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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WTO成员,中国政府承诺遵循其制度规范,因此,中国的贸易政策选择将在WTO的规则框架内进行。但是,在接受WTO制度约束的同时,中国也享有WTO规则带来的便利。中国在选择贸易政策时应确立其所追求的目标,充分发挥WTO规则的积极功能服务于国家利益。积极的贸易防御政策应成为WTO规则框架内中国的贸易政策的优先选择。
关键词:WTO制度;中国贸易政策;贸易防御政策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B
WTO制度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限制政府权力等手段,鼓励国际贸易的自由化。WTO规则“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约束各国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定在议定的范围内。”作为WTO的正式成员,中国政府贸易政策当然要受到WTO规则的限制。从WTO规则的功能来看,它除了对贸易政策选择具有约束作用外,还可以发挥一般制度所具有的激励功能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因此,中国在接受WTO规则的约束与规范的同时,也应当享受WTO规则带来的便利,充分发挥WTO规则的积极功能为中国的贸易政策选择服务。
一、WTO规则框架内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目标
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的经济贸易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更加开放的阶段,中国的对外开放由局部的、有选择的开放向全面的、可预见的开放转变。因此,中国的贸易政策目标要在WTO规则框架内进行重新确认,以构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持续升级,推动中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确定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目标应该既有战略上的考虑,又有策略上的分析。战略上的考虑,就是要确定中国贸易政策的远期目标。维护与争取国家的贸易利益是贸易政策的根本目标,也是远期要达到的目标。当今的世界贸易领域,尽管有WTO规则约束各国的贸易政策选择,不再是混杂无序的“丛林”社会,但它并不存在主权国家独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约束力。世界贸易领域中仍然会有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发生,因此,从策略上考虑,为实现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的贸易政策还应确定出以改善贸易环境为近期目标,以维护正常的贸易行为,使国家的贸易利益逐步提高,最终达到维护与争取国家贸易利益的根本目的。
(一)改善贸易环境是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近期目标
加入WTO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迅猛。尤其是2004年进出口贸易总值超过万亿美元,并成为紧随美国、德国的世界第三贸易大国之后,中国的国内、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国内企业之间常常发生恶性竞争,既减少了应得的利益,又给国外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提供了借口;从国际贸易环境来说,中国的迅速崛起给部分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国际上不断出现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打压中国的出口产品。国际、国内贸易环境的变化对中国的正常贸易发展造成重要影响。中国只有在和谐的贸易环境中发展自己,才能真正由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所以,改善贸易环境应该成为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近期目标。
1.改善国内贸易环境
随着外贸经营权审批制的取消,进出口经营主体大量增加,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相降价、出口秩序混乱的问题更加突出。一些国内企业,在参加海外项目的招投标时,对准的目标不是国外参加竞争的企业,而是国内的同行,宁可自己不中标,也不能让国内同行中标。有的企业新开拓了国际市场,其他同行业的企业拼命也要挤进同一市场,与国内同行企业进行价格大战,进行恶性竞争,价格降到双方都无利可图的程度。结果双方不是退出这个市场,就是被国外提起反倾销调查。我国的彩色电视机和自行车等出口产品,都是由于国内企业在一些海外市场自相残杀,因恶性竞争而遭致国外反倾销制裁,最终丢掉了国外市场。这种恶性竞争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的正常贸易发展,所以,整顿和规范对外贸易秩序、制止恶性竞争行为已经成为促进贸易健康发展、提高出口效益的迫切需要。
实施出口商品名牌战略,加大对出口名牌产品的支持力度,完善出口产品的构成,建立劳动者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合理增加出口产品的成本等都将有助于改善国内的贸易环境。改善国内贸易环境还有一条重要的方式就是按照WTO制度的要求,政府退出微观管理领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使企业在行业规则的基础上加强行为自律,杜绝恶性竞争行为,为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维护和争取贸易利益提供条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协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外一些行业协会有上百年的历史,在业界和社会上都很有权威和影响。要建立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必须对现有的行业协会进行改革,使之真正成为代表广大企业的行业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使行业协会具有权威性,发挥其协调组织的功能。
2.改善国际贸易环境
