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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努力,我国在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体现着有法可依,执法为民的原则。像数字城管等许多温暖人心的行政执法的出现,使得国民日益感受到贴近民生的执法。当然,后来进而引发的是公众对法律、行政的深入思考。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和现实中加入到所谓社会评论者的行列中,人们国家荣誉感在增强,社会存在感也随之增强,由此而引发的思考就更多。这不仅要求行政主体依法、合理的行政,甚至直接对执法者个人的语言、方式、力度、态度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引发了笔者对于行政执法道德化趋势,以及应通过何种方式将社会公众日益增强的要求加以确定和实现的思考。只有真正在出发点上为民着想,才能在工作落实下去的时候得到公民更好的支持,才能更有利于促进工作的进行。
关键词:合理行政 行政执法 法律道德化 行政程序 权力制约
一、执法道德于行政权行使的意义
道德与法律是一个恒久的话题,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众多的法学界学者们都探讨过很多。在此所谓的行政执法道德化与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关系并非相同。行政执法的道德化是通过行政执法行为应体现出来的一种国家对待公民的道德。也就是说,行政主体作为国家意志的实施者、执行者,它不仅代表着国家的意志,更反映着一个国家的形象。当我们的法律体系已健全起来,各级各类法律趋于完备,社会生活环节完整有序的展开的时候,城市道路设施设置不合理、领导视察工作的作秀、政府便民窗口里面冰冷的面孔、不耐烦的话语、网民一个接一个的质疑终将成为我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面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时候,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社会公众都迫不及待的催促着行政道德化的进展。或者说这是一种执法道德,是对合理行政更人性化的发展。"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①恶法亦法的时代早已远去,依法行政的社会也已建成,法律是一项治国的事业,执法是这项伟大事业的细枝末节,任何权力的行使,即使要使用暴力,也必然在公众得以接受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其目的,否则将会适得其反。将行政执法的效用作为最终目的来看,其道德化的进程是必然的,并且受到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程度、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行政程序的遵守以及社会监督力度的共同影响。
二、行政执法道德要求的来源
在行政执法追求日趋完善和谐化的同时,又总会有若干不和谐的事件出现,这些无不说明了两点:一,行政机构采取方式时欠思考,手段过于强硬。二,国民对于这些行政执法措施的不理解。然而像这样的事件的发生仅仅是由于相互间的隔阂。如此这般实在太不应该。
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是宪法的实施法,具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行政执法的过程无一不与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公众的认可性和服从性就显得尤为重要。近现代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有了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只是初步的成果,运用巧妙又亲民的方式去实现法律的目的,在实施强制性国家行为的同时使民众得到合理地对待以实现内心的平衡和行为上的配合将使法律的运行通畅,效果显著。如美国的警察局内部设有与银行直接相连的罚款自助收缴机,与之相邻的是争议处理部门。这既实现了行政罚款罚缴分离,也在公众即将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为其在空间上提供了行政救济的方便与可能性。当然,这也可能会加大行政救济或争议处理部门工作量,但是究其深远意义,通过这样更人性化的设置,使得公众对行政领域知识以及意识的缺失得以弥补,在同一个机构既可以接受处罚,也可以寻求救济,人们才更加重视自己的权利,也更能理解和接受即使是对其产生了不利影响的执法行为。
因而行政权力行使的同时,要求其更加人性化,与其说是随着经济社会进步,知识结构水平变高的公民为满足个人的社会存在感与被尊重感的要求,不如理解为是国家立法的本源要求。它最基本的要求是执法的实现,而最深远的要求是立法目的的实现。这些都需要公众的配合与接受,因此从立法者的本源需求来看,执法道德的运用变得更加重要。
三、执法道德实现的途径
1、立法是实现法律价值的最根本手段,也是适应社会价值取向的途径
在现实生活中可以接触到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像这样的行政行为在过程中和作出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更为有效合理的运作。不得不提及的另一点是行政立法。这一活动不同于权力机关的立法活动,也不同于一般行为机关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同时还是区别于一般行政行为。行政法具有的不稳定性是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这一特性正恰恰反映了立法要适应社会,满足公众需求。只有行政立法的正确性才可以担保行政过程的正确。
2、公务员作为执法的具体实施者,其职业道德素养举足轻重。
