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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PE发展的美好年代。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至今不过短短20年,然而总规模已经达到了1万多亿元人民币。尤其近两年,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不断扩容的背景下,大量来自民间、国企和境外的PE基金,更加焕发出勃勃生机,在实现自身高速扩张的同时,也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崛起世界做出了重要贡献。
这也是一个PE发展的多事之秋。在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良莠不齐的机构混杂其中,企业组织形式不明确、融资行为不合法、专业人才匮乏以及内部竞争日趋激烈等种种浮躁和不规范行为不断涌现,甚至一些机构打着私募股权基金的旗号干着非法集资的勾当,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阻碍了PE行业的正常发展。PE机构一时间进入了矛盾冲突的多发期。
近日,雷士照明、后谷咖啡以及相宜本草先后爆出创始人与投资方之间矛盾激化甚至彻底决裂。这是继“红孩子”总经理李阳、“俏江南”董事长张兰与资本方交战之后的又一波恶性事件。
此类事件何以频频爆发?有分析人士指出,长期以来,创投市场一直弥漫着一股急功近利的风气,融资企业总希望以最少的股份换得最多的投资,投资方总想以最少的资金换取最多的股份。投融资双方各自私欲不断膨胀,无视企业发展的长远需求,急功短视,一心谋算眼前利益。这种骨子里背离PE本质的隐患,最终导致双方在利益争夺中撕破脸皮,使业内投资人莫名其妙地背上了“门口野蛮人”的恶名。
无价值观的疯投必败
众所周知,股权投资的目的并非为了控股,而是寄希望以少部分股权换取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援助,促进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资本增值。正如建信基金研究部执行总监万志勇所言:股权投资是投资于创业公司,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从而分享其高成长带来的长期资本增值。
以业务为核心,将“利成于益”的投资理念贯穿于创业企业的发展全程中,通过不断提升有益于社会的事业来获取收益,这才是股权投资的本质所在。其核心目的,是通过“金融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这一完整的创新资本化过程,促进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推进中国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因此,对于股权投资双方而言,将彼此的利益和战略眼光统一到企业长远发展的价值观中,企业才有可能做大做强,从而实现资本增值。
在中小板和创业板开闸后财富集聚效应的催化之下,股权投资行业呈现出爆炸式增长,国内股权投资机构的数量由数百家发展到了5000多家。“全民PE”成为当下最具代表性的符号。
一哄而起的背后,必然会泥沙俱下。创投行业的快速大发展引发了行业大混乱,也招致市场形势出现逆转。10年前,股权投资机构稀少、投资资金有限,需要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的中小企业随处可见。现如今,投资机构遍地都是,然而好项目却越来越少。于是,恶性竞争开始出现并愈演愈烈。经常是投资机构蜂拥而上争抢一个优质项目,结果,投资价格不断上涨,尽职调查等核心工作大打折扣。哄抢项目不仅抬升了投资成本,还为“以权谋股”和“突击入股”提供了机会,为股权投资行业未来的发展埋下了祸根。对赌、虚假注资、非法集资、空头基金等事件时有发生,行业内的各种纠纷和负面效应正在不断加深社会各界对股权投资行业潜在风险的担忧。
适度监管符合中国国情
为了及时从源头上控制行业乱象,建立一套成熟有效的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2011年2月14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将过去“自愿备案”变为“强制备案”,同时,从合格投资人、募集形式、信息披露等方面全方位规范股权投资行业。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湖北)的股权投资企业,除三种情形外,均应到国家发改委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
此后,在通知基础上,经过大量调研和意见征求,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2月8日进一步下发了中国第一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PE通知》”),将备案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还从股权投资企业设立与资本募集及其投资领域、风险控制、管理机构、信息披露、备案管理、行业自律五个方面,提出全面规范管理的要求。随后,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发布了与实施《PE通知》相配套的11个指引文件。
2012年5月,为增进业界对《PE通知》的深入理解,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创投委”)与《投资与合作》杂志社联合主办了“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通知座谈会”,邀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博士,向与会行业领袖提出的十大类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今年6月,围绕“合伙制”税收的疑难问题,中国创投委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孙午珊,与中国创投委副会长以上会员单位代表进行座谈,就“理解国家的合伙税收政策”展开交流并发表了专题论文。
目前,《PE通知》已实施了半年多,得到了业界的广泛重视,成为指导当前行业发展的行动纲领。《PE通知》所倡导的“适度监管”理念是业界人士关注的重点。在中国的《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中,对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筹资、投资、管理、退出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较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本,其投资运作不会导致风险外溢。因此,不需要政府为投资者审核管理资质,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自主设立以后再事后备案的管理方式。业内人士都认为,《PE通知》是中国股权投资行业步入“规范发展新时代”的重要里程碑。
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国已有59家创投及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其中,5家为创业投资企业,其余54家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从备案企业组织形式来看,半数以上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占比35.6%。
要监管更要自律
