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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民间担保公司逐渐兴起,呈现出融资规模扩大,利率水平上升,融资程序日趋规范,借贷行为趋于理性,借贷内容及形式多元化的特点。但是,我国民间担保公司还存在内部运作机制以及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服务领域狭窄,缺乏银行的协助和政府的扶持等问题。对此,公司自身应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层次担保融资合作,地方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
关键词:民间担保公司;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6-0-02
一、我国民间担保公司的兴起及特点
(一)兴起
我国民间借贷的存在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日益活跃,民间担保公司迅速兴盛。当前民间融资已成为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获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我国民间融资的活跃有多种原因:1、银行信贷政策门槛较高。国有银行发展定位于“大行业、大企业”,而且,信贷政策日益严格,准入条件不断提高且手续繁杂,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而民间融资手续简便、灵活快捷,满足了其“急、少、快”的资金需求特点;2、银行存款收益低,市场资金需求大,居民投资渠道少。面对投资股票风险大、国债发行量小、投资房地产时间长的社会现状,居民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十分有限,在股市低迷、存款利息低又要征税的情况下,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对资金持有者更有吸引力;3、社会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乡土社会,中国传统社会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亲戚朋友间相互了解,交易成本低,这也促成了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并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二)特点
1、融资规模扩大,利率水平上升。伴随着我国民间融资的迅速发展,借贷主体由个人转向各类经济组织,用途由偏重生活消费和临时急需转向投资经商,借贷金额由单笔百元升至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以上。据央行调查显示,民间融资的利率大多在12%左右,最高可达银行利率的数倍[1]。
2、融资程序日趋规范,借贷行为趋于理性。由于民间借贷相关主体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对信誉的要求提高,民间借贷市场准入制度逐渐形成并完善。过去民间融资一般仅凭口头承诺或纸条借据,现在不仅需要正式签约立据,还需要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借贷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金额大的需要房屋等作为抵押。一些民间融资发达地区产生了民间借贷经纪人,为借贷机构与企业之间提供相关服务,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融资的发展。需要正式签约立据甚至抵押。因此,民间借贷违约现象在逐渐减少。
3、民间借贷呈现多元化趋势。目前民间借贷主要以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为主,非农化比例提高,借贷用途日益多元化。一些企业已经用有价证券和实物相结合、合股等形式借贷,借贷形式日益复杂化。
二、我国民间担保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
信用担保业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从目前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看来,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又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作为发言人,担保机构没能形成合力,在与银行业的长期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绝大多数担保机构仍缺乏有效补偿机制,规避风险的机制也不够健全。各级政府对该行业缺乏熟练的管理经验,尚未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列入议事日程。从自身收益出发,工商企业也对介入该领域持审慎态度。所以一旦发生代偿损失,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堪忧。
(二)政策扶持不到位
1、缺乏缺乏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相对成熟的管理运作经验,民间担保公司在业务范围、行业竞争、行业监管等方面基本处于松散状态。
2、缺乏政府的财政支持。民间担保公司的自身规模与经济实力都不够强大,如果得不到政府的资金注入,并且还要承担各种税收,那么其长期发展将会受到限制。
3、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担保机构在财产评估登记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效率低、手续繁、收费高、有效期短、业务垄断等问题。有的部门办理时间长,收费高,严重制约着担保业务的发展。
(三)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合作难
目前,由于对民营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资信状况、担保合法性等方面不信任,国有商业银行在与民间担保机构合作时普遍保持审慎态度。另外,国有商业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资格一般都有明确规定,这限制了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而且在实际合作中,协作银行只主张权利不承担义务,形成了担保市场的卖方垄断的局面,不能起到为民间担保公司分散风险的作用。
(四)民间担保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健全
目前,民间担保公司的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主体模糊不清,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缺乏从事担保业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对担保业涉及的法律、财务、信贷、投资等方面研究不足,对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不够。一些民间担保公司故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使民间担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信任危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随时都有可能产生。
(五)担保机构担保品种单一,服务领域狭窄
民间担保公司目前只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做担保,不承担对中小企业中长期资金贷款的担保业务,而且受服务对象和业务品种的限制,对科技开发、住房置业、汽车消费、合同履约等很多领域都尚未涉及。
三、解决我国民间担保公司现存问题的对策
为了促使民间担保公司的合法化、规范化,适当促进民间信贷业务的发展,针对现存问题提出建议与对策如下:
(一)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1、完善担保风险分散机制。对于民间担保公司而言,外部风险的分散以及内部业务创新非常重要。可以通过与银行合作分散风险,也可以致力于发展商业化区域性再担保,还要积极与再担保机构进行合作以分担风险,争取再担保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风险补偿。 2、做好风险补偿的内部补偿与外部补偿两个方面。担保公司应定期提取风险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发生代偿损失时,财政应及时对纳入政府扶持范围内的担保公司进行补贴。
