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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实施现代学徒制成为当今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趋势,也得到大多数职教工作者的认同,在不少高职院校进行了探索实践。本文就如何更好地推行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进行了一些建设性的探索与实践。
关键词: 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08-0297-01
现代学徒制的研究与实践必将成为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研究热点和创新的着力点,它能够为我国高职教育增添活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同时也被视为推动校企深度融合的新举措。要使现代学徒制能够顺利实施,必须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加强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为学徒制的全面推行做好准备。
一、继承发扬师徒的优良文化
高职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要让企业充分认识现代学徒制对于经济社会和行业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倡导高职教育终身化,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有所优化和提升,不能单一以培养特定岗位上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教育只有做到了人文素养和职业技能的均衡发展,形成 “学习-工作-再学习-再工作” 的多循环教育发展模式,才能被社会更广泛的接受和认可。教育总是在一定文化环境中而存在,因此,中国古老的 “师徒”文化精髓值得任何职业院校、现代企业借鉴和学习。要使古老的 “师徒” 文化在“知行合一”的社会中继承和发扬,就要使之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文化符号、一种教育观念的指导思想,而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和推广正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深层次接纳。要营造有利于现代学徒制发展的社会氛围。扩大现代学徒制的社会影响力,对于校企合作试点成功的学校和企业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宣傳和推广,提升社会形象和对公众的影响力。
二、构建政策法律保障机制
西方国家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都有较为规范、清晰的法律体系为其保驾护航。为了确保现代学徒制在高职院校中的顺利试行,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统筹各行业的力量,建立推动现代学徒制健康发展的法律体系。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学校和学生是职业的实践共同体,按一定的约定俗成的范式运行,国家从制度架构层面理顺技能人才培养流程中的责权利关系,通过明确责任,让学校与企业知道各自在人才培养中应该承担的义务,尤其让企业知道自己分内应做的事情; 通过明确权利,让校企双方知道各自能够支配哪些资源,尤其让企业知道能够获得什么具体的收益。这些有助于从根本上调动校企双方合作育人的积极性。政策法规强力推动及资金支持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的重要基础。在全社会创建一种鼓励技术创新、体现技术价值的激励机制,政府进行广泛的宣传和鼓励,将现代学徒制的成果算入企业和学校的绩效考核中,建立地方各级现代学徒制成果奖励机制,从精神和物质上对取得重大成果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出台现代学徒制试点管理办法,规范各方面的职责和权利,如教育部门、高职院校、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及财政税收等部门,为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在税收优惠、资金补贴以及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积极参与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以优惠政策,以及制定企业师傅的经费保障等措施。为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相关职能部门可以联合起来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定期进行评选和奖励,同时制定参与企业的监控和评价措施。
三、构建各方利益驱动机制
在合作中,政府作为重要利益相关者,企业和学校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学生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都对校企合作的开展产生重要影响。导致我国校企合作成效有限的主要原因是各利益相关者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各自有各自的利益需求,而我国尚缺少兼顾政府、企业、学校和学生四方利益的合作机制。在社会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形势下,政府希望培养出更多满足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有效流动,降低失业率。企业的最终目的在于获得利润,赢得市场竞争,而核心动力在于人才,因此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是第一位的,此外还有树立良好企业形象、降低成本等需求。学校希望通过与企业合作,得到教学资源的支持,降低办学成本;通过让学生接触企业最新的设备,提高岗位工作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与企业的实时沟通,及时改进学校的人才培养方式,实现人才培养的适销对路。学徒(学生)希望能提升自我能力,保障自身的基本需求,获得基本工资,拓展职业技能。所以,在我国还没有形成积极参与高职教育的文化氛围的前提下,一味地用社会责任来“绑架”相关主题参与现代学徒制,是不能收到良好效果的。要充分考虑各参与方的利益诉求,以利益连接点将各方联系在一起,通过多方合作,实现多赢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评价体系
实施现代学徒制,教学空间也相应的从校内向校外延伸,教学主体是学校、行业和企业等多元参与。在教学管理运行中,要求做到工学衔接合理。以学校为主和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组织形式已经无法适应这种要求,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教学组织模式和评价机制。实行校企共同参与的 “柔性化”教学管理模式和评价机制。高职教育是一种“跨界”教育,根据现代学徒制 “双重身份,双主体培养,双元育人,双元管理”等特点,依据培养过程中学生发展的共性和个性需求选择教学组织方式,与企业共同制定适应校企在岗培训、学徒工学交替、岗位成才需求的刚柔相济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与动态评价体系。建立以目标考核和发展性评价为核心的学习评价机制,有利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从考核内容看,实施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答辩等多种考核形式,同时还参考了国际行业标准,出具鉴定意见及结果,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出师、合格出师、不予出师三个等级。从考核方式看,遵循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主要考核师徒协议履行情况、学徒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学徒实际操作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学徒业绩等。在考核主体上,加强行业、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学徒进行技能达标考核,并且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反馈机制,通过评价结果改进教学,重构人才培养方案。
参考文献
[1] 陈胜,耿洁.校企合作主体的利益诉求与责权配置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7)
