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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是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辅助手段。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任何的经济活动都需要信用的担保,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交易的空间越来越大,关系也越来越复杂,维持这种复杂而广泛关系的信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然而,在我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受信用现象时常发生,信用问题成了今天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
一、信用评级的内涵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是在信用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就其将来完全、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业务。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业务,既包括服务于金融市场的有价证券的信用评级,也包括对某些企业的信誉评估。从信用评级的对象、目的划分,大体可划分为两类:企业信誉评估和有价证券信息评级。
企业信誉评估,这是以企业本身为评级主体的信用评级业务。由于各种企业性质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两种:工商企业信誉评估和金融企业信誉评估。工商企业信誉评估是对某一特定的工业企业或商业企业的资产情况、负债偿还能力、产品市场及发展前景、经济交往中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情况以及领导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可靠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级的目的是为企业开展信用活动提供信息服务。金融企业信誉评估主要是对某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债务负担情况和清偿情况及贷款损失情况、金融法规政策遵守情况、业务经营及财务盈亏情况等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可靠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级,是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
有价证券信息评级,这是以有价证券为评级主体的信用评级业务。有价证券信用评级大多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发行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级,是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的流通转让活动提供信息服务。
二、信用评级的功能和作用
1. 信用评级对投资者的作用。由于信用评级机构掌握大量、详实的信用资料,可以科学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受评企业的信誉等级并进行动态监测,及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发债者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起到防范并降低投资者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最大限度地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信用评级对受评企业的作用。一是通过信用评级可以使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广泛、更稳定。如果信用评级的结果广为传播、使用,并为投资者接受,那么它将成为企业获得各种资金资源的通行证,有利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还可以为企业新债发行节约大量费用。好的信用评级结果还可以帮助企业确立其良好形象和建立稳定的信用关系。二是信用评级通过对受评企业所处的行业和提供的产品进行深入研究,为受评企业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和财务建议、行业分析报告等。
3. 信用评级对政府监管部门作用。信用评级为政府部门提供了对各类企业进行宏观控制的依据。在美国,大约有20种以上的金融法规的制定,都要听取信用评级公司的意见。另外,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如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投机级债券。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政府监管部门采用评级结果的做法,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信用评级的相关立法工作明显滞后,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虽然涉及到信用评级行业运营的相关问题,但整体性差,针对性不强,缺乏统一的、专门的规范信用评级行业的基础性法律。目前我国涉及信用评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仅散见于各相关的法规条例中,法律空白点太多,而且关于评级的强制性规定较少。另外,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缺少统一的行业规范和全国性的市场,许多评价机构带有较浓的地方性色彩,没有一套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造成评价结果差距很大,不具有可比性,因而也就不具有权威性,无法发挥降低企业筹资成本和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的关键功能。
2. 企业征信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企业征信体系尚处在萌芽状态:进入门槛低,从业企业较多,缺少具有全国调查网络、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企业通过信用调查方式规避风险的意识不强;企业对接受信用调查持排斥态度的较多;政府统计、强制申报制度不完善,对外信息公开化程度不高,信息公开手段落后等。另外,缺乏完备的公有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评级机构所需的资料主要来自于受评企业,在当前社会信用状况不佳的大环境下,受评企业提供的资料常常缺乏客观性和可信性,评级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对受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核实,这不仅为资信评估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而且直接影响到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3. 信用评级业监管不到位。我国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主要存在两大问题: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一是我国信用评级的对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二是虽然存在众多的监管机构,但却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比如对评级结果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许多信用评级公司靠牺牲评估质量来获取业务,难以做到公开、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信用级别。
