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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治文化的缺失,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这种影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的显现。本文旨在通过对法治文化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探讨,以期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法律层面的视角。
[关键词] 法治文化 经济发展 建设
这些年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的成就,但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我们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和困惑。鉴于此,笔者拟从法治层面,对这一问题作简要分析,以供大家探讨。
一、法治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经济学家派特曼和鲁希马耶在《国家与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曾写到:“建立一个制度上的框架来支持市场发生作用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市场手段之所以能发挥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关键还在于法律所提供的制度支持。经济学科认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有:资本、劳动力和技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上述因素予以足够的重视,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市场机制,为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较好的物质基础;但是这些因素仅是物质因素,如果经济要可持续发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发展必须要有良好的制度机制,在制度机制当中,法治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和条件。因为,良好的制度体系尤其是法治,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基本要素和条件。有了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资源才能够真正有效利用、配置,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可以说,法治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制度基础。
二、法治文化是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
随着经济发展硬条件的普遍改善,经济发展的软环境日渐成为它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而法治环境则是经济软环境中最具有竞争力的要素。实践证明,对于外资来说,低价的土地、廉价的劳动力无疑具有吸引力,但外资进入更为看重的是这个地区是否具有能够保障资本运营安全与效率的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法学家江平说过: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经济环境也好,社会环境也好,说到底是法治环境。经济发展必须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经济发展是硬实力,法治环境是软实力。软实力发展必须以硬实力发展为基础,而硬实力则必须有软实力的保障才能长盛不衰。
三、法治建设关键在于法治文化建设
没有健全的法治就没有健康的、成功的市场经济。正因为如此,现如今大多数城市提出依法治市的目标,如果不是刻意回避,那么可以肯定,这样的法治,只是肤浅、表象的建设,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法治建设似乎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在许多人看来,法治的逻辑,不过是先由立法者制定出好的法律,然后通过普法的途径,让人们学习、遵守好的法律,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样的“法治”是居高临下、呆板、缺乏互动的法治。实践证明,这样的法治途径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果都是差强人意的,而真正的法治是需要社会民众的广泛参与,积极互动的。
“徒法不足以自行”。卢梭曾深刻地指出:”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保持为一个民族的精神。”[1]实践证明,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哪里真正落实了依法治国,哪里的经济秩序就必定良好。
社会民众法律意识的转变、法治文化的建设是法治社会的关键。因此,从建设的角度来看,我们不仅是要加快立法、严格执法,更为重要的是扎实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四、法治文化建设的措施
钱穆先生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 文化传统影响法治,有什么样的法治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状态。从历史来看,在“重农抑商”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传统法制,对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有深刻影响。在基层,传统的习惯、风俗、礼仪及价值观经常与现行法律发生冲突,直接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因此,只有构建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治文化,法治社会的目标才会实现,经济发展才会有制度保障。
首先,唤起民众法治情感。法治文化是法治的内在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
内在动力。中国传统社会核心价值是以义务责任为本位的,从法律文化层面上看,过分强调民众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牺牲个体权益为代价来换取统治需要。在情感上,社会民众对于法律没有很强的认同感,对于法律的接受,与其说是服从,不如说是出于畏惧、无奈。而"一种不可能唤起民众对法律不可动摇的忠诚的东西,怎么可能又有能力使民众普遍愿意遵守法律?"[2]所以,法治文化的建设,笔者认为,应首先改变法律在民众心目中的旧有印象,还法律应有的面貌:我们应该意识到,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规则的写照,法治文化体现人类的一种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它与人类社会生活相伴随;我们应该认识到,在严肃的法律条文后面贯穿着人文的精神、融注着人性化的情感、包涵着对人的终极关怀;我们应该把走向法治,理解为一种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明白法律仍是生活。如果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与之相契合的法治文化得以弘扬,那么社会公众便会对法律产生一种神圣的情感,并且在这种情感之中,人们对法律满怀尊重、信仰的情绪,把法律当作自己精神的寄托、幸福的源泉,而无畏惧的距离感和厌恶感。
其次,发挥权利这一有效手段。正如著名学者瞿同祖先生所指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所以“法律问题从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文化问题”。[3]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是权利文化的建设,“认真对待权利”应成为社会民众的普遍选择。而传统文化是以义务为本位的,社会民众不能、不愿、不敢积极地行使个体权利。所以,在法治建设中,应倡导、鼓励、支持社会民众积极行使、张扬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第三,改变传统的普法方式。任何文化要富有生命力,必须来源于社会,贴近广大群众,才能发挥它的感染力,得到社会的响应。因此,法治文化宣传应拓展思路,创新手段,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拓宽群众的参与渠道,提高群众的参与深度,增强法治文化与群众的互动,使社会民众自觉接受法律知识、法治文化的熏陶。惟有如此,法治文化才易扎根基层,使社会民众享受着法治文化带来的身心愉悦。
五、结束语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能够超越它所置身的民族文化,法治建设也不例外。真诚、坦然的面对传统:在现代法治理念的指导下,选择、继受、改造传统的法律文化。惟有如此,法治文化的建设才是有生命力的,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71页。
[2]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3页。
[3]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釋》,三联书店,1994年
