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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逝者遗留下的嘱咐。在中国,人们对立遗嘱往往讳莫如深,一谈起立遗嘱像是诅咒自己,子女提及更被视作“大不孝”。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家庭纠纷中,财产继承纠纷的比例持续升高,而其中没有遗嘱引发的继承纠纷竟高达73%。而且,在遗嘱继承案件中,有将近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可见,不注重遗嘱订立,订立遗嘱不严谨,已成为导致家庭矛盾的重要因素。
庆幸的是,生前订立遗嘱近几年已渐被国人接受。截至2017年年底,中华遗嘱库共登记保管8万多份遗嘱。愿更多人能意识到,订立遗嘱与生命长度无关,它更像一份“幸福慢递”,留下关爱,解除后顾之忧。
北京市西城区西郊民巷73号,是一栋棕灰色的四合院式平房,这里,是成立了5年的中华遗嘱库北京市第一登记中心。门口牌匾旁的细则上写着:营业时间早上9点开始。可是一到早上7点,门口就已经排起了长队,他们都是赶来立遗嘱的老人。
93岁老人用了4小时,一份遗嘱手抄了两次
“我1955年结婚,2010年丧偶。我自愿把所有财产留给独生女儿LULU,其中包括一套顺义区房产和存款……”
一绺白得透亮的银发从头上的毛线帽子里露出来,斜挎着的小背包看起来精致又朴素。已经93岁的老人季茵琪(化名),在保姆和女婿表妹的陪伴下,来到了中华遗嘱库,一笔一划地抄着工作人员打印的电子版遗嘱草稿上自己口述的遗嘱。
在书写间隙,老人告诉记者,她唯一的女儿已经移民美国30多年。自从老伴儿去世后,她越来越想念女儿,但是没有办法,女儿一年最多也只能回来两次。
“现在自己住的房子是和老伴唯一的财产,还有些退休金存款,她应该都看不上了吧。”季茵琪笑了笑说,虽然女儿不能经常回来,但这是她的家。如果有一天我走了,她需要一个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合法的继承它。
季茵琪戴着一副眼镜,继续低下头吃力地写着。50岁的山西籍保姆说,老人习惯了用钢笔写字。写到最后的三分之一,老人委屈地说,太累了,眼睛都花了。她一边说着,一边揉着眼睛,可是却没有放下手里的笔。她知道,这是女儿以后“回家的证明”。
近两个小时过去后,季茵琪终于写完了这份遗嘱。但是由于后半部分字迹开始不清楚,连继承人的名字也不是很清晰,为了保证遗嘱的效力,工作人员让季茵琪重新再抄一份。季茵琪没有一点怨言,重新抄了起来。又过了近两个半小时,第二份终于递交了上去。
老人目不转睛地看着工作人员。在得知这份可以通过后,老人欣慰地笑了起来,轻轻地说了句:“让我歇一会,再继续下面的流程。”
“季茵琪今年已经93岁。来中心立遗嘱的老人,有很多都是和季茵琪一样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老人。还有不少说不出话来的老人,他们根本就不再具备立遗嘱的条件。”中华遗嘱库北京市第一登记中心主任尹艳贺告诉记者,由于记录遗嘱时需要通过录音录像、指纹采集、人脸识别、现场见证、文件存档等技术手段来确保遗嘱效力,所以中华遗嘱库对立遗嘱人的身体条件有所要求,需要立遗嘱人具备听说读写能力。“也正因如此,有不少老年人因为年纪较大,虽然意识清楚,但视力、听力和书写能力受限,可能无法通过遗嘱登记系统,难以正常办理遗嘱登记。”
尹艳贺感慨到,目前,我国老人从有立遗嘱的想法,到真正采取行动,大部分都间隔5年以上,有21.2%的老年人间隔10年以上。因为很多老年人担心,立遗嘱会引起家庭矛盾纠纷,晚年不得安宁。但事实证明,不立遗嘱,更容易产生家庭纠纷,而等真想立遺嘱时,很可能身体状况已经不允许,徒留遗憾。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对2007年以来所接待的10680例信访案件的统计,在16类民间纠纷中,唯有财产继承这类纠纷持续走高。在家庭纠纷中,财产继承纠纷的比例高达39%,而其中因为没有遗嘱而引发的继承纠纷竟然高达73%。同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在遗嘱继承案件中,有将近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不注重遗嘱订立,订立遗嘱不严谨,已成为导致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
尹艳贺提醒,立遗嘱宜早不宜迟。
“我觉得,60岁立遗嘱刚刚好”
60岁的孙殊荣和老伴都是公交车司机,这次来排队是先取个预约号,填好表就可以领取排队卡等通知正式立遗嘱。他说:“儿子今年刚大学毕业,如果等他以后结婚了我们再来立遗嘱,不太好意思明目张胆把儿媳排在继承人之外。现在就不用考虑那么多,立完遗嘱我和老伴也省心了!”
