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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工标准的涵义
对于劳工标准的具体内容,国际劳工组织、美国、荷兰以及人权基本宣言、国际公民权和政治权公约等都曾经对劳工标准进行过解释。一系列国际公约认为劳工的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享有集会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最低工资保障权,不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信仰出身等造成剥削、损害就业机会的歧视,不被强迫劳动的权力,童工的最低就业年龄、夜间工作规定,体格检查规定,同工同酬权力以及工业卫生与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内容。而在国际上对核心劳工标准比较认可的则是经合组织设计的一套核心劳工标准,包括禁止奴隶和强迫劳动,就业上不应歧视性别、种族,禁止剥削童工,结社自由,对工作条件集体谈判的自由等等。
其中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则是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制定的,作为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规范组织道德行为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它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确保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保障劳工的基本权益。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对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以及企业管理体系等9项规定了最低要求。但它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际标准”,不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不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强制性,它所关注的是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保护劳工权益方面的作为。
二、WTO与劳工标准
把政治问题与经济、贸易挂钩,是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多年来一贯立场。早在冷战时期,西方就把经济、贸易作为战略武器来使用。在制定WTO多边贸易规则的过程中,美国等西方国家一再提出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挂钩的主张,发展中国家也总是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发达国家伺机将劳工标准多边化。早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欧美一些国家的代表就提出过劳工标准的问题,并试图列入wTO的共同准则中,但当时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而失败。1999年12月2日,克林顿在西雅图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发言,声称要将不符合劳工标准的国家生产的产品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西方国家已就贸易与劳工标准的问题开始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如2002年美国通过的贸易立法,欧盟针对发展中国家的GPS。以及按劳工标准人权问题发起的贸易报复等。
三、劳工标准将会对我国贸易带来的危害
我国出口到欧美国家的服装、玩具、鞋类、家具、运动器材及日用五金等产品,都已遇到SA8000的要求。2002年9月,广东中山市一家500人左右的鞋厂因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曾被客户停单两个月进行整顿。2002年7月,因发生女工中毒事件,一家台资鞋厂曾一度陷入全部撤单的困境。地处内地的出口企业,同样受到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影响。重庆一家化工公司为了向一家全球最大精细化工企业出口化工中间体产品,先后接受了该公司两次严格的社会责任检查。更多的企业则是因为达不到SA8000的要求,与出口订单失之交臂。据不完全估计,从1998年以来,我国沿海地区至少已有1.2万家工厂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审核,有的企业因为表现良好获得了更多的订单,部分工厂则因为没有改善诚意而被取消了供应商资格。
1、SA8000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它具有隐蔽性,程序上的合法性的特点,使得我国以成本为优势的出口商品受到阻隔。丢失了国外部分市场,从而削弱了我国的竞争优势。虽然我国已加入WTO,但这种形式显然与WTO的关税减让、自由贸易的原则不相符。例如中国彩电曾连续七年成为美国反倾销的头号目标,被裁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伤害,被征收80%的惩罚性关税。在1999年欧盟(EU)不承认中国彩电的成本,认为中国彩电的价格之所以低,是因为中国用低于成本的价格在向欧盟倾销彩电,所以最终对中国彩电课以44.6%的反倾销税,尚不包括14%的基本关税在里面。中国彩电失去欧盟市场达3年之久。
2、加大成本负荷。SA8000有三种成本——评估现有状况、制定系统原则和程序、控制和记录所需的时间成本;补救措施;第三类认证审查和不断进行的控制和监督审查。
现阶段,我国这些行业的部分工厂还严重存在着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福利较低、生活环境较差等现象,要完全达到SA8000的标准,需要有较大的投人,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以及更多的管理费用和成本。深圳市沙井镇一家有3000多名员工的港资企业,对照SA8000要求算账后,发现每月将增加300万元的支出(主要是加班工资和安全设施的支出)企业根本无法承受。受实力的限制,照SA8000标准所增加的成本将导致一些以低成本为竞争利器的制造业降低或丧失竞争力,甚至破产关闭,实际上还有一部分不符合SA8000标准的工厂被取消供应商资格。
