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法院可强制执行性分析

来源 :西江文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bl76233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具有储蓄、投资性质的寿险合同的保单现金价值源于均衡保费制下投保人前期实际多缴纳的保费。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是否属于可被执行的财产,且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是否有解除保险合同以执行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力,所以在现实中存在各法院裁决不同且矛盾的情形。在为他人投保的具有储蓄、投资性质的寿险保单,投保人解除合同取得现金价值权利没有丧失且保险合同的解除不属于保险公司法定解除的情形下,作为投保人的被行人不能偿还债务又不自行解除合同以保单现金价值偿还债务的前提下,法院是有权强制提取保單价值即本质上法院是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
  【关键词】:寿险合同;保单现金价值;解除保险合同;执行
  一、保单现金价值的可执行性分析
  (一)什么是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现金价值”,不存在于财产保险中,仅存在于具有储蓄、投资性质的人身保险尤其常见于寿险保单中,保险合同解除时由投保人或者其他權利人领取。
  (二)保单现金价值的来源——投保人的保费
  区别于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而不断提高投保人保费的自然保费制,在均衡保费制下,将保费总额平均分摊至每个缴费期投保人在整个缴费期的前期实际所缴保费高于应缴保费,多缴部分连同利息在保险公司以责任准备金的方式积累,形成保单的现金价值。缴费期的后期实际所缴保费低于应缴保费,少缴部分由前期多缴部分弥补。
  本文讨论的保单现金价值以寿险保单为例,故由上分析可知,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主要是由投保人前期所缴纳保费的积累值与相应时点上保险成本积累值之间形成的差额再减去退保费。
  (三)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属性: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可被强制执行
  从最高院关于民诉法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中列举的财产性权利如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和知识产权等,可见财产性权利具有合法性、可转让性、可衡量定价性等特征。
  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符合财产性权利的特征,属于财产性权利。首先,寿险合同中的权利具有合法性;其次,保单现金价值具有可均衡定价性;再次,保单现金价值可质押、具有可转让性。
  具有投资性质的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视为具有投资性权益的资金。
  (四)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归属:原则上归投保人所有
  除例外情形外,保单现金价值原则上归投保人所有。例外情形如: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法解释三规定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保险人的,可阻止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归根究底保险合同解除权归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只能通过购买才能阻止此项解除行为。
  (五)寿险保单现金价值取得的前提:投保人或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且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未形成,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有任意解除保险合同并取得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相对于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保险人即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权受严格限制,须在法定情形下依保险法规定解除以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结合上述分析,实践中普遍存在如下情形:作为投保人的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又不自行解除合同提取保单现金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是否有权强制执行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即是否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以强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引发较大争议,下文就此问题进行阐述。
  二、通过案例看司法实践中保单现金价值的执行矛盾
  A法院裁定保险公司提取被告(债务人、投保人)在该公司的保单现金价值收入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保险公司在法院执行人员填写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之后,解除了与投保人(本案被告、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合同,提取了保单现金价值并将该笔款项转账至A法院。
  (一)法院最终裁定不可强制执行
  投保人(上述债务人)得知后,诉至B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B法院以保险公司违反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及《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投保人任意解除权与保险人法定解除权为由,判决保险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保险公司败诉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以下文中保险人财产论为理由撤销了原执行裁定。
  (二)法院最终裁定可强制执行
  同前述情形下,尽管投保人(被告、债务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仍裁定强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
  由于我国法院没有明确规定法院能否解除保险合同执行保单现金价值,故现实中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裁定,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有效保障。
  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
  有观点认为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典型的观点有:保险人财产论,认为人寿保险合同中一旦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接受保费,则该笔保费所有权转移给了保险人,只有在投保人退保的情况下,保单现金价值才能从保险人的财产中分离;人身依附论,认为寿险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不宜强制执行;无法律依据论,认为法院强制解除合同执行保单现金价值无法律依据;损害被保险人、受益人权利论,认为被保险人可能会因保单利益的变化而致人身得不到保障,受益人的受益权会因法院强制执行保单价值而受损。
  本文结合前面论述,认为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理由如下:
  首先,寿险保单虽有人身保障条款,但据前述分析,保单现金价值根本性质为财产权,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且具有储蓄、投资性质的寿险具有投资理财的商业保险功能,并非当事人生活所必需,因此不能阻止法院强制执行。
  其次,保单现金价值属于投资人的投资性权益,并非保险人财产,且不属于法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范围。保单现金价值在数额上具有确定性,而且投保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予以提取。
  再次,《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旨在保护投资人利益而限制保险人的解除权,但并非限制法院强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本质上就是替代被执行人对其享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强制处置,从而偿还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如果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尚要受被执行人意志左右,将有违执行程序的强制性。强制提取保单现金价值所可能给投保人带来的利益减损,也应属法律允许的范畴。
  最后,保险合同的解除会导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相关经济上之期待落空,并不是导致其实际利益落空。执行中,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维系保险合同效力,并将保单现金价值对应的金额交付人民法院替代执行的,法院可不再提取。
  通过分析可知,在作为投保人的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又不自行解除合同提取保单现金价值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有权强制对该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提取。同时,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不一致时,提取保单的现金价值时应注意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维护。
  参考文献:
  [1]袁楠.法院有无权力解除保险合同执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J].中国审判,2009(6).