现今,很多时候会触及到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这样类似的词眼,在某些方面上看这两者是有关联的。如欲在一种动态平衡的机制中运行,必须正确处理这两者的关系,在执法者的层面要对国家权力有着进一步更好的意识,毕竟国家权力不仅是一种管理更是一种服务。在两者中找好这种动态平衡根本在于行政行为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实践中寻求自我立足点和职业归属感更能使执法的效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3、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监督体制,促进执法行为的合理化,道德化。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专门著述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这是党的政治报告中把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一对密切联系的政治机制完整地加以表述和强调,进一步突出了保障权力合理运行的规制权力的整体性。②
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首先要加强机关的自律,如何能够真正做到所做出的决定能够避免纠纷的引发。其次是加强透明度,在现今这个高透明度的社会充分透明起来才不会逆于群众的可接受性。最后是群众自身的意识提高,这种自发主动地监督,是对行政机关的一大考验,是对行政行为正确决定制出的很好的督促。
一种统治者对可统治范畴所采取的手段是充满强制力的。当然,说到权力,想到的两个词是制约同监督。对于统治者而言,权力的拥有可以有效的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性,但却很难避免权力滥用。这样在政府方面则需要内部的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孟德斯鸠说:"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就说明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上,不仅力度要大,而且要有效,否则定会出现腐败,另一方面则是国民对政府的督促,舆论的力量不可忽视,这一点在历史上多次变革之中就能充分体现,正如同那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基于舆论压力和广大国民对政府的信任度,有效的监督手段要实施开来,有效的强化政府能力的措施也要跟上。在一定的程度上讲国民的幸福程度同政府机构的行政行为有着很大的关联。然而现实是这样的,缺乏了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的效力和范围极为有限,导致了监督的主客体力量不对等的现象出现。又因为权力的合理运行同制约密切联系着,透过这样的现象能看出只有在行政过程中考虑更多的合理性因素甚至道德因素才利于行的本质。
行政过程的各个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联系的,行政立法的强调点,执法的力度,手段及行政行为的进行和处理环节上无不体现了国家,政府力求达到同公民权利间更为和谐而作出了努力。当然也要意识到的另一点是,在现行社会上。国民对于法学的认知能力日益提高对于行政执法和行政行为的思考力也逐步提升。这就对行政方面有了更多的要求。如:怎样加大透明度;怎样更好的实施国民立法的制定与决策;怎样能够在更好的处理各方面关系及利益的基础上解决相关矛盾。如若搞好这些问题,最为根本的是多从国民角度考虑,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人性、道德的立法、执法,唯有做到与现实相联系,从实际出发,才能够解决根本,才能达到公民与政府间,统一和谐的局面。
注释:
①《荀子 大略》
②金道铭:《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研究》
作者简介:蔡晓姗,女,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关键词:合理行政 行政执法 法律道德化 行政程序 权力制约
一、执法道德于行政权行使的意义
道德与法律是一个恒久的话题,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众多的法学界学者们都探讨过很多。在此所谓的行政执法道德化与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关系并非相同。行政执法的道德化是通过行政执法行为应体现出来的一种国家对待公民的道德。也就是说,行政主体作为国家意志的实施者、执行者,它不仅代表着国家的意志,更反映着一个国家的形象。当我们的法律体系已健全起来,各级各类法律趋于完备,社会生活环节完整有序的展开的时候,城市道路设施设置不合理、领导视察工作的作秀、政府便民窗口里面冰冷的面孔、不耐烦的话语、网民一个接一个的质疑终将成为我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面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时候,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社会公众都迫不及待的催促着行政道德化的进展。或者说这是一种执法道德,是对合理行政更人性化的发展。"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①恶法亦法的时代早已远去,依法行政的社会也已建成,法律是一项治国的事业,执法是这项伟大事业的细枝末节,任何权力的行使,即使要使用暴力,也必然在公众得以接受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其目的,否则将会适得其反。将行政执法的效用作为最终目的来看,其道德化的进程是必然的,并且受到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程度、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行政程序的遵守以及社会监督力度的共同影响。
二、行政执法道德要求的来源
在行政执法追求日趋完善和谐化的同时,又总会有若干不和谐的事件出现,这些无不说明了两点:一,行政机构采取方式时欠思考,手段过于强硬。二,国民对于这些行政执法措施的不理解。然而像这样的事件的发生仅仅是由于相互间的隔阂。如此这般实在太不应该。