随着中国贸易的迅猛发展,针对中国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出现进一步强化的迹象,贸易保护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特殊保障措施、技术壁垒、环境食品安全等等,这些手段与以往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和限制性。在对中国实施贸易保护的国家中,尤以美国为甚。美国前商务部长埃文斯曾声称:“白宫认为中国的贸易政策是导致美国企业裁员的主要原因。”埃文斯的演讲不仅有嫁祸之嫌,而且带有明显的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当今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关系到中国的切身利益,甚至威胁到了中国经济的安全。(1)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与世界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特别是主要的世界贸易大国更是中国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这些贸易大国实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严重威胁到中国的正常贸易发展。(2)中国对外贸易取得的巨大成就给部分国家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因此,“遏制中国成为他们的战略目标之一,从而使中外贸易战不可避免。”由于中国已经迈入世界贸易大国的行列,因而也成为部分国家“嫉妒”的目标,一旦时机成熟,中国不可避免地要遭遇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威胁。(3)较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使中国在遭遇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威胁时易于受到损害。“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只有5%,而现在已高达40%以上。一旦世界经济不景气,保护主义升级或中外出现某种政治摩擦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中外贸易战的爆发将给中国经济造成严重的创伤。”因此,当前的国际和国内贸易环境已经制约了中国正常的贸易发展,给中国的贸易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如果一味地任其发展,中国将无法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因此,为了完成中国实现贸易强国的梦想,中国的贸易政策选择应确定以改善贸易环境为近期目标。
(二)争取贸易利益是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远期目标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其基本的政策面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的,问题只是如何激发人们的利益需求以及如何配置既定利益的总量而已。”国家的贸易政策也是 如此。
国家鼓励对外贸易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国家利益,利益是一切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因此,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最终目标是争取贸易利益,具体表现为:促进经济发展与稳定,包括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国家的经济福利,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加强和完善经济体制,促进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获取良好的国际经济与政治环境等。
我国参与任何国际经济交往的核心目的,都是借助国外的经济资源和市场资源发展我国的经济,赶上或接近经济发达国家的生产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尽管在发展的道路上会有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障碍,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贸易大国,应该敢于和善于积极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去,借助适宜的贸易政策,使本国获取更多的贸易利益,加速中国的经济发展,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
二、WTO规则框架内中国贸易政策的三种选择
贸易政策选择有两个基本的方向,一是自由贸易政策,二是保护贸易政策。WTO规则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自由贸易原则,因此,WTO规则框架限定了WTO成员不能选择保护贸易政策,只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然而,从历史上看,几乎没有任何国家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政策。即使在所谓的自由贸易国家,也会在某些部门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无论传统的贸易理论所主张的自由贸易政策对国家贸易发展如何有利,各国的贸易政策中都会含有一定程度的贸易保护主义性质。
中国作为WTO的成员,既应该履行对世界的承诺,遵循WTO规则的基本原则,又应该根据国情实事求是地选择适合中国的贸易政策。中国的基本国情是:(1)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中国经济的基本发展战略主要立足于国内,中国的产品不可能主要依靠国外的市场。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一直采取扩大内需的政策,以‘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2)中国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也是为开发西部的市场,为东部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新的市场空间。(3)中国人多地广的国情,使中国不可能实行“贸易立国”的方针。中国在遵循WTO制度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不可能恢复“闭关锁国”的贸易政策,因此,保护贸易政策不应成为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方向,但是完全的自由贸易政策也不适合于中国的国情。中国应该在WTO规则的原则下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贸易政策。
(一)贸易自由化政策
贸易自由化政策不等同于自由贸易政策。贸易自由化指的是国家的对外贸易从保护贸易转向自由贸易的过程,而自由贸易强调的是实际发生的商品劳务活动在世界市场无限制条件地自由流动。事实上,完全的自由贸易是不存在的。
尽管WTO制度没有明确要求各国必须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但是,WTO制度始终贯穿着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WTO制度的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都体现了贸易自由化精神,鼓励各国的贸易政策减少保护而非取消保护。“WTO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数十年的历程就反映着这样一种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努力。”