(二)加大地方政府对民间担保机构的扶持
1、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制定业务操作规则和担保管理制度,对民间担保机构的责权、运行方式、契约条件、期限利率、税收征收、违约责任、权利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吸引社会民间资金进行商业性运作,增强担保能力及规避风险能力,以保护和规范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其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政府对民间担保公司担保资金的长期注入机制,吸引社会民间资金进行商业性运作,增强担保能力及规避风险能力,扩充担保资金,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情况,逐年按照财政收入的递增比例拨补资金。实行税收优惠,在所得税、营业税方面给予优惠和减免。合理引导民间资金进行商业性运作,增强其担保能力及规避风险能力。
3、政府协调工商、房产、土地、资产评估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简化手续,降低抵押登记、资产评估费用,提高担保贷款业务办理效率,为民间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创造一个宽松环境。并且各级政府要定期牵头开展银企对接和项目推介活动,为企业和民营担保机构搭建交流平台。
(三)建立多层次担保融资合作
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应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加强业务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谋求共同发展。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分担” [2]的原则,确定适当的贷款担保风险分担比例,有效地分散风险。在与协作银行的合作中,积极进行业务的创新,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能,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同时,政府对其合作应起到有效的引导和协调作用。
(四)加强民间担保机构的内部建设
各民间担保机构应引进竞争机制,通过公开的招聘,择优录用一批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熟悉金融、财会、法律等知识,具有企业管理技能的优秀人才,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定期的组织培训,通过外出学习、聘请专家等方式不断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深入企业对行业规章的了解。同时,政府应尽快制定更完善的行业制度和职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
(五)改变业务单一局面,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担保公司要主动开拓市场,扩大业务品种范围。通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信息真实等措施,提升自身信用度,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以“先小额后大额、先短期后长期、先流动后固定” [3]为原则,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加强与中小企业的联系,对中小企业市场和企业项目积极开展调查,准确掌握市场行情和发展趋势,合理开发业务,努力拓宽经营空间,丰富经营品种,增加服务渠道服务,以拓宽收入来源渠道,提高风险承担能力,谋求自身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郁明.民间融资的发展与规范研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2006,(3).
[2][3]孙亚.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面临的问题初探[J].青海金融,2008,(3).
[4]李毅.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信用担保缺失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08,(10).
关键词:民间担保公司;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6-0-02
一、我国民间担保公司的兴起及特点
(一)兴起
我国民间借贷的存在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日益活跃,民间担保公司迅速兴盛。当前民间融资已成为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获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我国民间融资的活跃有多种原因:1、银行信贷政策门槛较高。国有银行发展定位于“大行业、大企业”,而且,信贷政策日益严格,准入条件不断提高且手续繁杂,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而民间融资手续简便、灵活快捷,满足了其“急、少、快”的资金需求特点;2、银行存款收益低,市场资金需求大,居民投资渠道少。面对投资股票风险大、国债发行量小、投资房地产时间长的社会现状,居民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十分有限,在股市低迷、存款利息低又要征税的情况下,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对资金持有者更有吸引力;3、社会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乡土社会,中国传统社会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亲戚朋友间相互了解,交易成本低,这也促成了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并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二)特点
1、融资规模扩大,利率水平上升。伴随着我国民间融资的迅速发展,借贷主体由个人转向各类经济组织,用途由偏重生活消费和临时急需转向投资经商,借贷金额由单笔百元升至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以上。据央行调查显示,民间融资的利率大多在12%左右,最高可达银行利率的数倍[1]。
2、融资程序日趋规范,借贷行为趋于理性。由于民间借贷相关主体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对信誉的要求提高,民间借贷市场准入制度逐渐形成并完善。过去民间融资一般仅凭口头承诺或纸条借据,现在不仅需要正式签约立据,还需要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借贷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金额大的需要房屋等作为抵押。一些民间融资发达地区产生了民间借贷经纪人,为借贷机构与企业之间提供相关服务,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融资的发展。需要正式签约立据甚至抵押。因此,民间借贷违约现象在逐渐减少。
3、民间借贷呈现多元化趋势。目前民间借贷主要以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为主,非农化比例提高,借贷用途日益多元化。一些企业已经用有价证券和实物相结合、合股等形式借贷,借贷形式日益复杂化。
二、我国民间担保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
信用担保业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从目前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看来,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又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作为发言人,担保机构没能形成合力,在与银行业的长期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绝大多数担保机构仍缺乏有效补偿机制,规避风险的机制也不够健全。各级政府对该行业缺乏熟练的管理经验,尚未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列入议事日程。从自身收益出发,工商企业也对介入该领域持审慎态度。所以一旦发生代偿损失,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堪忧。
