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应用社会人类学的方法,以“房头”这种宗族性力量的“碎片”作为切入点,选取鄂东南大冶民村这样一个具有浓郁宗族性气息的区域时空场境作田野个案微观研究。通过对村庄的个案微观考察,在村庄日常社会生活场景之下呈现出了村庄内部不同社会结构的运行实态和复杂的权力关系,展现了基于“公私观念”认同之上的不同行动主体在既有的村庄社会结构之下的不同行动逻辑,从而形塑了建构与维持村庄社会秩序机制的权威性认同力量。
在行动单位的视角之下,房头、理事会以及村委会作为鄂东南民村内生的村庄社会结构,同时也是当地村民日常生产与生活中的认同与行动单位。由于其在乡村社会变迁过程中发生的互动及其内在变动,从而重塑了村庄新的权力结构和权威认同。这种新的权力结构与权威认同的建构基础就是当地村民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孕育出来的特殊的公正与公道观念,进而使得道德与伦理仍然是维系村庄社会秩序的基本力量。由于村庄在与外来力量的互动中不断地维持自己内聚的品格,即使作为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一种有意识调整,国家政策与制度在当地乡村社会实践中也很难绕过村庄内生的结构性组织而形成一种村民直面国家的互动关系。
乡村社会秩序的形成是一个历史和文化的积淀过程,其随着乡村社会的转型与变迁而发生变动与重构则有可能源于一个现实的原因,即现代的外来力量进入村庄之后与村庄内生的传统性力量发生碰撞与相互制衡的结果。在国家与社会的视域下,本文认为,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与维持并不仅仅要依赖于渐趋衰落的传统性内生力量,而且难以避免要与现代国家权力发生关联。因此,在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与维持过程中国家权力的介入就成为必然,但本质上要取决于其如何与国家权力发生关联,即国家权力如何进入乡村社会的问题。
当前,在现代性与市场经济的导向下,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从乡村社会的流失所导致的村庄衰败以及村庄社会秩序“失序”甚至“灰色化”已经引发了中国乡村社会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与矛盾。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真正地实施以村庄为本位的建设以让九亿农民有一个可以产生“归属感”与“亲密感”的村庄已然有着刻不容缓的政策与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