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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跟我来往比较密的涂鸦,寄居于一辆行走偏远路线的小巴的座位背面,是那种最普遍的涂改液作品,这类涂鸦一般都属即兴抒发,受时间工具环境等限制,很难美观,其内容也乏善可陈,多半是谁爱谁的甜言蜜语、或是露骨的脏话。这一次歪歪斜斜的白色字体写着的,是“2016世界末日”几个字。我不能排除这真是某位世外高人洞悉天机,明知多讲无用,选择淡然地在不起眼的地方写下一道也许无人能够引证的谶语,如果这里是《最小说》,我大概就会这样发展下去,当然,通常我们都会简便地视之为无聊之作。
我们大概都试过在课室的书桌上认识素未谋面的学长,又或从公厕文章里了解到一些社会现实以及学会最牛的修辞技巧,我们的成长里充斥着这些不甚了了的公众题字,直至后来我们在自己的城市里看到那种讲究技巧、有计划的街头绘画,才发现到处写写画画,原来也可以很漂亮,涂鸦于是成为我们心目中需要认真对待的“艺术”。
既为“艺术”,尤其又是舶来品,我们希望能掌握这种品味,想办法“推广”它。可是问题立刻就出现了——涂鸦违法,这令很多人尴尬不已,我们应该如何去推广一种违法的东西?
涂鸦被禁止,不外乎因为那是未经许可而在公物或别人财产之上涂写,这行为看起来横蛮霸道,但事实上它究竟剥夺了什么、破坏了什么,没多少人能说得明白,因为一个涂鸦是碍眼还是美观,是有趣还是乏味,没有谁能说了算。涂鸦的行为其实跟所有的文艺发表没两样,只是更谦卑、更公正。如果想象成投稿,涂鸦者不过是花尽心力在命中注定的地点上完成了稿件,而事前甚至不知道这个意料之外的园地是否成立。涂鸦是温柔的君子艺,不高傲、不惺惺作态,没有强逼,只有邀请。幸运的话,会出现另一些涂鸦回应,不论形式是对话、骂战、抄袭、致敬、还是纯粹把原来的比下去。可即使作品再好、观众再多,不合法也就代表没有法律保护,这道风景必然会经历自然侵蚀、任意毁坏、也得准备随时被有权的人清除、掩埋、连根拔起,或者据为己有。
然而涂鸦不需要寻求法律的保护(尽管涂鸦者需要),它压根儿就拒绝参与这场权利(或权力)和财产的分配游戏。它不是挑战法律,更加没有与之对抗的能力,它是非暴力的,挑战的是社会的盲目及麻木,是人的美感和幽默感,寻求的是对个性的尊重、对意见的包容。涂鸦非暴力,所以能标示出暴力的边界。当我们连在街上也躲避不了大众媒体的轰炸,就会明白角落里一个静静的涂鸦并不算什么霸占,而是对沦为消费品的生活空间和景观的解放;当一名女子在公众地方喷上寻人图文,然后被重案组通缉,我们就看清了暴力的所在。
在“奉公守法”的无上原则下,涂鸦在香港一向缺乏公开讨论的余地,况且涂鸦这回事本来没甚规范,这本集合学者、艺术导师、涂鸦爱好者,当然还有行动家等多方面论述的图书,取材格局上其实比较类似时事专题报导,这只是一个开始,关于香港涂鸦的文献档案和理论研究有待慢慢丰富起来。
书中当然也提到了香港最重要的涂鸦icon——九龙皇帝。大家心里也许清楚,御笔亲题本来是个别事件,与发扬自欧美的“鬼飞踢”(学者毕恒达博士对graffiti音义俱到的翻译)除了一样写在墙上,其余的历史脉络作风沿革根本不同。可是如果将事情放入香港社会日益成熟的城市空间讨论里看,没有人能将两者割裂开来。不过作为艺术爱好者,我还是要避免将涂鸦的价值过多地集中在其社会意义之上。九龙皇帝给我们的最大启发,不是什么社运抗争手段,而是有关一个人,不属于任何势力的一个人,如何不顾艰辛、不理别人眼光、经年累日地坚持一种无偿的书写习惯,最后(只是)在无意间成为一座城市记忆的浮萍。这是艺术的精神,是这种精神将曾灶财的名字和鬼飞踢名家与(更重要的)千千万万匿名者联结起来。
如果不认清这点,那么即使我们同意暂时把法律问题放入括号,还是不可能好好了解涂鸦。法律虽然对涂鸦不友善,但它不是涂鸦的天敌。作为一种有机物,涂鸦害怕的正是“推广”,是那种企图把众生万物吞没的市场逻辑。涂鸦之所以存在,只因为墙在那里。如果我们终究不忍艺术凋零、乐意见到涂鸦开花,那就不妨静下来,好好听听它的声音,想象一下,Y到此一游后又去了哪里、B爱不爱A、X有否早死,还有在上次世界末日与下次世界末日之间,到底发生过什么……
我们大概都试过在课室的书桌上认识素未谋面的学长,又或从公厕文章里了解到一些社会现实以及学会最牛的修辞技巧,我们的成长里充斥着这些不甚了了的公众题字,直至后来我们在自己的城市里看到那种讲究技巧、有计划的街头绘画,才发现到处写写画画,原来也可以很漂亮,涂鸦于是成为我们心目中需要认真对待的“艺术”。
既为“艺术”,尤其又是舶来品,我们希望能掌握这种品味,想办法“推广”它。可是问题立刻就出现了——涂鸦违法,这令很多人尴尬不已,我们应该如何去推广一种违法的东西?
