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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建议随着准备金监管要求的提高,监管要求与会计标准需要创造性的缩短彼此差距,便于银行实施;对于准备金计提比率需要基于银行系统未来跨周期的整体损失率来确定。
银行为了应对贷款到期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会在有证据表明贷款即将发生损失时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次贷危机爆发后,这种传统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暴露出极具危害的亲周期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危机的进一步发展推波助澜。进入后危机时期,建立前瞻性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成为呼之欲出的改革课题。国际监管机构出于对会计与监管需求的折衷考虑,推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改进现有计提会计标准,代之以“预期损失模型”,并充分考虑了跨周期的贷款损失可能性。至今改革已取得实质性成果,预计2011年6月底新标准能够生效。
我国目前实行会计标准与监管标准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随着国际监管改革的推进,笔者认为我国受限于商业银行的计量能力,基于
“已发生损失模型”的新会计准则标准一时还难以更新;但监管提高准备金计提标准的决心已日益强烈,按贷款的一定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前瞻性准备金改革思路已然明朗。这可能给银行利息收入带来一定影响,尤其对目前不良贷款率较低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影响最突出。笔者建议随着准备金监管要求的提高,监管要求与会计标准需要创造性的缩短彼此差距,便于银行实施;对于准备金计提比率需要基于银行系统未来跨周期的整体损失率来确定。
前瞻性贷款损失准备改革
银行发放贷款时面临借款人违约、贷款到期时本金及利息到期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为此,银行需要对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并计入当期成本。一直以来,银行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都是在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即将发生损失时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其中客观证据包括贷款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的违约或逾期事项。然而,危机中这种“已发生损失模型”的贷款损失准备不仅没能缓冲损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金融机构的生存,表现出人们所不愿看到的亲周期性。下图是美国近30年来银行业平均贷款损失准备金率变化,具有显著的亲周期性特点(灰色区域是美国的经济衰退期)。
具体而言,亲周期性是指:在经济繁荣期,GDP增速高于潜在水平、企业经营向好且抵押品价格走高,银行容易放松贷款条件、乐观评价贷款质量并加大放贷规模,信贷规模的增长又会反过来刺激经济繁荣,这时减值准备会很低;反过来,经济萧条期的GDP增长减速,企业经营困难,银行不仅信贷损失上升且对未来的评价也趋于悲观,这时减值准备会很高。亲周期性不仅造成银行无法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可能的潜在损失,还会恶化银行在经济下行期的表现。
1 后危机时期前瞻性准备金改革
进入后危机时期,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针对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滞后与亲周期性的缺陷,开展了建立前瞻性准备金制度的专项改革。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敦促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现行“已发生损失模型”(incurred loss model)进行了改进,并计划取而代之以“预期损失模型”(expected lossmodel)。即在贷款发放时,就对贷款存续期内所有可能违约损失进行估计并据此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在每期利息收入中逐期扣除相应成本。
截至2010年底会计准则改革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其中IASB的实际收益率计提方法经过多次讨论与改进已得到国际的广泛认可,按照计划,在进一步完善若干技术细节后,将会在2011年第二季度末生效。
相比于“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损失模型”用来估计损失的信息不再局限于单个贷款的当前信息,而涵盖了企业内部信用评级、企业外部信用评级、本企业损失经验、其他企业信用损失经验等各种更为广泛的信息,确保准备金计提具有前瞻性。
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基于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管理框架,对新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方法也提出了一些要求,包括准备金计提应当建立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整个存续期内所有可能信用损失最优预期的基础上;应充分结合跨经济周期的损失经验来估计贷款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违约损失;应在贷款存续期内确认每期利息收入时分配一部分计人准备金账户,从而逐期积累预期损失准备;应确保资产负债表日准备金余额能够覆盖下一会计期间的信用损失,防止在贷款存续期内的特定期间出现准备金不足的情况。
