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遗产”留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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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王女士向腾讯公司索要离世丈夫QQ密码遭拒的新闻近日在各大论坛广为传播,“虚拟财产”再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随着网络成为生活的一部分,许多人也在其中留下了太多的经历和回忆,但当他们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这些隐形财富却不知何去何从。如今,中国网民数量已达4.85亿,随着第一批网民的老去,“数字遗产”继承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络带来“美丽新世界”
  “我们不再记得朋友的电话号码,每个网页浏览不到三秒钟,没了‘百度大婶’不知道下一句该说什么……你、我、TA,所有人的大脑都在跟着鼠标的敲击运作着。虚拟世界带给我们的影响绝不亚于现实世界。”网友“May小沛”在她的博客中描述着互联网对我们这代人的影响。
   “May 小沛”在淘宝上拥有一个经营良好的淘宝小店,是某美容论坛的分享达人,其个人空间中拥有上百篇多年来四处游玩留下的照片、影像以及文字记录,博客好友上百位,好友留言上万条。这些对于“May 小沛”来说都是巨大的隐形财富,她也对记者坦言,如果有一天突然没有网络了,她的世界将会因此变得苍白无力。
  与“May 小沛”不同的是,游戏玩家“一泓温柔”则沉浸在虚拟世界带来的游戏乐趣之中。他自豪地表示,目前,他拥有至少十个游戏账号,其中不少人物角色均装有价格不菲的游戏装备,其中最贵的一套角色装备市场价至少2万元人民币。
  20年前,我们连互联网为何物都不知道。而如今,想聊天?打开即时通讯软件,一群好友等着你“Say Hi”;想赚钱?坐在家中开个网店就可以日进斗金;想看杂志?打开网页就可以直接在线浏览;有生意急需洽谈?打开视频通话就可以直接空中座谈……
  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QQ、E-mail、微博、社区、网店、游戏已经成为世人生活的一部分。这些鲜活的界面,为我们开辟出了虚拟的“美丽新世界”,并成为人们在这个时代最强大的“瘾品”。也正因如此,我们看到越来越多有价值的无形之物,正在以触摸不到的数字形式,散布在世界各地的硬盘和服务器上。
  “新世界”的财产留给谁?
  “新世界”带给我们生活的乐趣与享受,也让我们在虚拟世界里留下了剪不断的情感历程、人际关系,这种情感价值作为虚拟世界里的产物,对现实具有多重意义。但我们却不曾想过,当某一天我们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除了现实中的种种遗留可以找到归属,虚拟世界中的隐形财富又该何去何从呢?它们属不属于个人财产呢?能不能留给亲友作为遗产呢?
  这一层层问题的剖析,便是对开头提到的王女士索要已逝丈夫QQ密码的困惑解答。
  “徐先生作为王女士的合法丈夫,在徐先生不幸去世后,如果互联网公司还没有删除徐先生的账号,王女士有权利获得丈夫的QQ号密码并加以继承。”网友“May 小沛”对《网络导报》记者说。她表示,自己的虚拟财产会有个详细的统计,到时一并交给要好的朋友或者家人继续保管,不希望因为人没了,在网络上的痕迹也一并消失掉。
  与“May 小沛”持相反态度的是网友“狼王木木”。他坦言,由于自己在互联网上的经历没有投入太多,ID账号和QQ号之类的虚拟财产,也就没有想要作为遗产交予他人继承的打算。他认为,这些账号,本来玩家就只有使用权,就像手机号一样,运营商拥有所有权,如果哪天公司不幸倒闭了,这些账号同样就作废掉了。
  虚拟财产继承难题多
  据最新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有即时通讯用户3.9亿,博客用户3.1亿,社交网站用户2.3亿,微博用户1.9亿,中国网民数量庞大。随着第一批网民老去,数字遗产继承将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其中,首先要解决的是,“虚拟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这一问题。“无论是《民法通则》、《物权法》还是《刑法》都没有明确规定虚拟财产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说,“我个人认为,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应该是判断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的关键,即时通信账号、游戏账号、微博账号等具有财产的属性,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
  其次是“虚拟财产的所有权”问题。王女士在向腾讯公司索要徐先生QQ账号的密码时,腾讯公司给出的拒绝理由为,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是拥有号码使用权。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互联网企业的数字产品服务协议中,大都有类似条款,用户只有使用权是目前行业的惯例。
  “一旦肯定用户的所有权,那意味着运营公司风险巨大。如果用户拥有所有权,那么互联网公司不能运营下去时,那是不是意味着可以借此索赔呢?数字产品毕竟是一种产品,谁也无法保证某一公司可以永续运营。”互联网观察家张毅表示。
  赵占领则认为,虚拟财产即使是由用户免费申请,但因用户支付其他费用或者长期使用而带来一定的价值,它的市场价值全部或部分来自于用户的付费或者时间、精力、劳动的结晶,因此所有权应该属于用户。
  该保护逝者虚拟财产隐私还是该满足亲人保存逝者物品愿望,则是最难把握的问题。“即时通信工具的账号内可能存在被继承人的某些隐私,如果直接让继承人继承,则可能泄漏被继承人甚至其他人的隐私。”赵占领表示。
  法制建设需“快跑”
  随着网民规模的不断扩大,数字遗产问题也变得日益紧迫。然而,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数字遗产,甚至是虚拟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几年前有多名律师集体上书全国人大,建议立法保护虚拟财产,但时至今日,虚拟财产仍没有获得法律的明确认可。”赵占领说。
  张毅也表示,数字遗产继承问题是一个前卫的话题,更是一个严肃的话题,无法绕开,“目前相关立法的缺乏,不利于解决问题。我们应该趁着网民还年轻,未雨绸缪,加强相关的立法。”
  赵占领还指出,在法律没有出台之前,考虑到亲人的情感需要和人文关怀,网络服务商可通过技术性手段解决继承的一些现实障碍。例如,可以允许继承人拷贝其中的某些数据,而不允许直接继承账号,拷贝之后即注销账户等等。
  对于数字遗产问题,国外已有不少互联网公司进行探索,如Hotmail现在允许家庭成员申请一张数据光盘,只要他们提供授权书和死亡证明;Facebook面对已逝的用户,会根据死亡证明在用户的页面上同网友们一起发表评论进行“缅怀”,账号不会删除,好友可以随时进入,但也不能再有人登陆进入了。
  专家们指出,网民应具有忧患意识,在生时就要有保护虚拟财产和保留数字遗产的意识,随时记录下自己的ID账号和密码,以备不时之需,以免给自己和家人留下太多遗憾。
  
