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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奶粉”事件
2004年4月前,大量营养素含量低下的劣质婴儿奶粉从郑州、合肥、蚌埠和阜阳批发市场流入阜阳农村销售点。安徽阜阳市发生189例婴儿患轻中度营养不良、12例婴儿死亡的恶性事件。
在阜阳个别市场及商家销售劣质奶粉行为披露后,阜阳政府组织工商、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整顿。
经调查,40个生产厂家中有7家标称的企业不存在,2家企业协议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厂名厂址,2家企业已被注销。
从阜阳奶粉事件看,奶粉等食品监管环节存在脱节现象,比如负责食品安全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级政府没有分支机构。在农村地区,市场准入门槛低,市场经济自我制约能力弱,食品行业的注册程序、信息发布马虎,都给监管造成难度。
有关专家呼吁对目前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彻底“大修”,其内容应该涉及立法和法规修订、设立强力主管机构并重新布局、监管环节进一步细化以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发布,明确指出食品安全“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同时,还要求“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阜阳奶粉事件后,我国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奶粉标签,要求必须标注“母乳最理想”等内容。此后,要求《食品安全法》尽快出台的呼声越发高涨。
“苏丹红”事件
2005年3月2日与3月3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对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批次为“2003年7月7日”的“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进行检测时,首次发现“苏丹红一号”。
从3月5日开始,“苏丹红”用于食品的情况不断被广东、云南、上海、浙江、福建、四川等地的工商、质检部门检出。
而同年2月,英国食品标准局责令各大超市和商店下架召回359个被疑含有致癌色素“苏丹红一号”的品牌食品。
实际上,早在1996年,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就明令禁止使用苏丹红。但由于缺少检测技术和统一安全标准,无法解决宏观的评估问题。
对此,国家标准委组织有关部门参考国外标准,研究适应中国食品实际情况的苏丹红检测方法。2005年3月20日,批准发布《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国家标准。
在对苏丹红源头的追溯中,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凸显。当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但该规章规定的追回与国际通行的召回有所不同,追回程序及如何补偿消费者等细节也没有相应的规定。针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漏洞,一些地方开始建立和完善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同年,北京市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作为重点项目列入立法计划。
“孔雀石绿”事件
2005年6月30日,《河南商报》发表一篇题为《食品安全再拉警报 孔雀石绿毒浸鲜鱼》的报道,用于水产品养殖、可导致人体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化学制剂——孔雀石绿被发现污染水产品。
而同年6月5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在英国一家知名的超市连锁店出售的鲑鱼体内发现名为“孔雀石绿”的成分。
事实上,早在该年3月,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检疫队就曾在渝中区西三街水产交易市场查获600多只含有致癌药物孔雀石绿的甲鱼。
2002年我国已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但是,仍有渔民在防治水霉病等病害中使用“孔雀石绿”,个别运输商用“孔雀石绿”对运输水体消毒。
业内人士表示,“孔雀石绿”事件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针对类似于“苏丹红”和“孔雀石绿”等危险品的市场监管问题。
7月7日,农业部下发《关于组织查处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兽医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但是,孔雀石绿不属于水产品常规检测项目,相应检测机构缺乏试剂、标样等必需品,检测存在难度。
9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实施《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孔雀石绿检测方法出台。
同时,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渔药的使用及管理工作,同时组织开展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无公害养殖基地认证及渔药、水产苗种、鱼饲料等农资打假活动。
此后,中央财政每年拿出600万元对重要养殖产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工作,推动各地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
PVC保鲜膜事件
2005年10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以《全球禁用日韩致癌保鲜膜转道中国》为题报道称,聚氯乙烯(PVC)保鲜膜含有致癌物质,有害物质随食物进入人体后,对人体有致癌作用。我国一些超市的生鲜产品,如蔬菜、水果及熟食包装大量采用PVC保鲜膜,LG、三菱、三荣这3大品牌占据了国内市场近80%的份额,它们主要是来自日本和韩国的产品。
早在1992年,欧洲就禁止使用PVC作为食品包装材料,日本也在2000年禁止使用PVC作为食品包装物。世界包装组织理事会发布的资料表明,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和欧洲各国已全面禁止使用PVC包装材料。而我国尚未禁止生产PVC保鲜膜,对食品级聚氯乙烯成品的国家标准是1988年由卫生部颁布的,以致依据该标准,日韩等企业的PVC保鲜膜仍然是合格产品。
