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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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几年的试点工作,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而且不断深入推进。截止到2013年1月底,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各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8%的地(市),97%的县(市、区)和96%的乡镇(街道)开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3.3万人,累计解矫76万人,在册57.3万人。2012年至今,全国的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每月以万人速度增长①。至2014年12月底全国社区矫正人员累计达223.7万人②,这些数据反映出,社区矫正人员增速快、范围广、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刻不容缓。但是现实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数量少,专业能力不强,缺乏相关配套的机制和制度,专业化队伍建设跟不上社区矫正发展的现实要求,既不能够满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也影响和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和整体发展的水平。本文以在厦门市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调查为基础,从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劳动关系六个方面入手,分析我国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中存在问题,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社区矫正的经验,对我国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般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两大部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指在社区矫正中负责刑罚执行事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并行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本质上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所以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力军。他们担负具体的刑罚执法职能,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手续,监督和控制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落实法律规定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因此本文只针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进行相关分析。
  一、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缺乏统筹安排,人力资源供给不足,专业结构不匹配
  人力资源规划的目的之一是要得到和保持一定数量具备特定技能、知识结构和能力的人员,建设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我国由于社区矫正在开展时间不长,诸多方面还处在摸索阶段,所以缺乏统筹安排,缺少中长期目标、计划和政策措施。即使在短期目标的规划上也存在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队伍供给不足,在工作所需专业结构上不匹配的问题,无法实现专业化分工。
  根据我们的调查,厦门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而且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兼职工作,这不但使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制约,也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基层司法所具有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以及基层维护稳定等职责九项职能,工作内容复杂繁重,工作强度大,机动性强,工作人员不仅身兼数职,还通常由于某项工作的紧迫,一人被挪作他用或者因工作需要内部调整更换岗位,这就更难保证矫正队伍的专业化。
  从调查结果看,厦门地区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虽然都具有本科学历,但都是单一的法学专业背景,对于兼具刑罚执行和特殊社会管理性质的社区矫正,缺乏一定的刑罚执行、社会工作、沟通技巧、心理干预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二)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缺乏专业工作人员招聘标准
  人员招聘是根据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利用各种科学选拔技术,为不同岗位挑选出最合适的人选,以实现人、岗和组织的最佳匹配,最终达到因事设岗、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互赢目标。它是选拔、任用合格员工的基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也是实现社区矫正专业化的重要保证。据我们调查,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在招聘中是按照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的招聘标准招录的,大部分与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人员在数量上、专业结构上都存在差距,这种现状不利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三)岗前培训不到位,任内业务培训随意性大
  对于新进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能够帮助他们适应并胜任工作,对于在岗工作人员,培训能够帮助他们掌握岗位所需要的新技能,并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开发自己的潜能,而对于社区矫正工作,培训工作会让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水平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作为基层司法公务员队伍中的一部分,有其特殊的职业要求。然而当前我国基层司法所对司法工作人员并无进行矫正工作业务能力的专门岗前培训、分工,不同特长的人均从事同一工作,不能发挥各自的特长。而且培训时间不固定、内容也不系统,多为应急性的事务培训。
  根據我们的调查结果,大部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都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就进入工作岗位,任内培训虽然规定每年组织相应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进行72个学时的培训。没有确定时间,根据工作内容随机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审前调查及社区服刑人员笔录采集、电子腕带试点、入矫教育规范、分类教育等。然而根据调查,培训计划的落实却不那么尽如人意,每年真正开展的培训为一到三次,时间并未达到72个学时。
  (四)没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相关制度
  绩效考核是激励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手段 科学的考核指标,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和制度,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对应的薪资福利支付和奖惩措施可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出色完成矫正任务。将绩效视为调职、晋升、降职的依据,使他们在公平的环境中良性竞争。绩效考核先设立考核目标,并辅以具体的考核细则。当目标设置科学合理时,能使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产生满足感和成就感。这样不但能够提高他们的绩效,还能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多数地区没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程序和方法。加之在工作中缺乏监督,使得队伍中一些人责任心不强,积极向上的积极性不高,工作专业素养难以提高,影响了整个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矫正工作的功效。
  (五)薪资待遇同比较低
  “激励”功能是薪酬管理的核心功能,是薪酬管理的最主要目标。 薪酬制定得公平与否,直接影响员工积极性的调动。根据我们的调查,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工资在每月5000左右,低于监狱、劳教民警6000左右的工资。同工不同酬使一些人产生了消极思想,工作不安心,也有些人只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暂时性的工作,整个队伍的人心不稳,造成一定的流动性,不利于保持和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根据问卷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现象,司法所中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工作年限大部分不超过3年。
  (六)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保障
