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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连维良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今天,来自国家15个部委和全国47个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创投业界的800多名代表汇聚一堂,隆重举行第二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我代表国家发改委,对峰会的召开表示由衷的祝贺,并向大家对支持创业创新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把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作为促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着力扶持与培育
国际经验表明,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是当今创业型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效支持创业创新所不可缺少的新型投资制度。美国之所以能够引领第三次和第四次世界工业革命并占领技术创新的制高点,其重要经验之一便是通过建立新型创业投资制度,一方面培育了一大批类似于微软、英特尔、思科、苹果电脑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企业,另一方面促进了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在总结欧洲科技落后于美国时,曾经说过:“欧洲在高新技术方面落后于美国,并非由于欧洲科技水平低下,而是由于欧洲在创业投资方面落后于美国。”股权投资作为创业投资在上世纪90年代的新发展,主要通过并购投资方式,支持陷入困境企业的重组重建,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值此新的历史时期,只有更好地发展创业投资,才能有效满足各类创业型中小企业的资本需求,更好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进而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也才能有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以此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与此同时,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权投资,有利于通过资本支持,改善当前我国企业负债率过高的状况,促进企业融资结构优化;有利于通过引进新型机构投资者,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改造改制,推动经济组织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
二、要按照“规范、有序、健康”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近年来,随着国家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扶持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的创业投资体制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创业投资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2年7月末,全国纳入备案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达到898家,实到资本达到2270亿元。
特别是2007年以来,各地出台了不少政策和地方规章,扶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呈现出快速成长的良好势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上万家,所管理资产规模也达到上万亿元。
各类创业投资企业通过支持企业的创业活动,在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创新产品产业化、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税收等多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对于改进企业融资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股权和创业投资业的发展水平,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不足;与促进民间投资、提升社会资本形成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我国股权和创业投资业在投资运作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各类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在运作过程中热衷于投资快要上市的成熟企业,对处于创业中早期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增强。有些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还不够规范,假借“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名义变相从事贷款和担保活动的现象还严重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以“股权投资基金”名义非法集资的现象。
对于这些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能够自我完善的制度才是真正的好制度,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自身发展中存在以及伴生的各种问题,理论上再好的制度也不会有生命力。为此,我们必须本着“规范、有序、健康”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要切实按照2005年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2011年《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监管;要完善创业投资财税扶持政策,更好地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成长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要加强对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的业务培训,牢固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和增值服务理念,打造中国股权和创业投资业品牌;要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股权投资基金非法集资。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自2007年以来呈现出快速发展之势的同时,到2009年个别地区零星出现了股权投资基金非法集资事件,到2011年个别地区比较集中地出现了以“股权投资基金”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事件。非法集资事件既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也损害了股权投资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为加强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去年11月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好《通知》,还于5月份专门召开了“全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会议”,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下一步,要按照《通知》的规定和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备案监管。一是通过与工商管理部门合作,全面了解工商登记名称中含有“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字样的各类投资性机构。只要是以股权投资作为主营业务的,就必须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备案,做到在规定期限内“应备尽备,不留死角”;对逾期不备的,要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对外公布。二是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早发现非法集资隐患,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对已经涉嫌非法集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要尽早向当地非法集资处置办公室通报。一经查实,即配合当地非法集资处置办公室和公安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四是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和典型非法集资案例,加强对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意识和能力。 三、要把信用制度建设作为发展股权与创业投资的关键举措迅速推进和完善
诚信是兴业之本、发展之基。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行业,尤其需要讲诚信。为加快推进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的信用建设,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所有机构和所有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机制。
首先,要抓紧建立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各级备案管理部门要从备案管理角度,将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及其当事人,在基金募资、设立与投资运作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均记录在案。对重大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公示。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应加快建立会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会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诚信信息管理。在本次峰会上,专委会宣读了《自律规则》,将会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都纳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希望能够持续贯彻实施。
第二,要加快建立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守信激励机制。对规范运作的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管理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通过公示方式予以宣传,并在基金设立后的备案审查、备案后的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方面简化程序,在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专委会的评优表彰都要将诚实守信作为评优的重要内容,对获评优秀的机构和个人,要加大表彰和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与此同时,还可探索推动市场评级机构根据股权和创业投资机构的特点,开展相关的诚信评级活动。
第三,要推动形成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对不规范运作的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管理部门同样要通过公示方式向全社会披露。专委会要严格按照《自律规则》,对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视情节轻重,相应采取诫勉劝告、暂停会员权利、内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网站公示等处罚措施。
要推动建立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联合奖惩机制。备案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银监、证监、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专委会发现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有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通过各部门联合奖惩机制,使守法守信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多方受益,使违法失信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处处受损。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是促进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健康规范发展的重要环节。中国创投专委会自2010年成立以来,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希望今后进一步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积极为全体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深入研究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努力促进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发展。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完善股权和创业投资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和创业投资体制和机制,为促进我国股权和创业投资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今天,来自国家15个部委和全国47个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创投业界的800多名代表汇聚一堂,隆重举行第二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我代表国家发改委,对峰会的召开表示由衷的祝贺,并向大家对支持创业创新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把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作为促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着力扶持与培育