PVC保鲜膜事件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的一个软肋——标准滞后。专家建议,食品安全标准应该随着国际标准调整,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看齐,主动与国际接轨。
PVC保鲜膜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着手完善食品保鲜膜产品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我国现行的25项食品包装材料卫生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同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研究制定了食品保鲜膜中DEHA的检测方法。
禽流感疫情
2005年上半年,青海境内的候鸟群出现禽流感案例。10月份以后,内蒙古、安徽、湖南、湖北、辽宁、新疆等地都出现疫情。
10月13日,卫生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要求对禽流感地区的家禽进行大规模扑杀,实行严格的隔离措施,同时实施广泛的疫苗注射等措施。
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切实做好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防止禽流感通过市场交易传播。
1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又召开市场防控禽流感指挥部会议,讨论并修改《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加大对活禽市场的监管力度。
此外,禽流感的蔓延,暴露了以小生产为主要特征的养禽业的弱点和弊端。因此,专家呼吁急需推进饲养方式的转变,逐步改变一家一户零星散养的传统习惯,引导养殖户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推行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
苏丹红鸭蛋事件
2006年11月12日,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查出含有苏丹红IV号。14日,北京食品办又检出六种咸鸭蛋含苏丹红,大连等地也陆续发现含苏丹红的“红心”咸鸭蛋。
经调查,这些自称野生鸭下的“红心”鸭蛋,是在鸭饲料中掺了苏丹红,才出现“红心”。
“红心”蛋问题出现在农产品生产源头——鸭子的饲养上。“红心”鸭蛋的出现暴露出农户的经营问题,同时蛋制品缺少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而相关质检部门对“红心”蛋等农副产品质量抽检出现漏洞,生产管理缺位。而《食品卫生法》不能覆盖食品产销全过程,留下诸多的执法空隙。
200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蛋安全要求》、《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蛋产地环境要求》国家标准审定会,首部蛋制品国家标准出台。
同时,北京食品办考虑制定蛋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才能上市。
多头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道难题。以前食品安全管理由农业部负责种植、轻工部负责加工、内贸部负责销售。机构改革后,农业部负责种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将主要精力放在保健食品审批上,卫生部主要针对餐饮业进行检查,商务部,以及国家质监总局和工商、海关、公安等部门也都涉及食品管理。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
2008年9月10日,陕甘宁等地出现多个婴儿患肾结石病例,疑为食用问题奶粉所致。11日,卫生部证实,经调查,高度怀疑三鹿集团旗下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同日,三鹿集团承认奶粉受污染,全部召回8月6日以前产品。
早在2008年3月,已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问题,直到9月才作为问题开始处理。预警机制的失灵,是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针对这一漏洞,《食品安全法》强调相关部门之间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强化举报与检验、风险评估、召回等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
“三鹿问题奶粉”是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但长期以来,作为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一直是监管盲区。针对这一现象,《食品安全法》强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管”。
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监控不到位,也是导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食品安全法》明确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
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撤销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乳粉、乳粉、灭菌奶免检产品资格和名牌产品称号;9月18日,宣布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有关专家认为,此次奶粉事件暴露出国内的蛋白质检验标准有缺陷。此外,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4级构成。食品安全标准有交叉,又有空白,有的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不易执行。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月20日,伊利、蒙牛、光明等21家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负责人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质量安全承诺书,集体对社会郑重承诺,将承担起责任、严格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法》规定可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相关监管部门、人员的行政处罚;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防止不安全的食品在市场上流通、销售。
