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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顾名思义就是附加在某一主险上的险种,不会单独销售。附加险作为主险的一种补充险种,主要用来弥补主险的理赔面不足,给投保人更全面的医疗保障。但是,由于附加险关于续保的条款规定不同,有些投保人可能在最需要保险的时候被保险公司拒保,失去保障。因此,在投保时,看清附加险续保的条件是很有必要的。
附加险保费上调100%?
2000年9月,张华替儿子制定了一份保险计划,其中包括三个主险和两个附加险,即“个人住院费用医疗险”和“个人住院费用津贴”。其中,三个主险的保费为2137元,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保费288元,个人住院费用补贴保费72元,保单期限至2040年。
因为连续三年投保附加险,张华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续保协议”。根据协议,凡购买该合同的两个附加险且缴费满三年的保户,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保证续保协议,并自第四年起,公司不再每年通知保户续保,直接从保户账户中扣除附加险保费,直至保户不想继续投保或合同期满为止。
2006年9月,就在续保扣款前,张华突然收到保险公司发出的一份通知函称,张华为儿子投保的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保费上涨了100%。这让张华很是郁闷。在2002年9月时,保险公司曾经上调过附加险保费,当时涨了40元,保费上调至328元。但是,这一次保费一下子涨到了656元,直接涨了100%,让他觉得像霸王条款,难以接受。
后来,张华向保险公司咨询保费上调的原因和依据。保险公司负责人答复说,根据合同条款有关规定,“保险人保留调整本保险费率的权利“。之所以上调保费,是因为医疗费用、医疗水平不断增加,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也随之增加。为了保证公司盈亏平衡,公司考虑通过上调保费来提高公司偿付能力。而且,保险公司对这一险种的调价都经过了中国保监会备案,以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费率的厘定。已经投保了6年,张华觉得现在放弃附加险实在太可惜。无奈之下,张华还是选择了续保。
与张华一样,谢海峰也对附加险的续保很是郁闷。谢海锋在2004年12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和1年期的附加意外伤害险。按照规定,在投保第一年时,他按期将主险及附加险保费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在2005年12月,谢海锋仍然按约定将保费存入指定的银行卡。但在2006年12月,当他再次去银行缴费时,发现在2005年保险公司只扣了主险保费,而没有扣附加险的保费。
于是,他立即向保险公司反映这种情况。但保险公司的答复却是,因为谢海锋没有向保险公司递交附加险续保的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就当做是他不再续保,,所以附加险已于2005年12月到期。谢海锋很是不解,既然自己已经按期将附加险的保险费存入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为什么就不能续保呢?
附加险的三种类型
近年来,由附加险续保引发的保险争议和纠纷不在少数。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投保人对附加险的类型和条款规定不熟悉。出于对经营风险的考虑,保险公司会对附加险的续保做出很多规定。现在市场上销售的附加险,其续保规定主要分三种情况,即按既定费率续保一年、保证续保、不保证续保。作为附加险续保的条款规定,看似无关紧要,实际上却直接影响到投保人的利益。
附加险续保的第一种类型是,按既定费率续保一年。这种类型的附加险是保险公司保证按既定保险费率续保,即投保人只要如期缴纳保费,附加险就继续有效。这类附加险一般都在保单条款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缴纳保险费,则本保险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
附加险续保的第二种类型是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只要投保人愿意投保,保险人就必须承保,但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投保人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则可以选择不续保。保险产品的主险一般是平均费率,投保人每年交的保费是相同的。但作为附加险的健康险,经营风险较大,保险公司一般会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医疗支出等因素的变化,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像张华遇到的附加险续保,就属于这种情况。
附加险的第三种类型是,不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在每一个保单有效期结束时,如果投保人想继续投保,都必须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核保通知后,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续保。如果在新的保险期内,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出现变化或有新情况,保险公司会提出“体检合格后方可续保”的要求,这是保险公司为降低经营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投保人谢海锋之所以没有续保,是因为他的保单属于这种不保证续保型,他必须每年都向保险公司提前申请,经过核保后才能续保。像这种类型的保单,需要一年一核保,如果投保人健康状况不太理想,保险公司就有权不续保,这将会使得投保人在最需要保险的时候失去保障。
