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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省份的典型代表,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新时期的城镇化是一个融合人口、土地与经济的复杂系统,不能从单方面衡量城镇化发展水平。在归纳总结城镇化内涵的基础上,选择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经济城镇化为切入点,从三个方面衡量江苏省的城镇化水平的变化过程,研究不同时空城市在人口、土地和产业三方面协调发展的状态。结果显示,1998-2009年12年间江苏省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经济城镇化的发展都呈现上升趋势,但在不同阶段处于主导地位的城镇化驱动力量不同,协调发展度也处于上升状态,从衰退发展阶段(1998-2003)逐渐发展到过渡阶段(2004-2005),最后到达协调发展阶段(2006-2009);在空间分布上,以2009年为例,综合评价结果显示,江苏省的城镇化水平和协调发展度总体水平较高,但是也存在区域分异明显的特点。
关键词 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协调发展度;江苏省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2-014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2.023
城镇化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经济转型现象,是经济发展进程中必然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长期以来,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人口学家、城市学家等对城镇化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研究,取得了相当丰富的学术成果,并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加速进展,有大量关于城镇化及其发展机制[1-3]、城镇化与人口的非农化[4-5]、城镇化与工业化[6-8]、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9-11]、就业[12-13]等探讨的研究问世,更加丰富了中国城镇化的研究。也有学者研究结果显示城镇化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对于不同地区,由于其所处的自然地理位置不同,以及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即使在相同的人均GDP条件下,对应的城市化水平也表现出差异性,关键是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以及协调发展度如何[14]。但是由于种种历史或者现实原因,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对城镇化的研究往往从单一角度或者两个角度加以认识,不能全面反映城镇化的内涵。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对城镇化的研究从对城镇化影响最为重要的三个因素——人口、土地和经济入手研究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的时间演变规律以及空间格局。
社会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省,城镇化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城镇化的进程也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无论是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还是产业的城镇化都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对其他省市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本研究首先在定量的基础上以我国的发达地区——江苏省作为典型案例,综合分析各地区的城镇化发展总体水平,然后再进一步的分析发展协调度的综合发展水平。研究三者协调发展的时间演变规律以及空间格局。
1 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以及经济城镇化的内涵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西方学者采用的“urbanization”一词不断为中国学者引用,翻译为“城市化”或者“城镇化”,在本文研究中,获取数据的来源既有城市数据也有集镇数据,采用城镇化更为贴切。关于城镇化的内涵,一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纵观各学科对城镇化的不同理解,陈春等人将城镇化的内涵概括为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和社会城镇化四个方面[11]。①人口城镇化。这是城镇化的核心,其实质应是人口经济活动的转移过程;②经济城镇化。这是城镇化的动力,主要指经济总量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非农化,其中工业化是直接推动因素,而第三产业的兴起与兴旺则是城镇化程度的表现;③土地城镇化。这是城镇化的载体,主要表现为城镇建成区面积增加;④社会城镇化。伴随着经济、人口、土地的城镇化进程,人们的生产方式、行为习惯、社会组织关系乃至精神与价值观念都会发生转变,是城市文化、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向乡村地域扩散的较为抽象的精神上的变化过程。
本文研究中,主要涉及的三个名词是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经济城镇化。没有对社会城镇化单独分析,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城镇化的部分指标本身就体现在以上三方面之中;另一方面在于对社会城镇化的描述较为抽象,在数据的获取和定量化上有一定的困难。
2 指标体系构建与研究方法
针对前人主要采用的评价方法的不足,本文在评价方法中采用的是组合评价,也就是将不同的评价方法进行适当组合,综合利用各种方法提供的信息,从而尽可能的提高评价水平的精度。本文所采用的构成组合评价的两种基本方法是基于主成分分析、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的多指标综合评价法。对于这两种评价方法的基本原理和步骤,不再赘述,可参阅相应文献[12]。
这两种方法既有客观赋权法,又有主观赋权法,用它们构成组合评价,可以弥补两类方法的缺陷,既尽可能多地保留原始变量的信息又尽量减少了人为因素的主观影响,明显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考虑到两种评价方法各有特色,确定主成分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的权重相等分别为0.5和0.5。