3、影响外资进入的积极性,降低国民经济发展后劲。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加工工厂,是与廉价劳动力分不开的,外商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在避开关税壁垒的同时,享受我国的所有权优势。但是,现今若按SA8000规范进行生产,必然要加大投资成本。而销售利益却没有相应的增加,严重地削弱了外商的投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近几年来,鉴于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为了尽快地与世界贸易生产链相连,我国主要的外贸发展战略是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积极引进外资,进行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在与外商合作的同时尽量缩短生产周期,实行学习型生产策略,提高我国的国家竞争优势。然而,在SA8000的规范下,我国的开放性政策必然受挫,靠三来一补型贸易并不是长久之计。
例如,广东丰泰是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的一家代加工厂,多年来,大多数耐克运动鞋都是由耐克公司下单,丰泰代加工的。但今年以来,耐克却把许多本该给丰泰的订单下到了越南,不但大规模扩充在越南4个加工厂的生产线,还投资1600多万美元在越南新建一家工厂,并计划到明年年底,把越南建成耐克公司最大的海外生产基地。耐克从“中国制造”转而他去,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越南的工资比中国更低。
4、削弱了我国劳动密集型出口产业的就业率。尤其是在目前就业形势高度严峻的状况下,国际劳工壁垒对那些失业的人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是社会倾销,这将导致低标准驱逐高标准的“柠檬问题”产生。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的高标准要求是一种新的、更加隐蔽的贸易保护工具。其对劳工标准的“公平贸易”之争,WTO引入劳工标准的“合理性”之争也各执一词。但我们不难看出在未来的贸易中很难避开劳工问题,劳工标准将成为贸易壁垒的一种新形式——社会壁垒。虽然劳工标准的国际化将会带来一定得好处,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劳工标准与WTO挂钩无疑是弊大于利。事实上作为单边,双边行动,劳工 标准问题已经对区域贸易、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当对劳工标准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并及早做好准备工作。
四、我国有关劳工标准的对策
我们不难看出,在发达国家,无论是在政府层面。还是在民间层面,国际贸易同劳工标准问题挂钩都将会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结果。这只是个时间问题而已。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在财力、物力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方面同发达国家存在着差距,现在就劳工标准问题制定统一的国际标准显然是不大现实的。因此,由我国政府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劳工保护标准应该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1、在与国外认证机构对话中掌握主动
首先,它是一项责任标准,也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道德规范。所以,我们应该有保留地加以接受对于某些与我国《劳动法》相违背的条款,要与国外各方谈判、协商,将其作为例外条款对待。
其次,在与外方谈判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行使我国作为WTO成员国的话语权,不仅要对SAS000中既有的条款进行讨论,更要将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一些实际建议,要求与各谈判方进行交流,充分体现与我国经济贸易份额相匹配的国家地位。
最后,作为中方企业还应讲求谈判技巧,因为SA8000的高标准实施不仅会对中国的供货商带来不利影响,造成国内企业订单减少,最终失业增加,对外国分销商的消极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由于其采购成本的提高必然造成利润的下降,其国内福利的降低也就在所难免了。
2、具体应对措施
(1)加强对SA8000标准的研究,建立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国外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以负责收集、跟踪国外的贸易壁垒措施,建立国外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同时,认真研究贸易壁垒对我国主要出口产品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创造良好的出口环境。国家可通过建立相关的信息数据和网站,方便企业查询,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包括SAS000以及SAI制定的最新标准情况。
(2)联合发展中国家,争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安排。我们作为WTO的成员国,应在WTO的协商机制下,与其他成员国一起明确并细化其使用规则,强调不能滥用,不能有国别歧视。我们可利用相关的一些条款和国际组织的协议,利用国际力量,尤其是要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的歧视政策,确定发展中国家能够接受的时间期限,以保护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3)加强与WTO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表明发展中国家的现状与立场,争取制定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相符的国际劳工标准。
