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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其中既包含着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包含着法制建设、文化建设、群众工作等社会协调发展和进步的要求。这就要求新时期民政工作必须更新观念、拓宽领域、创新方法,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民政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以民为本;民政工作;和谐社会
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以人民群众为直接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做好民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因此,做好民政工作,就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着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要确立民本的工作理念
民政工作以民为本,既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也是由民政工作社会服务的性质决定的。民政工作虽然项目很多,但其基本主线是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核心是“为民”。因此,“以民为本”在民政工作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相对其它部门而言,民政部门联系的社会成员更加广泛,扶助的困难群体更为集中,与人民的利益关系更显密切。如果说以前的民政工作注重行政管理和物质帮助,现在则要把民本理念体现在施政方略、思想作风和制度创新中,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原则不变的前提下,从解决民生发展到维护民权、落实民利。这就要求加强对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关注,对困难群众人格尊严的尊重,对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的保障,做到权为民所用,把“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情为民所系,把“爱民”作为职业道德的核心;利为民所谋,把“利民”作为全部工作的目的,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老有所养、贫有所济、灾有所救、残有所助、民有所乐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要奠定“亲民爱民”的思想甚础
民政工作直接面对群众,要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这既是民本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民政工作亲民为民的本质体现,更是民政干部爱民惠民的应有感情。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始终是做好民政工作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问题。没有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就谈不上“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个适应时代要求的民政干部首先应该是一个对人民群众有真情实感的人。因为只有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发自内心地热爱着人民群众,才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亲民爱民,就是要“情为民所系”,深怀爱民之心,视人民群众为父母,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满怀深情地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腔热情地解决群众的困难,而且把这种感情渗透到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倾注到每一个服务对象身上,真正做到“民有所想,我有所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办。”按照这一理念,要求我们要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真正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作为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基础和根本,从根本上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工作中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生活困难的群众中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厚待人民,心系群众冷暖,关心群众疾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把困难群众当亲人,以设身处地之心去体察群众困难,以情同手足之情去关心群众困难,以千方百计之法去解决群众困难。
三、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寻求民政工作的切入点
在新时期,必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找准民政工作的切入点。
一是从营造健康发展环境的要求出发,寻求民政工作的切入点。和谐社会是发展的社会。要发展,就必须有健康的发展环境。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因素,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营造健康发展环境上,民政工作的切入点和作用点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其内涵也会通过功能的发挥得以丰富和拓展。发挥民政部门在养老敬老、殡葬服务、福利事业等部分行业上的主导作用,优化这些行业的发展环境。
二要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要求出发,寻求民政工作的切入点。和谐社会是公平的社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而构建公平、安居乐业的社会,就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健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平衡社会发展。社会救助工作能适时解决困难群体生活问题,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缓解社会矛盾,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福利工作能为老年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表现。
三要从规范社会管理的要求出发,寻求民政工作的切入点。和谐社会是有序的社会。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社会管理是和谐社会、有序社会的关键。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管理、救助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等民政工作,都是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新时期,要从立足于满足群众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立足于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水平,立足于促进和实现建设与管理、经济与社会、经济社会与人的协调发展,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快基层社会管理和谐发展,确保基层社会的有序。
四要从弘扬社会正气、凝聚人心的要求出发,寻求民政工作的切入点。和谐社会是健康向上的社会。注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塑造精神动力、弘扬社会正气、凝聚民心人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关系。民政工作丰富了精神文明的内涵,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给予民政工作动力和方向。当前,要重点弘扬“双拥”精神,共同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互助精神,发展慈善事业,开展社会捐赠活动,组织送温暖行动,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居民自治、村民自治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高整个社会自治水平。
总之,在新时期要想做好民政工作,就要坚持以民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把民政事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工作水平。
关键词:以民为本;民政工作;和谐社会
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以人民群众为直接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做好民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因此,做好民政工作,就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着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要确立民本的工作理念
民政工作以民为本,既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也是由民政工作社会服务的性质决定的。民政工作虽然项目很多,但其基本主线是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核心是“为民”。因此,“以民为本”在民政工作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相对其它部门而言,民政部门联系的社会成员更加广泛,扶助的困难群体更为集中,与人民的利益关系更显密切。如果说以前的民政工作注重行政管理和物质帮助,现在则要把民本理念体现在施政方略、思想作风和制度创新中,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原则不变的前提下,从解决民生发展到维护民权、落实民利。这就要求加强对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关注,对困难群众人格尊严的尊重,对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的保障,做到权为民所用,把“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情为民所系,把“爱民”作为职业道德的核心;利为民所谋,把“利民”作为全部工作的目的,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老有所养、贫有所济、灾有所救、残有所助、民有所乐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要奠定“亲民爱民”的思想甚础
民政工作直接面对群众,要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这既是民本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民政工作亲民为民的本质体现,更是民政干部爱民惠民的应有感情。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始终是做好民政工作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问题。没有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就谈不上“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个适应时代要求的民政干部首先应该是一个对人民群众有真情实感的人。因为只有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发自内心地热爱着人民群众,才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亲民爱民,就是要“情为民所系”,深怀爱民之心,视人民群众为父母,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满怀深情地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腔热情地解决群众的困难,而且把这种感情渗透到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倾注到每一个服务对象身上,真正做到“民有所想,我有所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办。”按照这一理念,要求我们要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真正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作为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基础和根本,从根本上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工作中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生活困难的群众中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厚待人民,心系群众冷暖,关心群众疾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把困难群众当亲人,以设身处地之心去体察群众困难,以情同手足之情去关心群众困难,以千方百计之法去解决群众困难。
三、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寻求民政工作的切入点
在新时期,必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找准民政工作的切入点。
一是从营造健康发展环境的要求出发,寻求民政工作的切入点。和谐社会是发展的社会。要发展,就必须有健康的发展环境。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因素,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营造健康发展环境上,民政工作的切入点和作用点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其内涵也会通过功能的发挥得以丰富和拓展。发挥民政部门在养老敬老、殡葬服务、福利事业等部分行业上的主导作用,优化这些行业的发展环境。
二要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要求出发,寻求民政工作的切入点。和谐社会是公平的社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而构建公平、安居乐业的社会,就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健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平衡社会发展。社会救助工作能适时解决困难群体生活问题,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缓解社会矛盾,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福利工作能为老年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表现。
三要从规范社会管理的要求出发,寻求民政工作的切入点。和谐社会是有序的社会。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社会管理是和谐社会、有序社会的关键。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管理、救助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等民政工作,都是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新时期,要从立足于满足群众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立足于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水平,立足于促进和实现建设与管理、经济与社会、经济社会与人的协调发展,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快基层社会管理和谐发展,确保基层社会的有序。
四要从弘扬社会正气、凝聚人心的要求出发,寻求民政工作的切入点。和谐社会是健康向上的社会。注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塑造精神动力、弘扬社会正气、凝聚民心人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关系。民政工作丰富了精神文明的内涵,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给予民政工作动力和方向。当前,要重点弘扬“双拥”精神,共同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互助精神,发展慈善事业,开展社会捐赠活动,组织送温暖行动,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居民自治、村民自治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高整个社会自治水平。
总之,在新时期要想做好民政工作,就要坚持以民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把民政事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