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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手里有一把大锁,用这样的锁锁住东西,应该很安全了吧?可是今天我们节目要讲的一样东西,封了四道门,上了六七道锁。而且那些锁,比我拿的这把还要牢靠,还要高级若干倍。是什么东西这么贵重呢?
这里是河南省清丰县的单(shan)拐村。2005年8月,该村一位名叫陈聚臣的老人,感觉自己就要走到生命的尽头,他把几个儿子和媳妇叫到床前,向他们交代一件重要的事情。
户兰竹:我父亲临去世之前在那里躺着说,你们一定得把我们的传家宝要回来,我没有完成我的心愿,你们下一代一定得给我完成。
听父亲说出传家宝三个字,大儿子陈传瑞的脑袋“嗡”的一声!30年前脑海里一些零星的记忆,一下子又浮现在他眼前。
陈传瑞:俺爷爷冒着生命危险东躲西藏,放在什么地方也(觉得)不保险,就放在地窖里头。
从陈传瑞记事的时候起,他脑海中就有一个谜团。每逢到了八月十五、过年等这样重要的节日,家里都会出现一件怪事: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爷爷和父亲就会悄悄来到院子,搬开一些乱七八糟的遮掩物,露出一口枯井,然后用锄头开始挖,挖出一个很庞大的东西。
陈传瑞:他在当院挖了一个坑,上面铺了木料盖住了。
挖出来的是一个大花瓶!然后,爷爷和父亲小心翼翼地把它擦得干干净净,郑重地摆放在屋里最显要的位置。
户兰竹:当时农村摆放老天爷(牌位)贡奉在正中,把这个花瓶摆放在旁边,每到过年的时候就摆放在那儿。家里的任何人不让碰,即便结婚的新媳妇也不能去碰这个花瓶。
当时正处在文化大革命的特殊历史时期,全国上下到处高喊破“四旧”立“四新”的口号,许多人家里这样的瓶瓶罐罐都被砸碎,私藏这些东西的人要被批斗、甚至挨打。在那样特殊的年月里,陈家却甘冒大险,一直藏着这只花瓶,这究竟是为什么?每次当他提出这个疑问,父亲永远都是淡淡地一句话。
陈传瑞:这是俺祖父传下来的。
随着年龄增大,陈传瑞心里的疑问也更多:那只花瓶足有半米多高,看上去非常精美,应该是件很值钱的东西,可是自己家世代都是贫苦农民,家里连一件像样的家具都没有,怎么会有这样一只花瓶呢?花瓶背后的秘密,父亲为什么一直不愿多说?陈传瑞还没等到父亲的答案,到了1973年,这只花瓶就再也看不到了。
陈传瑞:从1945年到1973年,我们保存了30多年。
后来,陈传瑞成年了,正赶上改革开放的好时候,他和父亲分了家过日子,娶妻生子忙着挣钱奔小康,儿时的记忆逐渐淡忘。只是最近这些年看到父亲忙碌着往城里跑,他也没顾上多问。今天,临终前的父亲终于告诉他那只花瓶、以及这些年所有事情真相,听完了,陈传瑞只有一种感受。
陈传瑞:叫他们文化人给骗了。
父亲的遗愿是让陈传瑞把那只家传的古瓶找回来,并且也告诉他那只花瓶现在在什么地方。但是现在,陈传瑞还甭说拿回花瓶,就是看一眼他都绝不可能。为什么?因为这只花瓶已经被严密看管,虽不说是重兵把守,也是里三层、外三层风雨不透水泄不通。
这里是河南省濮阳市博物馆保管仓库。从仓库里的文物档案上看,这是一只青花古瓶,高52厘米,口径23厘米,足径22厘米。瓷胎洁白细腻,釉质光洁莹润。在瓶的肩部有对称的象耳衔环,径、腹部绘有花枝莲图案。底部有“大清乾隆年制”三行篆字题款。
濮阳博物馆研究员万洪瑞:作为一个艺术品来说,它当之无愧是文物精品。
段兴亚:这个大瓶是1989年濮阳市建市5周年的时候,通过省文物局调拨到濮阳市博物馆。
古瓶来源于清丰县文化馆,这在藏品档案上有明确记载,应该说来得名正言顺。不过令人不解的是,这件古瓶虽然是青花瓷器中的上品,但也算不上是稀世国宝,怎么会受到如此高的待遇呢?段馆长向我们道出了另外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
段兴亚:这个是邓小平同志在北方局工作的时候,到单拐来指导工作的时候带过来的。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古瓶竟是一代伟人邓小平同志曾经用过的东西!