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史来看,实行贸易自由化政策的国家要比实行“闭关锁国”贸易政策的国家取得的成就大得多。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是将贸易自由化政策与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而实现了经济腾飞。世界银行的学者们在考察了41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后发现,“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比内向型的要好,因此走贸易自由化之路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力。”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有必要借助贸易自由化这个发展的动力。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借助国外的市场资源、技术资源等发展本国经济,在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互补中实现共赢,使中国的贸易额迅速增长,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为了实现国家的整体崛起,中国作为正在向贸易强国转变的发展中贸易大国,在政策制定上必须与世界规则相统一,积极建设和维护一个相互合作与相互依赖型的贸易发展环境。贸易自由化作为世界贸易领域中的统一原则有助于相互合作与相互依赖型贸易发展环境的建设,也有助于各国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获得贸易利益。“贸易自由化具有两种最根本的效用。首先,它使资源的再配置趋向于各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活动。其次,因为更高效的生产增加了收入,人们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更多商品和服务,各国的消费也就增加了。”中国贸易发展的事实表明,符合WTO制度原则的贸易自由化政策有助于促进中国的贸易发展。WTO制度下的中国贸易政策选择应该充分发挥贸易自由化的这种“最根本的效用”,继续加大贸易开放程度,为中国的贸易利益服务。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含义是,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政府通过干预,改变不完全竞争企业的战略性行为,使国际贸易朝着有利于本国企业获取最大限度利润的方向发展。
20世纪80年代初形成的新贸易理论认为市场中不完全竞争是普遍现象,完全竞争才是特例,而且,产业领域存在规模经济递增。基于这种现实,新贸易理论提出了新的贸易政策——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张。其核心内容是由于当代国际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如果政府对大企业采取关税、补贴等战略性贸易保护扶持政策,就可以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帮助本国企业战胜国外竞争对手,从而占领国际市场,获取垄断利润,以达到增进本国福利的目的。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质是将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主体和利益主体由企业扩展到国家,将企业竞争力提升到国家竞争力,将企业竞争策略上升到国家经济政策,借助政府的力量和国家公共财力来应对国际化经营中的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效应。这种“增进本国福利”的主要方式是将寡头行业利润从外国企业转移到本国企业,即贸易政策的利润转移效应。中国目前正处于由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过程中,“增进本国福利”也是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长期目标,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可以成为中国的贸易政策选择之一。
中国加入WTO后,在分享多边贸易体制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一方面,推进工业化需要对一些“战略性产业”实施保护与扶持;另一方面,为顺应多边贸易体系的贸易自由化潮流,又必须大幅度削减贸易壁垒。削减贸易壁垒意味着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推动国内产业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由此将会使国内新兴的“战略性产业”面临由于扶持不足而难以发展的危险。如果新兴的“战略性产业”得不到发展,中国的经济就不可能拥有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中国就难以达到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目标。从世界贸易发展的历史看,完全的自由贸易政策是不存在的,几乎每个国家的政府都对市场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借助政府与市场的力 量共同促进贸易发展。
传统的贸易理论认为自由贸易政策,即不干预政策是最佳贸易政策选择。值得注意的是,自由贸易理论暗含着传统贸易理论的两个基本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及规模经济不变。但是,世界贸易市场不可能是完全竞争的,因此,“传统的贸易政策的结论可能因此已经不适合于当今世界。”从世界贸易发展过程来看,世界贸易市场几乎都不是处于完全竞争的环境中,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出发点是不完全竞争或寡头垄断竞争的环境。”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在世界贸易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或寡头垄断竞争的环境下建立起来的,因此,建立自由贸易政策的环境与基础几乎是不存在的。当代中国积极参与世界贸易过程,中国的贸易主体在世界贸易市场中也将是在不完全竞争或寡头垄断竞争的环境下实施贸易行为。
中国加入WTO后,减少了许多与WTO有关协议不一致的政府干预。但是,WTO制度原则并非排除政府干预,而是要求政府的贸易政策与WTO制度原则相一致,以更加高超和符合规则的手段和措施维护贸易秩序并干预贸易行为,促进贸易利益的最大化。
依据最新的中国《对外贸易法》,中国各类企业通过登记可以自然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在出口企业数目增多的情况下,每一家企业都可能会高估自己的产品在国外市场上的需求,从而高估预期利润,结果是各家企业竞相出口,以致形成较低的出口价格和过度的出口规模。这种局面不仅容易造成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还可能引发进口国的反倾销或反倾销威胁。因此,为了维护进出口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政府对贸易市场进行适度的干预是有必要的。