  围观
  
  “数字遗产”应受法律保护
  不管是博客,还是电子相册,应该是具有继承权的,因为他们是具有价值的,一些网络账号、QQ靓号,早已价值不菲,而一些骨灰级游戏玩家的账号及游戏装备,更是能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对于消费者与产品运营商之间的协议,网民确实只有使用权,网络公司才享有相关版权和所有权。只要没有年限限制,使用权也是可以继承的,产品运营商就应该提供服务,这不是所有权之争。最关键还得看双方之前的约定,我个人认为,“虚拟遗产”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北京国纲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律师钱炬雷
  
  “数字遗产”立法没有必要
  在中国,根据当前网络公司提供的数字产品的服务协议,长期不使用的情况下,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是不会被注销的,但可能会被回收。对这些所谓的“数字遗产”立法保护,我认为不现实,且没有必要。首先,这些游戏号、网店号并不是物权法所保护的财产。中国法律保护的财产,只是现实中的财产而不包括虚拟财产,既然不是财产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其次,立法是一个高成本的工作,所以它需要有针对性、普遍性和必要性。如果一个人去世以后,他的亲属想要得到他的游戏号、网店号,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不存在立法保护的需要。
  ——国内某门户网站产品部
  产品经理高伟
  
  “数字遗产”
  或催生一个新的产业链
  目前,所谓“数字遗产”规划正成为互联网业的一个新兴领域。分析其中五花八门的服务,或许可以给全世界超过20亿网民提供规划“数字遗产”的思路。云存储、云计算是目前比较新的一个产业。云计算与“数字资产”的结合性强,因为很多人会把重要的资料以云存储的方式储存在云服务器上,这样一来,云计算和云存储的服务应该能获得更好的提升。同时,针对特殊的突发意外事件,包括重要的企业账号、企业资料因发生意外导致丢失,这种与破解相关的服务也会拥有相当大的市场。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
  委员会专家龚铂洋
  
  人性化处理
  或增加企业忠诚度
  无论何种形式遗产的消逝都是全人类遗产的损失。尽管目前法律还不支持网络遗产的继承,但运营商不应无视这些遗产内所蕴藏的人类价值,也不应对其中隐含的当事者情感冷血以对。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关于网络遗产的继承问题会越来越多,或许,稍微投入一些人力物力,以人性化的处置方式,协助当事者继承这 些网络遗产,会给公司但来更多美誉度和用户忠诚度。
  ——专栏作者信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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