1998年7月1日,也就是建党77周年之际,中国文物报以《邓小平同志使用过的乾隆款青花瓶》为题,曾经对该瓶做过专门介绍。
有了小平同志使用这样特殊的背景,所以它的历史意义就非寻常文物可比。
万洪瑞:因为我们在对这个馆藏文物,就是历史文物进行评价的时候,一般都从三方面价值(评价),就是它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再加上这一段特殊的历史背景,加上革命文物这层身份,我们认为它的历史价值还是非常大的。
青花瓷器历来就是帝王的厚爱,收藏者的宠儿。2003年在香港的一次拍卖会上,一件明代青花瓷器,居然拍出了2.3亿元人民币的天价。濮阳市博物馆的这件藏品,属于是清乾隆年间的作品,更有一代伟人邓小平同志曾经使用这样的历史背景。不过这一切听上去仿佛和农民老陈一家毫不相干。那博物馆珍藏的这件,是不是陈家保存多年的那一只?是不是陈家弄错了?这件青花古瓶的背后,究竟还藏着什么秘密呢?
陈传瑞说,父亲陈聚臣在世的时候,曾经多次到博物馆来看过,这只古瓶正是陈家珍藏多年的那一只。那这件小平同志用过的古瓶,怎么会到了陈家呢?
陈传瑞:邓政委送给俺爷爷的,留下来的纪念品,等于一个传家宝。
陈传瑞的这番话让人有些惊讶!他爷爷和小平同志究竟是什么关系?怎么会有古瓶相赠之事呢?
陈传瑞:当时小平同志在这儿住,我们家我爷爷在这儿住,就隔一个过道,很近。当时邓小平(有时)在这开会,警卫员都在这儿住,开完会以后有时间了,他(邓小平)就和我爷爷聊天,他们关系很好。
这套房子确实是邓小平旧居。这里曾是北方局和冀鲁豫军区司令部所在地,如今已经成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45年3月到6月,邓小平同志来到北方局主持工作,领导根据地军民开展抗日战争,当时小平同志就住在这所院子里。如今的院子和当年一样,屋子里的家具摆设也都基本是当年原貌。
而和小平同志旧居相隔仅有几步远的另一个院子,当时就是陈传瑞爷爷的家,小平同志身边工作人员就住在这里。因为这层关系,小平同志和这位老房东熟悉起来。
陈传瑞:他住在这里,跟俺祖父关系也好,(每天)到这个时候出去锻炼,常站在上马台那里聊天。当时邓政委,人家有那种气度,也没有大官的架子,跟俺老百姓拉家常。
陈传瑞听父亲说,后来小平同志离开单拐时,特意把一只青花古瓶送给了他的爷爷。
陈传瑞:他因为转战拿着不方便,他说相仁送给你吧,作个纪念,俺爷爷叫陈相仁。
在单拐红色革命根据地旧址,我们查看了当年的一些史料,陈传瑞的讲述和当年的历史背景都一一吻合。既然这样我就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前面我们提到,在动乱的年代,陈传瑞的父亲可以说是舍命保护那只古瓶,当成传家的宝贝,后来古瓶怎么会落到博物馆的仓库里呢?
记者:这个瓶子是被谁拿走的?
陈:清丰县文化馆的馆长他(拿)走的。
记者:他叫什么名字?
陈:朱正朋。
陈传瑞说的朱正朋,今天已经是年过古稀的老人。退休前是濮阳市博物馆的馆长。在1973年,正是他从陈家拿走了古瓶。
那朱正朋当年为什么要从陈家拿走古瓶?陈家又怎会轻易让他拿走?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围绕这件古瓶,究竟还发生了什么?