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不仅意味着“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协同发挥作用。这种作用不仅表现在政府对进口的某种干预上,还体现在对出口的干预上。这种干预与否的基本尺度是,单纯靠市场因素能否使本国在重要产品的出口方面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而不是最大的出口值或出口规模。当本国某种产品的出口增长过快时,政府所能做的是,提出预警建议,征收出口关税,或采取与征收出口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其目的是使本国获得出口贸易的利润最大化。相应地,当出口数量被限定在某种数量之内时,其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也会相应上升,客观上避免了进口国同类企业的申诉。中国近年来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因此,中国政府选择战略性贸易政策有利于对进出口市场进行合理有效的维护与干预,保证正常贸易的发展。
(三)积极的贸易防御政策
贸易自由化政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在理论上都具有成为中国贸易政策选择对象的理由。但是,在中国现实的贸易环境下,二者并不是最适宜选择的贸易政策。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的前提是世界贸易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环境,而世界市场的实际贸易环境不是完全竞争的,只是朝着贸易自由化方向发展的一种不完全竞争状态,所以,当前的世界贸易环境并不存在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的现实基础。
关于战略性贸易政策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经济发展水平和原发性自主创新能力决定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上存在很大差距,战略性贸易政策形成的基础和定位的基点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发达国家,而合作创新和模仿创新是发展中国家科技进步的主要方式。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都有了一定的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也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中国的科技发展水平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地位,所以,在中国采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
根据中国目前所处的实际贸易环境和贸易条件。综合贸易自由化政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优势,中国应该探索一条新型的贸易道路来加快发展正常的对外贸易,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因此,笔者提出,积极的贸易防御政策应该成为当前中国贸易政策的第一选择。
积极的贸易防御政策吸纳了贸易自由化政策中的外向型发展模式,包括商品与劳动力自由流动等,也吸纳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中关于政府对贸易行为实行干预的模式。积极的贸易防御政策是一种“攻守共存”式的贸易政策、,对于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可以起到既改善贸易环境又促进贸易发展的双重效果。
积极的贸易防御政策是在WTO制度下实行的一种尝试性的贸易制度,它既符合WTO制度规定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又充分发挥了WTO这个政府间合作组织的协调功能,而且也是世界各国在发展贸易过程中实际执行的贸易政策,因此,积极的贸易防御政策适合于中国目前的贸易发展要求。
(责任编辑:孙桂珍)
关键词:WTO制度;中国贸易政策;贸易防御政策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B
WTO制度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限制政府权力等手段,鼓励国际贸易的自由化。WTO规则“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约束各国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定在议定的范围内。”作为WTO的正式成员,中国政府贸易政策当然要受到WTO规则的限制。从WTO规则的功能来看,它除了对贸易政策选择具有约束作用外,还可以发挥一般制度所具有的激励功能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因此,中国在接受WTO规则的约束与规范的同时,也应当享受WTO规则带来的便利,充分发挥WTO规则的积极功能为中国的贸易政策选择服务。
一、WTO规则框架内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目标
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的经济贸易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更加开放的阶段,中国的对外开放由局部的、有选择的开放向全面的、可预见的开放转变。因此,中国的贸易政策目标要在WTO规则框架内进行重新确认,以构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持续升级,推动中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确定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目标应该既有战略上的考虑,又有策略上的分析。战略上的考虑,就是要确定中国贸易政策的远期目标。维护与争取国家的贸易利益是贸易政策的根本目标,也是远期要达到的目标。当今的世界贸易领域,尽管有WTO规则约束各国的贸易政策选择,不再是混杂无序的“丛林”社会,但它并不存在主权国家独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约束力。世界贸易领域中仍然会有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发生,因此,从策略上考虑,为实现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的贸易政策还应确定出以改善贸易环境为近期目标,以维护正常的贸易行为,使国家的贸易利益逐步提高,最终达到维护与争取国家贸易利益的根本目的。
(一)改善贸易环境是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近期目标
加入WTO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迅猛。尤其是2004年进出口贸易总值超过万亿美元,并成为紧随美国、德国的世界第三贸易大国之后,中国的国内、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国内企业之间常常发生恶性竞争,既减少了应得的利益,又给国外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提供了借口;从国际贸易环境来说,中国的迅速崛起给部分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国际上不断出现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打压中国的出口产品。国际、国内贸易环境的变化对中国的正常贸易发展造成重要影响。中国只有在和谐的贸易环境中发展自己,才能真正由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所以,改善贸易环境应该成为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近期目标。
