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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府统计调查体系改革基本上沿着两条主线展开,一是从统计调查制度方法角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二是从统计调查组织体制角度进行改革.统计调查制度方法一直是改革的重点,开始是从统计调查方法方面进行突破,即对新的统计调查项目采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等非全面调查方法,大大提高了调查工作的效率.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政府职能的“服务”特征会逐渐显现,直接用统计数据进行政绩考核的需求会逐渐减少,特别是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的考核会更多关注民生,而减少直接运用统计数据进行考核的力度。同时,随着《统计法》的日益深入人心,政府干预统计的现象会逐步得到解决,因此,“两层次统计调查体系”能够确保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这种改革模式大大减少了组织管理层级,具有较好的地区适应性,有利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