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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首登”?
首登是史上第一次有人站在山顶上的一刹那,还是人类赋予这个行为的社会概念。
前不久,一场关于“首登”界定的是非论战大幕徐徐拉开。
故事是这样的,一拨登山者花费数万元,向四川登山戶外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川登协”)申请了一座未登峰的许可证,带着十人规模的队伍,朝着邛崃山脉的山峰进军。他们此行的目的正如队伍横幅上写着的那样——未登峰首登暨山峰命名。
几天后,登顶成功的队员们晒出了川登协出具的登顶证明:“于2020年11月7日12时10分,在攀登邛崃山脉的醍醑山峰时,到达海拔5350米顶峰(首登),特此证明。落款,四川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连同这张登顶证明一起晒出来的,还有他们站在顶峰的照片。一行人朝着山峰顶点走去,矗立在最高处的,是象征着山顶的、足足有半人高的玛尼堆……
等等,玛尼堆?
如果他们是川登协认可的该座山峰首登者,那么不知何时就已在山顶垒砌玛尼堆的人算什么?
一时间众说纷纭。有人编出了段子:
“一定是他们自主攀登时,把玛尼堆的石头背上去的。”
“不,不是他们背上去的。玛尼堆是山顶上天然形成的。”
事情越闹越大,这把火从对个人的戏谑讽刺,慢慢烧到了川登协。眼看事情渐渐失控,川登协在一周后出具了《关于登山运动山峰首次攀登的界定》的公告:
“人类的登山活动由来已久,作为现代体育运动项目之一的登山运动在我国开展的时间相对较晚。为了推广和发展登山运动,根据《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取得合法登山行政许可后,第一次有组织、有计划、并借助登山器材以登顶为目的的登山运动称之为首登,登顶后根据《登山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出具登山成绩认证。”
我找遍了《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规定,也没有找到“只有合法取得许可证后的首登,才被认可为首登”的法理依据。更重要的是,川登协、青登协、藏登协乃至中国登协,以及世界上任何一家机构组织,是否有资格认定或否认一次山峰登顶的客观事实?换个角度说,“不合法”的首登,还算不算首登?
显然,这个问题的答案因人而异。从公权力层面,山峰的首登必须以申请许可证为第一要件,否则即使偷登登顶了,也不会被国家认可。
但是偷登登顶,会被登山群体普遍认可吗?事实是,假如一名攀登技术娴熟、圈内颇有声望的攀登者,想尝试一座高难度未登峰或是一座山峰的高难度线路,即使是偷登,在民间也可能被认可为一种“英雄主义”。
正如一名网友评论道:“被喷这人反正不是基于事实的首登,而是登协认可的‘首登’,这种‘首登’在专业领域里反而成了一种耻辱。比搞笑诺贝尔奖还不如,至少人家出发点就是搞笑。”
至少在一座未登峰明码标价为数万元费用的四川,这种行为的“偷登”本身就多少带着一丝草根对抗秩序的色彩。即使,这种“偷登”未必基于一种程序上的正义,即使,这种“偷登”对于老老实实缴纳费用的攀登者来说,也是一种不公。
“合法首登”沦为笑柄的背后,本质上是积怨已久的民间攀登者,与独揽山峰许可大权的地方登协,二者日益激化的矛盾。
如果我们把攀登比作一门艺术——事实上,成熟的自由攀登者在一座山峰上实践着自己的理想、施展着纯熟的技术,这确实是一种艺术——世上定不会有一部电影、一幅画、一首曲子因为它创作的过程没有得到法律的许可,而不被认可它的“伟大”。
川登协的这篇公告更像是一纸檄文。从此,四川山峰的“首登”彻底割裂成两种情况:合法的首登,以及事实上的首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