可见,附加险续保的条件不同,会对投保人的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投保人在购买附加健康保险或意外险时,必须了解清楚该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续保的条件如何、可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的保费费率是否会作调整等,防患于未然。
附加险费率随年龄增长
赵雅于2001年底投保了一份长期寿险,外加意外、重疾、医疗等附加险种。2006年底,她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扣款通知书。因为在过去的几年,保费都是一样的。因此,去年底赵雅就懒得拆信,跟往年一样直接在账户里预存了同样金额的保费。没想到,在今年1月份,赵雅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未能转账”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因为被保险人银行账户上余额不足,所以其保费缴交不成功。
后来,赵雅拆开保险公司寄来的扣款通知书,才发现附加重疾险和意外险的保费标准调高了。但是,附加险的保费不是几年都没变化吗?赵雅觉得很奇怪。在她致电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询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是由于赵雅的年龄增长,她今年需缴纳的附加重疾险和意外险的保费标准都有所提高。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附加重疾险和意外险一般都采用一年期的短险形式承保,保费也一年缴一次,而且需要每年续保,续保保费则必须按保险公司每年重新核定的标准缴纳。由于重大疾病等保险的承保风险与被保险人在续保当时的身体状况、年龄和职业息息相关,所以保险费率的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这是一般保险公司的惯常做法。
对于短期的健康附加险来说,因为年龄不同价格也肯定不同,当投保人年龄变化到另一个年龄段时,价格提高是很正常的,这不属于调整产品费率的范畴,因此不算是提价。因此,投保人在购买承诺续保的附加健康保险时,应做好保费随年龄增长而增长的思想准备。
如果投保人觉得每年续保的附加险对自己的保障不够,可以通过选择其它的产品来提高自身的保障。比如医疗险方面,分为传统的附加医疗险和特约住院医疗险。传统的附加住院医疗险是不保证续保的,而特约住院医疗险则是属于保证续保的,但保费会比较高。又比如重疾险方面,投保人可以选择长期型附加重大疾病险,这种附加险在保证续保的同时,费率基本固定不变。
附加险保费上调100%?
2000年9月,张华替儿子制定了一份保险计划,其中包括三个主险和两个附加险,即“个人住院费用医疗险”和“个人住院费用津贴”。其中,三个主险的保费为2137元,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保费288元,个人住院费用补贴保费72元,保单期限至2040年。
因为连续三年投保附加险,张华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续保协议”。根据协议,凡购买该合同的两个附加险且缴费满三年的保户,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保证续保协议,并自第四年起,公司不再每年通知保户续保,直接从保户账户中扣除附加险保费,直至保户不想继续投保或合同期满为止。
2006年9月,就在续保扣款前,张华突然收到保险公司发出的一份通知函称,张华为儿子投保的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保费上涨了100%。这让张华很是郁闷。在2002年9月时,保险公司曾经上调过附加险保费,当时涨了40元,保费上调至328元。但是,这一次保费一下子涨到了656元,直接涨了100%,让他觉得像霸王条款,难以接受。
后来,张华向保险公司咨询保费上调的原因和依据。保险公司负责人答复说,根据合同条款有关规定,“保险人保留调整本保险费率的权利“。之所以上调保费,是因为医疗费用、医疗水平不断增加,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也随之增加。为了保证公司盈亏平衡,公司考虑通过上调保费来提高公司偿付能力。而且,保险公司对这一险种的调价都经过了中国保监会备案,以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费率的厘定。已经投保了6年,张华觉得现在放弃附加险实在太可惜。无奈之下,张华还是选择了续保。
与张华一样,谢海峰也对附加险的续保很是郁闷。谢海锋在2004年12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和1年期的附加意外伤害险。按照规定,在投保第一年时,他按期将主险及附加险保费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在2005年12月,谢海锋仍然按约定将保费存入指定的银行卡。但在2006年12月,当他再次去银行缴费时,发现在2005年保险公司只扣了主险保费,而没有扣附加险的保费。
于是,他立即向保险公司反映这种情况。但保险公司的答复却是,因为谢海锋没有向保险公司递交附加险续保的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就当做是他不再续保,,所以附加险已于2005年12月到期。谢海锋很是不解,既然自己已经按期将附加险的保险费存入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为什么就不能续保呢?
