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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对全省膨化及薯类食品进行抽查的结果。此次共抽取24组样品,合格21组,不合格3组。其中,安徽顶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巴脆大薯片浓香番茄味”(规格型号:160g/袋 生产日期/批次:2009.10.28)和“巴巴脆休闲100”(规格型号:80g/袋 生产日期/批次:2009.11.03)两款产品,“铝”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被检不合格。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安徽省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铝超过国家标准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摄入过高的铝,可能导致骨质疏松,容易发生骨折
2010年2月25日15时40分,针对食品中“铝”项目不合格会产生什么影响或危害,记者咨询了国家食品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人体每公斤体重每天允许摄入的铝不能超过1毫克。食品中含铝是由于制作过程中使用含铝添加剂所致,其作用是使食品膨松酥脆。但在具体操作中,有的食品企业片面追求口感,超标添加食品添加剂,加上食品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导致食品中的铝超标。
食用铝超标的膨化食品,铝会在人体内不断的累积,引起神经系统的病变,干扰人的思维、意识和记忆功能,严重者可能痴呆。当人体中铝元素含量太高时,会影响对磷的吸收。在肠道内形成的不溶性磷酸铝随粪便排出体外,而缺磷又影响钙的吸收(没有足够的磷酸钙生成),造成沉积在骨质中的钙流失,抑制骨生成,发生骨软化症。摄入过高的铝,还可能导致骨质疏松,容易发生骨折。对于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儿童来说,如果长期大剂量食用铝含量超标的食品,甚至会对智力发育等产生影响。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食用不合格商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杨律师。杨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重视质量问题,安徽顶大食品有限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2010年2月26日9时51分,就“顶大”巴巴脆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记者致电安徽顶大食品有限公司(0558-2618444),其工作人员侯小姐告诉记者负责此事的办公室付主任现在不在,于是记者向她索要了付主任的联系方式。
9时54分,记者拨通了付主任的电话,付主任获悉记者的意图后称,此事他们会配合当地质监局来解决,到时候会给消费者一个解释。当记者继续提问的时候,付主任表示她现在在外度假,对于公司的事她不是很清楚,要等到她回去了解情况后再做回复。但至于什么时候能给记者回复,付主任表示具体时间她没办法答复。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安徽顶大食品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产品质量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懈怠和马虎,企业对产品质量麻痹大意,置若罔闻的态度和做法,是对自身品牌的不负责任。
记者希望安徽顶大食品有限公司能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保证,真正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安徽省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铝超过国家标准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摄入过高的铝,可能导致骨质疏松,容易发生骨折
2010年2月25日15时40分,针对食品中“铝”项目不合格会产生什么影响或危害,记者咨询了国家食品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人体每公斤体重每天允许摄入的铝不能超过1毫克。食品中含铝是由于制作过程中使用含铝添加剂所致,其作用是使食品膨松酥脆。但在具体操作中,有的食品企业片面追求口感,超标添加食品添加剂,加上食品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导致食品中的铝超标。
食用铝超标的膨化食品,铝会在人体内不断的累积,引起神经系统的病变,干扰人的思维、意识和记忆功能,严重者可能痴呆。当人体中铝元素含量太高时,会影响对磷的吸收。在肠道内形成的不溶性磷酸铝随粪便排出体外,而缺磷又影响钙的吸收(没有足够的磷酸钙生成),造成沉积在骨质中的钙流失,抑制骨生成,发生骨软化症。摄入过高的铝,还可能导致骨质疏松,容易发生骨折。对于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儿童来说,如果长期大剂量食用铝含量超标的食品,甚至会对智力发育等产生影响。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食用不合格商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杨律师。杨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重视质量问题,安徽顶大食品有限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2010年2月26日9时51分,就“顶大”巴巴脆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记者致电安徽顶大食品有限公司(0558-2618444),其工作人员侯小姐告诉记者负责此事的办公室付主任现在不在,于是记者向她索要了付主任的联系方式。
9时54分,记者拨通了付主任的电话,付主任获悉记者的意图后称,此事他们会配合当地质监局来解决,到时候会给消费者一个解释。当记者继续提问的时候,付主任表示她现在在外度假,对于公司的事她不是很清楚,要等到她回去了解情况后再做回复。但至于什么时候能给记者回复,付主任表示具体时间她没办法答复。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安徽顶大食品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产品质量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懈怠和马虎,企业对产品质量麻痹大意,置若罔闻的态度和做法,是对自身品牌的不负责任。
记者希望安徽顶大食品有限公司能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保证,真正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