4. 人们对信用评级业的认识有待提高。我国信用评级业已经多年的发展,人们也认识到信用评级的意义,如中国金融网已提供了企业网上金融信用信息查询,然而可供查询的企业却很少,人们对信用评级的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是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例如拟发债企业向评级机构索要高信用等级,并以撤换评级机构来要挟评级机构。如果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达不到发债企业对最高信用等级的要求,结果出现要么放弃评级客户,要么评级机构违背评级的公正性而迁就客户的现象,结果造成市场对评级结果提出质疑和评级机构公信力的降低。二是人们信用评级观念淡薄。许多公司甚至上市公司尚未意识到信用评级的作用和意义,更不可能主动产生对信用评级的需求。同时,许多机构投资者投资债券时都没有充分考虑债券的信用等级,而是将债券的收益性放到了第一位,安全性和流动性放到了其后。
完善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对策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用评级的监管。政府法律等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程序,规范管理行为,促使信用评级行业规范经营。同时应加强信用评级的监管,建立信用评级业务的许可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和“退市”制度。例如评级机构可作为一般企业设立注册,根据市场情况,从监管部门使用评级结果的角度建立认可制度。最终建立起对信用评估机构统一监管,对资信评估业务资格或评估结果分别认定或认可的统分结合的监管体制。
2. 完善企业征信体系,积极培育信用文化。国家对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应从加快建设企业征信体系的角度出发,完善企业征信体系,积极培育信用文化。具体建议如下:征信公司层面,以培育为主。鼓励企业提高信用调查水平,通过定期出版破产信息等刊物,提高社会整体对征信的认知度。重视引进外国征信公司,鼓励中外合作,加强双方的资金、技术、人员合作。考虑设立专项基金,在对全行业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甄选出一批有实力、信誉度高的重点公司,对其人员培训、数据库建立等予以资金扶持,指导其做强、做大,尽快形成一批市场可以信赖的信用调查企业。市场层面,以普及为主。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全社会范围内的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宣扬信用调查的必要性。对大型企业进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鼓励企业建立专门的资信审查部门和信用管理制度。全社会应该树立这样的意识:所有的经济主体都应经过信用评级,金融机构必须进行信用评估,客户有权知道他们的信用情况,并有权依据他们的资信情况进行业务选择。在信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全国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的信用库,银行和企业通过付费的方法可以便捷的查到有关客户的信用情况。
3. 加强评级机构自身建设。针对我国评级机构的现状,首先应加强评级方法的研究,设计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保证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其次加强评级队伍建设,注重评级人才培养。信用评级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职业素质要求评级人员掌握管理、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等知识,具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道德素质要求评级人员具有公正、独立的立场和为客户保守秘密的品质。最后应加强行业自律,可参照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建立自律性的信用评级行业协会,加强各评级机构的自律性管理,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
总之,信用评级行业是目前国内非常重要的行业,国内各信用评级机构要加强合作,共同就规范行业秩序、完善评级体系、提高评级业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以及加强与政府机构之间的沟通等方面进行磋商,共同维护和培养这个特殊行业。
(作者单位:河南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一、信用评级的内涵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是在信用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就其将来完全、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业务。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业务,既包括服务于金融市场的有价证券的信用评级,也包括对某些企业的信誉评估。从信用评级的对象、目的划分,大体可划分为两类:企业信誉评估和有价证券信息评级。
企业信誉评估,这是以企业本身为评级主体的信用评级业务。由于各种企业性质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两种:工商企业信誉评估和金融企业信誉评估。工商企业信誉评估是对某一特定的工业企业或商业企业的资产情况、负债偿还能力、产品市场及发展前景、经济交往中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情况以及领导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可靠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级的目的是为企业开展信用活动提供信息服务。金融企业信誉评估主要是对某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债务负担情况和清偿情况及贷款损失情况、金融法规政策遵守情况、业务经营及财务盈亏情况等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可靠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级,是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
有价证券信息评级,这是以有价证券为评级主体的信用评级业务。有价证券信用评级大多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发行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级,是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的流通转让活动提供信息服务。
二、信用评级的功能和作用
1. 信用评级对投资者的作用。由于信用评级机构掌握大量、详实的信用资料,可以科学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受评企业的信誉等级并进行动态监测,及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发债者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起到防范并降低投资者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最大限度地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信用评级对受评企业的作用。一是通过信用评级可以使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广泛、更稳定。如果信用评级的结果广为传播、使用,并为投资者接受,那么它将成为企业获得各种资金资源的通行证,有利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还可以为企业新债发行节约大量费用。好的信用评级结果还可以帮助企业确立其良好形象和建立稳定的信用关系。二是信用评级通过对受评企业所处的行业和提供的产品进行深入研究,为受评企业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和财务建议、行业分析报告等。