1.改善国内贸易环境
随着外贸经营权审批制的取消,进出口经营主体大量增加,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相降价、出口秩序混乱的问题更加突出。一些国内企业,在参加海外项目的招投标时,对准的目标不是国外参加竞争的企业,而是国内的同行,宁可自己不中标,也不能让国内同行中标。有的企业新开拓了国际市场,其他同行业的企业拼命也要挤进同一市场,与国内同行企业进行价格大战,进行恶性竞争,价格降到双方都无利可图的程度。结果双方不是退出这个市场,就是被国外提起反倾销调查。我国的彩色电视机和自行车等出口产品,都是由于国内企业在一些海外市场自相残杀,因恶性竞争而遭致国外反倾销制裁,最终丢掉了国外市场。这种恶性竞争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的正常贸易发展,所以,整顿和规范对外贸易秩序、制止恶性竞争行为已经成为促进贸易健康发展、提高出口效益的迫切需要。
实施出口商品名牌战略,加大对出口名牌产品的支持力度,完善出口产品的构成,建立劳动者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合理增加出口产品的成本等都将有助于改善国内的贸易环境。改善国内贸易环境还有一条重要的方式就是按照WTO制度的要求,政府退出微观管理领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使企业在行业规则的基础上加强行为自律,杜绝恶性竞争行为,为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维护和争取贸易利益提供条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协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外一些行业协会有上百年的历史,在业界和社会上都很有权威和影响。要建立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必须对现有的行业协会进行改革,使之真正成为代表广大企业的行业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使行业协会具有权威性,发挥其协调组织的功能。
2.改善国际贸易环境
随着中国贸易的迅猛发展,针对中国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出现进一步强化的迹象,贸易保护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特殊保障措施、技术壁垒、环境食品安全等等,这些手段与以往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和限制性。在对中国实施贸易保护的国家中,尤以美国为甚。美国前商务部长埃文斯曾声称:“白宫认为中国的贸易政策是导致美国企业裁员的主要原因。”埃文斯的演讲不仅有嫁祸之嫌,而且带有明显的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当今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关系到中国的切身利益,甚至威胁到了中国经济的安全。(1)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与世界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特别是主要的世界贸易大国更是中国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这些贸易大国实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严重威胁到中国的正常贸易发展。(2)中国对外贸易取得的巨大成就给部分国家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因此,“遏制中国成为他们的战略目标之一,从而使中外贸易战不可避免。”由于中国已经迈入世界贸易大国的行列,因而也成为部分国家“嫉妒”的目标,一旦时机成熟,中国不可避免地要遭遇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威胁。(3)较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使中国在遭遇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威胁时易于受到损害。“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只有5%,而现在已高达40%以上。一旦世界经济不景气,保护主义升级或中外出现某种政治摩擦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中外贸易战的爆发将给中国经济造成严重的创伤。”因此,当前的国际和国内贸易环境已经制约了中国正常的贸易发展,给中国的贸易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如果一味地任其发展,中国将无法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因此,为了完成中国实现贸易强国的梦想,中国的贸易政策选择应确定以改善贸易环境为近期目标。
(二)争取贸易利益是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远期目标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其基本的政策面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的,问题只是如何激发人们的利益需求以及如何配置既定利益的总量而已。”国家的贸易政策也是 如此。
国家鼓励对外贸易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国家利益,利益是一切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因此,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最终目标是争取贸易利益,具体表现为:促进经济发展与稳定,包括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国家的经济福利,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加强和完善经济体制,促进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获取良好的国际经济与政治环境等。
我国参与任何国际经济交往的核心目的,都是借助国外的经济资源和市场资源发展我国的经济,赶上或接近经济发达国家的生产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尽管在发展的道路上会有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障碍,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贸易大国,应该敢于和善于积极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去,借助适宜的贸易政策,使本国获取更多的贸易利益,加速中国的经济发展,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
