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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许小年最近发了这么一条微博:“结构性减税=不减税。结构性通胀=没通胀。”的确,这是很多经济学者常常使用的词。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这里减一点税就叫减税,就算其他地方加税再多,也叫减税。“结构性通胀”意思是指某些物价涨得很快,但某些物价涨得慢,因此不算严重的通胀。前者是为不减税辩护,后者是为通胀辩护。
经济学者巧妙地发明这两个词,并非发现了新的经济学原理,而是为了非学术的目的,颠覆了经济学中这些正常的词。经济学家张维迎把这种现象称之为“语言腐败”。他认为这比金钱腐败更可怕,因为它使人们慢慢失去辨别是非的能力。
比如说,很多政府干预市场的措施,被冠以“宏观调控”的名义,似乎就变得正确了。干预市场投资方向,叫“产业规划”;打压小企业,叫“产业升级”;政府大搞投资,叫“刺激经济”,还有人把行政垄断的国企叫“公益性国企”……种种语言腐败,难以尽述。
当下最严重的语言腐败,恐怕是对“改革”这个词的滥用。改革,指的就是按照市场化的方向、大社会小政府的方向所做的调整,但是现在很多干预市场的措施,也被叫做改革。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改革”这个词成了一个政治正确的词,但是把反市场方向的措施称之为“改革”,就模糊了改革原有的含义。时间长了,人们就会误以为改革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的,就会支持错误的改革,或者厌恶改革。
语言腐败并非今天才有,也并非中国独有。比如“权利”这个词,我们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但行使这些权利,则需要行为人自己创造条件。任何阻止行为人创造条件行使权利的做法,都是侵权;而任何不提供行使权利条件的做法,都不是侵权。比如说,我有买房的权利,但是我得有足够的钱来行使这一权利。如果我出不起价,那么,开发商不卖给我、银行不贷款给我,都不是侵犯我买房的权利。相反,如果政府强迫开发商低价卖给我,或者强迫银行贷款给我,那么,买房就不再是我的权利,而是我的权力。
1929年大萧条发生之后,美国总统罗斯福就搞了一次严重的语言腐败。他提出,“免于匮乏”是人的四大权利之一。问题是,如何保证“免于匮乏”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方式行使“免于匮乏”的权利:第一,参与经济活动,创造财富,使自己免于匮乏;第二,接受他人的捐赠,使自己免于匮乏。这两种情况,都未强加成本于他人。任何人阻止他人通过这两种方式来免于匮乏,都是侵犯了他人的“免于匮乏” 的权利,政府都应加以制止。当然,政府自己更不应阻碍公民通过这两种方式免于匮乏。
但是,在罗斯福那里,“免于匮乏”的权利则是指政府必须保证公民免于匮乏,这就错了,如果是这个意思,那么,必然是政府从创造财富的人那里强行转移财富来满足一部分人的免于匮乏,这意味着那一部分人的财产权受到侵犯。这时候,“免于匮乏”就不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权力,因为它意味着强加成本于他人。
不过,语言腐败并非在所有时候都是负面的。张维迎教授提到,在改革开放之初,也有过很多正面的语言腐败。比如,1980年代初提出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词,其实就是在经济中增加市场的成分、减少计划的成分。但是,当时计划经济是反不得的,所以,明明是要往市场的方向走,却不得不加个“有计划的”帽子。
正面的语言腐败和负面的语言腐败的最大区别是,正面的语言腐败最后还是要往词语本身的意义去靠,而负面的语言腐败则不会。比如人们打着“权利”的幌子要求权力,就不愿承认自己要的是权力。
经济学者巧妙地发明这两个词,并非发现了新的经济学原理,而是为了非学术的目的,颠覆了经济学中这些正常的词。经济学家张维迎把这种现象称之为“语言腐败”。他认为这比金钱腐败更可怕,因为它使人们慢慢失去辨别是非的能力。
比如说,很多政府干预市场的措施,被冠以“宏观调控”的名义,似乎就变得正确了。干预市场投资方向,叫“产业规划”;打压小企业,叫“产业升级”;政府大搞投资,叫“刺激经济”,还有人把行政垄断的国企叫“公益性国企”……种种语言腐败,难以尽述。
当下最严重的语言腐败,恐怕是对“改革”这个词的滥用。改革,指的就是按照市场化的方向、大社会小政府的方向所做的调整,但是现在很多干预市场的措施,也被叫做改革。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改革”这个词成了一个政治正确的词,但是把反市场方向的措施称之为“改革”,就模糊了改革原有的含义。时间长了,人们就会误以为改革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的,就会支持错误的改革,或者厌恶改革。
语言腐败并非今天才有,也并非中国独有。比如“权利”这个词,我们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但行使这些权利,则需要行为人自己创造条件。任何阻止行为人创造条件行使权利的做法,都是侵权;而任何不提供行使权利条件的做法,都不是侵权。比如说,我有买房的权利,但是我得有足够的钱来行使这一权利。如果我出不起价,那么,开发商不卖给我、银行不贷款给我,都不是侵犯我买房的权利。相反,如果政府强迫开发商低价卖给我,或者强迫银行贷款给我,那么,买房就不再是我的权利,而是我的权力。
1929年大萧条发生之后,美国总统罗斯福就搞了一次严重的语言腐败。他提出,“免于匮乏”是人的四大权利之一。问题是,如何保证“免于匮乏”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方式行使“免于匮乏”的权利:第一,参与经济活动,创造财富,使自己免于匮乏;第二,接受他人的捐赠,使自己免于匮乏。这两种情况,都未强加成本于他人。任何人阻止他人通过这两种方式来免于匮乏,都是侵犯了他人的“免于匮乏” 的权利,政府都应加以制止。当然,政府自己更不应阻碍公民通过这两种方式免于匮乏。
但是,在罗斯福那里,“免于匮乏”的权利则是指政府必须保证公民免于匮乏,这就错了,如果是这个意思,那么,必然是政府从创造财富的人那里强行转移财富来满足一部分人的免于匮乏,这意味着那一部分人的财产权受到侵犯。这时候,“免于匮乏”就不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权力,因为它意味着强加成本于他人。
不过,语言腐败并非在所有时候都是负面的。张维迎教授提到,在改革开放之初,也有过很多正面的语言腐败。比如,1980年代初提出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词,其实就是在经济中增加市场的成分、减少计划的成分。但是,当时计划经济是反不得的,所以,明明是要往市场的方向走,却不得不加个“有计划的”帽子。
正面的语言腐败和负面的语言腐败的最大区别是,正面的语言腐败最后还是要往词语本身的意义去靠,而负面的语言腐败则不会。比如人们打着“权利”的幌子要求权力,就不愿承认自己要的是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