(4)以价值工程为手段,从产品生产的源头降低成本。成本优势虽然由于SA8000标准的实施而受到了限制,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就要放弃成本优势。SA8000标准只是针对劳工的人道主义待遇,而这部分支出仅仅是总成本构成的一个部分。企业可在这方面投入增加的同时,利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寻求提高价值的方案。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行业协会在信息情报支持,组织企业应诉等方面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无法替代的作用。在应对SA8000的活动中,行业协会应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的讨论,坚决反对以实施SA8000为名实施贸易保护主义。在社会条款问题上,除我国与有关进口国政府进行交涉外,行业协会也应主动与进口国有关实施社会条款的非政府组织建立对话机制,与其沟通,增加相互了解,使进口国有关组织进一步了解我国面临的困难与现状,尽可能减少这些条款对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的影响。
(6)强化社会营销观念,从更高层次上提升企业竞争优势。SA8000标准虽然提出了社会责任的命题,但毕竟仅仅是针对劳工权利的责任,我国企业应以此为契机。从更宽的视角来审视企业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对此,需强化社会营销观念,从更高层次上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社会营销是以营销活动的社会责任和社会长远利益为准则的一种高层次的营销模式,它要求企业在营销活动中考虑社会与道德问题,并通过向社会提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产品来推动社会的进步。
(7)积极参与社会责任认证标准的制定与完善。积极利用我国在国外机构或公司工作的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并主动参加相关的国际会议,发表我们自己的研究报告和一些改进措施。此外,还应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贸易与劳工标准、经济全球化的讨论,主动改善劳工保护、工作环境和执行中国法律,建立法治社会。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国际舆论对我国劳工人权状况的攻击,同时可以使“中国制造”的产品更加为国际消费者所接受,从而更富竞争力。
(8)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我国在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数量偏少,二是批准公约的进度较慢。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仅占整个国际劳工公约的17%,不及各会员国平均批准数目的10%。这种状况,与中国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地位很不相符。加入WTO后,这一工作显得日益紧迫。从根本上说。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有利于中国在国际劳工领域中争取主动。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对所参加的国际组织如果只承担很少的公约义务,必然在信誉上受到影响。反过来说,中国适当多批准一些条件基本具备的公约,则必将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使我国在国际劳工组织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同时也有助于中国发展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技术合作并获得其援助。
对于劳工标准的具体内容,国际劳工组织、美国、荷兰以及人权基本宣言、国际公民权和政治权公约等都曾经对劳工标准进行过解释。一系列国际公约认为劳工的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享有集会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最低工资保障权,不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信仰出身等造成剥削、损害就业机会的歧视,不被强迫劳动的权力,童工的最低就业年龄、夜间工作规定,体格检查规定,同工同酬权力以及工业卫生与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内容。而在国际上对核心劳工标准比较认可的则是经合组织设计的一套核心劳工标准,包括禁止奴隶和强迫劳动,就业上不应歧视性别、种族,禁止剥削童工,结社自由,对工作条件集体谈判的自由等等。
其中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则是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制定的,作为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规范组织道德行为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它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确保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保障劳工的基本权益。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对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以及企业管理体系等9项规定了最低要求。但它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际标准”,不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不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强制性,它所关注的是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保护劳工权益方面的作为。
二、WTO与劳工标准
把政治问题与经济、贸易挂钩,是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多年来一贯立场。早在冷战时期,西方就把经济、贸易作为战略武器来使用。在制定WTO多边贸易规则的过程中,美国等西方国家一再提出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挂钩的主张,发展中国家也总是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发达国家伺机将劳工标准多边化。早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欧美一些国家的代表就提出过劳工标准的问题,并试图列入wTO的共同准则中,但当时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而失败。1999年12月2日,克林顿在西雅图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发言,声称要将不符合劳工标准的国家生产的产品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西方国家已就贸易与劳工标准的问题开始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如2002年美国通过的贸易立法,欧盟针对发展中国家的GPS。以及按劳工标准人权问题发起的贸易报复等。