在大厅里的老人,大多数都已经是白发苍苍,只有孙殊荣和老伴看起来最年轻。甚至有80岁的老人,还把这对“年轻人”当做陪老人立遗嘱的子女。但在孙殊荣看来,现在这个年纪立遗嘱正合适。因为很多儿孙满堂的老人立遗嘱,还是会忍不住私心勾选上“儿媳”或“女婿”不得继承财产一项,只想把房子和存款留给自己的孩子。
“北京房子动辄几百万上千万,我和老伴开了近30年公交车就攒下这一套房,只想给儿子留着。现在的孩子们,婚姻太不稳定了,给儿媳妇?不放心啊!”孙殊荣一边说,一边不好意思的笑了笑。旁边的老伴儿忙着补充道,趁现在没有儿媳,我们赶紧把遗嘱立好,反正早晚都要做,身体好正方便!
在我国,像孙殊荣一样刚过60岁就有立遗嘱意愿并落实的,并不多见。很多观念传统的老人会觉得,立遗嘱不吉利,来得及时口头说说就行了。
据中华遗嘱库最新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以下简称白皮书)统计,在2013~2017年间,立遗嘱人群年龄段集中在71~80岁之间,比例为46.58%;其次是61~70岁年龄段,比例为32.53%,该年龄段比例逐年增加。5年间,立遗嘱人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下降至72.09岁,年龄趋向年轻化。
立遗嘱,在西方国家早已经成为很普遍的现象。例如美国,有30%的人选择在35岁之前订立遗嘱,55%的人则在45岁之前就立好遗嘱。 除了年龄,在谈到财产继承排除儿媳和女婿这项条款时,尹艳贺告诉记者一个听起来很不可思议的数据。她说,据中华遗嘱库统计,高达99.93%的老人会在立遗嘱时特别注明,所有遗产只有儿子或者女儿可以继承,儿媳和女婿没有资格获取遗产。
也就是说,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老人也就不用担心万一孩子的婚姻有问题,还要被分走巨额财产了。
在这种选项出台后,也有很多儿媳和女婿会心理不平衡。尹艳贺回忆,去年就有一对中年夫妻陪着老人来立遗嘱,在得知老人注明了儿媳不能继承选项后,儿媳委屈得哭了起来,后来老人无奈,只好把这项备注去掉。
归根结底,老人的所有遗嘱,其实都是为了孩子。
只有独生子女,也要立遗嘱
“我就是父母唯一的孩子,但他们去世后,房子我却不能过户,也不能转卖,这种情况可怎么办?”在挤满老人的遗嘱库大厅里,还有一个看起来很年轻的男孩,站在一旁等着工作人员稍有闲暇才去询问。
这个男孩叫曹星宇,西安人,今年26岁,刚刚研究生毕业。他读小学时父亲就去世了,今年母亲也因为肺癌离世。作为独生子的他,本以为父母留下的仅有的一套房可以由自己支配,但事实和他的想象大相径庭。
“父亲去世时没有将房产过户到我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我只是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时,却被拒绝了。房管局要求我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曹星宇告诉记者,等到了公证处,工作人员则要求他把他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能办理公证。
这也是很多老人心里的一个误区,以为家里只有一个孩子,自己的遗产不管有什么,都肯定是孩子的。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小强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曹星宇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奶奶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姑伯等亲戚继承。而父亲去世时,并没有立遗嘱表示自己的财产归儿子曹星宇一个人所有,这导致了曹星宇无法全额继承父亲的房产。