作者简介:
曾学兵,男,法官,工作单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研究方向:商法、法理学。
朱芬俊,男,讲师/律师,工作单位:江苏省常州信息学院,研究方向:国际商法、法理学。
[关键词] 法治文化 经济发展 建设
这些年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的成就,但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我们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和困惑。鉴于此,笔者拟从法治层面,对这一问题作简要分析,以供大家探讨。
一、法治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经济学家派特曼和鲁希马耶在《国家与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曾写到:“建立一个制度上的框架来支持市场发生作用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市场手段之所以能发挥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关键还在于法律所提供的制度支持。经济学科认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有:资本、劳动力和技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上述因素予以足够的重视,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市场机制,为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较好的物质基础;但是这些因素仅是物质因素,如果经济要可持续发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发展必须要有良好的制度机制,在制度机制当中,法治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和条件。因为,良好的制度体系尤其是法治,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基本要素和条件。有了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资源才能够真正有效利用、配置,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可以说,法治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制度基础。
二、法治文化是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
随着经济发展硬条件的普遍改善,经济发展的软环境日渐成为它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而法治环境则是经济软环境中最具有竞争力的要素。实践证明,对于外资来说,低价的土地、廉价的劳动力无疑具有吸引力,但外资进入更为看重的是这个地区是否具有能够保障资本运营安全与效率的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法学家江平说过: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经济环境也好,社会环境也好,说到底是法治环境。经济发展必须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经济发展是硬实力,法治环境是软实力。软实力发展必须以硬实力发展为基础,而硬实力则必须有软实力的保障才能长盛不衰。
三、法治建设关键在于法治文化建设
没有健全的法治就没有健康的、成功的市场经济。正因为如此,现如今大多数城市提出依法治市的目标,如果不是刻意回避,那么可以肯定,这样的法治,只是肤浅、表象的建设,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法治建设似乎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在许多人看来,法治的逻辑,不过是先由立法者制定出好的法律,然后通过普法的途径,让人们学习、遵守好的法律,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样的“法治”是居高临下、呆板、缺乏互动的法治。实践证明,这样的法治途径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果都是差强人意的,而真正的法治是需要社会民众的广泛参与,积极互动的。
“徒法不足以自行”。卢梭曾深刻地指出:”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保持为一个民族的精神。”[1]实践证明,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哪里真正落实了依法治国,哪里的经济秩序就必定良好。
社会民众法律意识的转变、法治文化的建设是法治社会的关键。因此,从建设的角度来看,我们不仅是要加快立法、严格执法,更为重要的是扎实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四、法治文化建设的措施
钱穆先生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 文化传统影响法治,有什么样的法治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状态。从历史来看,在“重农抑商”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传统法制,对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有深刻影响。在基层,传统的习惯、风俗、礼仪及价值观经常与现行法律发生冲突,直接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因此,只有构建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治文化,法治社会的目标才会实现,经济发展才会有制度保障。
首先,唤起民众法治情感。法治文化是法治的内在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
内在动力。中国传统社会核心价值是以义务责任为本位的,从法律文化层面上看,过分强调民众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牺牲个体权益为代价来换取统治需要。在情感上,社会民众对于法律没有很强的认同感,对于法律的接受,与其说是服从,不如说是出于畏惧、无奈。而"一种不可能唤起民众对法律不可动摇的忠诚的东西,怎么可能又有能力使民众普遍愿意遵守法律?"[2]所以,法治文化的建设,笔者认为,应首先改变法律在民众心目中的旧有印象,还法律应有的面貌:我们应该意识到,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规则的写照,法治文化体现人类的一种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它与人类社会生活相伴随;我们应该认识到,在严肃的法律条文后面贯穿着人文的精神、融注着人性化的情感、包涵着对人的终极关怀;我们应该把走向法治,理解为一种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明白法律仍是生活。如果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与之相契合的法治文化得以弘扬,那么社会公众便会对法律产生一种神圣的情感,并且在这种情感之中,人们对法律满怀尊重、信仰的情绪,把法律当作自己精神的寄托、幸福的源泉,而无畏惧的距离感和厌恶感。
其次,发挥权利这一有效手段。正如著名学者瞿同祖先生所指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所以“法律问题从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文化问题”。[3]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是权利文化的建设,“认真对待权利”应成为社会民众的普遍选择。而传统文化是以义务为本位的,社会民众不能、不愿、不敢积极地行使个体权利。所以,在法治建设中,应倡导、鼓励、支持社会民众积极行使、张扬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第三,改变传统的普法方式。任何文化要富有生命力,必须来源于社会,贴近广大群众,才能发挥它的感染力,得到社会的响应。因此,法治文化宣传应拓展思路,创新手段,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拓宽群众的参与渠道,提高群众的参与深度,增强法治文化与群众的互动,使社会民众自觉接受法律知识、法治文化的熏陶。惟有如此,法治文化才易扎根基层,使社会民众享受着法治文化带来的身心愉悦。
五、结束语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能够超越它所置身的民族文化,法治建设也不例外。真诚、坦然的面对传统:在现代法治理念的指导下,选择、继受、改造传统的法律文化。惟有如此,法治文化的建设才是有生命力的,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71页。
[2]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3页。
[3]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釋》,三联书店,1994年
作者简介:
曾学兵,男,法官,工作单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研究方向:商法、法理学。
朱芬俊,男,讲师/律师,工作单位:江苏省常州信息学院,研究方向:国际商法、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