  [2]张涛、卢巧艳.法院不应强制执行人寿保单现金价值[J].江苏法制报,2015(11).
  [3]马向伟.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以被强制执行[J].人民司法(案例),2016(17).
  [4]陈姣.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保单现金价值的执行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作者简介:张小红(1987-),女,汉族,山西省孝义市人,在读法学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方向:经济法方向。
其他文献
【摘要】:随着建筑业迅速发展,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及环境破坏极大制约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新时期里必须大力发展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转变传统的建筑工程施工技術,从而使建筑既高效、健康、舒适,又与环境相协调。  【关键词】: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  所谓的绿色施工,是指建筑施工中在确保施工的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通过技术的改善和科学的管理达到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和相应资源的浪费的目的。从目前我国
期刊
【摘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的奋斗目标,为此国家出台了有别于传统粗放型扶贫方针的“精准扶贫”方略。精准扶贫的提出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尝试,本文将从社会工作与精准扶贫二者的共通点着手讨论,并对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的优势与功能给予浅析,探索出一条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的最佳路径。  【关键词】:社会工作;精准扶贫;可行性;路径  一、社会工作与精准扶贫的共通点  1、助人自助理念  助人自助—
期刊
【摘要】:“民科”现象作为特殊的时代产物,它的产生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民科”与“官科”的矛盾背后揭示出科学划界问题的模糊性、大众传媒的片面性和国家的科学文化教育的缺陷及对科学共同体监察力度的不足等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对“民科”现象简单地采取否定性或者肯定性的态度和作法都有失客观性和全面性,难以于此有深入的研究和思考,也无法提出基于多维度的综合性认识和理解。只有从多维的
期刊
【摘要】:随着中国与非洲国家不断深化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义乌小商品市场对非贸易关系密切,非洲市场的需求量不断加大,为义乌对非进出口提供更大的市场。本文将时事政策和市场分析等相结合,将理论和案例相结合,构建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对非贸易现状问题调研及优化策略的框架。从义乌对非贸易的现状着手,分析其近年贸易数字,分析贸易走向,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同时研究贸易利益相关点,研究贸易体系的创新。
期刊
合理的利用自用住宅或者闲置的房屋,拥有自己独特的自然生态景观和文化特色,提供给旅客住所的被称之为民宿。民宿的起源有源自日本说,有源自法国说,研究者们莫衷一是。实际早在上世纪60年代的英国,就开始出现最初意义上的民宿雏形,家族式的经营,数量少规模小。发展到20世纪的今天,民宿这种形式已经遍布全球各地,民宿的风格多样而小众,分类繁多,从位置上被区分的城市民宿和乡村民宿,从功能上被区分的纯粹住宿民宿和特
期刊
【摘要】: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医务社会工作者开始进入到医药卫生和健康照顾服务领域,尤其是在精神病患者的康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过程其实就是社会再适应的过程,为刚好帮助患者恢复社会功能,本文将从音乐治疗小组的优势、运用反思、建议等方面来探讨其在精神病康复中的应用,希望对当前医务社工进行精神病康复治疗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医务社工;精神病;音乐治疗  一、音乐治疗及音乐治疗小
期刊
【摘要】:在“碰瓷”现象引发道德风险的社会背景下,支付宝推出了“扶老人险”的保险服务,社会各界对该险种的评论褒贬不一。本文通过分析该险种的内容、从《保险法》65、66 条入手,分析“扶老人险”在我国责任保险制度中的非合法性;从责任保险的三个功能入手,分析“扶老人险”在社会效应中的非正当性。  【关键词】:扶老人险;民事赔偿责任;责任保险的功能  一、扶老人险背景及内容  近年来“扶老人反被讹”事件
期刊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电子技术在人类生活、生产和制造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绿色环保理念深入汽车制造业,这对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意义深远。本文探讨了汽车电子技术的应用于发展,阐述了重要汽车电子控制技术的工作原理,并分析了汽车电子技术发展的前景。  【关键词】:环保;汽车制造;电子技术;应用  汽车自发明以来就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随着不同时期人们不同的
期刊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出现“国家治理”这一概念,从“国家统治”到“国家管理”再到“国家治理”的演进反映了我国在政治现代化发展中的实践和进步。治理主体多元化是一个渐进性过程,要在认清多元治理主体特征及存在问题基础上,通过治理主体在实践、制度、理论等[]方面的建设,使“多元治理主体”政治理念成功落地。  【关键词】:治理主体;多元;特征;问题  一、准确把握治理主体的重要性  现代意义上的“
期刊
【摘要】:人们做慈善的动力是什么?难道慈善只是富人们的表演,那么它显得太过遥不可及了。慈善是人们在没有外在压力的情况下自愿地奉献爱心与援助的行为,它所秉持的其中一个理念便是平等互助,如果不能够做到起码的平等,那么这样的捐助只能让很多受助者为难。  【关键词】:慈善;网络;捐款;创新  两年前,名为ALS冰桶挑战赛(ALS Ice Bucket Challenge)的募捐活动风靡全球,该活动要求参与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