如果曹星宇要想完成继承公证,就必须把奶奶(爷爷)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召集到公证处来办手续。就算亲戚自愿放弃继承,也要提供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公证书,费时又费力。这也是目前很多独生子女家庭都面临的潜在纠纷。
陈凯告诉记者,为人父母都疼爱自己的子女,若想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以后能够顺利被子女继承,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尽早订立遗嘱。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赠与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传统概念中,多子女家庭似乎更易出现遗产纠纷。其实,独生子女家庭也会出现相应的问题。中国人受传统文化禁忌等多重因素影响,不爱立遗嘱,或者粗糙对待自己的遗嘱权利,对遗嘱问题也是讳莫如深。
据中华遗属库的白皮书显示,目前中华遗嘱库存有的8万余份遗嘱中,有39234份遗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遗嘱,占总遗嘱数量的47.74%。陈凯笑着说,这也说明,很多老人已经开始有遗嘱意识。
老人们的遗嘱法律意识在增强,毕竟遗嘱就是不留遗憾的保障
“我这是自己悄悄的来做遗嘱的,因为不想让老伴儿知道。”67岁的赵大年(化名)神秘地笑了笑说:“我这可是合法的哦,我可懂法啦!”
原来,赵大年和现在的老伴结婚登记才刚刚3年,自己的第一个妻子已经去世很多年了,现在女儿也有了自己的家庭,虽然自己身体还好,但是想尽早立好遗嘱,避免到时候惹纠纷。说到这,赵大年低下了头,低声念叨着:“我和孩子妈的老房子,我现在只想留给外孙子,不能给别人。”
被问及是否可以把房子卖掉时,赵大年告诉记者,因为前妻去世时没有立遗嘱,所以她占比一半的房子是属于赵大年和女儿共同所有。自己立遗嘱,其实和现在的老伴是没有关系的,因为这是婚前财产。而提起为何要直接留给外孙,赵大年笑了笑说,女儿就这一个孩子,直接留给外孙会省去很多麻烦。
像赵大年一样的老人也有很多,财产都留给隔辈后代,也是一种好选择。
据中华遗属库的白皮书统计,2013~2017年间,将财产留给非法定继承人的遗嘱比例高达13.32%,而这里的非法定继承人大部分是指孙辈。
除了正常立遗嘱的老人外,还有很多老人在立遗嘱的过程中就已经产生了纠纷。尹艳贺告诉记者,去年让自己印象深刻的有两个案例。
其中一个案例是已经80岁的刘秀(化名),老人有3个孩子,老大和老三是女儿,老二是儿子。
大女儿十几岁就辍学帮助家里,一直打工供弟妹上学,但已经去世近10年了。刘秀现在住的房子,是老伴儿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但老伴去世前没有立遗嘱,遗产自然需要和剩下的两个子女平均继承。现在刘秀占有房子的67%,儿子和小女儿各占16%,但是刘秀想把自己的那部分房子平均分成3份,其中一份留给大女儿的孩子——自己的外孙。
可结果是,儿子和小女儿都不同意,知道老人要自己立遗嘱后,坚决不给老人提供身份证号。老人想通过儿女不尽赡养之责的理由起诉,从而获取身份证号再立遗嘱,只为了把本应属于大女儿的那份遗产留给外孙。
另一个案例是一对78岁的夫妻,老两口都是工人,老房子回迁后得到一套楼房。但是,两个儿子对他们很不好,于是老两口想把房子的一半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侄女,另一半捐给慈善机构。可是两位老人反反复复来了4次,都没有填预约单。“虽然两个小兔崽子不养我们,但还是下不了决心。没有我们的这个房子,他们以后怎么办呢……”爱与怨之间,老人对儿女的这份情感,令人动容。
陳凯介绍,71.17%的立遗嘱人,曾与子女商量过立遗嘱;2013年与子女商量比例83.20%,到2017年占比下降至66.77%;33.23%立遗嘱人,不想让子女知情订立遗嘱。这也说明了老人们的遗嘱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毕竟遗嘱是不留遗憾的保障。