[2] 赵志群,陈俊兰.现代学徒制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重要补充[J].北京社会科学,2014(1)
关键词: 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08-0297-01
现代学徒制的研究与实践必将成为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研究热点和创新的着力点,它能够为我国高职教育增添活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同时也被视为推动校企深度融合的新举措。要使现代学徒制能够顺利实施,必须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加强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为学徒制的全面推行做好准备。
一、继承发扬师徒的优良文化
高职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要让企业充分认识现代学徒制对于经济社会和行业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倡导高职教育终身化,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有所优化和提升,不能单一以培养特定岗位上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教育只有做到了人文素养和职业技能的均衡发展,形成 “学习-工作-再学习-再工作” 的多循环教育发展模式,才能被社会更广泛的接受和认可。教育总是在一定文化环境中而存在,因此,中国古老的 “师徒”文化精髓值得任何职业院校、现代企业借鉴和学习。要使古老的 “师徒” 文化在“知行合一”的社会中继承和发扬,就要使之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文化符号、一种教育观念的指导思想,而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和推广正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深层次接纳。要营造有利于现代学徒制发展的社会氛围。扩大现代学徒制的社会影响力,对于校企合作试点成功的学校和企业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宣傳和推广,提升社会形象和对公众的影响力。
二、构建政策法律保障机制
西方国家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都有较为规范、清晰的法律体系为其保驾护航。为了确保现代学徒制在高职院校中的顺利试行,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统筹各行业的力量,建立推动现代学徒制健康发展的法律体系。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学校和学生是职业的实践共同体,按一定的约定俗成的范式运行,国家从制度架构层面理顺技能人才培养流程中的责权利关系,通过明确责任,让学校与企业知道各自在人才培养中应该承担的义务,尤其让企业知道自己分内应做的事情; 通过明确权利,让校企双方知道各自能够支配哪些资源,尤其让企业知道能够获得什么具体的收益。这些有助于从根本上调动校企双方合作育人的积极性。政策法规强力推动及资金支持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的重要基础。在全社会创建一种鼓励技术创新、体现技术价值的激励机制,政府进行广泛的宣传和鼓励,将现代学徒制的成果算入企业和学校的绩效考核中,建立地方各级现代学徒制成果奖励机制,从精神和物质上对取得重大成果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出台现代学徒制试点管理办法,规范各方面的职责和权利,如教育部门、高职院校、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及财政税收等部门,为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在税收优惠、资金补贴以及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积极参与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以优惠政策,以及制定企业师傅的经费保障等措施。为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相关职能部门可以联合起来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定期进行评选和奖励,同时制定参与企业的监控和评价措施。
三、构建各方利益驱动机制
在合作中,政府作为重要利益相关者,企业和学校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学生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都对校企合作的开展产生重要影响。导致我国校企合作成效有限的主要原因是各利益相关者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各自有各自的利益需求,而我国尚缺少兼顾政府、企业、学校和学生四方利益的合作机制。在社会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形势下,政府希望培养出更多满足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有效流动,降低失业率。企业的最终目的在于获得利润,赢得市场竞争,而核心动力在于人才,因此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是第一位的,此外还有树立良好企业形象、降低成本等需求。学校希望通过与企业合作,得到教学资源的支持,降低办学成本;通过让学生接触企业最新的设备,提高岗位工作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与企业的实时沟通,及时改进学校的人才培养方式,实现人才培养的适销对路。学徒(学生)希望能提升自我能力,保障自身的基本需求,获得基本工资,拓展职业技能。所以,在我国还没有形成积极参与高职教育的文化氛围的前提下,一味地用社会责任来“绑架”相关主题参与现代学徒制,是不能收到良好效果的。要充分考虑各参与方的利益诉求,以利益连接点将各方联系在一起,通过多方合作,实现多赢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评价体系
实施现代学徒制,教学空间也相应的从校内向校外延伸,教学主体是学校、行业和企业等多元参与。在教学管理运行中,要求做到工学衔接合理。以学校为主和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组织形式已经无法适应这种要求,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教学组织模式和评价机制。实行校企共同参与的 “柔性化”教学管理模式和评价机制。高职教育是一种“跨界”教育,根据现代学徒制 “双重身份,双主体培养,双元育人,双元管理”等特点,依据培养过程中学生发展的共性和个性需求选择教学组织方式,与企业共同制定适应校企在岗培训、学徒工学交替、岗位成才需求的刚柔相济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与动态评价体系。建立以目标考核和发展性评价为核心的学习评价机制,有利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从考核内容看,实施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答辩等多种考核形式,同时还参考了国际行业标准,出具鉴定意见及结果,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出师、合格出师、不予出师三个等级。从考核方式看,遵循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主要考核师徒协议履行情况、学徒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学徒实际操作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学徒业绩等。在考核主体上,加强行业、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学徒进行技能达标考核,并且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反馈机制,通过评价结果改进教学,重构人才培养方案。
参考文献
[1] 陈胜,耿洁.校企合作主体的利益诉求与责权配置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7)
[2] 赵志群,陈俊兰.现代学徒制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重要补充[J].北京社会科学,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