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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10—0052—01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已成为现代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代社会最具潜力的生产力,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社会层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的方式和途径,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不断增加科技强检投入,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在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但是,基层检察机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原因和解决办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于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首先,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信息化建设能够规范工作程序,减少大量的重复性工作,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够更好的实现资源共享,加强检察宣传、检察学习等为打造学习型检察机关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提供技术保障。通过信息化建设能够更好地为侦破案件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可以对整个案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能够与办案人员时刻保持联系,能够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一举一动,能够更好的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建立良好的宣传平台。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很好的与社会公众加强交流,增加举报途径,也能为检察宣传、建设工作提供很好的宣传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检察机关。利用互联网推行综合治理措施,推进检务公开、加强法制宣传、收集社情民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利用其他社会信息资源、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认真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增强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科技强检的步伐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人、财、物影响,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使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前进缓慢。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对信息化工作还普遍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部分检察干警思想观念的落后,是基层院信息化建设的思想阻力。实践中,部分干警存在着只需懂法就可以胜任检察工作的观念,习惯于一张纸、一支笔的传统工作模式,甚至简单的认为信息化就是会打字、能上网,没有深刻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着什么样的重要作用。这种现状制约了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进而阻碍了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
2、专业技术人才短缺,使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力不从心。信息技术人才严重短缺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过去所接受的专业培训中几乎不存在信息技术知识,所谓专门的技术人员大多为会计、法医等类型人员,因此对信息技术这门科技含量很高的综合技术,显得束手无策。近些年来各地基层检察机关在努力引进和吸收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但由于进入检察院需要通过考试,经过层层选拔,这就给人才的引进加大了困难。同时,信息化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也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基层院技术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机会少之又少,一般都是自己在实践中摸索,难免会走弯路,影响工作效率。
3、建设经费保障不足,使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步履为艰。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硬件设备、开发软件系统、进行人员系统培训,都需要足够的资金来支撑,即相应的建设经费加以保障。但在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经费主要依靠当地财政拨款,虽然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了一定的设备费,但数额微不足道。因此,基层检察机关特别是贫困地区检察机关对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已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步伐。
另外,不少干警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在办公办案过程中基本上是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的“双轨”工作模式,存在着明显的重复情况,使信息化建设效益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三位一体”的机制水平目前还只是处于初步尝试阶段,距离高检院提出的“三位一体”总体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基层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强、投入大,需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动态工程。要确保规划计划任务的实现,领导是关键,组织是核心。因此,基层检察院应高度重视,切实按照高检的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健全基层信息化建设的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一是要建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健全组织体系,确保工作真正摆上位、摆正位、落实到位;二是要进一步制定全院信息化各项制度,明确各自责任,用制度管事,增强全院干警的责任意识;三是基层院领导要了解掌握科技和信息发展的前沿动态,努力做到筹化到位、推进到位、服务到位,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
2、更新观念,正确理解当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内涵。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中一方面要通过信息技术培训和日常信息技术的运用,不断提高干警的信息技术运用能力,使每名干警都是一名既精通业务,又懂现代科技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通过办公、办案技术的应用,也使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程序化,透明化,将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最终落脚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上来,进一步促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3、着力机制建设,促进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对网络管理员职责、计算机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等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规范管理。
4、充分调研,着力开发可操作性强办案应用软件。办案应用软件是业务部门使用的软件,因此一定要在业务部门进行充分的需求调研,让业务部门检察人员从软件的设计开始就参与进来,如办案流程的制定、案件分类管理等方面,还要征询业务部门人员对电脑的使用习惯,设计一些人性化的操作界面和方式,增强办案软件的加操作性。
5、强化技术培训,全面提升检察干警整体技术水平。一是要继续加大干警计算机过级考试的组织工作,通过专业培训,使干警的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有大幅提升;二是要发挥本单位技术人员的特长,组织一些应用软件的使用技能培训,本着需要用什么就学习什么,缺少什么就学什么,推行什么就学什么的原则,逐步解决应用问题,同时也可以化解干警的畏难情绪。
