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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西方的政治思想史上,有很多的前辈都在研究正义,正义的理论也是五花八门的,但是最近笔者读了一下罗尔斯的正义论,感觉他的正义的理论有其特点。所以笔者将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出发,进而阐述,正义该如何是好。因为本文主要是分三部分,一、罗尔斯正义的理论;二、正义该如何是好;三、总结。通过从罗尔斯的角度写正义该如何是好,旨在更加了解其正义的内涵,给出当今社会一些借鉴意义。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内涵
一、罗尔斯的正义论
(一)原初状态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主要是在以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为前提下的正义理论,因而他的正义理论有一个巨大的前提,那就是原初状态。然而何为原初状态,罗尔斯认为当一群人存在着利益的共同点,需要达成某种协议的境况下,并切在这种状态下,如果不合作,每个人的利益都不能得到提升或者是获利。在这种状态下,达成某种约定,以使得整体的利益得到满足。而这种需要达成协议的状态就是原初状态。
然而,他的这种理论其实在建立在契约论的基础之上的,对契约论是一种继承发展。但是在现实中真的存在着这种原初状态么,然而这个只是罗尔斯一种强大思维逻辑。
(二)无知之幕
在原初状态之下,罗尔斯提出了一个无知之幕,可以说这是他提出的一个新的理论。何为无知之幕呢,就是指所有人在制定协议和规则之前,都在把自己的身份、名利、财富等等都掩盖在幕布之下。进而以更好的得出利于整体群体的利益。然而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提出的无知之幕的目的无非就是旨在“公正”。让所有人撇下因个人背景而带来的“偏见”,以得出利于整个群体的一种协议。
总之,笔者认为罗尔斯正义的前提就是在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之下的正义,正义论也在其下实行。所以,笔者认为罗尔斯旨在提供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只要在这个前提下是正义的,那么其下进行的正义原则也是正义的。
二、正义在正义原则之下实现
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每个人都有这样一种平等权利,即和所有人的同样自由相并存在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安排得:(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加上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对所有人开放”。
(一)首先看一下第一个正义原则,其实其主要讲的就是一个广泛的平等自由的权利。旨在人人平等。在现代的大多数的国家中的宪法中就有平等自由权这一条。罗尔斯提出广泛平等自由的原则,旨在建立一种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所以说,这个平等自由权利也是最基本的权利。
基本平等自由体系的建立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基本的保障,使得平等自由这种原则成为一种广泛的处事原则。这就保障了社会的基本的公平正义。所以,毋庸置疑,第一个正义原则是第二个正义原则的前提。
(二)其次在看一下第二个正义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其实又衍生出了两个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
差别原则主要是指在自由平等的大体系下,由于社会的某种原因,人民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必然存在着不平等。在这种不平等的情况下,就需要“差别对待”。主要是“偏向”于“最小受惠者”,因而,在这种原则下,也就保障了社会中收入分配相对比较少的人员。这就更加有利于社会的整体的稳定。所以,笔者认为,从一定的角度来说,罗尔斯的正义是“偏向”于“最小受惠者的”的正义。而这也是跟功利主义最不同的一点。功利主义也是建立在契约论上的,其主要是在于整体获得一个最大的收益便是正义的。就此而言,罗尔斯的正义笔者认为也相对更加的人性化。
而机会平等主要是指在一些公职和社会职务必是公开的,对一些资历相同或者经验相同的人来说是公开的和公平的。以保证拥有同等资历和经验的人拥有同等获得成功的机会。因为在这一方面也更加强调了公平竞争的重要性。
所以,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主要是在第一个正义原则下,而对现实中一些问题的修正。进而使得整个正义体系也更加的完整。因而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主要在其两个正义原则中实现的。其后续正义的实现也都是围绕这两个正义原则来阐述的。
三、小结
无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逻辑是多么的强大和完善,但是终归是建立在一个虚无的原初状态,而且无知之幕也是一个永远无法到达的原点。所以说其正义论毕竟还是有现实的局限性。但是正义论的提出也在一定的观点和理论上有一定的创新,比如说“无知之幕”。
并且罗尔斯正义论中的两个正义原则的提出实质上也是在提出了一种如何实现正义的方法和途径。第一个正义原则是主要说的简历一种广泛的平等自由的体系暂且可以不说,但是第二个正义原则的体现了罗尔斯正义的特点――最少受惠者的正义。所以这也给现实了一些借鉴意义的,比如我们在当今社会,可以完善福利体系,保障社会底层人民的生活,以提升社会正义的程度。也可以通过完善分配制度使得人均收入趋于一种“橄榄球”的状态,以更好的实现收入和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的平等和公平。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以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当然,这只是思路上的借鉴。因为罗尔斯的正义论在实现公平正义的路上毕竟是“虚幻”的。
参考文献
[1]郑欣.浅析罗尔斯正义论[J].法制与社会,2008(06).
[2]张向东.罗尔斯正义观析评[J].湖北社会科学,2007(01).