庆幸的是,生前订立遗嘱近几年已渐被国人接受。截至2017年年底,中华遗嘱库共登记保管8万多份遗嘱。愿更多人能意识到,订立遗嘱与生命长度无关,它更像一份“幸福慢递”,留下关爱,解除后顾之忧。
北京市西城区西郊民巷73号,是一栋棕灰色的四合院式平房,这里,是成立了5年的中华遗嘱库北京市第一登记中心。门口牌匾旁的细则上写着:营业时间早上9点开始。可是一到早上7点,门口就已经排起了长队,他们都是赶来立遗嘱的老人。
93岁老人用了4小时,一份遗嘱手抄了两次
“我1955年结婚,2010年丧偶。我自愿把所有财产留给独生女儿LULU,其中包括一套顺义区房产和存款……”
一绺白得透亮的银发从头上的毛线帽子里露出来,斜挎着的小背包看起来精致又朴素。已经93岁的老人季茵琪(化名),在保姆和女婿表妹的陪伴下,来到了中华遗嘱库,一笔一划地抄着工作人员打印的电子版遗嘱草稿上自己口述的遗嘱。
在书写间隙,老人告诉记者,她唯一的女儿已经移民美国30多年。自从老伴儿去世后,她越来越想念女儿,但是没有办法,女儿一年最多也只能回来两次。
“现在自己住的房子是和老伴唯一的财产,还有些退休金存款,她应该都看不上了吧。”季茵琪笑了笑说,虽然女儿不能经常回来,但这是她的家。如果有一天我走了,她需要一个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合法的继承它。
季茵琪戴着一副眼镜,继续低下头吃力地写着。50岁的山西籍保姆说,老人习惯了用钢笔写字。写到最后的三分之一,老人委屈地说,太累了,眼睛都花了。她一边说着,一边揉着眼睛,可是却没有放下手里的笔。她知道,这是女儿以后“回家的证明”。
近两个小时过去后,季茵琪终于写完了这份遗嘱。但是由于后半部分字迹开始不清楚,连继承人的名字也不是很清晰,为了保证遗嘱的效力,工作人员让季茵琪重新再抄一份。季茵琪没有一点怨言,重新抄了起来。又过了近两个半小时,第二份终于递交了上去。
老人目不转睛地看着工作人员。在得知这份可以通过后,老人欣慰地笑了起来,轻轻地说了句:“让我歇一会,再继续下面的流程。”
“季茵琪今年已经93岁。来中心立遗嘱的老人,有很多都是和季茵琪一样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老人。还有不少说不出话来的老人,他们根本就不再具备立遗嘱的条件。”中华遗嘱库北京市第一登记中心主任尹艳贺告诉记者,由于记录遗嘱时需要通过录音录像、指纹采集、人脸识别、现场见证、文件存档等技术手段来确保遗嘱效力,所以中华遗嘱库对立遗嘱人的身体条件有所要求,需要立遗嘱人具备听说读写能力。“也正因如此,有不少老年人因为年纪较大,虽然意识清楚,但视力、听力和书写能力受限,可能无法通过遗嘱登记系统,难以正常办理遗嘱登记。”
尹艳贺感慨到,目前,我国老人从有立遗嘱的想法,到真正采取行动,大部分都间隔5年以上,有21.2%的老年人间隔10年以上。因为很多老年人担心,立遗嘱会引起家庭矛盾纠纷,晚年不得安宁。但事实证明,不立遗嘱,更容易产生家庭纠纷,而等真想立遺嘱时,很可能身体状况已经不允许,徒留遗憾。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对2007年以来所接待的10680例信访案件的统计,在16类民间纠纷中,唯有财产继承这类纠纷持续走高。在家庭纠纷中,财产继承纠纷的比例高达39%,而其中因为没有遗嘱而引发的继承纠纷竟然高达73%。同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在遗嘱继承案件中,有将近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不注重遗嘱订立,订立遗嘱不严谨,已成为导致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
尹艳贺提醒,立遗嘱宜早不宜迟。
“我觉得,60岁立遗嘱刚刚好”
60岁的孙殊荣和老伴都是公交车司机,这次来排队是先取个预约号,填好表就可以领取排队卡等通知正式立遗嘱。他说:“儿子今年刚大学毕业,如果等他以后结婚了我们再来立遗嘱,不太好意思明目张胆把儿媳排在继承人之外。现在就不用考虑那么多,立完遗嘱我和老伴也省心了!”