?? 6、下大力气,多渠道筹措资金。基层检察院应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广开渠道,保证建设经费足额、按时到位。首先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经费紧缺的困难,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经费预算。其次,要加大自身的办案力度,积极追回赃款,为财政增加经费来源,从而使检务经费得到足额保障。再次,是要积极向上级检察院反映信息化建设所面临的困难,力争得到上级院经费上的支持,从而达到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目的。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已成为现代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代社会最具潜力的生产力,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社会层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的方式和途径,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不断增加科技强检投入,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在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但是,基层检察机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原因和解决办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于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首先,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信息化建设能够规范工作程序,减少大量的重复性工作,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够更好的实现资源共享,加强检察宣传、检察学习等为打造学习型检察机关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提供技术保障。通过信息化建设能够更好地为侦破案件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可以对整个案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能够与办案人员时刻保持联系,能够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一举一动,能够更好的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建立良好的宣传平台。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很好的与社会公众加强交流,增加举报途径,也能为检察宣传、建设工作提供很好的宣传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检察机关。利用互联网推行综合治理措施,推进检务公开、加强法制宣传、收集社情民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利用其他社会信息资源、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认真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增强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科技强检的步伐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人、财、物影响,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使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前进缓慢。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对信息化工作还普遍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部分检察干警思想观念的落后,是基层院信息化建设的思想阻力。实践中,部分干警存在着只需懂法就可以胜任检察工作的观念,习惯于一张纸、一支笔的传统工作模式,甚至简单的认为信息化就是会打字、能上网,没有深刻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着什么样的重要作用。这种现状制约了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进而阻碍了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
2、专业技术人才短缺,使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力不从心。信息技术人才严重短缺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过去所接受的专业培训中几乎不存在信息技术知识,所谓专门的技术人员大多为会计、法医等类型人员,因此对信息技术这门科技含量很高的综合技术,显得束手无策。近些年来各地基层检察机关在努力引进和吸收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但由于进入检察院需要通过考试,经过层层选拔,这就给人才的引进加大了困难。同时,信息化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也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基层院技术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机会少之又少,一般都是自己在实践中摸索,难免会走弯路,影响工作效率。
3、建设经费保障不足,使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步履为艰。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硬件设备、开发软件系统、进行人员系统培训,都需要足够的资金来支撑,即相应的建设经费加以保障。但在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经费主要依靠当地财政拨款,虽然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了一定的设备费,但数额微不足道。因此,基层检察机关特别是贫困地区检察机关对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已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步伐。
另外,不少干警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在办公办案过程中基本上是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的“双轨”工作模式,存在着明显的重复情况,使信息化建设效益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三位一体”的机制水平目前还只是处于初步尝试阶段,距离高检院提出的“三位一体”总体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基层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强、投入大,需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动态工程。要确保规划计划任务的实现,领导是关键,组织是核心。因此,基层检察院应高度重视,切实按照高检的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健全基层信息化建设的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一是要建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健全组织体系,确保工作真正摆上位、摆正位、落实到位;二是要进一步制定全院信息化各项制度,明确各自责任,用制度管事,增强全院干警的责任意识;三是基层院领导要了解掌握科技和信息发展的前沿动态,努力做到筹化到位、推进到位、服务到位,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
2、更新观念,正确理解当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内涵。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中一方面要通过信息技术培训和日常信息技术的运用,不断提高干警的信息技术运用能力,使每名干警都是一名既精通业务,又懂现代科技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通过办公、办案技术的应用,也使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程序化,透明化,将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最终落脚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上来,进一步促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3、着力机制建设,促进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对网络管理员职责、计算机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等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规范管理。
4、充分调研,着力开发可操作性强办案应用软件。办案应用软件是业务部门使用的软件,因此一定要在业务部门进行充分的需求调研,让业务部门检察人员从软件的设计开始就参与进来,如办案流程的制定、案件分类管理等方面,还要征询业务部门人员对电脑的使用习惯,设计一些人性化的操作界面和方式,增强办案软件的加操作性。
5、强化技术培训,全面提升检察干警整体技术水平。一是要继续加大干警计算机过级考试的组织工作,通过专业培训,使干警的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有大幅提升;二是要发挥本单位技术人员的特长,组织一些应用软件的使用技能培训,本着需要用什么就学习什么,缺少什么就学什么,推行什么就学什么的原则,逐步解决应用问题,同时也可以化解干警的畏难情绪。
?? 6、下大力气,多渠道筹措资金。基层检察院应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广开渠道,保证建设经费足额、按时到位。首先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经费紧缺的困难,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经费预算。其次,要加大自身的办案力度,积极追回赃款,为财政增加经费来源,从而使检务经费得到足额保障。再次,是要积极向上级检察院反映信息化建设所面临的困难,力争得到上级院经费上的支持,从而达到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