三、劳工标准将会对我国贸易带来的危害
我国出口到欧美国家的服装、玩具、鞋类、家具、运动器材及日用五金等产品,都已遇到SA8000的要求。2002年9月,广东中山市一家500人左右的鞋厂因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曾被客户停单两个月进行整顿。2002年7月,因发生女工中毒事件,一家台资鞋厂曾一度陷入全部撤单的困境。地处内地的出口企业,同样受到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影响。重庆一家化工公司为了向一家全球最大精细化工企业出口化工中间体产品,先后接受了该公司两次严格的社会责任检查。更多的企业则是因为达不到SA8000的要求,与出口订单失之交臂。据不完全估计,从1998年以来,我国沿海地区至少已有1.2万家工厂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审核,有的企业因为表现良好获得了更多的订单,部分工厂则因为没有改善诚意而被取消了供应商资格。
1、SA8000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它具有隐蔽性,程序上的合法性的特点,使得我国以成本为优势的出口商品受到阻隔。丢失了国外部分市场,从而削弱了我国的竞争优势。虽然我国已加入WTO,但这种形式显然与WTO的关税减让、自由贸易的原则不相符。例如中国彩电曾连续七年成为美国反倾销的头号目标,被裁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伤害,被征收80%的惩罚性关税。在1999年欧盟(EU)不承认中国彩电的成本,认为中国彩电的价格之所以低,是因为中国用低于成本的价格在向欧盟倾销彩电,所以最终对中国彩电课以44.6%的反倾销税,尚不包括14%的基本关税在里面。中国彩电失去欧盟市场达3年之久。
2、加大成本负荷。SA8000有三种成本——评估现有状况、制定系统原则和程序、控制和记录所需的时间成本;补救措施;第三类认证审查和不断进行的控制和监督审查。
现阶段,我国这些行业的部分工厂还严重存在着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福利较低、生活环境较差等现象,要完全达到SA8000的标准,需要有较大的投人,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以及更多的管理费用和成本。深圳市沙井镇一家有3000多名员工的港资企业,对照SA8000要求算账后,发现每月将增加300万元的支出(主要是加班工资和安全设施的支出)企业根本无法承受。受实力的限制,照SA8000标准所增加的成本将导致一些以低成本为竞争利器的制造业降低或丧失竞争力,甚至破产关闭,实际上还有一部分不符合SA8000标准的工厂被取消供应商资格。
3、影响外资进入的积极性,降低国民经济发展后劲。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加工工厂,是与廉价劳动力分不开的,外商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在避开关税壁垒的同时,享受我国的所有权优势。但是,现今若按SA8000规范进行生产,必然要加大投资成本。而销售利益却没有相应的增加,严重地削弱了外商的投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近几年来,鉴于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为了尽快地与世界贸易生产链相连,我国主要的外贸发展战略是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积极引进外资,进行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在与外商合作的同时尽量缩短生产周期,实行学习型生产策略,提高我国的国家竞争优势。然而,在SA8000的规范下,我国的开放性政策必然受挫,靠三来一补型贸易并不是长久之计。
例如,广东丰泰是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的一家代加工厂,多年来,大多数耐克运动鞋都是由耐克公司下单,丰泰代加工的。但今年以来,耐克却把许多本该给丰泰的订单下到了越南,不但大规模扩充在越南4个加工厂的生产线,还投资1600多万美元在越南新建一家工厂,并计划到明年年底,把越南建成耐克公司最大的海外生产基地。耐克从“中国制造”转而他去,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越南的工资比中国更低。
4、削弱了我国劳动密集型出口产业的就业率。尤其是在目前就业形势高度严峻的状况下,国际劳工壁垒对那些失业的人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是社会倾销,这将导致低标准驱逐高标准的“柠檬问题”产生。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的高标准要求是一种新的、更加隐蔽的贸易保护工具。其对劳工标准的“公平贸易”之争,WTO引入劳工标准的“合理性”之争也各执一词。但我们不难看出在未来的贸易中很难避开劳工问题,劳工标准将成为贸易壁垒的一种新形式——社会壁垒。虽然劳工标准的国际化将会带来一定得好处,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劳工标准与WTO挂钩无疑是弊大于利。事实上作为单边,双边行动,劳工 标准问题已经对区域贸易、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当对劳工标准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并及早做好准备工作。
四、我国有关劳工标准的对策
我们不难看出,在发达国家,无论是在政府层面。还是在民间层面,国际贸易同劳工标准问题挂钩都将会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结果。这只是个时间问题而已。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在财力、物力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方面同发达国家存在着差距,现在就劳工标准问题制定统一的国际标准显然是不大现实的。因此,由我国政府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劳工保护标准应该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1、在与国外认证机构对话中掌握主动