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在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比性、层次性的原则的基础上,从数据可获取性和便于量化的角度,本研究构建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经济城镇化的城镇化的评价体系(表1),其中人口城镇化是城镇化的核心,其实质是人口经济活动的转移过程,在传统认知上仅用非农业人口比重体现人口城镇化,本研究采用了与人口城镇化密切相关的人口、就业和人民生活三个二级指标;土地城镇化是城镇化的载体,主要表现在土地结构、土地的投入-产出水平上;经济城镇化是城镇化的动力,
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以及
经济外向型三方面已经可以充分表现经济城镇化水平。而且其中的三级指标在选取上基本上采用的是人均指标、地均指标和比重形式,使数据更加具有代表性和可信度。
2.2 研究方法
2.2.1 数据来源及处理
研究中的数据主要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1999-2010)、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9-2010)以及其它相关文献。为了排除由于量纲以及数量级大小不同造成的影响,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计算公式为:正相关指标x′i=xi-xminxmax-xmin(1)
负相关指标 x′i=xmax-xixmax-xmin(2)
其中,x′i为标准化的值,xi为原始观测值,xmax为指标最大值,xmin为指标最小值。
采用层次分析法的多指标加权综合评价模型:
W=∑nJ=1ai×rj,j=1,2……,n(3)
公式中ai是第j个指标的量化值,rj就是第j 个指标的权重。W为人口子系统、土地子系统、产业子系统分别的评价分值。最后得到三子系统的得分为Wi( i=1,2,3),最后根据不同子系统的权重确定层次分析法计算得分W。
利用SPSS13.0数据处理软件分别对人口子系统、土地子系统、产业子系统的指标数据标准化处理以后的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提取特征根大于等于1的主成分计算出13个地区的人口子系统、土地子系统、产业子系统各因子得分分别为Xi(i=1,2,3),本文采用相同的权重算出成分分析法得分X,最后基于两种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F=0.5W+0.5X(4)
2.2.2 人口、土地与经济子系统三者之间的协调性计算
参考有关协调度研究的文献[7-9],定义代表三个变量之间的协调发展度水平的协调系数公式为:
CI=x+y+zx2+y2+z2(5)
式中:x为人口子系统综合发展指数,y为土地子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z为经济子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CI代表人口、土地、经济发展的协调系数,不难证明1≤CI≤1.732,当x=y=z时CI取最大值,此时协调度最高。该指数是指人口、土地、经济应相互协调,即城市的人口城镇化应和土地城镇化、经济城镇化相协调,同时最终促进城镇化的发展。其数学内涵为人口、土地、经济应相互均衡,任何一方面的偏颇将使综合效益降低。
2.2.3 协调发展水平的计算
为衡量人口、土地与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状况,本文采用协调发展度作为衡量尺度,具体公式如下[9]:
D=CI×F(6)
式中,D为人口、土地和经济子系统协调发展水平,CI为协调度,F为城镇化发展综合水平。根据前面F和CI的取值范围,不难证明D的取值范围在0到1.732之间。下面对D的分级也是基于这个取值范围确定,这一点目前还没有相关学者的研究,本文是依据科学的数学模型,经过严格的数学推算得出D的取值范围(0~1.732),根据该范围对协调发展度进行初步的分类。
2.2.4 协调类型的确定
很多学者关于协调度的研究大部分是关于两个变量之间的协调度[7-9],本研究中是计算三个变量之间的协调度,相关研究较少,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在本研究中,笔者参照了相关的数学方法,计算出0≤D≤1.732,据此将结果加以分类,分类标准见表2。
关键词 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协调发展度;江苏省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2-014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2.023
城镇化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经济转型现象,是经济发展进程中必然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长期以来,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人口学家、城市学家等对城镇化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研究,取得了相当丰富的学术成果,并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加速进展,有大量关于城镇化及其发展机制[1-3]、城镇化与人口的非农化[4-5]、城镇化与工业化[6-8]、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9-11]、就业[12-13]等探讨的研究问世,更加丰富了中国城镇化的研究。也有学者研究结果显示城镇化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对于不同地区,由于其所处的自然地理位置不同,以及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即使在相同的人均GDP条件下,对应的城市化水平也表现出差异性,关键是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以及协调发展度如何[14]。但是由于种种历史或者现实原因,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对城镇化的研究往往从单一角度或者两个角度加以认识,不能全面反映城镇化的内涵。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对城镇化的研究从对城镇化影响最为重要的三个因素——人口、土地和经济入手研究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的时间演变规律以及空间格局。
社会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省,城镇化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城镇化的进程也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无论是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还是产业的城镇化都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对其他省市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本研究首先在定量的基础上以我国的发达地区——江苏省作为典型案例,综合分析各地区的城镇化发展总体水平,然后再进一步的分析发展协调度的综合发展水平。研究三者协调发展的时间演变规律以及空间格局。