2 对前瞻性准备金改革的各种观点
通过建立前瞻性的贷款损失准备会计标准来解决亲周期问题,这一思路在最初被提出时,受到了来自会计界的极大质疑。根据客观与审慎原则,会计记录应当有真实凭据,因此“已发生损失模型”才是合理的。甚至有会计专家提出:改革是会计对监管的低头。但随着改革的推进,预期损失模型的合理性逐渐为人所接受。具体的,商业银行在放款前是基于借款人信用风险水平来确定贷款价格的,贷款利率一般由资金成本、信用风险补偿和银行利润三部分组成,其中信用风险补偿就是银行承担贷款违约风险的预期损失。换言之,银行在放款前实际就已经估计到贷款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损失,而“已发生损失模型”却推迟了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时间,导致前期贷款收益被高估,是不审慎的。显然,前瞻性的准备金计提方法改善了这一缺陷。
通过改革会计标准来解决亲周期问题,实际上是用微观审慎改革达到宏观审慎效果。在经济上行期间,随着贷款规模扩大,银行必须对新增贷款计提损失准备金,准备金的累积规模上升,这会为应对经济下行期可能发生贷款损失形成雄厚的缓冲垫。从这一点来说,改革将会产生效果。作为对比,为解决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亲周期问题,西班牙、秘鲁、一些国家还推行过动态准备金监管制度改革。西班牙、哥伦比亚和秘鲁在2000年之后先后实施了根据经济周期指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制度,其宏观调控的目标更为明确、直观,在稳定经济和增强经济系统抗危机能力上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有观点认为,针对会计标准的前瞻性准备金改革不如动态准备金监管改革更直接,并质疑未来的改革效果。但是必须看到,纯粹挂钩宏观经济指标的动态准备金监管改革在强调监管意愿的同时,可能忽视会计准则的需求,增加会计上的实施难度。因此,后危机时期的改革途径可以被看作是折衷的选择。
我国准备金制度
与别国相比,我国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一方面,会计上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要求银行以内部评级法计提准备金;另一方面,监管又采取了相机措施要求银行根据贷款和不良贷款的规模持有充分的准备金,来应对经济高速增长和信贷迅速扩张带来的潜在 风险。
根据我国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应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专项准备金,也可从税后利润中计提一定比例的一般准备。”2005年财政部颁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呆账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和股权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的,用于弥补特定损失的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中,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同时,根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其中,专项准备按照五级分类结果按规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2006年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会计贷款减值准备方法与监管方法发生了分离。一方面,新的会计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将更多依赖于银行内部管理人员的主观判断和银行所积累的贷款迁徙数据、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等数据,运用银行内部评级系统来计提减值准备;另一方面,《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所要求的一般准备不复存在,而《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准备被保留了下来,并计入附属资本。
同时,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从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贷款拨备覆盖率(即贷款减值准备与不良贷款的比例)的指标要求,自2003年以来指标底线逐渐从100%提高至150%,形成了我国独有的准备金监管模式。此外,监管机构还对减值准备与贷款总额的比例——即拨备贷款比直接进行了要求。2003年以来,主要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自19.7%提高到2009年155.4%,2010年上半年年报显示,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拨备占总贷款比率分别为2.39%、3.15%、2.26%、2.49%、1.97%。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改革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预期损失模型”的改革接近尾声,我国是否会相应调整现行会计准则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为了适应全球化经济的需要,我国会计标准正在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是这一趋势的标志性里程碑。但由于国际会计准则是非强制的,而且我国企业还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因此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准则在合并报表、公允价值适用范围等方面还存在差异。