在大厅里的老人,大多数都已经是白发苍苍,只有孙殊荣和老伴看起来最年轻。甚至有80岁的老人,还把这对“年轻人”当做陪老人立遗嘱的子女。但在孙殊荣看来,现在这个年纪立遗嘱正合适。因为很多儿孙满堂的老人立遗嘱,还是会忍不住私心勾选上“儿媳”或“女婿”不得继承财产一项,只想把房子和存款留给自己的孩子。
“北京房子动辄几百万上千万,我和老伴开了近30年公交车就攒下这一套房,只想给儿子留着。现在的孩子们,婚姻太不稳定了,给儿媳妇?不放心啊!”孙殊荣一边说,一边不好意思的笑了笑。旁边的老伴儿忙着补充道,趁现在没有儿媳,我们赶紧把遗嘱立好,反正早晚都要做,身体好正方便!
在我国,像孙殊荣一样刚过60岁就有立遗嘱意愿并落实的,并不多见。很多观念传统的老人会觉得,立遗嘱不吉利,来得及时口头说说就行了。
据中华遗嘱库最新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以下简称白皮书)统计,在2013~2017年间,立遗嘱人群年龄段集中在71~80岁之间,比例为46.58%;其次是61~70岁年龄段,比例为32.53%,该年龄段比例逐年增加。5年间,立遗嘱人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下降至72.09岁,年龄趋向年轻化。
立遗嘱,在西方国家早已经成为很普遍的现象。例如美国,有30%的人选择在35岁之前订立遗嘱,55%的人则在45岁之前就立好遗嘱。 除了年龄,在谈到财产继承排除儿媳和女婿这项条款时,尹艳贺告诉记者一个听起来很不可思议的数据。她说,据中华遗嘱库统计,高达99.93%的老人会在立遗嘱时特别注明,所有遗产只有儿子或者女儿可以继承,儿媳和女婿没有资格获取遗产。
也就是说,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老人也就不用担心万一孩子的婚姻有问题,还要被分走巨额财产了。
在这种选项出台后,也有很多儿媳和女婿会心理不平衡。尹艳贺回忆,去年就有一对中年夫妻陪着老人来立遗嘱,在得知老人注明了儿媳不能继承选项后,儿媳委屈得哭了起来,后来老人无奈,只好把这项备注去掉。
归根结底,老人的所有遗嘱,其实都是为了孩子。
只有独生子女,也要立遗嘱
“我就是父母唯一的孩子,但他们去世后,房子我却不能过户,也不能转卖,这种情况可怎么办?”在挤满老人的遗嘱库大厅里,还有一个看起来很年轻的男孩,站在一旁等着工作人员稍有闲暇才去询问。
这个男孩叫曹星宇,西安人,今年26岁,刚刚研究生毕业。他读小学时父亲就去世了,今年母亲也因为肺癌离世。作为独生子的他,本以为父母留下的仅有的一套房可以由自己支配,但事实和他的想象大相径庭。
“父亲去世时没有将房产过户到我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我只是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时,却被拒绝了。房管局要求我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曹星宇告诉记者,等到了公证处,工作人员则要求他把他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能办理公证。
这也是很多老人心里的一个误区,以为家里只有一个孩子,自己的遗产不管有什么,都肯定是孩子的。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小强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曹星宇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奶奶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姑伯等亲戚继承。而父亲去世时,并没有立遗嘱表示自己的财产归儿子曹星宇一个人所有,这导致了曹星宇无法全额继承父亲的房产。
如果曹星宇要想完成继承公证,就必须把奶奶(爷爷)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召集到公证处来办手续。就算亲戚自愿放弃继承,也要提供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公证书,费时又费力。这也是目前很多独生子女家庭都面临的潜在纠纷。