  劳动关系规定了组织与工作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工作开展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明确的劳动关系既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使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从而实现的双赢。可是由于立法滞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没有法律规定,只有两高、两院的《通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也没有相关细则,这种法律体系上的漏洞极有可能导致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滥用权利、消极不作为和难作为的情况发生,社区矫正功效很发挥,是社区矫正在实践中面临的一大瓶颈。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执行刑罚的职权缺乏法律依据,加之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司法所工作人员,服刑人员出现不服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时,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地管理,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
  二、美国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模式
  美国社区矫正制度已历经一百七十年的历史了,具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组建模式和工作人员的配备模式方面值得我们了解和借鉴。
  美国在州一级中没有类似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下设的司法厅(局),它有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政府部门——矫正局,下设矫正官,总体负责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改造活动③。
  在美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由具有执法权的假释官和缓刑官、准专业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缓刑官和假释官,是根据工作职能不同进行的分类,是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帮助的享有执法权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他们的身份是公务员,缓刑官和假释官的工作内容丰富,工作量大。一方面他们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另一方面要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和服务。美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般都有更为细化的分工,目的是能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更为有效地开展工作。
  在美国,缓刑官和假释官有着严格的招聘和培训制度。招聘要求应聘者应该至少具有学士学位,最好具有至少1年的研究生学习经历或全日制的矫正领域的经历④。主要包括以下专业的学士学位:刑事执法、社会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一些用人单位还要求具有在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学历或从事咨询工作的经历。在选任缓刑官和假释官的过程中,往往对应聘者经过严格的测试项目,内容包括笔试、心理测试、身体的测试、以及全身检查和联邦调查局的询问等。对新招募假释官和缓刑官还规定了非常细致的培训制度,包括基本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和技能培训等。为了进一步提高缓刑和假释工作者的素质,在20世纪末的30多年中,美国的一些国家委员会提议在高等教育中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因此,近年来又形成了缓刑官和假释官的研究生课程教育,以及在服务期内的训练项目。
  在美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准入标准一般都高于公安和监狱警察的标准。根据2001年的统计,缓刑工作者工资幅度(年收入)是在2.89-5.15萬美元,假释工作者的工资幅度(年收入)是在3.15-4.77万美元,缓刑假释工作者是在2.67-4.95万美元,三者的平均年收入是2.84-4.96万美元。 而监狱警察的平均年工资幅度是2.36-3.82美元⑤。
  三、我国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路径
  (一)加快立法步伐,为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制定社区矫正的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制度,使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有法可依。建立一只专业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社区矫正官。依法规定社区矫正官的设置、职责、权利、义务、任职资格及相关招聘、考核制度等。他们应具备一定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知识,应具备一定的执法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综合素质。社区矫正官要善于利用周围的社会资源,尤其要发动矫正对象自身力量,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开展工作,使外在的教育帮助能够通过内力吸收、转化而达到矫正效果。
  在此基础上根据社区矫正官的职业素质能力和社区矫正具体工作的性质与内容等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分工,定岗定编,同时还要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人数的增加、社区矫正工作内容的繁杂程度及时调整人员数量。
  (二)建立严格的招聘制度,适合的培训制度,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工作,如果没有专门的职业资格衡量,矫正效果就难以保证。所以要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的需要,像教师、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招聘一样,建立社区矫正官的职业资格准入、招聘制度。鉴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性、法律性要求较高,要求应聘人员应该具备下列相应专业的学士以上学位资格: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刑事执法、法学,社区矫正等。此外,还要有相应的工作经验。
  加强社区矫正专业工作人员的培训是社区矫正工作走向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关键,对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培训应贯穿整个矫正工作的始终。除了岗前培训以外,我们还需制定一个长期、定期的入职再培训计划,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与理论培训相结合,不断取得专业化突破,真正落实宽严相济的社区矫正工作。   首先,鼓励和倡导专职工作者参加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资格证的培训和考试,以考促学,并与工资和职称挂钩;其次,与高校和社会工作相关机构建立联系,委托培训,利用假日轮训,对心理疏导等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开展实训,提高对罪犯的心理行为矫正的能力;最后,通过成人教育的途径,参加专业培训,既可以提高专职工作者的学历层次,也可以促进工作者更新知识,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预期目标⑥。
  (三)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保证合理的薪资报酬
  制定合理明确的绩效指标、程序和方法,明确考核、晋升、奖惩等制度,科学有效进行绩效评估,及时进行绩效反馈。通过“奖优罚懒”调动社区矫正官的工作的积极性,稳定队伍,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可以一定程度地上调社区矫正官的薪资标准,即使不高于监狱民警,也应与之持平。这样对提高队伍的积极性,从而促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会有一定的帮助。
  注释:
  ①胡松.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今日中国论坛,2013-15(171).
  ②2015年司法行政改革亮点颇多值得期待全面深化狱务公开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李娜,2015-02-12.http://www.chinacourt.org/ article/detail/2015/02/id/1555117.shtml.
  ③胡松.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今日中国论坛,2013-15(172).
  ④Abadinsky, Howard. 2003. Probation and Parole:Theory and Practice. Upper saddle river, NJ: prentice Hall.(340)
  ⑤Camp, Camille Graham and George M. Camp. 2002. The Correctiona Yearbook. Criminal Justice Institute, Inc. Middletown, Connecticut.(226).
  ⑥缪文海: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专业化建设的思考,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 3(43).
  参考文献:
  [1]翁炬,王姝丽.《借鉴美国经验反思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构建模式》.中国监狱学刊,2012年第六期.
  [2]劉强.《对美国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借鉴与思考》.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3]周爱萍,孔海娥.社区矫正专业化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4]刘强.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模式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26).
  作者简介:
  林晓芹、崔畅、王嘉丽、康鹏、黄磊,均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矫正教育系13级社会学专业学生。
  注:此文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4年度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专项项目结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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