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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
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不仅如此,在200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还强调指出:“既要继续健全企业激励机制,也要注重强化企业外部约束,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
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履行社会责任。”
可以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我国社会各界对企业的殷切期望和广泛要求,是改革开放发展到当前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正是基于此,国务院国资委日前颁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国资委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中央企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具有指导性与操作性的意见。中央企业全面进入进一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历史新阶段。
其实,我国不少企业尤其是不少国有企业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已经率先垂范地走在了前面。2007年12月16日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举行的由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社、中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中华民族品牌协会等单位主办,新华网、中华网、新浪网等近百家网络媒体网上联展的“中华民族品牌与企业社会责任高峰论坛暨200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活动揭晓颁奖典礼”上,国家电网、中国石油、中国移动、埃克森美孚、西门子、中国惠普、诺基亚、麦当劳等20家中外企业分别获得“中华社会责任奖”。与此同时,由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主办的“和谐中国•社会责任”2007年度高峰论坛也相继在北京召开,会议公布了200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结果并颁发了“人民社会责任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分别荣获“人民社会责任奖”。这些活动不但肯定了企业履行社会职责的伟大壮举,更对这种壮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传播作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在“2007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国际论坛上,我国不少政府官员、专家、企业家就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也发表了精辟见解。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侯云春指出: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有序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与品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指出:国有企业只有自觉履行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责任,自觉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提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意识,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有企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指出:企业参与社会责任运动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金钥匙”,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未来的企业竞争不再只是技术的竞争、产品的竞争、人才的竞争,而且还是社会责任品牌的竞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江谟辉结合中国国情,指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加强研究,积极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趋势,正确引导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有序发展;其次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第三是履行社会责任首先是要履行企业的法律责任,做到守法经营,特别是要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资工时、社会保险、禁止使用童工、反对强迫劳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第四是结合中国国情,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行企业社会责任。
一个备受全球关注的社会责任运动正在兴起,不少优秀企业已经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庄严承诺付诸于实践之中,已取得成效。我们希望更多的中国企业积极参与这项运动,进一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相信,如果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品质,改变增长方式,塑造企业形象,并努力将履行社会责任做成一种企业品牌,那么,这种品牌其价值将不可估量,其作用不但利国利民,也大大有利于企业本身。
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不仅如此,在200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还强调指出:“既要继续健全企业激励机制,也要注重强化企业外部约束,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
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履行社会责任。”
可以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我国社会各界对企业的殷切期望和广泛要求,是改革开放发展到当前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正是基于此,国务院国资委日前颁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国资委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中央企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具有指导性与操作性的意见。中央企业全面进入进一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历史新阶段。
其实,我国不少企业尤其是不少国有企业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已经率先垂范地走在了前面。2007年12月16日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举行的由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社、中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中华民族品牌协会等单位主办,新华网、中华网、新浪网等近百家网络媒体网上联展的“中华民族品牌与企业社会责任高峰论坛暨200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活动揭晓颁奖典礼”上,国家电网、中国石油、中国移动、埃克森美孚、西门子、中国惠普、诺基亚、麦当劳等20家中外企业分别获得“中华社会责任奖”。与此同时,由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主办的“和谐中国•社会责任”2007年度高峰论坛也相继在北京召开,会议公布了200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结果并颁发了“人民社会责任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分别荣获“人民社会责任奖”。这些活动不但肯定了企业履行社会职责的伟大壮举,更对这种壮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传播作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在“2007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国际论坛上,我国不少政府官员、专家、企业家就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也发表了精辟见解。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侯云春指出: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有序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与品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指出:国有企业只有自觉履行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责任,自觉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提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意识,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有企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指出:企业参与社会责任运动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金钥匙”,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未来的企业竞争不再只是技术的竞争、产品的竞争、人才的竞争,而且还是社会责任品牌的竞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江谟辉结合中国国情,指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加强研究,积极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趋势,正确引导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有序发展;其次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第三是履行社会责任首先是要履行企业的法律责任,做到守法经营,特别是要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资工时、社会保险、禁止使用童工、反对强迫劳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第四是结合中国国情,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行企业社会责任。
一个备受全球关注的社会责任运动正在兴起,不少优秀企业已经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庄严承诺付诸于实践之中,已取得成效。我们希望更多的中国企业积极参与这项运动,进一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相信,如果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品质,改变增长方式,塑造企业形象,并努力将履行社会责任做成一种企业品牌,那么,这种品牌其价值将不可估量,其作用不但利国利民,也大大有利于企业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