首先,它是一项责任标准,也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道德规范。所以,我们应该有保留地加以接受对于某些与我国《劳动法》相违背的条款,要与国外各方谈判、协商,将其作为例外条款对待。
其次,在与外方谈判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行使我国作为WTO成员国的话语权,不仅要对SAS000中既有的条款进行讨论,更要将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一些实际建议,要求与各谈判方进行交流,充分体现与我国经济贸易份额相匹配的国家地位。
最后,作为中方企业还应讲求谈判技巧,因为SA8000的高标准实施不仅会对中国的供货商带来不利影响,造成国内企业订单减少,最终失业增加,对外国分销商的消极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由于其采购成本的提高必然造成利润的下降,其国内福利的降低也就在所难免了。
2、具体应对措施
(1)加强对SA8000标准的研究,建立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国外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以负责收集、跟踪国外的贸易壁垒措施,建立国外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同时,认真研究贸易壁垒对我国主要出口产品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创造良好的出口环境。国家可通过建立相关的信息数据和网站,方便企业查询,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包括SAS000以及SAI制定的最新标准情况。
(2)联合发展中国家,争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安排。我们作为WTO的成员国,应在WTO的协商机制下,与其他成员国一起明确并细化其使用规则,强调不能滥用,不能有国别歧视。我们可利用相关的一些条款和国际组织的协议,利用国际力量,尤其是要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的歧视政策,确定发展中国家能够接受的时间期限,以保护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3)加强与WTO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表明发展中国家的现状与立场,争取制定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相符的国际劳工标准。
(4)以价值工程为手段,从产品生产的源头降低成本。成本优势虽然由于SA8000标准的实施而受到了限制,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就要放弃成本优势。SA8000标准只是针对劳工的人道主义待遇,而这部分支出仅仅是总成本构成的一个部分。企业可在这方面投入增加的同时,利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寻求提高价值的方案。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行业协会在信息情报支持,组织企业应诉等方面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无法替代的作用。在应对SA8000的活动中,行业协会应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的讨论,坚决反对以实施SA8000为名实施贸易保护主义。在社会条款问题上,除我国与有关进口国政府进行交涉外,行业协会也应主动与进口国有关实施社会条款的非政府组织建立对话机制,与其沟通,增加相互了解,使进口国有关组织进一步了解我国面临的困难与现状,尽可能减少这些条款对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的影响。
(6)强化社会营销观念,从更高层次上提升企业竞争优势。SA8000标准虽然提出了社会责任的命题,但毕竟仅仅是针对劳工权利的责任,我国企业应以此为契机。从更宽的视角来审视企业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对此,需强化社会营销观念,从更高层次上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社会营销是以营销活动的社会责任和社会长远利益为准则的一种高层次的营销模式,它要求企业在营销活动中考虑社会与道德问题,并通过向社会提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产品来推动社会的进步。
(7)积极参与社会责任认证标准的制定与完善。积极利用我国在国外机构或公司工作的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并主动参加相关的国际会议,发表我们自己的研究报告和一些改进措施。此外,还应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贸易与劳工标准、经济全球化的讨论,主动改善劳工保护、工作环境和执行中国法律,建立法治社会。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国际舆论对我国劳工人权状况的攻击,同时可以使“中国制造”的产品更加为国际消费者所接受,从而更富竞争力。
(8)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我国在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数量偏少,二是批准公约的进度较慢。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仅占整个国际劳工公约的17%,不及各会员国平均批准数目的10%。这种状况,与中国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地位很不相符。加入WTO后,这一工作显得日益紧迫。从根本上说。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有利于中国在国际劳工领域中争取主动。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对所参加的国际组织如果只承担很少的公约义务,必然在信誉上受到影响。反过来说,中国适当多批准一些条件基本具备的公约,则必将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使我国在国际劳工组织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同时也有助于中国发展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技术合作并获得其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