[3]梁景山.公平的效率——罗尔斯的《正义论》[J].法制与社会,2007(02).
[4]马庆.罗尔斯正义论:契约论与反思平衡[J].湖北社会科学,2007(05).
作者介绍
杨聪敏,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政治学相关方向。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内涵
一、罗尔斯的正义论
(一)原初状态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主要是在以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为前提下的正义理论,因而他的正义理论有一个巨大的前提,那就是原初状态。然而何为原初状态,罗尔斯认为当一群人存在着利益的共同点,需要达成某种协议的境况下,并切在这种状态下,如果不合作,每个人的利益都不能得到提升或者是获利。在这种状态下,达成某种约定,以使得整体的利益得到满足。而这种需要达成协议的状态就是原初状态。
然而,他的这种理论其实在建立在契约论的基础之上的,对契约论是一种继承发展。但是在现实中真的存在着这种原初状态么,然而这个只是罗尔斯一种强大思维逻辑。
(二)无知之幕
在原初状态之下,罗尔斯提出了一个无知之幕,可以说这是他提出的一个新的理论。何为无知之幕呢,就是指所有人在制定协议和规则之前,都在把自己的身份、名利、财富等等都掩盖在幕布之下。进而以更好的得出利于整体群体的利益。然而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提出的无知之幕的目的无非就是旨在“公正”。让所有人撇下因个人背景而带来的“偏见”,以得出利于整个群体的一种协议。
总之,笔者认为罗尔斯正义的前提就是在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之下的正义,正义论也在其下实行。所以,笔者认为罗尔斯旨在提供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只要在这个前提下是正义的,那么其下进行的正义原则也是正义的。
二、正义在正义原则之下实现
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每个人都有这样一种平等权利,即和所有人的同样自由相并存在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安排得:(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加上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对所有人开放”。
(一)首先看一下第一个正义原则,其实其主要讲的就是一个广泛的平等自由的权利。旨在人人平等。在现代的大多数的国家中的宪法中就有平等自由权这一条。罗尔斯提出广泛平等自由的原则,旨在建立一种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所以说,这个平等自由权利也是最基本的权利。
基本平等自由体系的建立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基本的保障,使得平等自由这种原则成为一种广泛的处事原则。这就保障了社会的基本的公平正义。所以,毋庸置疑,第一个正义原则是第二个正义原则的前提。
(二)其次在看一下第二个正义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其实又衍生出了两个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
差别原则主要是指在自由平等的大体系下,由于社会的某种原因,人民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必然存在着不平等。在这种不平等的情况下,就需要“差别对待”。主要是“偏向”于“最小受惠者”,因而,在这种原则下,也就保障了社会中收入分配相对比较少的人员。这就更加有利于社会的整体的稳定。所以,笔者认为,从一定的角度来说,罗尔斯的正义是“偏向”于“最小受惠者的”的正义。而这也是跟功利主义最不同的一点。功利主义也是建立在契约论上的,其主要是在于整体获得一个最大的收益便是正义的。就此而言,罗尔斯的正义笔者认为也相对更加的人性化。
而机会平等主要是指在一些公职和社会职务必是公开的,对一些资历相同或者经验相同的人来说是公开的和公平的。以保证拥有同等资历和经验的人拥有同等获得成功的机会。因为在这一方面也更加强调了公平竞争的重要性。
所以,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主要是在第一个正义原则下,而对现实中一些问题的修正。进而使得整个正义体系也更加的完整。因而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主要在其两个正义原则中实现的。其后续正义的实现也都是围绕这两个正义原则来阐述的。
三、小结
无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逻辑是多么的强大和完善,但是终归是建立在一个虚无的原初状态,而且无知之幕也是一个永远无法到达的原点。所以说其正义论毕竟还是有现实的局限性。但是正义论的提出也在一定的观点和理论上有一定的创新,比如说“无知之幕”。
并且罗尔斯正义论中的两个正义原则的提出实质上也是在提出了一种如何实现正义的方法和途径。第一个正义原则是主要说的简历一种广泛的平等自由的体系暂且可以不说,但是第二个正义原则的体现了罗尔斯正义的特点――最少受惠者的正义。所以这也给现实了一些借鉴意义的,比如我们在当今社会,可以完善福利体系,保障社会底层人民的生活,以提升社会正义的程度。也可以通过完善分配制度使得人均收入趋于一种“橄榄球”的状态,以更好的实现收入和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的平等和公平。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以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当然,这只是思路上的借鉴。因为罗尔斯的正义论在实现公平正义的路上毕竟是“虚幻”的。
参考文献
[1]郑欣.浅析罗尔斯正义论[J].法制与社会,2008(06).
[2]张向东.罗尔斯正义观析评[J].湖北社会科学,2007(01).
[3]梁景山.公平的效率——罗尔斯的《正义论》[J].法制与社会,2007(02).
[4]马庆.罗尔斯正义论:契约论与反思平衡[J].湖北社会科学,2007(05).
作者介绍
杨聪敏,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政治学相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