1 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以及经济城镇化的内涵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西方学者采用的“urbanization”一词不断为中国学者引用,翻译为“城市化”或者“城镇化”,在本文研究中,获取数据的来源既有城市数据也有集镇数据,采用城镇化更为贴切。关于城镇化的内涵,一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纵观各学科对城镇化的不同理解,陈春等人将城镇化的内涵概括为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和社会城镇化四个方面[11]。①人口城镇化。这是城镇化的核心,其实质应是人口经济活动的转移过程;②经济城镇化。这是城镇化的动力,主要指经济总量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非农化,其中工业化是直接推动因素,而第三产业的兴起与兴旺则是城镇化程度的表现;③土地城镇化。这是城镇化的载体,主要表现为城镇建成区面积增加;④社会城镇化。伴随着经济、人口、土地的城镇化进程,人们的生产方式、行为习惯、社会组织关系乃至精神与价值观念都会发生转变,是城市文化、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向乡村地域扩散的较为抽象的精神上的变化过程。
本文研究中,主要涉及的三个名词是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经济城镇化。没有对社会城镇化单独分析,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城镇化的部分指标本身就体现在以上三方面之中;另一方面在于对社会城镇化的描述较为抽象,在数据的获取和定量化上有一定的困难。
2 指标体系构建与研究方法
针对前人主要采用的评价方法的不足,本文在评价方法中采用的是组合评价,也就是将不同的评价方法进行适当组合,综合利用各种方法提供的信息,从而尽可能的提高评价水平的精度。本文所采用的构成组合评价的两种基本方法是基于主成分分析、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的多指标综合评价法。对于这两种评价方法的基本原理和步骤,不再赘述,可参阅相应文献[12]。
这两种方法既有客观赋权法,又有主观赋权法,用它们构成组合评价,可以弥补两类方法的缺陷,既尽可能多地保留原始变量的信息又尽量减少了人为因素的主观影响,明显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考虑到两种评价方法各有特色,确定主成分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的权重相等分别为0.5和0.5。
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在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比性、层次性的原则的基础上,从数据可获取性和便于量化的角度,本研究构建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经济城镇化的城镇化的评价体系(表1),其中人口城镇化是城镇化的核心,其实质是人口经济活动的转移过程,在传统认知上仅用非农业人口比重体现人口城镇化,本研究采用了与人口城镇化密切相关的人口、就业和人民生活三个二级指标;土地城镇化是城镇化的载体,主要表现在土地结构、土地的投入-产出水平上;经济城镇化是城镇化的动力,
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以及
经济外向型三方面已经可以充分表现经济城镇化水平。而且其中的三级指标在选取上基本上采用的是人均指标、地均指标和比重形式,使数据更加具有代表性和可信度。
2.2 研究方法
2.2.1 数据来源及处理
研究中的数据主要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1999-2010)、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9-2010)以及其它相关文献。为了排除由于量纲以及数量级大小不同造成的影响,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计算公式为:正相关指标x′i=xi-xminxmax-xmin(1)
负相关指标 x′i=xmax-xixmax-xmin(2)
其中,x′i为标准化的值,xi为原始观测值,xmax为指标最大值,xmin为指标最小值。
采用层次分析法的多指标加权综合评价模型:
W=∑nJ=1ai×rj,j=1,2……,n(3)
公式中ai是第j个指标的量化值,rj就是第j 个指标的权重。W为人口子系统、土地子系统、产业子系统分别的评价分值。最后得到三子系统的得分为Wi( i=1,2,3),最后根据不同子系统的权重确定层次分析法计算得分W。
利用SPSS13.0数据处理软件分别对人口子系统、土地子系统、产业子系统的指标数据标准化处理以后的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提取特征根大于等于1的主成分计算出13个地区的人口子系统、土地子系统、产业子系统各因子得分分别为Xi(i=1,2,3),本文采用相同的权重算出成分分析法得分X,最后基于两种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F=0.5W+0.5X(4)
2.2.2 人口、土地与经济子系统三者之间的协调性计算
参考有关协调度研究的文献[7-9],定义代表三个变量之间的协调发展度水平的协调系数公式为:
CI=x+y+zx2+y2+z2(5)
式中:x为人口子系统综合发展指数,y为土地子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z为经济子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CI代表人口、土地、经济发展的协调系数,不难证明1≤CI≤1.732,当x=y=z时CI取最大值,此时协调度最高。该指数是指人口、土地、经济应相互协调,即城市的人口城镇化应和土地城镇化、经济城镇化相协调,同时最终促进城镇化的发展。其数学内涵为人口、土地、经济应相互均衡,任何一方面的偏颇将使综合效益降低。
2.2.3 协调发展水平的计算
为衡量人口、土地与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状况,本文采用协调发展度作为衡量尺度,具体公式如下[9]:
D=CI×F(6)
式中,D为人口、土地和经济子系统协调发展水平,CI为协调度,F为城镇化发展综合水平。根据前面F和CI的取值范围,不难证明D的取值范围在0到1.732之间。下面对D的分级也是基于这个取值范围确定,这一点目前还没有相关学者的研究,本文是依据科学的数学模型,经过严格的数学推算得出D的取值范围(0~1.732),根据该范围对协调发展度进行初步的分类。
2.2.4 协调类型的确定
很多学者关于协调度的研究大部分是关于两个变量之间的协调度[7-9],本研究中是计算三个变量之间的协调度,相关研究较少,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在本研究中,笔者参照了相关的数学方法,计算出0≤D≤1.732,据此将结果加以分类,分类标准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