涂鸦被禁止,不外乎因为那是未经许可而在公物或别人财产之上涂写,这行为看起来横蛮霸道,但事实上它究竟剥夺了什么、破坏了什么,没多少人能说得明白,因为一个涂鸦是碍眼还是美观,是有趣还是乏味,没有谁能说了算。涂鸦的行为其实跟所有的文艺发表没两样,只是更谦卑、更公正。如果想象成投稿,涂鸦者不过是花尽心力在命中注定的地点上完成了稿件,而事前甚至不知道这个意料之外的园地是否成立。涂鸦是温柔的君子艺,不高傲、不惺惺作态,没有强逼,只有邀请。幸运的话,会出现另一些涂鸦回应,不论形式是对话、骂战、抄袭、致敬、还是纯粹把原来的比下去。可即使作品再好、观众再多,不合法也就代表没有法律保护,这道风景必然会经历自然侵蚀、任意毁坏、也得准备随时被有权的人清除、掩埋、连根拔起,或者据为己有。
然而涂鸦不需要寻求法律的保护(尽管涂鸦者需要),它压根儿就拒绝参与这场权利(或权力)和财产的分配游戏。它不是挑战法律,更加没有与之对抗的能力,它是非暴力的,挑战的是社会的盲目及麻木,是人的美感和幽默感,寻求的是对个性的尊重、对意见的包容。涂鸦非暴力,所以能标示出暴力的边界。当我们连在街上也躲避不了大众媒体的轰炸,就会明白角落里一个静静的涂鸦并不算什么霸占,而是对沦为消费品的生活空间和景观的解放;当一名女子在公众地方喷上寻人图文,然后被重案组通缉,我们就看清了暴力的所在。
在“奉公守法”的无上原则下,涂鸦在香港一向缺乏公开讨论的余地,况且涂鸦这回事本来没甚规范,这本集合学者、艺术导师、涂鸦爱好者,当然还有行动家等多方面论述的图书,取材格局上其实比较类似时事专题报导,这只是一个开始,关于香港涂鸦的文献档案和理论研究有待慢慢丰富起来。
书中当然也提到了香港最重要的涂鸦icon——九龙皇帝。大家心里也许清楚,御笔亲题本来是个别事件,与发扬自欧美的“鬼飞踢”(学者毕恒达博士对graffiti音义俱到的翻译)除了一样写在墙上,其余的历史脉络作风沿革根本不同。可是如果将事情放入香港社会日益成熟的城市空间讨论里看,没有人能将两者割裂开来。不过作为艺术爱好者,我还是要避免将涂鸦的价值过多地集中在其社会意义之上。九龙皇帝给我们的最大启发,不是什么社运抗争手段,而是有关一个人,不属于任何势力的一个人,如何不顾艰辛、不理别人眼光、经年累日地坚持一种无偿的书写习惯,最后(只是)在无意间成为一座城市记忆的浮萍。这是艺术的精神,是这种精神将曾灶财的名字和鬼飞踢名家与(更重要的)千千万万匿名者联结起来。
如果不认清这点,那么即使我们同意暂时把法律问题放入括号,还是不可能好好了解涂鸦。法律虽然对涂鸦不友善,但它不是涂鸦的天敌。作为一种有机物,涂鸦害怕的正是“推广”,是那种企图把众生万物吞没的市场逻辑。涂鸦之所以存在,只因为墙在那里。如果我们终究不忍艺术凋零、乐意见到涂鸦开花,那就不妨静下来,好好听听它的声音,想象一下,Y到此一游后又去了哪里、B爱不爱A、X有否早死,还有在上次世界末日与下次世界末日之间,到底发生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