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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中国梦是一种法治理想。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推动力,更是中华民族复兴梦想的内在要求。法治固有的天然特性,必然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极大正能量和坚强保障。
【关键词】中国梦;法治;正能量;保障
法治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石,既是中国梦的目标,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坚强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其本质内涵就是要使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要如期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更接近"中国梦"夯实基础、铺平道路,需要多方面的协调支持,法治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
中国梦是一种法治模式,必然要求有完备的法律体系,由法律来设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和全过程,以保障社会运行在法律框架下稳定有序发展。法律按性质可分为公法与私法。如在法律与社会之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刑法就规定有贪污贿赂罪、刑讯逼供罪等;法律与公民之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如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等。又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防范、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扎实推进先进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等。这些法律规定表明,国家秩序是一种法律秩序。良好的法律体系正是以符合社会和人的科学发展规律与正当诉求的规则体系来保障人的权利,促成发展过程中各类主体的协调与和谐,把自由、正义、平等、权益保障等美好的梦想逐步变成现实。
目前,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立法三个层级的法律规范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然形成。据统计,目前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43件,行政法规721件,地方性法规9000多件。在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二、法治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极大正能量和坚强保障
(一)法治保障经济建设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是当事人建立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交易关系,这就要求在法律中体现权利观念、自由观念、平等观念、契约观念、利益观念、效益观念等。市场经济的主体确认、运行规则、责任追究都要仰赖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法律赋予经济主体平等的发展权利,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合法权利如民法通则、公司法、银行业法、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法等。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侵权责任法等;依法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如物权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如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尤其是刑法还专章设立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108个罪名,对那些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处以刑罚。法律既规范保障合法合理的经济活动,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经济活动。
(二)法治保障和规范行政权
权力的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强调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吏、依法治官。政府是否能够严格依法行政,是能否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因素。据统计,80%以上的法律是依靠行政机关执行的,在国家所有权力中它总是最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影响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自由的力量。它具有运用资源的最大力量,具有积极主动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私人活动的特性,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刑法等,尤其是刑法专章设立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26个罪名)及贪污贿赂罪(13个罪名),切实保障和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三)法治保障基本人权
人权是法治的基本价值和重要内容,法治对人权加以确认宣告和保障。一般认为,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是法治的基本价值。人权价值的法律化,要求人性尊严得到保障。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则自由。公民有了发展的自由,社会才会有发展的动力。有法治才有自由,有自由才有尊严。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都是我国基本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国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义务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尤其是刑法专章设立了危害公共安全罪(47个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2个罪名)及侵犯财产罪(13个罪名),切实达到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
(四)法治保障生态环境建设
自1989年1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20多年来,我国相继制定了近30部与环保有关的单项法和相关法,如环境污染防治法,其涉及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噪声、海洋环境、放射性污染防治等;自然资源保护法,涉及森林、草原、渔业、农业、矿产资源、土地管理、、水土保持、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等;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如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节约能源、清洁生产促进、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促进等,尤其是刑法专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个罪名),如公民犯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当然,目前我国尚处于法治社会的初级阶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如在行政执法领域,一些地方征地拆迁往往没有依法进行,从而出现"暴力拆迁"等侵犯群众权益的现象;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质量监管不严格,导致毒奶粉、毒馒头、毒胶囊等"毒氏家族"不断发展壮大;对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处罚力度不够,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日趋严重,甚至于选择性执法。在司法领域,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极少数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民事执行乱执行难、侦查机关在查处案件中非法取证、花钱减刑假释、刑事司法指标化等;极少数公职人员甚至于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都必须仰赖法治。只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三、结语
综上所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治既确保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促进了经济发展,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人民的各项权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及制度自信。法治正普遍被人们认同,走法治社会道路、建设法治中国已然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共同理想。法治固有的階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国家意志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国情与公理的统一等天然特征,决定了法治必然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极大正能量和坚强保障。
【关键词】中国梦;法治;正能量;保障
法治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石,既是中国梦的目标,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坚强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其本质内涵就是要使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要如期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更接近"中国梦"夯实基础、铺平道路,需要多方面的协调支持,法治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
中国梦是一种法治模式,必然要求有完备的法律体系,由法律来设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和全过程,以保障社会运行在法律框架下稳定有序发展。法律按性质可分为公法与私法。如在法律与社会之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刑法就规定有贪污贿赂罪、刑讯逼供罪等;法律与公民之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如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等。又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防范、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扎实推进先进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等。这些法律规定表明,国家秩序是一种法律秩序。良好的法律体系正是以符合社会和人的科学发展规律与正当诉求的规则体系来保障人的权利,促成发展过程中各类主体的协调与和谐,把自由、正义、平等、权益保障等美好的梦想逐步变成现实。
目前,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立法三个层级的法律规范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然形成。据统计,目前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43件,行政法规721件,地方性法规9000多件。在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二、法治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极大正能量和坚强保障
(一)法治保障经济建设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是当事人建立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交易关系,这就要求在法律中体现权利观念、自由观念、平等观念、契约观念、利益观念、效益观念等。市场经济的主体确认、运行规则、责任追究都要仰赖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法律赋予经济主体平等的发展权利,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合法权利如民法通则、公司法、银行业法、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法等。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侵权责任法等;依法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如物权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如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尤其是刑法还专章设立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108个罪名,对那些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处以刑罚。法律既规范保障合法合理的经济活动,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经济活动。
(二)法治保障和规范行政权
权力的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强调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吏、依法治官。政府是否能够严格依法行政,是能否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因素。据统计,80%以上的法律是依靠行政机关执行的,在国家所有权力中它总是最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影响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自由的力量。它具有运用资源的最大力量,具有积极主动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私人活动的特性,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刑法等,尤其是刑法专章设立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26个罪名)及贪污贿赂罪(13个罪名),切实保障和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三)法治保障基本人权
人权是法治的基本价值和重要内容,法治对人权加以确认宣告和保障。一般认为,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是法治的基本价值。人权价值的法律化,要求人性尊严得到保障。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则自由。公民有了发展的自由,社会才会有发展的动力。有法治才有自由,有自由才有尊严。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都是我国基本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国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义务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尤其是刑法专章设立了危害公共安全罪(47个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2个罪名)及侵犯财产罪(13个罪名),切实达到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
(四)法治保障生态环境建设
自1989年1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20多年来,我国相继制定了近30部与环保有关的单项法和相关法,如环境污染防治法,其涉及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噪声、海洋环境、放射性污染防治等;自然资源保护法,涉及森林、草原、渔业、农业、矿产资源、土地管理、、水土保持、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等;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如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节约能源、清洁生产促进、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促进等,尤其是刑法专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个罪名),如公民犯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当然,目前我国尚处于法治社会的初级阶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如在行政执法领域,一些地方征地拆迁往往没有依法进行,从而出现"暴力拆迁"等侵犯群众权益的现象;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质量监管不严格,导致毒奶粉、毒馒头、毒胶囊等"毒氏家族"不断发展壮大;对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处罚力度不够,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日趋严重,甚至于选择性执法。在司法领域,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极少数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民事执行乱执行难、侦查机关在查处案件中非法取证、花钱减刑假释、刑事司法指标化等;极少数公职人员甚至于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都必须仰赖法治。只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三、结语
综上所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治既确保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促进了经济发展,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人民的各项权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及制度自信。法治正普遍被人们认同,走法治社会道路、建设法治中国已然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共同理想。法治固有的階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国家意志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国情与公理的统一等天然特征,决定了法治必然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极大正能量和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