二、WTO规则框架内中国贸易政策的三种选择
贸易政策选择有两个基本的方向,一是自由贸易政策,二是保护贸易政策。WTO规则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自由贸易原则,因此,WTO规则框架限定了WTO成员不能选择保护贸易政策,只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然而,从历史上看,几乎没有任何国家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政策。即使在所谓的自由贸易国家,也会在某些部门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无论传统的贸易理论所主张的自由贸易政策对国家贸易发展如何有利,各国的贸易政策中都会含有一定程度的贸易保护主义性质。
中国作为WTO的成员,既应该履行对世界的承诺,遵循WTO规则的基本原则,又应该根据国情实事求是地选择适合中国的贸易政策。中国的基本国情是:(1)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中国经济的基本发展战略主要立足于国内,中国的产品不可能主要依靠国外的市场。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一直采取扩大内需的政策,以‘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2)中国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也是为开发西部的市场,为东部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新的市场空间。(3)中国人多地广的国情,使中国不可能实行“贸易立国”的方针。中国在遵循WTO制度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不可能恢复“闭关锁国”的贸易政策,因此,保护贸易政策不应成为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方向,但是完全的自由贸易政策也不适合于中国的国情。中国应该在WTO规则的原则下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贸易政策。
(一)贸易自由化政策
贸易自由化政策不等同于自由贸易政策。贸易自由化指的是国家的对外贸易从保护贸易转向自由贸易的过程,而自由贸易强调的是实际发生的商品劳务活动在世界市场无限制条件地自由流动。事实上,完全的自由贸易是不存在的。
尽管WTO制度没有明确要求各国必须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但是,WTO制度始终贯穿着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WTO制度的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都体现了贸易自由化精神,鼓励各国的贸易政策减少保护而非取消保护。“WTO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数十年的历程就反映着这样一种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努力。”
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史来看,实行贸易自由化政策的国家要比实行“闭关锁国”贸易政策的国家取得的成就大得多。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是将贸易自由化政策与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而实现了经济腾飞。世界银行的学者们在考察了41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后发现,“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比内向型的要好,因此走贸易自由化之路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力。”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有必要借助贸易自由化这个发展的动力。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借助国外的市场资源、技术资源等发展本国经济,在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互补中实现共赢,使中国的贸易额迅速增长,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为了实现国家的整体崛起,中国作为正在向贸易强国转变的发展中贸易大国,在政策制定上必须与世界规则相统一,积极建设和维护一个相互合作与相互依赖型的贸易发展环境。贸易自由化作为世界贸易领域中的统一原则有助于相互合作与相互依赖型贸易发展环境的建设,也有助于各国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获得贸易利益。“贸易自由化具有两种最根本的效用。首先,它使资源的再配置趋向于各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活动。其次,因为更高效的生产增加了收入,人们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更多商品和服务,各国的消费也就增加了。”中国贸易发展的事实表明,符合WTO制度原则的贸易自由化政策有助于促进中国的贸易发展。WTO制度下的中国贸易政策选择应该充分发挥贸易自由化的这种“最根本的效用”,继续加大贸易开放程度,为中国的贸易利益服务。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含义是,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政府通过干预,改变不完全竞争企业的战略性行为,使国际贸易朝着有利于本国企业获取最大限度利润的方向发展。
20世纪80年代初形成的新贸易理论认为市场中不完全竞争是普遍现象,完全竞争才是特例,而且,产业领域存在规模经济递增。基于这种现实,新贸易理论提出了新的贸易政策——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张。其核心内容是由于当代国际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如果政府对大企业采取关税、补贴等战略性贸易保护扶持政策,就可以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帮助本国企业战胜国外竞争对手,从而占领国际市场,获取垄断利润,以达到增进本国福利的目的。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质是将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主体和利益主体由企业扩展到国家,将企业竞争力提升到国家竞争力,将企业竞争策略上升到国家经济政策,借助政府的力量和国家公共财力来应对国际化经营中的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效应。这种“增进本国福利”的主要方式是将寡头行业利润从外国企业转移到本国企业,即贸易政策的利润转移效应。中国目前正处于由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过程中,“增进本国福利”也是中国贸易政策选择的长期目标,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可以成为中国的贸易政策选择之一。
