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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3
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保持先进性是党的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先进性与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既相互联系,又相辅相成。正确认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时代内涵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和前提。而要把握共产党员先进性丰富的时代内涵,必须运用辩证统一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认识。
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体现坚持远大理想与模范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路线、方针、政策的统一
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共产主义作为科学理想,永远是共产党人的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共产党员要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必须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中国革命历史上,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武装了全党,哺育了千千万万的革命战士,激励他们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前仆后继、奋斗不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共产主义理想又激励着无数共产党人忘我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取得了辉煌成就。在新世纪新阶段,要承担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共产党员同样需要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才能明确前进方向,获得不断前进的动力,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
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体现忠实履行党员义务与积极行使党员权利的统一
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要体现忠实履行义务与积极行使权利的统一。首先,因为党员权利和义务相互渗透,同样的内容,从这一面看是权利,从另一面看则是义务。如党章规定,党员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同时规定,党员也有“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的义务。其次,党员履行相应义务是正确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也离不开履行相应义务。如党员要行使“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必须履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目方针、政策”的义务,没有后者作保证,党员就很难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再次,党员与组织之间以及党员相互之间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党员享受的权利,往往是党组织或其他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反过来,党组织或其他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往往意味着有关党员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党员要行使“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的权利,必然要以有关组织履行“给予负责的答复”的义务为前提;其他党员要行使“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黨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也必然要以有关党员履行“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为前提。强调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体现忠实履行义务与积极行使权利的统一,目的是既要防止党员只强调自己的权利,而不履行党员义务,或只知履行义务,而不懂得和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也是为防止个别人以组织的名义,侵犯或践踏党员的民主权利。实践证明,片面强调党员义务,否定党员权利的做法,不仅不能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也不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
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体现先进性认知形态与实践形态的统一
通常情况下,党的先进性可以划分为三种形态:一是理论形态,集中体现在党已有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原则以及各种制度中,概括为“是”,即什么是党的先进性;二是认识形态,集中体现广大共产党员通过对理论形态党的先进性的认识、了解、掌握和政治认同,使之真正成为自己的思想觉悟,成为指导自己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概括为“知”;三是实践形态,集中体现在广大共产党员在对理论形态党的先进性充分认识、掌握和认同基础上,为保持先进性而采取的自觉行动,概括为“行”。对广大共产党员进行保持先进性教育,从党的先进性三种形态相互关系来看,就是把党的先进性的理论形态,通过宣传教育,转化为广大共产党员的认知形态,进而落实为广大共产党员实际行动的过程。只有“是”而没有“知”,共产党员不知何为先进性,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保持先进性,或不知道怎样做才能保持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就无法具体化为共产党员先进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就会落空;而有“知”没有“行”,共产党员虽然知道了什么是先进性,也知道共产党员怎样做才能保持自己应有的先进性,但只是把口号叫得很响,就是不肯付诸行动,党也无法由理论的先进性转化为现实的先进性。因此对广大共产党员来说,在党的先进性理论形态形成之后,能不能实现“知”、“行”统一就成为能否保持先进性的关键。
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还要体现遵守党的纪律与发扬党内民主的统一,体现继承革命传统同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走在时代前列的统一,体现坚持根本宗旨与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的统一等
根据以上认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可以为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提出如下总体要求:共产党员要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各项政策,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前进的模范;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推动先进生产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的模范,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做推动先进文化不断发展的模范;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要忠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做发扬党内民主、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这一总体要求,与保持党的先进性要求相一致,与党的理论、指导思想、纲领、路线、组织原则党员的要求相一致,与党的奋斗目标和根本宗旨对党员的要求相一致,与党章对党员条件、党员权利、党员义务的要求和规定相一致,也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员的要求相一致。一个共产党员从总体符合了这些要求,或在某一方面突出体现了这些要求,就称得上保持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保持先进性是党的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先进性与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既相互联系,又相辅相成。正确认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时代内涵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和前提。而要把握共产党员先进性丰富的时代内涵,必须运用辩证统一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认识。
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体现坚持远大理想与模范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路线、方针、政策的统一
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共产主义作为科学理想,永远是共产党人的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共产党员要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必须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中国革命历史上,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武装了全党,哺育了千千万万的革命战士,激励他们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前仆后继、奋斗不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共产主义理想又激励着无数共产党人忘我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取得了辉煌成就。在新世纪新阶段,要承担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共产党员同样需要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才能明确前进方向,获得不断前进的动力,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
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体现忠实履行党员义务与积极行使党员权利的统一
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要体现忠实履行义务与积极行使权利的统一。首先,因为党员权利和义务相互渗透,同样的内容,从这一面看是权利,从另一面看则是义务。如党章规定,党员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同时规定,党员也有“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的义务。其次,党员履行相应义务是正确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也离不开履行相应义务。如党员要行使“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必须履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目方针、政策”的义务,没有后者作保证,党员就很难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再次,党员与组织之间以及党员相互之间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党员享受的权利,往往是党组织或其他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反过来,党组织或其他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往往意味着有关党员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党员要行使“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的权利,必然要以有关组织履行“给予负责的答复”的义务为前提;其他党员要行使“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黨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也必然要以有关党员履行“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为前提。强调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体现忠实履行义务与积极行使权利的统一,目的是既要防止党员只强调自己的权利,而不履行党员义务,或只知履行义务,而不懂得和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也是为防止个别人以组织的名义,侵犯或践踏党员的民主权利。实践证明,片面强调党员义务,否定党员权利的做法,不仅不能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也不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
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体现先进性认知形态与实践形态的统一
通常情况下,党的先进性可以划分为三种形态:一是理论形态,集中体现在党已有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原则以及各种制度中,概括为“是”,即什么是党的先进性;二是认识形态,集中体现广大共产党员通过对理论形态党的先进性的认识、了解、掌握和政治认同,使之真正成为自己的思想觉悟,成为指导自己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概括为“知”;三是实践形态,集中体现在广大共产党员在对理论形态党的先进性充分认识、掌握和认同基础上,为保持先进性而采取的自觉行动,概括为“行”。对广大共产党员进行保持先进性教育,从党的先进性三种形态相互关系来看,就是把党的先进性的理论形态,通过宣传教育,转化为广大共产党员的认知形态,进而落实为广大共产党员实际行动的过程。只有“是”而没有“知”,共产党员不知何为先进性,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保持先进性,或不知道怎样做才能保持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就无法具体化为共产党员先进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就会落空;而有“知”没有“行”,共产党员虽然知道了什么是先进性,也知道共产党员怎样做才能保持自己应有的先进性,但只是把口号叫得很响,就是不肯付诸行动,党也无法由理论的先进性转化为现实的先进性。因此对广大共产党员来说,在党的先进性理论形态形成之后,能不能实现“知”、“行”统一就成为能否保持先进性的关键。
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还要体现遵守党的纪律与发扬党内民主的统一,体现继承革命传统同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走在时代前列的统一,体现坚持根本宗旨与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的统一等
根据以上认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可以为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提出如下总体要求:共产党员要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各项政策,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前进的模范;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推动先进生产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的模范,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做推动先进文化不断发展的模范;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要忠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做发扬党内民主、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这一总体要求,与保持党的先进性要求相一致,与党的理论、指导思想、纲领、路线、组织原则党员的要求相一致,与党的奋斗目标和根本宗旨对党员的要求相一致,与党章对党员条件、党员权利、党员义务的要求和规定相一致,也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员的要求相一致。一个共产党员从总体符合了这些要求,或在某一方面突出体现了这些要求,就称得上保持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