股权投资在中国仍属于新兴行业,许多相关监管内容和方式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任何一个行业,除了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之外,更多的还需要行业自律。同样,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行业自律建设。 相对于金融行业其他子行业,股权投资因其私募的特殊性质,所受到的监管相对有限。如果同样采取类似于公募基金事无巨细的监管方式,将会使整个行业变得效率低下且缺乏弹性,非但难以控制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还会阻碍市场活力以及创新动力。因此,自律成了行业规范发展的重中之重。
2012年3月23日,中国创投委第一届三次理事会扩大会议第一次提出“行业自律、业界诉求;政策咨询、学术研究;整合资源,强化合作;打造品牌,促进交流”32字工作方针。制订行业自律公约,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成为与会全体代表的共识。
大会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行业规范》文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会员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相关方利益。基金应当结合自身投资方向、投资策略等,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寻找投资机会,不得通过借助监管机构诱导或施压等手段,攫取投资机会。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建立“诚信信息管理”制度的严肃性,要求会员必须向协会诚实申报基本信息,并为公众提供查询信息服务,以防止个别劣迹人员“摇身一变”再次混入行业中。征求意见稿还制定了相关的严惩措施,以便将“害群之马”清出协会甚至整个行业。
健康发展是永恒的目标
鉴于创业投资对国民经济和自主创新具有极为重要的先导作用,业内各界人士针对目前行业现状,建议政府、投资人、行业协会、创投机构以及其他各相关方从三方面着手开展自律工作。
首先,行业协会成为自律工作的核心组织者。在行业标准制定方面,针对投资人资质、投资管理人资质建立有效的“评估认证”及“结果分享”体系,深圳早年的做法值得借鉴。比如,针对广大创业投资者经验不足的问题,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连年举办培训班,从基本业务知识、业务制度以及运作规范等多方面进行全行业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创业投资从业或高管资格证书。深圳市工商注册分局也做出规定,凡在深圳注册标有“创业投资”字样的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必须有两人及以上具有创业投资高管资格以及若干个创业投资从业资格;对早期成立的一些创业投资机构,则要求在年审时出示这方面的资格证书。
其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由于股权投资涉及评估机构、审计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参与业务程度比较深,因此,建议这些机构在参与业务的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客户提出客观、真实的专业意见,从源头上杜绝虚假信息产生。
此外,适度放大机构投资者的正向表率作用。机构投资者资金规模大,投资运作相对规范,能够为整个市场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随着近期中国金融机构、社保养老资金等投资未上市企业政策限制的逐步放开,创投行业机构投资者的数量正在快速增加,通过对投资管理人公平公正的筛选机制,能够激励更多投资管理者在市场中采取规范自律的行为。
行业自律,人人有责。没有自律就没有秩序,自律是从无序市场向有序市场转型的发动机。将行业自律作为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是现阶段振兴行业最明智的选择。健康发展将是中国股权投资行业未来发展道路的永恒目标和方向。
这也是一个PE发展的多事之秋。在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良莠不齐的机构混杂其中,企业组织形式不明确、融资行为不合法、专业人才匮乏以及内部竞争日趋激烈等种种浮躁和不规范行为不断涌现,甚至一些机构打着私募股权基金的旗号干着非法集资的勾当,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阻碍了PE行业的正常发展。PE机构一时间进入了矛盾冲突的多发期。
近日,雷士照明、后谷咖啡以及相宜本草先后爆出创始人与投资方之间矛盾激化甚至彻底决裂。这是继“红孩子”总经理李阳、“俏江南”董事长张兰与资本方交战之后的又一波恶性事件。
此类事件何以频频爆发?有分析人士指出,长期以来,创投市场一直弥漫着一股急功近利的风气,融资企业总希望以最少的股份换得最多的投资,投资方总想以最少的资金换取最多的股份。投融资双方各自私欲不断膨胀,无视企业发展的长远需求,急功短视,一心谋算眼前利益。这种骨子里背离PE本质的隐患,最终导致双方在利益争夺中撕破脸皮,使业内投资人莫名其妙地背上了“门口野蛮人”的恶名。
无价值观的疯投必败
众所周知,股权投资的目的并非为了控股,而是寄希望以少部分股权换取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援助,促进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资本增值。正如建信基金研究部执行总监万志勇所言:股权投资是投资于创业公司,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从而分享其高成长带来的长期资本增值。
以业务为核心,将“利成于益”的投资理念贯穿于创业企业的发展全程中,通过不断提升有益于社会的事业来获取收益,这才是股权投资的本质所在。其核心目的,是通过“金融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这一完整的创新资本化过程,促进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推进中国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因此,对于股权投资双方而言,将彼此的利益和战略眼光统一到企业长远发展的价值观中,企业才有可能做大做强,从而实现资本增值。
在中小板和创业板开闸后财富集聚效应的催化之下,股权投资行业呈现出爆炸式增长,国内股权投资机构的数量由数百家发展到了5000多家。“全民PE”成为当下最具代表性的符号。
一哄而起的背后,必然会泥沙俱下。创投行业的快速大发展引发了行业大混乱,也招致市场形势出现逆转。10年前,股权投资机构稀少、投资资金有限,需要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的中小企业随处可见。现如今,投资机构遍地都是,然而好项目却越来越少。于是,恶性竞争开始出现并愈演愈烈。经常是投资机构蜂拥而上争抢一个优质项目,结果,投资价格不断上涨,尽职调查等核心工作大打折扣。哄抢项目不仅抬升了投资成本,还为“以权谋股”和“突击入股”提供了机会,为股权投资行业未来的发展埋下了祸根。对赌、虚假注资、非法集资、空头基金等事件时有发生,行业内的各种纠纷和负面效应正在不断加深社会各界对股权投资行业潜在风险的担忧。
适度监管符合中国国情
为了及时从源头上控制行业乱象,建立一套成熟有效的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2011年2月14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将过去“自愿备案”变为“强制备案”,同时,从合格投资人、募集形式、信息披露等方面全方位规范股权投资行业。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湖北)的股权投资企业,除三种情形外,均应到国家发改委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