中国加入WTO后,在分享多边贸易体制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一方面,推进工业化需要对一些“战略性产业”实施保护与扶持;另一方面,为顺应多边贸易体系的贸易自由化潮流,又必须大幅度削减贸易壁垒。削减贸易壁垒意味着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推动国内产业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由此将会使国内新兴的“战略性产业”面临由于扶持不足而难以发展的危险。如果新兴的“战略性产业”得不到发展,中国的经济就不可能拥有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中国就难以达到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目标。从世界贸易发展的历史看,完全的自由贸易政策是不存在的,几乎每个国家的政府都对市场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借助政府与市场的力 量共同促进贸易发展。
传统的贸易理论认为自由贸易政策,即不干预政策是最佳贸易政策选择。值得注意的是,自由贸易理论暗含着传统贸易理论的两个基本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及规模经济不变。但是,世界贸易市场不可能是完全竞争的,因此,“传统的贸易政策的结论可能因此已经不适合于当今世界。”从世界贸易发展过程来看,世界贸易市场几乎都不是处于完全竞争的环境中,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出发点是不完全竞争或寡头垄断竞争的环境。”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在世界贸易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或寡头垄断竞争的环境下建立起来的,因此,建立自由贸易政策的环境与基础几乎是不存在的。当代中国积极参与世界贸易过程,中国的贸易主体在世界贸易市场中也将是在不完全竞争或寡头垄断竞争的环境下实施贸易行为。
中国加入WTO后,减少了许多与WTO有关协议不一致的政府干预。但是,WTO制度原则并非排除政府干预,而是要求政府的贸易政策与WTO制度原则相一致,以更加高超和符合规则的手段和措施维护贸易秩序并干预贸易行为,促进贸易利益的最大化。
依据最新的中国《对外贸易法》,中国各类企业通过登记可以自然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在出口企业数目增多的情况下,每一家企业都可能会高估自己的产品在国外市场上的需求,从而高估预期利润,结果是各家企业竞相出口,以致形成较低的出口价格和过度的出口规模。这种局面不仅容易造成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还可能引发进口国的反倾销或反倾销威胁。因此,为了维护进出口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政府对贸易市场进行适度的干预是有必要的。
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不仅意味着“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协同发挥作用。这种作用不仅表现在政府对进口的某种干预上,还体现在对出口的干预上。这种干预与否的基本尺度是,单纯靠市场因素能否使本国在重要产品的出口方面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而不是最大的出口值或出口规模。当本国某种产品的出口增长过快时,政府所能做的是,提出预警建议,征收出口关税,或采取与征收出口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其目的是使本国获得出口贸易的利润最大化。相应地,当出口数量被限定在某种数量之内时,其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也会相应上升,客观上避免了进口国同类企业的申诉。中国近年来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因此,中国政府选择战略性贸易政策有利于对进出口市场进行合理有效的维护与干预,保证正常贸易的发展。
(三)积极的贸易防御政策
贸易自由化政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在理论上都具有成为中国贸易政策选择对象的理由。但是,在中国现实的贸易环境下,二者并不是最适宜选择的贸易政策。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的前提是世界贸易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环境,而世界市场的实际贸易环境不是完全竞争的,只是朝着贸易自由化方向发展的一种不完全竞争状态,所以,当前的世界贸易环境并不存在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的现实基础。
关于战略性贸易政策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经济发展水平和原发性自主创新能力决定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上存在很大差距,战略性贸易政策形成的基础和定位的基点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发达国家,而合作创新和模仿创新是发展中国家科技进步的主要方式。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都有了一定的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也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中国的科技发展水平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地位,所以,在中国采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
根据中国目前所处的实际贸易环境和贸易条件。综合贸易自由化政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优势,中国应该探索一条新型的贸易道路来加快发展正常的对外贸易,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因此,笔者提出,积极的贸易防御政策应该成为当前中国贸易政策的第一选择。
积极的贸易防御政策吸纳了贸易自由化政策中的外向型发展模式,包括商品与劳动力自由流动等,也吸纳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中关于政府对贸易行为实行干预的模式。积极的贸易防御政策是一种“攻守共存”式的贸易政策、,对于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可以起到既改善贸易环境又促进贸易发展的双重效果。
积极的贸易防御政策是在WTO制度下实行的一种尝试性的贸易制度,它既符合WTO制度规定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又充分发挥了WTO这个政府间合作组织的协调功能,而且也是世界各国在发展贸易过程中实际执行的贸易政策,因此,积极的贸易防御政策适合于中国目前的贸易发展要求。
(责任编辑:孙桂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