朱正朋:我们的老馆长跟我说,单拐是冀鲁豫军区司令部,要我到那个地方去调查调查,征集一下,看看革命前辈留下什么文物,我是抱着这个目的去的。
1973年,朱正朋执行单位的任务,到单拐村调查冀鲁豫军区抗日活动的业绩,搜集相关文物。他骑着自行车挨家挨户上门打听、搜集。一天,他意外得知,大队书记陈聚臣家里,藏着一只邓小平同志用过的古花瓶。
朱正朋:他们当地干部反映,邓小平去的时候是带了一对,后来打了一只,临走的时候剩了一只,他就给房东了。
听到这个消息,朱正朋非常兴奋,他马上来到了大队书记陈聚臣家,陈聚臣也给他拿出了花瓶让他观看。
朱正朋:作为瓷器来讲,这在研究瓷器发展史上,这是一个作品一个证据。再一个领导人在这个地方住了,这又是领导人在这居住的一个见证,可以教育后代。所以我征求他们的意见,让带走不带走,他说公家只要有意义,你就拿走,就这样我就带走了,就这么回事。
古瓶对陈家来说弥足珍贵,怎么会不提任何条件,轻易就让拿走,连一点报酬都没要呢?
记者:当时他没有提出来向你要一些报酬要些钱?
朱正朋:那时候根本不兴提这个口号,那谁要提钱那都丢死人了。捐献的时候他也挺乐意。
古瓶被拿走以后,一直藏在清风县文化馆。到了1989年,濮阳市为了庆祝建市5周年,专门成立了博物馆,经河南省文物局批准,古瓶由濮阳市博物馆收藏。
按照朱正朋的这段回忆,应该是陈家自愿捐献了古瓶。
陈:没有,没捐献。
记者:为什么没有捐献?
陈:当时邓政委送给俺的,能捐献吗?邓小平是个伟人,他送给我们家这个物品,俺感到很光荣。
记者:据他说当时他的任务是到各个地方是征集文物,是你们家自愿捐献的?
陈:他说是借俺的。
朱正朋:绝对不存在这个问题。我要借肯定给他打借条。当时“文化大革命”当中,上级要求的口号都是一心为公,破私立公。甚至要斗你的私心一闪念,任何人都没有私心。只要国家需要,什么都要捐献出来,那一代人都是这个样子,那是政治形式决定的。
朱正朋还介绍说,在那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当时很多文物都是通过这种类似自愿捐献的方式征集而来。
朱正朋:我在清丰县文化馆,好多人发现了文物,都给我送去。给我送来了,又跑这么远,起码你来了我给你管顿饭给你弄盒烟。所以清丰文物多,也就是我用这个法,好多人都愿意给我送来。现在这个东西值钱是时代造成的,当时你捐献也是时代造成的。
陈:他那是谬论胡说了,当时没有说捐献。捐献得有一个捐献证书,一个手续,让你拿走了就算俺捐给你了?