(二)政策扶持不到位
1、缺乏缺乏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相对成熟的管理运作经验,民间担保公司在业务范围、行业竞争、行业监管等方面基本处于松散状态。
2、缺乏政府的财政支持。民间担保公司的自身规模与经济实力都不够强大,如果得不到政府的资金注入,并且还要承担各种税收,那么其长期发展将会受到限制。
3、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担保机构在财产评估登记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效率低、手续繁、收费高、有效期短、业务垄断等问题。有的部门办理时间长,收费高,严重制约着担保业务的发展。
(三)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合作难
目前,由于对民营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资信状况、担保合法性等方面不信任,国有商业银行在与民间担保机构合作时普遍保持审慎态度。另外,国有商业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资格一般都有明确规定,这限制了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而且在实际合作中,协作银行只主张权利不承担义务,形成了担保市场的卖方垄断的局面,不能起到为民间担保公司分散风险的作用。
(四)民间担保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健全
目前,民间担保公司的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主体模糊不清,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缺乏从事担保业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对担保业涉及的法律、财务、信贷、投资等方面研究不足,对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不够。一些民间担保公司故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使民间担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信任危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随时都有可能产生。
(五)担保机构担保品种单一,服务领域狭窄
民间担保公司目前只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做担保,不承担对中小企业中长期资金贷款的担保业务,而且受服务对象和业务品种的限制,对科技开发、住房置业、汽车消费、合同履约等很多领域都尚未涉及。
三、解决我国民间担保公司现存问题的对策
为了促使民间担保公司的合法化、规范化,适当促进民间信贷业务的发展,针对现存问题提出建议与对策如下:
(一)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1、完善担保风险分散机制。对于民间担保公司而言,外部风险的分散以及内部业务创新非常重要。可以通过与银行合作分散风险,也可以致力于发展商业化区域性再担保,还要积极与再担保机构进行合作以分担风险,争取再担保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风险补偿。 2、做好风险补偿的内部补偿与外部补偿两个方面。担保公司应定期提取风险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发生代偿损失时,财政应及时对纳入政府扶持范围内的担保公司进行补贴。
(二)加大地方政府对民间担保机构的扶持
1、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制定业务操作规则和担保管理制度,对民间担保机构的责权、运行方式、契约条件、期限利率、税收征收、违约责任、权利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吸引社会民间资金进行商业性运作,增强担保能力及规避风险能力,以保护和规范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其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政府对民间担保公司担保资金的长期注入机制,吸引社会民间资金进行商业性运作,增强担保能力及规避风险能力,扩充担保资金,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情况,逐年按照财政收入的递增比例拨补资金。实行税收优惠,在所得税、营业税方面给予优惠和减免。合理引导民间资金进行商业性运作,增强其担保能力及规避风险能力。
3、政府协调工商、房产、土地、资产评估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简化手续,降低抵押登记、资产评估费用,提高担保贷款业务办理效率,为民间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创造一个宽松环境。并且各级政府要定期牵头开展银企对接和项目推介活动,为企业和民营担保机构搭建交流平台。
(三)建立多层次担保融资合作
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应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加强业务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谋求共同发展。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分担” [2]的原则,确定适当的贷款担保风险分担比例,有效地分散风险。在与协作银行的合作中,积极进行业务的创新,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能,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同时,政府对其合作应起到有效的引导和协调作用。
(四)加强民间担保机构的内部建设
各民间担保机构应引进竞争机制,通过公开的招聘,择优录用一批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熟悉金融、财会、法律等知识,具有企业管理技能的优秀人才,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定期的组织培训,通过外出学习、聘请专家等方式不断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深入企业对行业规章的了解。同时,政府应尽快制定更完善的行业制度和职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
(五)改变业务单一局面,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担保公司要主动开拓市场,扩大业务品种范围。通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信息真实等措施,提升自身信用度,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以“先小额后大额、先短期后长期、先流动后固定” [3]为原则,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加强与中小企业的联系,对中小企业市场和企业项目积极开展调查,准确掌握市场行情和发展趋势,合理开发业务,努力拓宽经营空间,丰富经营品种,增加服务渠道服务,以拓宽收入来源渠道,提高风险承担能力,谋求自身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郁明.民间融资的发展与规范研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2006,(3).
[2][3]孙亚.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面临的问题初探[J].青海金融,2008,(3).
[4]李毅.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信用担保缺失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