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是宪法的实施法,具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行政执法的过程无一不与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公众的认可性和服从性就显得尤为重要。近现代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有了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只是初步的成果,运用巧妙又亲民的方式去实现法律的目的,在实施强制性国家行为的同时使民众得到合理地对待以实现内心的平衡和行为上的配合将使法律的运行通畅,效果显著。如美国的警察局内部设有与银行直接相连的罚款自助收缴机,与之相邻的是争议处理部门。这既实现了行政罚款罚缴分离,也在公众即将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为其在空间上提供了行政救济的方便与可能性。当然,这也可能会加大行政救济或争议处理部门工作量,但是究其深远意义,通过这样更人性化的设置,使得公众对行政领域知识以及意识的缺失得以弥补,在同一个机构既可以接受处罚,也可以寻求救济,人们才更加重视自己的权利,也更能理解和接受即使是对其产生了不利影响的执法行为。
因而行政权力行使的同时,要求其更加人性化,与其说是随着经济社会进步,知识结构水平变高的公民为满足个人的社会存在感与被尊重感的要求,不如理解为是国家立法的本源要求。它最基本的要求是执法的实现,而最深远的要求是立法目的的实现。这些都需要公众的配合与接受,因此从立法者的本源需求来看,执法道德的运用变得更加重要。
三、执法道德实现的途径
1、立法是实现法律价值的最根本手段,也是适应社会价值取向的途径
在现实生活中可以接触到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像这样的行政行为在过程中和作出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更为有效合理的运作。不得不提及的另一点是行政立法。这一活动不同于权力机关的立法活动,也不同于一般行为机关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同时还是区别于一般行政行为。行政法具有的不稳定性是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这一特性正恰恰反映了立法要适应社会,满足公众需求。只有行政立法的正确性才可以担保行政过程的正确。
2、公务员作为执法的具体实施者,其职业道德素养举足轻重。
现今,很多时候会触及到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这样类似的词眼,在某些方面上看这两者是有关联的。如欲在一种动态平衡的机制中运行,必须正确处理这两者的关系,在执法者的层面要对国家权力有着进一步更好的意识,毕竟国家权力不仅是一种管理更是一种服务。在两者中找好这种动态平衡根本在于行政行为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实践中寻求自我立足点和职业归属感更能使执法的效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3、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监督体制,促进执法行为的合理化,道德化。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专门著述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这是党的政治报告中把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一对密切联系的政治机制完整地加以表述和强调,进一步突出了保障权力合理运行的规制权力的整体性。②
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首先要加强机关的自律,如何能够真正做到所做出的决定能够避免纠纷的引发。其次是加强透明度,在现今这个高透明度的社会充分透明起来才不会逆于群众的可接受性。最后是群众自身的意识提高,这种自发主动地监督,是对行政机关的一大考验,是对行政行为正确决定制出的很好的督促。
一种统治者对可统治范畴所采取的手段是充满强制力的。当然,说到权力,想到的两个词是制约同监督。对于统治者而言,权力的拥有可以有效的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性,但却很难避免权力滥用。这样在政府方面则需要内部的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孟德斯鸠说:"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就说明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上,不仅力度要大,而且要有效,否则定会出现腐败,另一方面则是国民对政府的督促,舆论的力量不可忽视,这一点在历史上多次变革之中就能充分体现,正如同那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基于舆论压力和广大国民对政府的信任度,有效的监督手段要实施开来,有效的强化政府能力的措施也要跟上。在一定的程度上讲国民的幸福程度同政府机构的行政行为有着很大的关联。然而现实是这样的,缺乏了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的效力和范围极为有限,导致了监督的主客体力量不对等的现象出现。又因为权力的合理运行同制约密切联系着,透过这样的现象能看出只有在行政过程中考虑更多的合理性因素甚至道德因素才利于行的本质。
行政过程的各个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联系的,行政立法的强调点,执法的力度,手段及行政行为的进行和处理环节上无不体现了国家,政府力求达到同公民权利间更为和谐而作出了努力。当然也要意识到的另一点是,在现行社会上。国民对于法学的认知能力日益提高对于行政执法和行政行为的思考力也逐步提升。这就对行政方面有了更多的要求。如:怎样加大透明度;怎样更好的实施国民立法的制定与决策;怎样能够在更好的处理各方面关系及利益的基础上解决相关矛盾。如若搞好这些问题,最为根本的是多从国民角度考虑,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人性、道德的立法、执法,唯有做到与现实相联系,从实际出发,才能够解决根本,才能达到公民与政府间,统一和谐的局面。
注释:
①《荀子 大略》
②金道铭:《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研究》
作者简介:蔡晓姗,女,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