究竟是捐献还是借用?朱正朋和陈传瑞,谁的陈述更接近事实真相呢?我们试图找到村里一些老人了解当年的情况。
老人:那都不记得了,天数多了都记不住了。
在单拐村,当年亲身经历过这件事的几个老人,如今都相继去世,所以是捐还是借,今天已经难以找到答案。不过,朱正朋老人想起了这样一件事。
朱正朋:到了1984年,地区春节前召开文化工作会议,这个会议上表彰了一部分文化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因为陈聚臣捐献这个花瓶也算有功,当时就奖给他一套毛选,还有一套玻璃匾,按当时来说这个奖赏应该说是最高奖赏。
历史无法复原,时光让一些事情变得模糊。但是,围绕这件古瓶的争议,并没有因此而告终,2004年3月,陈传瑞的父亲陈聚臣老人,将濮阳市博物馆、清风县文化局还有朱正朋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邓小平同志赠送的青花古瓶,并赔偿追讨古瓶造成的损失10000元。在法庭上,一份新证据的出现,又引出了古瓶背后另外一个秘密。
因为30年前的历史旧账被告上法庭,年过古稀的朱正朋老人感到苦恼。岁月的流逝让一些事实变得模糊,又让他感到无奈。那些天他一直努力回忆古瓶事件的前前后后,突然,他想起了发生在十年前的一件事。
朱正朋:这就是给他的补偿,或者说这800元钱我就算跟你了断了,就算把这个文物征集了。
朱正朋回忆,1993年陈聚臣为了古瓶的事来找过他,后来经过再三协商,濮阳市博物馆同意支付陈聚臣800元,双方一次性了断。并签署了一份文物征集费收据。因为陈聚臣老人不识字,所以加盖了一枚印章。
这就是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这个东西就应该归国家所有,不再是个人的东西了。
按照我国《文物法》37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一)购买;(二)接受捐赠;(三)依法交换;(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照此看来,即使当年陈家接受《毛泽东选集》还不算是捐赠,那么,后来接受博物馆的800元征集费也已经算是依法交换。但是,对这800元文物征集费,陈家另有说法。
陈传瑞:这800元钱说是给的旅差费,他说老陈,你跑了这么长时间了,10多年了,给你800元钱旅差费吧。看你挺难,这样情况下,给了800元钱。
陈传瑞说,800元征集费其实是博物馆安慰父亲的劳苦费。因为这些年父亲为了追讨古瓶,可以说费劲周折。
陈传瑞:找了不计其数,一年或者一个月都去两趟、三趟,一年一年不计其数找他,有时候没钱了,就骑辆车子带着馍找他去。俺父亲年龄越来越大,就坐车去找他。
朱正朋:他坐在那里就不走,跟你要钱,我有什么办法啊。他坐到晌午了,我还得给他弄点吃的弄点喝的。那几年他是一直到我家,年年来,一年两趟三趟。缠得我是真没办法了。
从1993年开始,陈聚臣老人不仅三番五次找朱正朋追要古瓶,也多次找到有关部门,10多年时间里,断断续续从没停止过。别人都说陈聚臣老人很执著,但是朱正朋却对他的动机产生了怀疑。
朱正朋:1993年那个时候,文物价格飞涨,开始卖了300元钱,现在给我补10万,哪有那回事,没那回事情。
户兰竹:并不是图钱,穷得时候最艰苦的时候,都没有卖花瓶,现在有吃了有喝了,能卖这个花瓶吗。邓小平是一代伟人,当时我们家是很普通的老百姓,一个伟人那么看得起我们很普通的老百姓,我们感到很自豪很荣幸,所以一定要要回来这个花瓶。
青花古瓶,凝聚着陈家两代人的心血,和对一代伟人的怀念;青花古瓶,也是博物馆心爱的珍品,通过合法手续取得,自然不肯让步。这种情况下,陈家能否要回古瓶?法官会做出怎样的判断呢?