此后,在通知基础上,经过大量调研和意见征求,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2月8日进一步下发了中国第一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PE通知》”),将备案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还从股权投资企业设立与资本募集及其投资领域、风险控制、管理机构、信息披露、备案管理、行业自律五个方面,提出全面规范管理的要求。随后,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发布了与实施《PE通知》相配套的11个指引文件。
2012年5月,为增进业界对《PE通知》的深入理解,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创投委”)与《投资与合作》杂志社联合主办了“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通知座谈会”,邀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博士,向与会行业领袖提出的十大类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今年6月,围绕“合伙制”税收的疑难问题,中国创投委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孙午珊,与中国创投委副会长以上会员单位代表进行座谈,就“理解国家的合伙税收政策”展开交流并发表了专题论文。
目前,《PE通知》已实施了半年多,得到了业界的广泛重视,成为指导当前行业发展的行动纲领。《PE通知》所倡导的“适度监管”理念是业界人士关注的重点。在中国的《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中,对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筹资、投资、管理、退出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较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本,其投资运作不会导致风险外溢。因此,不需要政府为投资者审核管理资质,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自主设立以后再事后备案的管理方式。业内人士都认为,《PE通知》是中国股权投资行业步入“规范发展新时代”的重要里程碑。
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国已有59家创投及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其中,5家为创业投资企业,其余54家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从备案企业组织形式来看,半数以上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占比35.6%。
要监管更要自律
股权投资在中国仍属于新兴行业,许多相关监管内容和方式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任何一个行业,除了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之外,更多的还需要行业自律。同样,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行业自律建设。 相对于金融行业其他子行业,股权投资因其私募的特殊性质,所受到的监管相对有限。如果同样采取类似于公募基金事无巨细的监管方式,将会使整个行业变得效率低下且缺乏弹性,非但难以控制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还会阻碍市场活力以及创新动力。因此,自律成了行业规范发展的重中之重。
2012年3月23日,中国创投委第一届三次理事会扩大会议第一次提出“行业自律、业界诉求;政策咨询、学术研究;整合资源,强化合作;打造品牌,促进交流”32字工作方针。制订行业自律公约,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成为与会全体代表的共识。
大会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行业规范》文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会员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相关方利益。基金应当结合自身投资方向、投资策略等,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寻找投资机会,不得通过借助监管机构诱导或施压等手段,攫取投资机会。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建立“诚信信息管理”制度的严肃性,要求会员必须向协会诚实申报基本信息,并为公众提供查询信息服务,以防止个别劣迹人员“摇身一变”再次混入行业中。征求意见稿还制定了相关的严惩措施,以便将“害群之马”清出协会甚至整个行业。
健康发展是永恒的目标
鉴于创业投资对国民经济和自主创新具有极为重要的先导作用,业内各界人士针对目前行业现状,建议政府、投资人、行业协会、创投机构以及其他各相关方从三方面着手开展自律工作。
首先,行业协会成为自律工作的核心组织者。在行业标准制定方面,针对投资人资质、投资管理人资质建立有效的“评估认证”及“结果分享”体系,深圳早年的做法值得借鉴。比如,针对广大创业投资者经验不足的问题,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连年举办培训班,从基本业务知识、业务制度以及运作规范等多方面进行全行业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创业投资从业或高管资格证书。深圳市工商注册分局也做出规定,凡在深圳注册标有“创业投资”字样的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必须有两人及以上具有创业投资高管资格以及若干个创业投资从业资格;对早期成立的一些创业投资机构,则要求在年审时出示这方面的资格证书。
其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由于股权投资涉及评估机构、审计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参与业务程度比较深,因此,建议这些机构在参与业务的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客户提出客观、真实的专业意见,从源头上杜绝虚假信息产生。
此外,适度放大机构投资者的正向表率作用。机构投资者资金规模大,投资运作相对规范,能够为整个市场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随着近期中国金融机构、社保养老资金等投资未上市企业政策限制的逐步放开,创投行业机构投资者的数量正在快速增加,通过对投资管理人公平公正的筛选机制,能够激励更多投资管理者在市场中采取规范自律的行为。
行业自律,人人有责。没有自律就没有秩序,自律是从无序市场向有序市场转型的发动机。将行业自律作为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是现阶段振兴行业最明智的选择。健康发展将是中国股权投资行业未来发展道路的永恒目标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