国际经验表明,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是当今创业型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效支持创业创新所不可缺少的新型投资制度。美国之所以能够引领第三次和第四次世界工业革命并占领技术创新的制高点,其重要经验之一便是通过建立新型创业投资制度,一方面培育了一大批类似于微软、英特尔、思科、苹果电脑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企业,另一方面促进了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在总结欧洲科技落后于美国时,曾经说过:“欧洲在高新技术方面落后于美国,并非由于欧洲科技水平低下,而是由于欧洲在创业投资方面落后于美国。”股权投资作为创业投资在上世纪90年代的新发展,主要通过并购投资方式,支持陷入困境企业的重组重建,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值此新的历史时期,只有更好地发展创业投资,才能有效满足各类创业型中小企业的资本需求,更好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进而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也才能有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以此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与此同时,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权投资,有利于通过资本支持,改善当前我国企业负债率过高的状况,促进企业融资结构优化;有利于通过引进新型机构投资者,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改造改制,推动经济组织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
二、要按照“规范、有序、健康”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近年来,随着国家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扶持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的创业投资体制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创业投资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2年7月末,全国纳入备案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达到898家,实到资本达到2270亿元。
特别是2007年以来,各地出台了不少政策和地方规章,扶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呈现出快速成长的良好势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上万家,所管理资产规模也达到上万亿元。
各类创业投资企业通过支持企业的创业活动,在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创新产品产业化、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税收等多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对于改进企业融资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股权和创业投资业的发展水平,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不足;与促进民间投资、提升社会资本形成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我国股权和创业投资业在投资运作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各类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在运作过程中热衷于投资快要上市的成熟企业,对处于创业中早期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增强。有些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还不够规范,假借“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名义变相从事贷款和担保活动的现象还严重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以“股权投资基金”名义非法集资的现象。
对于这些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能够自我完善的制度才是真正的好制度,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自身发展中存在以及伴生的各种问题,理论上再好的制度也不会有生命力。为此,我们必须本着“规范、有序、健康”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要切实按照2005年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2011年《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监管;要完善创业投资财税扶持政策,更好地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成长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要加强对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的业务培训,牢固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和增值服务理念,打造中国股权和创业投资业品牌;要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股权投资基金非法集资。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自2007年以来呈现出快速发展之势的同时,到2009年个别地区零星出现了股权投资基金非法集资事件,到2011年个别地区比较集中地出现了以“股权投资基金”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事件。非法集资事件既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也损害了股权投资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为加强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去年11月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好《通知》,还于5月份专门召开了“全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会议”,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下一步,要按照《通知》的规定和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备案监管。一是通过与工商管理部门合作,全面了解工商登记名称中含有“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字样的各类投资性机构。只要是以股权投资作为主营业务的,就必须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备案,做到在规定期限内“应备尽备,不留死角”;对逾期不备的,要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对外公布。二是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早发现非法集资隐患,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对已经涉嫌非法集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要尽早向当地非法集资处置办公室通报。一经查实,即配合当地非法集资处置办公室和公安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四是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和典型非法集资案例,加强对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意识和能力。 三、要把信用制度建设作为发展股权与创业投资的关键举措迅速推进和完善
诚信是兴业之本、发展之基。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行业,尤其需要讲诚信。为加快推进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的信用建设,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所有机构和所有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机制。
首先,要抓紧建立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各级备案管理部门要从备案管理角度,将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及其当事人,在基金募资、设立与投资运作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均记录在案。对重大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公示。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应加快建立会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会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诚信信息管理。在本次峰会上,专委会宣读了《自律规则》,将会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都纳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希望能够持续贯彻实施。
第二,要加快建立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守信激励机制。对规范运作的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管理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通过公示方式予以宣传,并在基金设立后的备案审查、备案后的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方面简化程序,在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专委会的评优表彰都要将诚实守信作为评优的重要内容,对获评优秀的机构和个人,要加大表彰和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与此同时,还可探索推动市场评级机构根据股权和创业投资机构的特点,开展相关的诚信评级活动。
第三,要推动形成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对不规范运作的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管理部门同样要通过公示方式向全社会披露。专委会要严格按照《自律规则》,对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视情节轻重,相应采取诫勉劝告、暂停会员权利、内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网站公示等处罚措施。
要推动建立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联合奖惩机制。备案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银监、证监、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专委会发现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有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通过各部门联合奖惩机制,使守法守信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多方受益,使违法失信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处处受损。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是促进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健康规范发展的重要环节。中国创投专委会自2010年成立以来,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希望今后进一步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积极为全体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深入研究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努力促进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发展。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完善股权和创业投资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和创业投资体制和机制,为促进我国股权和创业投资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