2005年9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当时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及文物征集工作相对不完善,没有办理正式的征集手续,但是1984年对原告奖励《毛泽东选集》一套,1993年支付原告800元征集费,符合当时社会状况及文物征集作法。
袁春喜:原告要求返还花瓶,他的理由是花瓶被借用,但是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对抗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主要是一些证人,还有人的自述。而被告向法院提交的相应的证据,像征集费的收据,并且原告在这个收据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这些应该能够说明这个花瓶当时被征集的事实。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聚臣的诉讼请求。陈聚臣不服提起上诉,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2005年8月,陈聚臣老人去世,临终前希望儿子能继续追讨古瓶。但截止目前,陈传瑞并没有启动其他法律程序。他只是经常坐在父亲的遗像前,久久地沉默着……
从感情上讲,陈家对这个判决也许还不愿接受。但是我想不论古瓶放在陈家保存,还是放在博物馆保存,目的都是一样,那就是传示后人,研究文化,记住历史,缅怀伟人。要达到这样的目的,与其锁在一个家庭的柜子里默默无闻,还不如让它展示给大众,让更多的人去研究、欣赏、品味。对一件文物来说,这才是它价值最好的体现。
这里是河南省清丰县的单(shan)拐村。2005年8月,该村一位名叫陈聚臣的老人,感觉自己就要走到生命的尽头,他把几个儿子和媳妇叫到床前,向他们交代一件重要的事情。
户兰竹:我父亲临去世之前在那里躺着说,你们一定得把我们的传家宝要回来,我没有完成我的心愿,你们下一代一定得给我完成。
听父亲说出传家宝三个字,大儿子陈传瑞的脑袋“嗡”的一声!30年前脑海里一些零星的记忆,一下子又浮现在他眼前。
陈传瑞:俺爷爷冒着生命危险东躲西藏,放在什么地方也(觉得)不保险,就放在地窖里头。
从陈传瑞记事的时候起,他脑海中就有一个谜团。每逢到了八月十五、过年等这样重要的节日,家里都会出现一件怪事: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爷爷和父亲就会悄悄来到院子,搬开一些乱七八糟的遮掩物,露出一口枯井,然后用锄头开始挖,挖出一个很庞大的东西。
陈传瑞:他在当院挖了一个坑,上面铺了木料盖住了。
挖出来的是一个大花瓶!然后,爷爷和父亲小心翼翼地把它擦得干干净净,郑重地摆放在屋里最显要的位置。
户兰竹:当时农村摆放老天爷(牌位)贡奉在正中,把这个花瓶摆放在旁边,每到过年的时候就摆放在那儿。家里的任何人不让碰,即便结婚的新媳妇也不能去碰这个花瓶。
当时正处在文化大革命的特殊历史时期,全国上下到处高喊破“四旧”立“四新”的口号,许多人家里这样的瓶瓶罐罐都被砸碎,私藏这些东西的人要被批斗、甚至挨打。在那样特殊的年月里,陈家却甘冒大险,一直藏着这只花瓶,这究竟是为什么?每次当他提出这个疑问,父亲永远都是淡淡地一句话。
陈传瑞:这是俺祖父传下来的。
随着年龄增大,陈传瑞心里的疑问也更多:那只花瓶足有半米多高,看上去非常精美,应该是件很值钱的东西,可是自己家世代都是贫苦农民,家里连一件像样的家具都没有,怎么会有这样一只花瓶呢?花瓶背后的秘密,父亲为什么一直不愿多说?陈传瑞还没等到父亲的答案,到了1973年,这只花瓶就再也看不到了。
陈传瑞:从1945年到1973年,我们保存了30多年。
后来,陈传瑞成年了,正赶上改革开放的好时候,他和父亲分了家过日子,娶妻生子忙着挣钱奔小康,儿时的记忆逐渐淡忘。只是最近这些年看到父亲忙碌着往城里跑,他也没顾上多问。今天,临终前的父亲终于告诉他那只花瓶、以及这些年所有事情真相,听完了,陈传瑞只有一种感受。
陈传瑞:叫他们文化人给骗了。
父亲的遗愿是让陈传瑞把那只家传的古瓶找回来,并且也告诉他那只花瓶现在在什么地方。但是现在,陈传瑞还甭说拿回花瓶,就是看一眼他都绝不可能。为什么?因为这只花瓶已经被严密看管,虽不说是重兵把守,也是里三层、外三层风雨不透水泄不通。
这里是河南省濮阳市博物馆保管仓库。从仓库里的文物档案上看,这是一只青花古瓶,高52厘米,口径23厘米,足径22厘米。瓷胎洁白细腻,釉质光洁莹润。在瓶的肩部有对称的象耳衔环,径、腹部绘有花枝莲图案。底部有“大清乾隆年制”三行篆字题款。
濮阳博物馆研究员万洪瑞:作为一个艺术品来说,它当之无愧是文物精品。
段兴亚:这个大瓶是1989年濮阳市建市5周年的时候,通过省文物局调拨到濮阳市博物馆。
古瓶来源于清丰县文化馆,这在藏品档案上有明确记载,应该说来得名正言顺。不过令人不解的是,这件古瓶虽然是青花瓷器中的上品,但也算不上是稀世国宝,怎么会受到如此高的待遇呢?段馆长向我们道出了另外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
段兴亚:这个是邓小平同志在北方局工作的时候,到单拐来指导工作的时候带过来的。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古瓶竟是一代伟人邓小平同志曾经用过的东西!
