物。社会的一切都是意识反作用的一切。还是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仍然是因果倒置的哲学误区。
自然存在是自然属性;社会存在是染上了人们意识的、受人们意识决定的事物,是社会属性;二者既有顺序区别,又有属性区别,不可以混为一谈。如果把二者混为一谈,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不合实际的哲学误区。
胡锦涛主席说:“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是最好的继承。”对于哲学,我们同样需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需要在实践的检验和足迹之中探索、发现、创新。
在我们实践社会主义的足迹之中,暴露出哲学基础、政治经济学基础至今还模糊着的某些观点,甚至是误区。这就是“哲学误区”。
对于“哲学误区”有必要用新的观点去澄清和沟通。由此,诞生了在此的走出哲学误区的观点。
唯物论已经认识到:存在为第一性,意识为第二性,存在决定意识。这是一个绝对正确而不可动摇的结论。
意识对物质反作用的结果是什么,准确唯一的答案应该是:意识对物质反作用的结果,是产生第三性的事物。这个第三性的事物,就是被人们所利用、所改造、所创造的社会财富,或者说社会利益、社会内容、社会事物,一句话:社会存在。到此,我们就得出了再一道结论:由二性意识的反作用,形成和决定三性的社会存在。
二、存在与意识彼此作用的多元性
不过,存在与意识的作用并不是到第三性为止,此后,社会存在与意识在社会内部继续一个元次一个元次地彼此作用,产生第四性、五性、六性、七性……的社会事物,这就是存在与意识相互作用的多元性。
由存在与意识的这种无限个元次的彼此作用,形成了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其中的作用环节来说:存在作用意识的环节,是唯物的环节;意识反作用存在而形成和(或)升华社会存在的环节,是唯心的环节。
然而唯物论,把意识对存在反作用的结果——三性和三性之后的生产、经济等社会存在,与一性的自然存在混为一谈,等同并论,所以就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其结果,把社会领域的内在联系因果倒置,形成了一个绝对的哲学误区。
三、唯物与唯心的论战应该“停火”
唯物论与唯心论之所以都能立足于社会成为学派,这说明唯物论与唯心论均有正确、成功、独到的一面。
二者既然均正確成功,为什么又观点相反,争论不休呢?这是因为认识上不完整,没有区分事物和没有理顺关系的缘故。
以往,把“存在”笼统而论,把存在与意识的相互作用,仅限于“一性”与“二性”来进行认识,以致对它们之间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含糊不清,争论不休。
现在,我们把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分别看待,按照存在与意识相互作用的实际过程顺序,从第一性的自然存在追究到第二性的意识,再从第二性的意识追究到第三性的社会存在,这就得出了一个比较完整和清晰的结论:
——相对于大自然总体而言,是存在决定意识(唯物的)。这是存在与意识相互作用的第一个环节,第一个阶段,第一个部分,第一个元次。
——然而,相对于人们社会的范畴而言,又是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唯心的)。因为意识的反作用是社会作用的起点,社会存在是自然存在经过了意识进行作用与处理之后的产物,这是存在与意识相互作用的第二个环节,第二个阶段,第二个部分,第二个元次(此后,社会存在与意识的彼此作用一直在社会内部继续,将产生第四、五、六……无限个作用元次)。
唯物(作用)与唯心(反作用)并非水火不容。唯物与唯心都是一种客观存在,是社会事物发展所必须的两种不同的作用环节、不同的作用阶段、不同的作用元次。这两种作用缺一不可,由它们二者构成物与心相互作用的过程,构成物与心相互作用的整体。物的作用与心的作用,是社会事物发展过程总体作用中决不可少的两个部分,没有争论的必要。
我国有一个《瞎子摸象》的寓言故事:一个瞎子摸到了大象的耳朵,他说:“象像一把扇子。”一个瞎子摸到了大象的身子,他说:“象像一堵墙。”一个瞎子摸到了大象的腿,他说:“象像一根柱子。”几个瞎子争论不休。
后来,他们摸遍了大象的全身,知道了大象的耳朵像扇子,身子像一堵墙,腿像柱子,他们的争端也就不存在了。
近来,又出现“物本”与“人本”的争议,其实这也没有争论的必要。相对于大自然总体而言是“物本”,是存在作用人(的意识),是存在与意识相互作用的第一个环节,第一个阶段,第一个部分,第一个元次;然而相对于社会的范畴而言是“人本”,是人(的意识)反作用存在(形成社会财富),是存在与意识相互作用的第二个环节,第二个阶段,第二个部分,第二个元次。“物本”与“人本”都是客观存在的一种事物,是社会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必须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部分、不同元次,二者之间不存在争端。
现在问题已经显得十分明白,解释自然存在(唯物、物本)和社会存在(唯心、人本)与人的关系只需要一句话:
“自然生人,人生社会。”
——这是一个十分浅显、简单、实际的关系。但是在哲学之中,如果把存在与意识的作用仅限于一性和二性进行认识,把存在笼统而论(对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不加以区别),那么这层关系是永远也弄不清楚的。如果这样,哲学不仅仅不能指导社会发展,而且还一定地困扰着社会的发展。
哲学误区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认为“经济决定政治”,所以主张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办法来改造社会。可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生产资料的支配权集中和垄断在官方手里,既束缚了广大人民的生产力,又为官方增加了以权谋私的机会和条件。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了实践,我们开始从误区之中觉醒——开始改革开放,经济转轨,解放生产力,解放思想,开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到目前为止,这种生产资料的官方垄断还有所存在,所以改革开放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彻底。
自然生人,人生社会(包括人的意识),人类创造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等。一切社会存在,都由人们创造,都为人们服务,人是社会的起点和核心,人是社会及社会活动的主体。社会的一切都是意识反作用的一切,人的意识是社会的决定因素。
所以毛泽东主席说:“决定的因素是人。”
所以邓小平同志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一种意识形态。)
所以江泽民主席提出“三个代表”。
所以胡锦涛主席提出“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