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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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是近几年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边疆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除具有一般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普遍特征外,还独具盲从性强、政治性强的特点。对于边疆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要充分考虑地区实际,尤其结合法律、道德、宗教的作用,从社会控制角度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推动边疆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控制;宽严相济
  
   一、问题的提出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1993年我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0. 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 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在2007、2008年度一直保持上升势头。2009年,我国群体性事件高发、频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就有近10起,其中以新疆“7·5”事件和湖北石首事件的社会影响最大。①
   新疆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社会规范、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逐渐失去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新疆和内地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部分群众心理失衡加剧,加之国外敌对势力的煽动,社会不稳定因素较多。如何控制与防范社会性群体事件的发生是新疆在实现跨越式发展中面临的重大课题。美国社会学家罗斯认为,社会控制指的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统治。社会控制的方式和途径,就是指在具体的社会运行过程中,社会规范如何作用于社会成员,亦即社会秩序生成、确立和维护的具体机制。综合社会控制的手段、途径和方式,包括一些社会学家在论及社会控制的工具和方法时,所涉及的诸如舆论、劝导、理喻、信仰、教训、惩罚、命令等,在社会控制中发挥作用的可归结为如庞德所说的三种主要手段:道德、宗教和法律。对于边疆地区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也应该考虑道德、宗教和法律的共同作用。
   二、边疆地区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社会控制措施
   (一)加强法律控制力度
   1.加强安全预警立法。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以国家政权作后盾,有强有力的司法机构保证实施。法律是最权威、最严厉、最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现代国家都特别重视法律的作用,注重法制建设并极力将统治阶级的意志转变为法律。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种类型,但该法仅明确了前三者的预警体系,确定了相应的发布主体、预警级别和后续措施。应尽快加强社会安全预警立法,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尤其是暴力恐怖袭击进行预警,不断提高预警的准确度和时效性。
   2.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判断突发性群体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犯罪行为,迅速控制局势,有效避免事态的扩大升级,为及时解决事件奠定基础。但是如果“将群体性事件界定为治安性、刑事性甚至是政治性的事件,将产生一种根本性的误导,使得我们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产生了一种整体性的偏差”。②
   宽严相济政策作为中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目的不仅仅在于为刑事司法活动提供明确的政策标准和界限,规范司法行为,更深远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群体性事件中发生的杀人、放火、抢劫、伤害等犯罪案件,要注意重点打击其中的组织、指挥、策划者和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者;对因被煽动、欺骗、裹胁而参加,情节较轻,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具体来说,公安、司法机关应甄别不同的犯罪人类型,区别对待:对于在事件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实施严重打砸抢烧杀行为的犯罪分子,应依法及时处置,给予严厉打击,这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严”的一面;对于在事件中被煽动、蛊惑甚至被裹胁的犯罪分子,没有实施严重打砸抢烧杀行为的,应本着教育、感化的方针,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的一面。
