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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的一把利器,与反腐败的成效息息相关。本文通过分析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新要求,提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措施。
关键词:从严治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一、全面从严治党对纪检监察新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1.1转职能
转职能就是要明确纪检监察的主责主业,避免工作过程中出现错位、越位、不到位的现象,分散工作力量,明确自己的管辖领域,集中主要力量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职能。一方面,要敢于担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据党章规定,理直气壮开展执纪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敢于亮剑,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曝光、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要敢于问责,严肃责任追究,不放过任何一个微小的违纪行为,严格问责,眼里不容一粒沙。
在接下來的反腐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要明晰职责权限,做到不越位他人工作,坚守自己的岗位,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进一步集中工作力量,把加强监督、完善执纪监督问责机制、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等作为工作重心,集中精力“打虎”、“拍蝇”、“猎狐”,避免被繁杂的一般行政事务缠身而分散工作精力,影响反腐成效。
1.2转方式
在转方式的过程中,加强监督,创新工作方法,在新的实践基础上,与时俱进,摒弃僵化、老化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紧扣当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形成与新职能相适应的新方法。第一,注重“开头”,对于党内和政府内部的不正之风,坚持早发现,早治疗,早捏耳朵,早提醒,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及时约谈、函询,抓早抓小,把腐败行为扼杀在摇篮里。第二,狠抓“源头”,完善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式,把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追究责任,堵住漏洞等作为工作的中心,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成效。第三,把握“接头”,在推进反腐治理的过程中,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做好协调工作,有效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注重实现监督实效,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1.3转作风
习近平提出要建设一支干净、忠诚、果敢、担当的反腐队伍,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自身的建设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树立认真履职,秉公用权的良好典范。
第一,立足日常监督。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除了监督正常的工作过程,也要对工作时间之外的生活作风进行监督,强化对反腐败队伍自身的监督和制约,形成内控机制,防止“灯下黑”和执纪者自身腐败的现象出现。第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适应反腐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的新要求。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强化办案能力,适应转职能和转方式之后的工作要求。第三,完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机制,做好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调好各方关系,各司其职。在新的反腐形势下,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完善反腐队伍自身建设工作。
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在总结之前反腐经验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经验基础上,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当前反腐复杂的局势,国家提出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改革方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集中整合现有的反腐力量,而不用重新单立部门。这与我国当前国情相适应。
(一)设立意义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党对反腐工作领导作用的强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察体系更为全面。有利于扩大监督范围,加强权力监督。有利于提高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增强其工作成效。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反腐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二)改进方法
国家监察委员会虽然不再受政府领导,但要在党的领导下更高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还需要提高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主要是在财务和人事上独立,这样其地位就会提高,权威就会加强。而其独立地位的加强或确立可通过法律修订,为其提供法律支持,保证其职责能够顺利执行。
此外,国家监察委员会也需要对自己的办事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加强自己的队伍作风建设。队伍反腐的专业能力要强,能够高效完成任务。严格筛选队伍公务员,对职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能力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职员在入职后要继续参加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作为一个团队、一支队伍,要设立良好的激励机制,让职员始终保持积极心态,不断完善自己,这也有利于形成整支队伍的良好作风。
三、进一步改革我国纪检监察体制的构想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需要我们有步骤、有阶段地稳扎稳打,需要制定每一个步骤、每一个阶段的合理的目标,不断向实现改革完善、反腐斗争胜利这一大目标迈进。
(一)增强独立地位
可以通过法律的修订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立地位,包括人事任免、财务经费等,主要是确定监察委员会的权力范围,明确其调查活动的性质,避免机构重叠,部门间的交叉管理,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提供法律保障。这样能够充分发挥国家监察委员会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明确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权力之外,还需要明确监察委员会与人民监察院的关系。
(二)机构整合
我国反腐力量分散,反腐机构冗杂,给贪污腐败势力造成了可成之机。但这些反腐机构的合力却可以成为反腐斗争的重要力量。我们可以根据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划分设立部门,将反腐分散力量统一整合合并入监察委员会体系中,帮助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国家监察委员会应该整合行政监察等部门,将其机构整合入自己的各职能部门。
在设立监察和预防等职能部门之外,还可增加教育培训部门,对职员进行继续教育,增强队伍建设。并且队伍建设培训不仅需要理论学习,更需要联系实际。职员应该走进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对社会进行廉政宣传,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并且需要科学安排内部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同时实现部门与部门间的制约,以防止权力滥用,职位僭越,提高工作成效。
三、结束语
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面前,我们要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分阶段、分步骤,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工作,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走中国特色改革道路。
参考文献:
[1]徐玉生.论中国特色的反腐败[J].广州大学学报,2016(10)
[2]刘夏.论我国反腐机构的整合与完善—以监察体制改革为视角[J].理论导刊.2017(2)
