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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权力分配关系,确切涵义是中央权力机构和地方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对于国家统一、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建国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有过几次大的调整,主要表现为集权和分权。在这些调整中,中央集了什么权?分了什么权?为什么做这样的调整,它所产生的后果和问题是怎样的?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进而探讨下一个问题,即我们依据什么对现在的中央与地方权力进行合理划分?“分权”究竟分什么?“集权”应当集什么?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本文认为,在对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问题的研究上,应分为二个层次,第一层是目标问题,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是为了实现什么样的目标;第二层的问题是为了实现目标,中央和地方政府各应履行什么样的职能,实现职能应赋予相应的权力。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是权力结构问题,这样的结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某种战略目标,而经济是国家的基础,经济发展战略是最根本的战略。所以,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建构主要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建国以后,中国一直处于“先进——落后”二元结构的国际环境和“强国家——弱社会”二元结构的国内环境中,中国的发展模式是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具有典型的政府主导的特点,是对环境压力的积极应对。本文构建了环境——应对分析框架,在此框架内分析了在安全威胁下、和平环境与发展压力下以及体制转型中的中央与地方集权、分权问题,试图为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本文认为,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环境的应对。所谓环境包括国际和国内环境,一国的政治制度不是人为主观的选择,而是政治共同体所面临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各个因素相互作用的政治结果,而中央与地方权力的配置正是应对环境的一种政治结果。对环境的应对遵循这样一个逻辑,即应对环境的发展战略要求与之适应的经济体制,经济体制的转变要求政府职能与之适应,而政府职能又要求相应的权力配置。在环境——应对分析框架内,本文剖析了权力的概念,将中央与地方的<WP=4>权力划分分为两个领域,一个是行动权的领域,一个是控制权的领域,为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模式。在行动权的领域,本文引进了政府集权与行政分权的概念,使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问题的研究更加深入。本文认为,权力的划分不是“零和博弈”,通过合理划分权力,可以达到中央与地方的“共赢”。在现阶段,在行动权的领域,中央应继续分散行动权以发展经济;而在控制权的领域,中央应将权力基础转向规则。规则的制定是中央与地方协商的结果,在中央要有地方的代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是推动政治民主的一条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