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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在管理民主、运营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供销合作社作为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的合作经济组织,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党巩固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力量,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2014年国务院批复山东、浙江等四省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以来,供销合作社围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的有益探索,其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伴随着改革试点的推进,蓬勃发展起来。作为根植于农村的庞大系统,供销合作社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对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优势、补充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全面推动乡村振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探讨供销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内部互助型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本文系统总结了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政策背景、社会背景,以L市H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的实践为切入点,运用实地调研法走访了L市H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领办的22家开展内部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具体分析了L市H区供销合作社创新的“大小联合”和山东省信用互助业务“信用互助试点”两种模式。通过对L市H区供销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模式和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的深入分析,比较了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大小联合”模式比“信用互助试点”模式更灵活,资金利用效率更高,“信用互助试点”模式对风险的防控更加严格,安全性更强。最后,论文分析了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创新的优势与困境,提出了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明确的“法律地位”;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政策性银行、地方商业银行深化合作;建立全国“城乡一体”统筹信用系统;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立科学规范的风险防控体系等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措施,为解决农户、农业经营企业等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论文的研究,将对各地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提供一定的启示,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治理水平,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探索一条新路子。
本文系统总结了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政策背景、社会背景,以L市H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的实践为切入点,运用实地调研法走访了L市H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领办的22家开展内部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具体分析了L市H区供销合作社创新的“大小联合”和山东省信用互助业务“信用互助试点”两种模式。通过对L市H区供销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模式和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的深入分析,比较了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大小联合”模式比“信用互助试点”模式更灵活,资金利用效率更高,“信用互助试点”模式对风险的防控更加严格,安全性更强。最后,论文分析了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创新的优势与困境,提出了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明确的“法律地位”;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政策性银行、地方商业银行深化合作;建立全国“城乡一体”统筹信用系统;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立科学规范的风险防控体系等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措施,为解决农户、农业经营企业等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论文的研究,将对各地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提供一定的启示,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治理水平,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探索一条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