(张琼文编辑整理)
2004年4月前,大量营养素含量低下的劣质婴儿奶粉从郑州、合肥、蚌埠和阜阳批发市场流入阜阳农村销售点。安徽阜阳市发生189例婴儿患轻中度营养不良、12例婴儿死亡的恶性事件。
在阜阳个别市场及商家销售劣质奶粉行为披露后,阜阳政府组织工商、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整顿。
经调查,40个生产厂家中有7家标称的企业不存在,2家企业协议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厂名厂址,2家企业已被注销。
从阜阳奶粉事件看,奶粉等食品监管环节存在脱节现象,比如负责食品安全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级政府没有分支机构。在农村地区,市场准入门槛低,市场经济自我制约能力弱,食品行业的注册程序、信息发布马虎,都给监管造成难度。
有关专家呼吁对目前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彻底“大修”,其内容应该涉及立法和法规修订、设立强力主管机构并重新布局、监管环节进一步细化以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发布,明确指出食品安全“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同时,还要求“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阜阳奶粉事件后,我国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奶粉标签,要求必须标注“母乳最理想”等内容。此后,要求《食品安全法》尽快出台的呼声越发高涨。
“苏丹红”事件
2005年3月2日与3月3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对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批次为“2003年7月7日”的“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进行检测时,首次发现“苏丹红一号”。
从3月5日开始,“苏丹红”用于食品的情况不断被广东、云南、上海、浙江、福建、四川等地的工商、质检部门检出。
而同年2月,英国食品标准局责令各大超市和商店下架召回359个被疑含有致癌色素“苏丹红一号”的品牌食品。
实际上,早在1996年,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就明令禁止使用苏丹红。但由于缺少检测技术和统一安全标准,无法解决宏观的评估问题。
对此,国家标准委组织有关部门参考国外标准,研究适应中国食品实际情况的苏丹红检测方法。2005年3月20日,批准发布《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国家标准。
在对苏丹红源头的追溯中,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凸显。当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但该规章规定的追回与国际通行的召回有所不同,追回程序及如何补偿消费者等细节也没有相应的规定。针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漏洞,一些地方开始建立和完善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同年,北京市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作为重点项目列入立法计划。
“孔雀石绿”事件
2005年6月30日,《河南商报》发表一篇题为《食品安全再拉警报 孔雀石绿毒浸鲜鱼》的报道,用于水产品养殖、可导致人体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化学制剂——孔雀石绿被发现污染水产品。
而同年6月5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在英国一家知名的超市连锁店出售的鲑鱼体内发现名为“孔雀石绿”的成分。
事实上,早在该年3月,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检疫队就曾在渝中区西三街水产交易市场查获600多只含有致癌药物孔雀石绿的甲鱼。
2002年我国已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但是,仍有渔民在防治水霉病等病害中使用“孔雀石绿”,个别运输商用“孔雀石绿”对运输水体消毒。
业内人士表示,“孔雀石绿”事件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针对类似于“苏丹红”和“孔雀石绿”等危险品的市场监管问题。
7月7日,农业部下发《关于组织查处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兽医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但是,孔雀石绿不属于水产品常规检测项目,相应检测机构缺乏试剂、标样等必需品,检测存在难度。
9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实施《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孔雀石绿检测方法出台。
同时,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渔药的使用及管理工作,同时组织开展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无公害养殖基地认证及渔药、水产苗种、鱼饲料等农资打假活动。
此后,中央财政每年拿出600万元对重要养殖产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工作,推动各地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
PVC保鲜膜事件
2005年10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以《全球禁用日韩致癌保鲜膜转道中国》为题报道称,聚氯乙烯(PVC)保鲜膜含有致癌物质,有害物质随食物进入人体后,对人体有致癌作用。我国一些超市的生鲜产品,如蔬菜、水果及熟食包装大量采用PVC保鲜膜,LG、三菱、三荣这3大品牌占据了国内市场近80%的份额,它们主要是来自日本和韩国的产品。
早在1992年,欧洲就禁止使用PVC作为食品包装材料,日本也在2000年禁止使用PVC作为食品包装物。世界包装组织理事会发布的资料表明,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和欧洲各国已全面禁止使用PVC包装材料。而我国尚未禁止生产PVC保鲜膜,对食品级聚氯乙烯成品的国家标准是1988年由卫生部颁布的,以致依据该标准,日韩等企业的PVC保鲜膜仍然是合格产品。
PVC保鲜膜事件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的一个软肋——标准滞后。专家建议,食品安全标准应该随着国际标准调整,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看齐,主动与国际接轨。