   3.加强网络立法,加强网络舆论监控。重大群体性事件往往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破坏严重,同时也带来重大的人员伤亡,在平息事件的同时,要积极维护各民族生活秩序,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保证了城市水、电、气以及市民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和供应,保证基本的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和投入使用,市民的生活物资供应得到保障。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封锁信息或者反应滞后,往往会失去制造舆论的先机,导致舆论引导中的被动。一方面,党政机关应把握舆论导向,使民众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事实,以减少民众的猜疑和恐慌;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立法,加强网络舆论监督,防止戳穿政治流言、谣言的传播,进而减少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二)重视传统道德的调整作用
   道德调整主要建立在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的基础之上,它主要通过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遣责来保证人们对道德规范的遵守。②我国民国时期著名的社会学家孙本文在论及道德的社会控制功能时曾说:“法律为强迫的,道德是自愿的。法律的标准,往往切近于事实;而道德的标准,则往往接近于理想。故法律的目标,常在维持现实的社会秩序,而道德的目标,则于维持秩序之外,又有促进社会进步的期望。法律仅能控制人类显著的外表行为,而道德则能控制个人一切潜伏与琐屑的行为,故道德可以济法律之穷。”④道德比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更广泛,是法律控制的重要补充,能起到法律控制起不到的作用。
   新疆尤其是南疆地区,维吾尔族群众占绝大多数,传统道德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日常交往中经常用询问、客气的礼貌语言;社会生活中对待长辈恭敬有礼,在长者面前,任何失礼的举动都是绝对禁止的,出门、走路让长者先行,谈话让长者先说,坐下让长者先坐,而且坐在上座,喝茶吃饭,长者先人席,都要先敬老人;在节日孩子先拜访父母、晚辈先拜访长辈。青年人不能直接叫长辈的名字。当着老人的面不得吸烟、唱酒,不能放肆谈笑。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参与人数众多、突发性的特点,许多人在参与此类事件之时,缺乏基本的道德观念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将一定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内化为公民的道德素质,实现社会道德向个体道德的转化。它既是提升社会道德整体水平的必由之路,也是个体在社会中得以生存、发展和完善的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传统道德的作用,以善与恶、公正与自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等道德观念来约束与评价人们的社会行为,从而达到社会控制的效果。
   (三)重视宗教的控制作用
   宗教的教义能给社会的准则和价值观以神道的支持,维护现行的社会制度,控制社会越轨行为。通过礼拜仪式和奉行神圣的权力,宗教把整个社会结合在一起,它使处于不同社会地位、有着不同利益相愿望的个人或团体能够在一个社会中生活,起着社会整合的作用。从社会控制的意义上来说,宗教常常是通过一套信条和仪式,使人们确立人生的一些基本价值和信念。这些价值和信念都是人的一些善德品质,如施善、仁爱、怜悯、诚实、公平、正义、献身等。所以,宗教是以仪式和信仰的方式,在人的心灵深处,通过控制人的良心来控制、调节人的行为,培养人的善德品质。它能使按照该社会道德观念做善事的人得到精神上的回报,也能使违反道德观念、行恶的人感到内心的羞愧、恐惧与自责。
   新疆总人口是2100多万人,信教群众达到1000多万左右,总之是超过了一千万。这个数字占了总人口55%以上,将近60%。在南疆地区信教群众达到90%以上,新疆是一个信教群众居多数的地方,而且新疆信教群众居全国第一。其中伊斯兰教信教群众居绝对的多数,一千多万,非伊斯兰教信教群众不到三十万,汉传佛教一万人,藏传佛教17万人左右,主要在蒙古族里信仰,新疆藏族才一千多人。还有基督教四万多人,天主教七千多人,东正教有一万多人,还有道教一千多人。新疆是六种宗教并存,如果加上萨满教等民间信仰,是典型的多种宗教信仰的格局,伊斯兰教信教群众占绝对多数。⑤要充分发挥宗教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坚决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另一方面要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新疆长期存在着宗教极端势力的活动,他们为了达到民族分裂的目的,打着宗教的旗号,煽动宗教狂热,利用信教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煽动民族仇恨,办地下讲经点、引诱威胁青少年信教,鼓吹圣战,迫害不信教群众,利用宗教干预司法、行政、教育等,“谁坚持正义、谁爱国,他们就迫害谁”。“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就是对正常宗教活动最好的保护。”⑥
   总之,维护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道德、宗教、法律这三种主要手段的作用,达到维护稳定的政治环境的目的,保障社会经济快速有序发展。
  
  [注释]
  
   ①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8(2010)》.
   ②孙立平.解决群体性事件需要新思维[N] .经济观察报.2008-10-5.
   ③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54.
   ④孙本文.社会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534.
   ⑤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仲康[OL/OB].http://bt.xinhuanet.com/fangtan092.htm,,2009/06/18.
   ⑥新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防止宗教被歪曲利用[OL/OB].http://
  www.ce.cn/xwzx/gnsz/gdxw/201007/02/t20100702_21575030.shtml.
  
  [作者简介]赵雪军,喀什师范学院法政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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