根据2009年12月国际清算银行的考察报告,在亚洲九个被考察地区中,除中国、印度和印尼外,菲律宾在2005年实施了与IFRS相一致的新会计准则以及IAS39规定的贷款减值方法。新加坡和香港在2005年实施了IAS39。韩国计划在2011年实施IAS39。马来西亚计划在2010年实施IAS39。泰国所有银行将于2013年实施IAS39。而我国主要面临的难点在于商业银行是否有能力审慎的使用“预期损失模型”,其中包括跨周期历史数据的充分性、违约率及损失率预期的准确性等状况。2010年我国首批新资本协议实施银行刚刚进入正式申请使用内部评级法的倒计时状态,距离准确使用“预期损失模型”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国缺乏紧随国际改革步伐、立刻调整会计准则的市场实践基础;在当前银行实践水平下进行改革也是极不审慎的。可以预见,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标准还将维持一段时间。
另一方面,随着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在韩国首尔G20峰会上获得通过,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进一步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的决心已经越来越坚定。危机后商业银行的贷款拨备覆盖率底限已提高至150%,而银行的盈利能力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对此,监管机构一方面加强了对商业银行五级分类情况的审查,另一方面则进一步推进动态拨备管理,在贷款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又提出贷款损失准备金与贷款余额的比例指标。该指标简洁、直接,由于准备金直接与贷款余额挂钩而准备金又计入当期成本,因此会给银行收益带来直接影响。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一年期存贷款利差为300基点左右,假设拨备贷款率1.5%则银行的利差收入会直接被削薄150基点,若进一步提高拨备贷款率,银行的利差收益还会进一步同幅度下降。在不同类型银行之间进行比较,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显著低于其他类银行,见下表(数据来源:银监会网站),根据拨备覆盖率的要求这两类银行当前所计提的准备金规模也相应是最低的。一旦提高拨备贷款率要求,这两类银行将首当其冲受到影响,各家银行的具体影响程度视当前拨备计提水平而定。
会计与监管的冲突依然存在,并很可能随监管要求的提高二者的冲突变得更加明显。会计鼓励客观在财务报表中客观的反映资产质量,资产质量高的银行应当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也就小,而只有贷款质量差的银行才能多提准备金,否则银行就有操控会计报表之嫌。然而,监管要求为防止银行低估自身风险提出了普适性的准备金计提标准,这无疑是对高资产质量的银行的惩罚。会计与监管的冲突给银行具体操作也带来了困难,需要二者创造性的协调。另一方面,从宏观角度而言,监管提出的拨备贷款率是维系整个金融体系平稳度过经济下滑期的安全带,具有重要的宏观审慎意义,因此必须基于对未来整个银行体系的平均预期贷款损失率的估计来审慎确定。
银行为了应对贷款到期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会在有证据表明贷款即将发生损失时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次贷危机爆发后,这种传统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暴露出极具危害的亲周期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危机的进一步发展推波助澜。进入后危机时期,建立前瞻性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成为呼之欲出的改革课题。国际监管机构出于对会计与监管需求的折衷考虑,推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改进现有计提会计标准,代之以“预期损失模型”,并充分考虑了跨周期的贷款损失可能性。至今改革已取得实质性成果,预计2011年6月底新标准能够生效。
我国目前实行会计标准与监管标准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随着国际监管改革的推进,笔者认为我国受限于商业银行的计量能力,基于
“已发生损失模型”的新会计准则标准一时还难以更新;但监管提高准备金计提标准的决心已日益强烈,按贷款的一定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前瞻性准备金改革思路已然明朗。这可能给银行利息收入带来一定影响,尤其对目前不良贷款率较低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影响最突出。笔者建议随着准备金监管要求的提高,监管要求与会计标准需要创造性的缩短彼此差距,便于银行实施;对于准备金计提比率需要基于银行系统未来跨周期的整体损失率来确定。
前瞻性贷款损失准备改革
银行发放贷款时面临借款人违约、贷款到期时本金及利息到期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为此,银行需要对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并计入当期成本。一直以来,银行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都是在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即将发生损失时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其中客观证据包括贷款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的违约或逾期事项。然而,危机中这种“已发生损失模型”的贷款损失准备不仅没能缓冲损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金融机构的生存,表现出人们所不愿看到的亲周期性。下图是美国近30年来银行业平均贷款损失准备金率变化,具有显著的亲周期性特点(灰色区域是美国的经济衰退期)。