1998年7月1日,也就是建党77周年之际,中国文物报以《邓小平同志使用过的乾隆款青花瓶》为题,曾经对该瓶做过专门介绍。
有了小平同志使用这样特殊的背景,所以它的历史意义就非寻常文物可比。
万洪瑞:因为我们在对这个馆藏文物,就是历史文物进行评价的时候,一般都从三方面价值(评价),就是它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再加上这一段特殊的历史背景,加上革命文物这层身份,我们认为它的历史价值还是非常大的。
青花瓷器历来就是帝王的厚爱,收藏者的宠儿。2003年在香港的一次拍卖会上,一件明代青花瓷器,居然拍出了2.3亿元人民币的天价。濮阳市博物馆的这件藏品,属于是清乾隆年间的作品,更有一代伟人邓小平同志曾经使用这样的历史背景。不过这一切听上去仿佛和农民老陈一家毫不相干。那博物馆珍藏的这件,是不是陈家保存多年的那一只?是不是陈家弄错了?这件青花古瓶的背后,究竟还藏着什么秘密呢?
陈传瑞说,父亲陈聚臣在世的时候,曾经多次到博物馆来看过,这只古瓶正是陈家珍藏多年的那一只。那这件小平同志用过的古瓶,怎么会到了陈家呢?
陈传瑞:邓政委送给俺爷爷的,留下来的纪念品,等于一个传家宝。
陈传瑞的这番话让人有些惊讶!他爷爷和小平同志究竟是什么关系?怎么会有古瓶相赠之事呢?
陈传瑞:当时小平同志在这儿住,我们家我爷爷在这儿住,就隔一个过道,很近。当时邓小平(有时)在这开会,警卫员都在这儿住,开完会以后有时间了,他(邓小平)就和我爷爷聊天,他们关系很好。
这套房子确实是邓小平旧居。这里曾是北方局和冀鲁豫军区司令部所在地,如今已经成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45年3月到6月,邓小平同志来到北方局主持工作,领导根据地军民开展抗日战争,当时小平同志就住在这所院子里。如今的院子和当年一样,屋子里的家具摆设也都基本是当年原貌。
而和小平同志旧居相隔仅有几步远的另一个院子,当时就是陈传瑞爷爷的家,小平同志身边工作人员就住在这里。因为这层关系,小平同志和这位老房东熟悉起来。
陈传瑞:他住在这里,跟俺祖父关系也好,(每天)到这个时候出去锻炼,常站在上马台那里聊天。当时邓政委,人家有那种气度,也没有大官的架子,跟俺老百姓拉家常。
陈传瑞听父亲说,后来小平同志离开单拐时,特意把一只青花古瓶送给了他的爷爷。
陈传瑞:他因为转战拿着不方便,他说相仁送给你吧,作个纪念,俺爷爷叫陈相仁。
在单拐红色革命根据地旧址,我们查看了当年的一些史料,陈传瑞的讲述和当年的历史背景都一一吻合。既然这样我就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前面我们提到,在动乱的年代,陈传瑞的父亲可以说是舍命保护那只古瓶,当成传家的宝贝,后来古瓶怎么会落到博物馆的仓库里呢?
记者:这个瓶子是被谁拿走的?
陈:清丰县文化馆的馆长他(拿)走的。
记者:他叫什么名字?
陈:朱正朋。
陈传瑞说的朱正朋,今天已经是年过古稀的老人。退休前是濮阳市博物馆的馆长。在1973年,正是他从陈家拿走了古瓶。
那朱正朋当年为什么要从陈家拿走古瓶?陈家又怎会轻易让他拿走?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围绕这件古瓶,究竟还发生了什么?