3. 信用评级对政府监管部门作用。信用评级为政府部门提供了对各类企业进行宏观控制的依据。在美国,大约有20种以上的金融法规的制定,都要听取信用评级公司的意见。另外,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如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投机级债券。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政府监管部门采用评级结果的做法,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信用评级的相关立法工作明显滞后,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虽然涉及到信用评级行业运营的相关问题,但整体性差,针对性不强,缺乏统一的、专门的规范信用评级行业的基础性法律。目前我国涉及信用评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仅散见于各相关的法规条例中,法律空白点太多,而且关于评级的强制性规定较少。另外,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缺少统一的行业规范和全国性的市场,许多评价机构带有较浓的地方性色彩,没有一套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造成评价结果差距很大,不具有可比性,因而也就不具有权威性,无法发挥降低企业筹资成本和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的关键功能。
2. 企业征信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企业征信体系尚处在萌芽状态:进入门槛低,从业企业较多,缺少具有全国调查网络、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企业通过信用调查方式规避风险的意识不强;企业对接受信用调查持排斥态度的较多;政府统计、强制申报制度不完善,对外信息公开化程度不高,信息公开手段落后等。另外,缺乏完备的公有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评级机构所需的资料主要来自于受评企业,在当前社会信用状况不佳的大环境下,受评企业提供的资料常常缺乏客观性和可信性,评级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对受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核实,这不仅为资信评估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而且直接影响到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3. 信用评级业监管不到位。我国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主要存在两大问题: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一是我国信用评级的对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二是虽然存在众多的监管机构,但却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比如对评级结果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许多信用评级公司靠牺牲评估质量来获取业务,难以做到公开、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信用级别。
4. 人们对信用评级业的认识有待提高。我国信用评级业已经多年的发展,人们也认识到信用评级的意义,如中国金融网已提供了企业网上金融信用信息查询,然而可供查询的企业却很少,人们对信用评级的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是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例如拟发债企业向评级机构索要高信用等级,并以撤换评级机构来要挟评级机构。如果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达不到发债企业对最高信用等级的要求,结果出现要么放弃评级客户,要么评级机构违背评级的公正性而迁就客户的现象,结果造成市场对评级结果提出质疑和评级机构公信力的降低。二是人们信用评级观念淡薄。许多公司甚至上市公司尚未意识到信用评级的作用和意义,更不可能主动产生对信用评级的需求。同时,许多机构投资者投资债券时都没有充分考虑债券的信用等级,而是将债券的收益性放到了第一位,安全性和流动性放到了其后。
完善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对策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用评级的监管。政府法律等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程序,规范管理行为,促使信用评级行业规范经营。同时应加强信用评级的监管,建立信用评级业务的许可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和“退市”制度。例如评级机构可作为一般企业设立注册,根据市场情况,从监管部门使用评级结果的角度建立认可制度。最终建立起对信用评估机构统一监管,对资信评估业务资格或评估结果分别认定或认可的统分结合的监管体制。
2. 完善企业征信体系,积极培育信用文化。国家对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应从加快建设企业征信体系的角度出发,完善企业征信体系,积极培育信用文化。具体建议如下:征信公司层面,以培育为主。鼓励企业提高信用调查水平,通过定期出版破产信息等刊物,提高社会整体对征信的认知度。重视引进外国征信公司,鼓励中外合作,加强双方的资金、技术、人员合作。考虑设立专项基金,在对全行业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甄选出一批有实力、信誉度高的重点公司,对其人员培训、数据库建立等予以资金扶持,指导其做强、做大,尽快形成一批市场可以信赖的信用调查企业。市场层面,以普及为主。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全社会范围内的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宣扬信用调查的必要性。对大型企业进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鼓励企业建立专门的资信审查部门和信用管理制度。全社会应该树立这样的意识:所有的经济主体都应经过信用评级,金融机构必须进行信用评估,客户有权知道他们的信用情况,并有权依据他们的资信情况进行业务选择。在信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全国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的信用库,银行和企业通过付费的方法可以便捷的查到有关客户的信用情况。
3. 加强评级机构自身建设。针对我国评级机构的现状,首先应加强评级方法的研究,设计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保证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其次加强评级队伍建设,注重评级人才培养。信用评级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职业素质要求评级人员掌握管理、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等知识,具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道德素质要求评级人员具有公正、独立的立场和为客户保守秘密的品质。最后应加强行业自律,可参照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建立自律性的信用评级行业协会,加强各评级机构的自律性管理,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
总之,信用评级行业是目前国内非常重要的行业,国内各信用评级机构要加强合作,共同就规范行业秩序、完善评级体系、提高评级业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以及加强与政府机构之间的沟通等方面进行磋商,共同维护和培养这个特殊行业。
(作者单位:河南漯河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