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报记者 (米太平)3月30日,证监会在连发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牛散”操纵股价行为,罚没款总额近1.3亿元。
据悉,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刘文金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的操纵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卖出,共计获利772.21万元。期间,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收盘涨停价位有效委托占比均超过80%,当日买入量占市场买入量均超过30%。证监会决定,没收刘文金违法所得772.21万元,并处以2 316.62万元元罚款。
2015年3月3日,孟祥龙以上海宝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与韩某元签订大宗交易协议,在5日、10日分两笔由“陈某阳”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承接“*ST三鑫”3 600萬股,成交均价6.94元。孟祥龙在2015年3月6日至12日通过实际控制的“李某燕”和“陈某阳”账户,操纵“*ST三鑫”价格。操纵期间,孟祥龙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尾市阶段利用资金优势申报买入影响“*ST三鑫”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共计卖出2 792.68万股,非法获利共计1 621.29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孟祥龙违法所得1 621.29万元,并处以3 242.58万元罚款。
2015年1月5日至12月14日,冯志浩使用本人账户通过盘中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次日反向卖出、开盘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反向卖出、收盘以大单封死涨停后次日反向卖出等3种手段交易“启明星辰”等10只股票,共计获利1 802.47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1 802.47元,并处以3 604.94万元罚款。
据悉,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刘文金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的操纵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卖出,共计获利772.21万元。期间,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收盘涨停价位有效委托占比均超过80%,当日买入量占市场买入量均超过30%。证监会决定,没收刘文金违法所得772.21万元,并处以2 316.62万元元罚款。
2015年3月3日,孟祥龙以上海宝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与韩某元签订大宗交易协议,在5日、10日分两笔由“陈某阳”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承接“*ST三鑫”3 600萬股,成交均价6.94元。孟祥龙在2015年3月6日至12日通过实际控制的“李某燕”和“陈某阳”账户,操纵“*ST三鑫”价格。操纵期间,孟祥龙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尾市阶段利用资金优势申报买入影响“*ST三鑫”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共计卖出2 792.68万股,非法获利共计1 621.29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孟祥龙违法所得1 621.29万元,并处以3 242.58万元罚款。
2015年1月5日至12月14日,冯志浩使用本人账户通过盘中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次日反向卖出、开盘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反向卖出、收盘以大单封死涨停后次日反向卖出等3种手段交易“启明星辰”等10只股票,共计获利1 802.47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1 802.47元,并处以3 604.9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