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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先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实施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运行情况总体平稳。
上海推进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有关
背景情况
第一,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十二五”时期,为“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1年,要“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201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将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列为2012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重点。
第二,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一项与服务经济时代相适应的重要的税制改革创新。
从税制原理看,营业税具有“全额征税”的特点,存在着重复征税问题。而增值税则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不存在重复征税。
1994年,我国在实施新税制时将征收“产品税”改为了征收“增值税”。2009年,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2012年,在上海率先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第三,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上海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的客观要求。
“十二五”时期,上海将基本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左右。然而,在推进产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也确实遇到了许多体制、机制、管制和税制因素的制约,其中营业税税制所存在的重复征税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基于上述三方面的情况考虑,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5月,上海专门成立了由国家和上海多个职能部门与多家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现代服务业税制改革课题组。2011年2月,市政府正式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在上海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申请。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并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又出台了《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改革试点中的一些政策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近期上海推进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
有关进展情况和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自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率先实施改革试点以来,上海各有关方面坚决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有序地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
建立健全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在国家层面、市级层面和区县级层面分别建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和协调服务小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改革试点的平稳推进、有序运行。
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确定试点企业名单;二是开展模拟申报;三是努力营造良好的试点环境。
专题调研和动态跟踪试点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实施改革后大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将有所下降。但一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原因,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其税负可能有一定的增加。
研究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改革试点对上海财政将产生“减收增支”的影响。所谓“减收”,是指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扩大了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设定了较为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率等,因此大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将有所下降。试点企业税负的降低,相应的上海财政收入将有一定的减收。所谓“增支”,是指为解决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情况造成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税负有所增加的问题,上海根据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和要求,研究制定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措施,在上海财政支出上增加安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这类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扶持,来有效平衡企业税负,由此,相应增加上海的财政支出。
为了确保改革试点的平稳过渡,市财税部门研究制定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
所谓“企业据实申请”,是指在改革试点的推进实施过程中,财税部门在试点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同步布置试点企业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变化申报(审核)表》。试点企业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如发生实际税负确实是有所增加的,则可向财税部门提出实施财政扶持政策的申请。由于试点企业2012年1月份的应缴增值税,是在2月1日-15日申报缴纳,市财税部门将在今年2月份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同步布置。
所谓“财政分类扶持”,是指财税部门根据试点企业提出申请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分类扶持。主要内容:一方面,对确实由于新老税制转换原因导致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企业,财税部门将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或工商联建立协调评估机制,研究分析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在过渡期内给予适当的财政政策扶持,并逐步予以规范,以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所谓“资金及时预拨”,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对企业申请的审核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在具体操作时,财政部门将充分考虑企业税负增加的实际情况,原则上采取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的办法。
抓住机遇、主动谋划,用好政策、放大效应,
努力取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新成效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少试点企业已在利用这段宝贵的改革试点机遇期,以有效整合业务资源、优化供应链、转变经营方式、拓展业务空间、开拓市场渠道、创新服务领域。
下一步,市财税部门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上海的改革试点情况,深入研究扩大试点行业范围,进一步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争取基本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为上海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转型发展创造更加完善的税制环境。
上海推进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有关
背景情况
第一,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十二五”时期,为“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1年,要“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201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将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列为2012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重点。
第二,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一项与服务经济时代相适应的重要的税制改革创新。
从税制原理看,营业税具有“全额征税”的特点,存在着重复征税问题。而增值税则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不存在重复征税。
1994年,我国在实施新税制时将征收“产品税”改为了征收“增值税”。2009年,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2012年,在上海率先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第三,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上海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的客观要求。
“十二五”时期,上海将基本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左右。然而,在推进产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也确实遇到了许多体制、机制、管制和税制因素的制约,其中营业税税制所存在的重复征税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基于上述三方面的情况考虑,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5月,上海专门成立了由国家和上海多个职能部门与多家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现代服务业税制改革课题组。2011年2月,市政府正式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在上海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申请。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并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又出台了《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改革试点中的一些政策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近期上海推进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
有关进展情况和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自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率先实施改革试点以来,上海各有关方面坚决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有序地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
建立健全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在国家层面、市级层面和区县级层面分别建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和协调服务小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改革试点的平稳推进、有序运行。
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确定试点企业名单;二是开展模拟申报;三是努力营造良好的试点环境。
专题调研和动态跟踪试点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实施改革后大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将有所下降。但一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原因,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其税负可能有一定的增加。
研究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改革试点对上海财政将产生“减收增支”的影响。所谓“减收”,是指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扩大了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设定了较为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率等,因此大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将有所下降。试点企业税负的降低,相应的上海财政收入将有一定的减收。所谓“增支”,是指为解决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情况造成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税负有所增加的问题,上海根据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和要求,研究制定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措施,在上海财政支出上增加安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这类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扶持,来有效平衡企业税负,由此,相应增加上海的财政支出。
为了确保改革试点的平稳过渡,市财税部门研究制定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
所谓“企业据实申请”,是指在改革试点的推进实施过程中,财税部门在试点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同步布置试点企业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变化申报(审核)表》。试点企业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如发生实际税负确实是有所增加的,则可向财税部门提出实施财政扶持政策的申请。由于试点企业2012年1月份的应缴增值税,是在2月1日-15日申报缴纳,市财税部门将在今年2月份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同步布置。
所谓“财政分类扶持”,是指财税部门根据试点企业提出申请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分类扶持。主要内容:一方面,对确实由于新老税制转换原因导致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企业,财税部门将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或工商联建立协调评估机制,研究分析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在过渡期内给予适当的财政政策扶持,并逐步予以规范,以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所谓“资金及时预拨”,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对企业申请的审核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在具体操作时,财政部门将充分考虑企业税负增加的实际情况,原则上采取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的办法。
抓住机遇、主动谋划,用好政策、放大效应,
努力取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新成效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少试点企业已在利用这段宝贵的改革试点机遇期,以有效整合业务资源、优化供应链、转变经营方式、拓展业务空间、开拓市场渠道、创新服务领域。
下一步,市财税部门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上海的改革试点情况,深入研究扩大试点行业范围,进一步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争取基本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为上海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转型发展创造更加完善的税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