[3]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解读之五[N].中央纪检监察报.2017-02-08(01)
关键词:从严治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一、全面从严治党对纪检监察新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1.1转职能
转职能就是要明确纪检监察的主责主业,避免工作过程中出现错位、越位、不到位的现象,分散工作力量,明确自己的管辖领域,集中主要力量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职能。一方面,要敢于担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据党章规定,理直气壮开展执纪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敢于亮剑,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曝光、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要敢于问责,严肃责任追究,不放过任何一个微小的违纪行为,严格问责,眼里不容一粒沙。
在接下來的反腐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要明晰职责权限,做到不越位他人工作,坚守自己的岗位,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进一步集中工作力量,把加强监督、完善执纪监督问责机制、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等作为工作重心,集中精力“打虎”、“拍蝇”、“猎狐”,避免被繁杂的一般行政事务缠身而分散工作精力,影响反腐成效。
1.2转方式
在转方式的过程中,加强监督,创新工作方法,在新的实践基础上,与时俱进,摒弃僵化、老化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紧扣当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形成与新职能相适应的新方法。第一,注重“开头”,对于党内和政府内部的不正之风,坚持早发现,早治疗,早捏耳朵,早提醒,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及时约谈、函询,抓早抓小,把腐败行为扼杀在摇篮里。第二,狠抓“源头”,完善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式,把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追究责任,堵住漏洞等作为工作的中心,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成效。第三,把握“接头”,在推进反腐治理的过程中,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做好协调工作,有效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注重实现监督实效,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1.3转作风
习近平提出要建设一支干净、忠诚、果敢、担当的反腐队伍,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自身的建设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树立认真履职,秉公用权的良好典范。
第一,立足日常监督。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除了监督正常的工作过程,也要对工作时间之外的生活作风进行监督,强化对反腐败队伍自身的监督和制约,形成内控机制,防止“灯下黑”和执纪者自身腐败的现象出现。第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适应反腐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的新要求。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强化办案能力,适应转职能和转方式之后的工作要求。第三,完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机制,做好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调好各方关系,各司其职。在新的反腐形势下,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完善反腐队伍自身建设工作。
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在总结之前反腐经验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经验基础上,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当前反腐复杂的局势,国家提出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改革方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集中整合现有的反腐力量,而不用重新单立部门。这与我国当前国情相适应。
(一)设立意义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党对反腐工作领导作用的强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察体系更为全面。有利于扩大监督范围,加强权力监督。有利于提高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增强其工作成效。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反腐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二)改进方法
国家监察委员会虽然不再受政府领导,但要在党的领导下更高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还需要提高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主要是在财务和人事上独立,这样其地位就会提高,权威就会加强。而其独立地位的加强或确立可通过法律修订,为其提供法律支持,保证其职责能够顺利执行。
此外,国家监察委员会也需要对自己的办事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加强自己的队伍作风建设。队伍反腐的专业能力要强,能够高效完成任务。严格筛选队伍公务员,对职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能力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职员在入职后要继续参加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作为一个团队、一支队伍,要设立良好的激励机制,让职员始终保持积极心态,不断完善自己,这也有利于形成整支队伍的良好作风。
三、进一步改革我国纪检监察体制的构想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需要我们有步骤、有阶段地稳扎稳打,需要制定每一个步骤、每一个阶段的合理的目标,不断向实现改革完善、反腐斗争胜利这一大目标迈进。
(一)增强独立地位
可以通过法律的修订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立地位,包括人事任免、财务经费等,主要是确定监察委员会的权力范围,明确其调查活动的性质,避免机构重叠,部门间的交叉管理,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提供法律保障。这样能够充分发挥国家监察委员会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明确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权力之外,还需要明确监察委员会与人民监察院的关系。
(二)机构整合
我国反腐力量分散,反腐机构冗杂,给贪污腐败势力造成了可成之机。但这些反腐机构的合力却可以成为反腐斗争的重要力量。我们可以根据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划分设立部门,将反腐分散力量统一整合合并入监察委员会体系中,帮助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国家监察委员会应该整合行政监察等部门,将其机构整合入自己的各职能部门。
在设立监察和预防等职能部门之外,还可增加教育培训部门,对职员进行继续教育,增强队伍建设。并且队伍建设培训不仅需要理论学习,更需要联系实际。职员应该走进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对社会进行廉政宣传,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并且需要科学安排内部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同时实现部门与部门间的制约,以防止权力滥用,职位僭越,提高工作成效。
三、结束语
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面前,我们要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分阶段、分步骤,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工作,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走中国特色改革道路。
参考文献:
[1]徐玉生.论中国特色的反腐败[J].广州大学学报,2016(10)
[2]刘夏.论我国反腐机构的整合与完善—以监察体制改革为视角[J].理论导刊.2017(2)
[3]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解读之五[N].中央纪检监察报.2017-0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