具体而言,亲周期性是指:在经济繁荣期,GDP增速高于潜在水平、企业经营向好且抵押品价格走高,银行容易放松贷款条件、乐观评价贷款质量并加大放贷规模,信贷规模的增长又会反过来刺激经济繁荣,这时减值准备会很低;反过来,经济萧条期的GDP增长减速,企业经营困难,银行不仅信贷损失上升且对未来的评价也趋于悲观,这时减值准备会很高。亲周期性不仅造成银行无法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可能的潜在损失,还会恶化银行在经济下行期的表现。
1 后危机时期前瞻性准备金改革
进入后危机时期,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针对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滞后与亲周期性的缺陷,开展了建立前瞻性准备金制度的专项改革。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敦促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现行“已发生损失模型”(incurred loss model)进行了改进,并计划取而代之以“预期损失模型”(expected lossmodel)。即在贷款发放时,就对贷款存续期内所有可能违约损失进行估计并据此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在每期利息收入中逐期扣除相应成本。
截至2010年底会计准则改革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其中IASB的实际收益率计提方法经过多次讨论与改进已得到国际的广泛认可,按照计划,在进一步完善若干技术细节后,将会在2011年第二季度末生效。
相比于“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损失模型”用来估计损失的信息不再局限于单个贷款的当前信息,而涵盖了企业内部信用评级、企业外部信用评级、本企业损失经验、其他企业信用损失经验等各种更为广泛的信息,确保准备金计提具有前瞻性。
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基于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管理框架,对新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方法也提出了一些要求,包括准备金计提应当建立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整个存续期内所有可能信用损失最优预期的基础上;应充分结合跨经济周期的损失经验来估计贷款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违约损失;应在贷款存续期内确认每期利息收入时分配一部分计人准备金账户,从而逐期积累预期损失准备;应确保资产负债表日准备金余额能够覆盖下一会计期间的信用损失,防止在贷款存续期内的特定期间出现准备金不足的情况。
2 对前瞻性准备金改革的各种观点
通过建立前瞻性的贷款损失准备会计标准来解决亲周期问题,这一思路在最初被提出时,受到了来自会计界的极大质疑。根据客观与审慎原则,会计记录应当有真实凭据,因此“已发生损失模型”才是合理的。甚至有会计专家提出:改革是会计对监管的低头。但随着改革的推进,预期损失模型的合理性逐渐为人所接受。具体的,商业银行在放款前是基于借款人信用风险水平来确定贷款价格的,贷款利率一般由资金成本、信用风险补偿和银行利润三部分组成,其中信用风险补偿就是银行承担贷款违约风险的预期损失。换言之,银行在放款前实际就已经估计到贷款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损失,而“已发生损失模型”却推迟了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时间,导致前期贷款收益被高估,是不审慎的。显然,前瞻性的准备金计提方法改善了这一缺陷。
通过改革会计标准来解决亲周期问题,实际上是用微观审慎改革达到宏观审慎效果。在经济上行期间,随着贷款规模扩大,银行必须对新增贷款计提损失准备金,准备金的累积规模上升,这会为应对经济下行期可能发生贷款损失形成雄厚的缓冲垫。从这一点来说,改革将会产生效果。作为对比,为解决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亲周期问题,西班牙、秘鲁、一些国家还推行过动态准备金监管制度改革。西班牙、哥伦比亚和秘鲁在2000年之后先后实施了根据经济周期指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制度,其宏观调控的目标更为明确、直观,在稳定经济和增强经济系统抗危机能力上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有观点认为,针对会计标准的前瞻性准备金改革不如动态准备金监管改革更直接,并质疑未来的改革效果。但是必须看到,纯粹挂钩宏观经济指标的动态准备金监管改革在强调监管意愿的同时,可能忽视会计准则的需求,增加会计上的实施难度。因此,后危机时期的改革途径可以被看作是折衷的选择。
我国准备金制度
与别国相比,我国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一方面,会计上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要求银行以内部评级法计提准备金;另一方面,监管又采取了相机措施要求银行根据贷款和不良贷款的规模持有充分的准备金,来应对经济高速增长和信贷迅速扩张带来的潜在 风险。