PVC保鲜膜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着手完善食品保鲜膜产品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我国现行的25项食品包装材料卫生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同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研究制定了食品保鲜膜中DEHA的检测方法。
禽流感疫情
2005年上半年,青海境内的候鸟群出现禽流感案例。10月份以后,内蒙古、安徽、湖南、湖北、辽宁、新疆等地都出现疫情。
10月13日,卫生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要求对禽流感地区的家禽进行大规模扑杀,实行严格的隔离措施,同时实施广泛的疫苗注射等措施。
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切实做好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防止禽流感通过市场交易传播。
1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又召开市场防控禽流感指挥部会议,讨论并修改《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加大对活禽市场的监管力度。
此外,禽流感的蔓延,暴露了以小生产为主要特征的养禽业的弱点和弊端。因此,专家呼吁急需推进饲养方式的转变,逐步改变一家一户零星散养的传统习惯,引导养殖户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推行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
苏丹红鸭蛋事件
2006年11月12日,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查出含有苏丹红IV号。14日,北京食品办又检出六种咸鸭蛋含苏丹红,大连等地也陆续发现含苏丹红的“红心”咸鸭蛋。
经调查,这些自称野生鸭下的“红心”鸭蛋,是在鸭饲料中掺了苏丹红,才出现“红心”。
“红心”蛋问题出现在农产品生产源头——鸭子的饲养上。“红心”鸭蛋的出现暴露出农户的经营问题,同时蛋制品缺少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而相关质检部门对“红心”蛋等农副产品质量抽检出现漏洞,生产管理缺位。而《食品卫生法》不能覆盖食品产销全过程,留下诸多的执法空隙。
200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蛋安全要求》、《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蛋产地环境要求》国家标准审定会,首部蛋制品国家标准出台。
同时,北京食品办考虑制定蛋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才能上市。
多头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道难题。以前食品安全管理由农业部负责种植、轻工部负责加工、内贸部负责销售。机构改革后,农业部负责种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将主要精力放在保健食品审批上,卫生部主要针对餐饮业进行检查,商务部,以及国家质监总局和工商、海关、公安等部门也都涉及食品管理。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
2008年9月10日,陕甘宁等地出现多个婴儿患肾结石病例,疑为食用问题奶粉所致。11日,卫生部证实,经调查,高度怀疑三鹿集团旗下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同日,三鹿集团承认奶粉受污染,全部召回8月6日以前产品。
早在2008年3月,已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问题,直到9月才作为问题开始处理。预警机制的失灵,是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针对这一漏洞,《食品安全法》强调相关部门之间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强化举报与检验、风险评估、召回等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
“三鹿问题奶粉”是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但长期以来,作为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一直是监管盲区。针对这一现象,《食品安全法》强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管”。
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监控不到位,也是导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食品安全法》明确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
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撤销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乳粉、乳粉、灭菌奶免检产品资格和名牌产品称号;9月18日,宣布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有关专家认为,此次奶粉事件暴露出国内的蛋白质检验标准有缺陷。此外,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4级构成。食品安全标准有交叉,又有空白,有的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不易执行。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月20日,伊利、蒙牛、光明等21家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负责人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质量安全承诺书,集体对社会郑重承诺,将承担起责任、严格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法》规定可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相关监管部门、人员的行政处罚;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防止不安全的食品在市场上流通、销售。
(张琼文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