附加险的三种类型
近年来,由附加险续保引发的保险争议和纠纷不在少数。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投保人对附加险的类型和条款规定不熟悉。出于对经营风险的考虑,保险公司会对附加险的续保做出很多规定。现在市场上销售的附加险,其续保规定主要分三种情况,即按既定费率续保一年、保证续保、不保证续保。作为附加险续保的条款规定,看似无关紧要,实际上却直接影响到投保人的利益。
附加险续保的第一种类型是,按既定费率续保一年。这种类型的附加险是保险公司保证按既定保险费率续保,即投保人只要如期缴纳保费,附加险就继续有效。这类附加险一般都在保单条款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缴纳保险费,则本保险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
附加险续保的第二种类型是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只要投保人愿意投保,保险人就必须承保,但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投保人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则可以选择不续保。保险产品的主险一般是平均费率,投保人每年交的保费是相同的。但作为附加险的健康险,经营风险较大,保险公司一般会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医疗支出等因素的变化,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像张华遇到的附加险续保,就属于这种情况。
附加险的第三种类型是,不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在每一个保单有效期结束时,如果投保人想继续投保,都必须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核保通知后,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续保。如果在新的保险期内,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出现变化或有新情况,保险公司会提出“体检合格后方可续保”的要求,这是保险公司为降低经营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投保人谢海锋之所以没有续保,是因为他的保单属于这种不保证续保型,他必须每年都向保险公司提前申请,经过核保后才能续保。像这种类型的保单,需要一年一核保,如果投保人健康状况不太理想,保险公司就有权不续保,这将会使得投保人在最需要保险的时候失去保障。
可见,附加险续保的条件不同,会对投保人的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投保人在购买附加健康保险或意外险时,必须了解清楚该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续保的条件如何、可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的保费费率是否会作调整等,防患于未然。
附加险费率随年龄增长
赵雅于2001年底投保了一份长期寿险,外加意外、重疾、医疗等附加险种。2006年底,她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扣款通知书。因为在过去的几年,保费都是一样的。因此,去年底赵雅就懒得拆信,跟往年一样直接在账户里预存了同样金额的保费。没想到,在今年1月份,赵雅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未能转账”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因为被保险人银行账户上余额不足,所以其保费缴交不成功。
后来,赵雅拆开保险公司寄来的扣款通知书,才发现附加重疾险和意外险的保费标准调高了。但是,附加险的保费不是几年都没变化吗?赵雅觉得很奇怪。在她致电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询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是由于赵雅的年龄增长,她今年需缴纳的附加重疾险和意外险的保费标准都有所提高。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附加重疾险和意外险一般都采用一年期的短险形式承保,保费也一年缴一次,而且需要每年续保,续保保费则必须按保险公司每年重新核定的标准缴纳。由于重大疾病等保险的承保风险与被保险人在续保当时的身体状况、年龄和职业息息相关,所以保险费率的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这是一般保险公司的惯常做法。
对于短期的健康附加险来说,因为年龄不同价格也肯定不同,当投保人年龄变化到另一个年龄段时,价格提高是很正常的,这不属于调整产品费率的范畴,因此不算是提价。因此,投保人在购买承诺续保的附加健康保险时,应做好保费随年龄增长而增长的思想准备。
如果投保人觉得每年续保的附加险对自己的保障不够,可以通过选择其它的产品来提高自身的保障。比如医疗险方面,分为传统的附加医疗险和特约住院医疗险。传统的附加住院医疗险是不保证续保的,而特约住院医疗险则是属于保证续保的,但保费会比较高。又比如重疾险方面,投保人可以选择长期型附加重大疾病险,这种附加险在保证续保的同时,费率基本固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