朱正朋:我们的老馆长跟我说,单拐是冀鲁豫军区司令部,要我到那个地方去调查调查,征集一下,看看革命前辈留下什么文物,我是抱着这个目的去的。
1973年,朱正朋执行单位的任务,到单拐村调查冀鲁豫军区抗日活动的业绩,搜集相关文物。他骑着自行车挨家挨户上门打听、搜集。一天,他意外得知,大队书记陈聚臣家里,藏着一只邓小平同志用过的古花瓶。
朱正朋:他们当地干部反映,邓小平去的时候是带了一对,后来打了一只,临走的时候剩了一只,他就给房东了。
听到这个消息,朱正朋非常兴奋,他马上来到了大队书记陈聚臣家,陈聚臣也给他拿出了花瓶让他观看。
朱正朋:作为瓷器来讲,这在研究瓷器发展史上,这是一个作品一个证据。再一个领导人在这个地方住了,这又是领导人在这居住的一个见证,可以教育后代。所以我征求他们的意见,让带走不带走,他说公家只要有意义,你就拿走,就这样我就带走了,就这么回事。
古瓶对陈家来说弥足珍贵,怎么会不提任何条件,轻易就让拿走,连一点报酬都没要呢?
记者:当时他没有提出来向你要一些报酬要些钱?
朱正朋:那时候根本不兴提这个口号,那谁要提钱那都丢死人了。捐献的时候他也挺乐意。
古瓶被拿走以后,一直藏在清风县文化馆。到了1989年,濮阳市为了庆祝建市5周年,专门成立了博物馆,经河南省文物局批准,古瓶由濮阳市博物馆收藏。
按照朱正朋的这段回忆,应该是陈家自愿捐献了古瓶。
陈:没有,没捐献。
记者:为什么没有捐献?
陈:当时邓政委送给俺的,能捐献吗?邓小平是个伟人,他送给我们家这个物品,俺感到很光荣。
记者:据他说当时他的任务是到各个地方是征集文物,是你们家自愿捐献的?
陈:他说是借俺的。
朱正朋:绝对不存在这个问题。我要借肯定给他打借条。当时“文化大革命”当中,上级要求的口号都是一心为公,破私立公。甚至要斗你的私心一闪念,任何人都没有私心。只要国家需要,什么都要捐献出来,那一代人都是这个样子,那是政治形式决定的。
朱正朋还介绍说,在那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当时很多文物都是通过这种类似自愿捐献的方式征集而来。
朱正朋:我在清丰县文化馆,好多人发现了文物,都给我送去。给我送来了,又跑这么远,起码你来了我给你管顿饭给你弄盒烟。所以清丰文物多,也就是我用这个法,好多人都愿意给我送来。现在这个东西值钱是时代造成的,当时你捐献也是时代造成的。
陈:他那是谬论胡说了,当时没有说捐献。捐献得有一个捐献证书,一个手续,让你拿走了就算俺捐给你了?