根据我国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应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专项准备金,也可从税后利润中计提一定比例的一般准备。”2005年财政部颁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呆账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和股权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的,用于弥补特定损失的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中,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同时,根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其中,专项准备按照五级分类结果按规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2006年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会计贷款减值准备方法与监管方法发生了分离。一方面,新的会计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将更多依赖于银行内部管理人员的主观判断和银行所积累的贷款迁徙数据、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等数据,运用银行内部评级系统来计提减值准备;另一方面,《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所要求的一般准备不复存在,而《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准备被保留了下来,并计入附属资本。
同时,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从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贷款拨备覆盖率(即贷款减值准备与不良贷款的比例)的指标要求,自2003年以来指标底线逐渐从100%提高至150%,形成了我国独有的准备金监管模式。此外,监管机构还对减值准备与贷款总额的比例——即拨备贷款比直接进行了要求。2003年以来,主要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自19.7%提高到2009年155.4%,2010年上半年年报显示,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拨备占总贷款比率分别为2.39%、3.15%、2.26%、2.49%、1.97%。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改革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预期损失模型”的改革接近尾声,我国是否会相应调整现行会计准则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为了适应全球化经济的需要,我国会计标准正在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是这一趋势的标志性里程碑。但由于国际会计准则是非强制的,而且我国企业还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因此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准则在合并报表、公允价值适用范围等方面还存在差异。根据2009年12月国际清算银行的考察报告,在亚洲九个被考察地区中,除中国、印度和印尼外,菲律宾在2005年实施了与IFRS相一致的新会计准则以及IAS39规定的贷款减值方法。新加坡和香港在2005年实施了IAS39。韩国计划在2011年实施IAS39。马来西亚计划在2010年实施IAS39。泰国所有银行将于2013年实施IAS39。而我国主要面临的难点在于商业银行是否有能力审慎的使用“预期损失模型”,其中包括跨周期历史数据的充分性、违约率及损失率预期的准确性等状况。2010年我国首批新资本协议实施银行刚刚进入正式申请使用内部评级法的倒计时状态,距离准确使用“预期损失模型”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国缺乏紧随国际改革步伐、立刻调整会计准则的市场实践基础;在当前银行实践水平下进行改革也是极不审慎的。可以预见,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标准还将维持一段时间。
另一方面,随着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在韩国首尔G20峰会上获得通过,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进一步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的决心已经越来越坚定。危机后商业银行的贷款拨备覆盖率底限已提高至150%,而银行的盈利能力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对此,监管机构一方面加强了对商业银行五级分类情况的审查,另一方面则进一步推进动态拨备管理,在贷款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又提出贷款损失准备金与贷款余额的比例指标。该指标简洁、直接,由于准备金直接与贷款余额挂钩而准备金又计入当期成本,因此会给银行收益带来直接影响。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一年期存贷款利差为300基点左右,假设拨备贷款率1.5%则银行的利差收入会直接被削薄150基点,若进一步提高拨备贷款率,银行的利差收益还会进一步同幅度下降。在不同类型银行之间进行比较,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显著低于其他类银行,见下表(数据来源:银监会网站),根据拨备覆盖率的要求这两类银行当前所计提的准备金规模也相应是最低的。一旦提高拨备贷款率要求,这两类银行将首当其冲受到影响,各家银行的具体影响程度视当前拨备计提水平而定。
会计与监管的冲突依然存在,并很可能随监管要求的提高二者的冲突变得更加明显。会计鼓励客观在财务报表中客观的反映资产质量,资产质量高的银行应当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也就小,而只有贷款质量差的银行才能多提准备金,否则银行就有操控会计报表之嫌。然而,监管要求为防止银行低估自身风险提出了普适性的准备金计提标准,这无疑是对高资产质量的银行的惩罚。会计与监管的冲突给银行具体操作也带来了困难,需要二者创造性的协调。另一方面,从宏观角度而言,监管提出的拨备贷款率是维系整个金融体系平稳度过经济下滑期的安全带,具有重要的宏观审慎意义,因此必须基于对未来整个银行体系的平均预期贷款损失率的估计来审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