陈凯告诉记者,为人父母都疼爱自己的子女,若想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以后能够顺利被子女继承,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尽早订立遗嘱。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赠与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传统概念中,多子女家庭似乎更易出现遗产纠纷。其实,独生子女家庭也会出现相应的问题。中国人受传统文化禁忌等多重因素影响,不爱立遗嘱,或者粗糙对待自己的遗嘱权利,对遗嘱问题也是讳莫如深。
据中华遗属库的白皮书显示,目前中华遗嘱库存有的8万余份遗嘱中,有39234份遗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遗嘱,占总遗嘱数量的47.74%。陈凯笑着说,这也说明,很多老人已经开始有遗嘱意识。
老人们的遗嘱法律意识在增强,毕竟遗嘱就是不留遗憾的保障
“我这是自己悄悄的来做遗嘱的,因为不想让老伴儿知道。”67岁的赵大年(化名)神秘地笑了笑说:“我这可是合法的哦,我可懂法啦!”
原来,赵大年和现在的老伴结婚登记才刚刚3年,自己的第一个妻子已经去世很多年了,现在女儿也有了自己的家庭,虽然自己身体还好,但是想尽早立好遗嘱,避免到时候惹纠纷。说到这,赵大年低下了头,低声念叨着:“我和孩子妈的老房子,我现在只想留给外孙子,不能给别人。”
被问及是否可以把房子卖掉时,赵大年告诉记者,因为前妻去世时没有立遗嘱,所以她占比一半的房子是属于赵大年和女儿共同所有。自己立遗嘱,其实和现在的老伴是没有关系的,因为这是婚前财产。而提起为何要直接留给外孙,赵大年笑了笑说,女儿就这一个孩子,直接留给外孙会省去很多麻烦。
像赵大年一样的老人也有很多,财产都留给隔辈后代,也是一种好选择。
据中华遗属库的白皮书统计,2013~2017年间,将财产留给非法定继承人的遗嘱比例高达13.32%,而这里的非法定继承人大部分是指孙辈。
除了正常立遗嘱的老人外,还有很多老人在立遗嘱的过程中就已经产生了纠纷。尹艳贺告诉记者,去年让自己印象深刻的有两个案例。
其中一个案例是已经80岁的刘秀(化名),老人有3个孩子,老大和老三是女儿,老二是儿子。
大女儿十几岁就辍学帮助家里,一直打工供弟妹上学,但已经去世近10年了。刘秀现在住的房子,是老伴儿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但老伴去世前没有立遗嘱,遗产自然需要和剩下的两个子女平均继承。现在刘秀占有房子的67%,儿子和小女儿各占16%,但是刘秀想把自己的那部分房子平均分成3份,其中一份留给大女儿的孩子——自己的外孙。
可结果是,儿子和小女儿都不同意,知道老人要自己立遗嘱后,坚决不给老人提供身份证号。老人想通过儿女不尽赡养之责的理由起诉,从而获取身份证号再立遗嘱,只为了把本应属于大女儿的那份遗产留给外孙。
另一个案例是一对78岁的夫妻,老两口都是工人,老房子回迁后得到一套楼房。但是,两个儿子对他们很不好,于是老两口想把房子的一半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侄女,另一半捐给慈善机构。可是两位老人反反复复来了4次,都没有填预约单。“虽然两个小兔崽子不养我们,但还是下不了决心。没有我们的这个房子,他们以后怎么办呢……”爱与怨之间,老人对儿女的这份情感,令人动容。
陳凯介绍,71.17%的立遗嘱人,曾与子女商量过立遗嘱;2013年与子女商量比例83.20%,到2017年占比下降至66.77%;33.23%立遗嘱人,不想让子女知情订立遗嘱。这也说明了老人们的遗嘱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毕竟遗嘱是不留遗憾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