究竟是捐献还是借用?朱正朋和陈传瑞,谁的陈述更接近事实真相呢?我们试图找到村里一些老人了解当年的情况。
老人:那都不记得了,天数多了都记不住了。
在单拐村,当年亲身经历过这件事的几个老人,如今都相继去世,所以是捐还是借,今天已经难以找到答案。不过,朱正朋老人想起了这样一件事。
朱正朋:到了1984年,地区春节前召开文化工作会议,这个会议上表彰了一部分文化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因为陈聚臣捐献这个花瓶也算有功,当时就奖给他一套毛选,还有一套玻璃匾,按当时来说这个奖赏应该说是最高奖赏。
历史无法复原,时光让一些事情变得模糊。但是,围绕这件古瓶的争议,并没有因此而告终,2004年3月,陈传瑞的父亲陈聚臣老人,将濮阳市博物馆、清风县文化局还有朱正朋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邓小平同志赠送的青花古瓶,并赔偿追讨古瓶造成的损失10000元。在法庭上,一份新证据的出现,又引出了古瓶背后另外一个秘密。
因为30年前的历史旧账被告上法庭,年过古稀的朱正朋老人感到苦恼。岁月的流逝让一些事实变得模糊,又让他感到无奈。那些天他一直努力回忆古瓶事件的前前后后,突然,他想起了发生在十年前的一件事。
朱正朋:这就是给他的补偿,或者说这800元钱我就算跟你了断了,就算把这个文物征集了。
朱正朋回忆,1993年陈聚臣为了古瓶的事来找过他,后来经过再三协商,濮阳市博物馆同意支付陈聚臣800元,双方一次性了断。并签署了一份文物征集费收据。因为陈聚臣老人不识字,所以加盖了一枚印章。
这就是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这个东西就应该归国家所有,不再是个人的东西了。
按照我国《文物法》37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一)购买;(二)接受捐赠;(三)依法交换;(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照此看来,即使当年陈家接受《毛泽东选集》还不算是捐赠,那么,后来接受博物馆的800元征集费也已经算是依法交换。但是,对这800元文物征集费,陈家另有说法。
陈传瑞:这800元钱说是给的旅差费,他说老陈,你跑了这么长时间了,10多年了,给你800元钱旅差费吧。看你挺难,这样情况下,给了800元钱。
陈传瑞说,800元征集费其实是博物馆安慰父亲的劳苦费。因为这些年父亲为了追讨古瓶,可以说费劲周折。
陈传瑞:找了不计其数,一年或者一个月都去两趟、三趟,一年一年不计其数找他,有时候没钱了,就骑辆车子带着馍找他去。俺父亲年龄越来越大,就坐车去找他。
朱正朋:他坐在那里就不走,跟你要钱,我有什么办法啊。他坐到晌午了,我还得给他弄点吃的弄点喝的。那几年他是一直到我家,年年来,一年两趟三趟。缠得我是真没办法了。
从1993年开始,陈聚臣老人不仅三番五次找朱正朋追要古瓶,也多次找到有关部门,10多年时间里,断断续续从没停止过。别人都说陈聚臣老人很执著,但是朱正朋却对他的动机产生了怀疑。
朱正朋:1993年那个时候,文物价格飞涨,开始卖了300元钱,现在给我补10万,哪有那回事,没那回事情。
户兰竹:并不是图钱,穷得时候最艰苦的时候,都没有卖花瓶,现在有吃了有喝了,能卖这个花瓶吗。邓小平是一代伟人,当时我们家是很普通的老百姓,一个伟人那么看得起我们很普通的老百姓,我们感到很自豪很荣幸,所以一定要要回来这个花瓶。
青花古瓶,凝聚着陈家两代人的心血,和对一代伟人的怀念;青花古瓶,也是博物馆心爱的珍品,通过合法手续取得,自然不肯让步。这种情况下,陈家能否要回古瓶?法官会做出怎样的判断呢?
2005年9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当时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及文物征集工作相对不完善,没有办理正式的征集手续,但是1984年对原告奖励《毛泽东选集》一套,1993年支付原告800元征集费,符合当时社会状况及文物征集作法。
袁春喜:原告要求返还花瓶,他的理由是花瓶被借用,但是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对抗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主要是一些证人,还有人的自述。而被告向法院提交的相应的证据,像征集费的收据,并且原告在这个收据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这些应该能够说明这个花瓶当时被征集的事实。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聚臣的诉讼请求。陈聚臣不服提起上诉,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2005年8月,陈聚臣老人去世,临终前希望儿子能继续追讨古瓶。但截止目前,陈传瑞并没有启动其他法律程序。他只是经常坐在父亲的遗像前,久久地沉默着……
从感情上讲,陈家对这个判决也许还不愿接受。但是我想不论古瓶放在陈家保存,还是放在博物馆保存,目的都是一样,那就是传示后人,研究文化,记住历史,缅怀伟人。要达到这样的目的,与其锁在一个家庭的柜子里默默无闻,还不如让它展示给大众,让更多的人去研究、欣赏、品味。对一件文物来说,这才是它价值最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