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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全球范围内出现了数字平台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突出问题(孙晋,2021)。如何构建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有效监管数字平台行为,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监管机构面临的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议题。自2020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国内反垄断部署全面铺开,数字平台经济领域首当其冲,成为反垄断监管的重点和典型,多部门密集出台法律政策文件,迅速搭建我国数字平台经济领域立体化监管体系,大力展开针对平台企业“二选一”排他性垄断协议和平台并购经营者集中等显性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执法,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反垄断初见成效。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数字平台领域以算法为手段实施共谋的隐性合谋垄断带来监管识别、认定和规制上的技术难题。伴随着平台经济发展进入成熟阶段,平台市场趋于饱和、规模版图逐步稳定,平台企业的竞争策略也从“跑马圈地”转向“集体涨价”,平台市场的隐性合谋风险越发凸显。在这一背景下,本文的研究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针对平台企业算法共谋的隐秘性,应用非合作博弈理论分析平台企业的默契合谋动机和合谋机制,揭示数字平台市场特有的网络外部性特征在平台企业的合谋动机和合谋机制中发挥的作用。本文通过构建双寡头平台企业无限期重复博弈模型,考察三种基本的平台市场结构中——水平差异平台市场、垂直差异平台市场和双边平台市场,平台企业默契合谋动机、合谋均衡和合谋稳定性受组内网络效应、产品差异化程度、组间网络效应等因素的影响。首先,本文以共享单车平台市场为例,分析网络效应下水平差异化的单边平台市场中,双寡头平台企业合谋的动机、机制和稳定性,考察网络效应强弱程度对单车平台企业间合谋稳定性的影响,并在网络效应下重新考量水平差异化程度对企业合谋稳定的影响,和非网络效应下的经典研究结论进行比较。本文发现,网络效应对于共享单车平台企业间的合谋行为有着抑制作用,网络效应越强,企业间合谋越不稳定。在网络效应下,共享单车平台之间的水平差异化程度扩大对合谋稳定性的影响不单调,具体依赖于网络效应的强弱,特别是当网络效应较强时,随着水平差异化扩大,平台企业之间的合谋会变得更不稳定,这和不存在网络效应的传统产品市场的经典结论相反(Deneckere,1983)。当网络效应较强时,价格竞争下的合谋比产量竞争下的合谋更稳定,这也与不考虑网络效应时的结论刚好相反(Deneckere,1983)。其次,本文以网约车平台市场为例,进一步分析平台企业之间除了水平差异化之外,还具有垂直差异化时的合谋情形。对于网约车服务来说,在都能够满足安全出行需求的前提下,从消费者的出行效率的角度来看,当一个(类)网约车平台能够提供更快捷的打车服务时,则可以认为该网约车平台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本章的研究在讨论垂直差异化的同时兼顾了平台企业之间的水平差异化特征,因此,本章基于Griva(2011)对Hotelling的调整,根据平台市场特征,引入并简化网络效应和质量参数,分析在垂直差异化的网约车平台市场上,网络效应和对于不同质量的寡头企业的合谋动机和合谋稳定性的影响。本文发现网络效应会抑制低质量网约车平台参与合谋的稳定性,而对高质量平台企业参与合谋的影响作用不单调,与平台企业间的质量差异程度有关,当质量差异程度较大时,网络效应越强,高质量平台企业参与合谋稳定性越高;市场垂直差异化扩大会不利于低质量平台企业参与合谋稳定性,而对于高质量平台企业来说影响作用不单调,取决于网络效应的强弱,其中,当网络效应较强时,市场垂直差异化扩大有利于提高高质量企业参与合谋的稳定性;在具有垂直差异化的网络效应产品市场中,低质量平台企业更容易背叛合谋。最后,本文以外卖平台市场为例,进一步分析了双边平台市场在组间网络效应下的合谋稳定性。在Ruhmer(2011)构建的对称双边平台市场模型基础上,结合双边平台市场实际具有的非对称的差异化特征,引入不对称的水平差异化参数,考察商家和消费者具有非对称水平差异化偏好时,彼此之间的组间网络效应如何影响外卖平台企业的价格合谋稳定性。本文发现当外卖平台的入驻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对称的组间网络效应时,即两边市场需求对双边市场规模的依赖性相近时,那么,外卖平台企业的合谋稳定性取决于整体网络效应,整体网络效应越强,平台企业的合谋越不稳定;而当入驻商家和消费者的组间网络效应不对称时,在整体网络效应一定的情况下,网络效应不对称性扩大对平台企业间的合谋稳定性的影响作用不单调,与网络效应的强度和双边市场水平差异程度的不对称性程度有关,其中,当双边市场的整体网络效应较弱时,平台企业合谋背叛时在两边市场都未实现垄断,此时,如果网络效应不对称性与水平差异程度不对称性一致或者相差极大时,平台企业间的合谋会随着网络效应不对称性扩大而变得不稳定;相反,当网络效应不对称性与水平差异程度不对称性相反但相差不大时,平台企业间的合谋则会随着网络效应不对称性扩大而变稳定;当双边市场的整体网络效应较强时,平台企业背叛时在两边市场都达到市场份额上限,此时平台企业间的合谋稳定性不受网络效应不对称程度的影响。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研究视角创新针对反垄断政策下数字平台企业基于算法技术的隐性合谋风险,本文从平台市场具有网络效应的特性出发,研究视角不同与已有研究平台企业隐性合谋的相关文献。对于平台企业合谋,特别是借助算法进行隐性共谋的行为,已有的文献主要从平台企业具有的算法优势出发,分析算法在提高平台市场信息透明度、缓解合谋监控问题和提高企业间策略反应速度的作用。本文的研究则从平台市场普遍具有显著的网络效应这一特征事实出发,研究在网络效应下,平台市场是否具有不同于传统市场的合谋稳定规律。而目前鲜有讨论网络效应影响企业合谋稳定性的研究。本文从长期动态博弈角度对网络效应下的平台市场合谋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分析,以典型的平台市场细分行业为案例,分析三种最常见的平台市场结构下的企业合谋规律,从网络效应的角度帮助市场监管部门衡量数字平台市场的垄断风险环境因素,为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二)研究方法创新本文为考察网络效应下的平台市场竞争合谋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通过对经典Hotelling模型的调整,构建了垂直差异化平台市场和不对称双边平台市场的企业竞争理论模型。一方面,引入关键参数以充分刻画不同市场结构下的平台市场特征,另一方面,简化模型从而保证分析的可行性。具体而言,在第四章对以网约车平台为代表的垂直差异化平台市场的研究中,本文基于Griva(2011)对经典Hotelling引入质量参数和产品网络效应参数的模型处理方法,根据平台市场的结构特征将模型合理简化,最终构建了包含网络效应、水平差异化和垂直差异化的模型分析框架。本文在保留平台市场基本水平差异化特征的基础上,实现对垂直差异化市场中网络效应影响合谋稳定性的考察。在第五章对以外卖平台为代表的双边平台市场的研究中,本文在Armstrong(2005)构建的双边平台市场调整的Hotelling模型的基础上,将双边市场的两个网络效应分别用网络效应平均值和网络效应差值表示,以此考察整体网络效应和双边市场不对称程度对双边平台企业合谋机制的影响作用。通过以上两个模型,本文为深入分析不同市场结构下的平台市场竞争合谋问题提供创新性的理论框架。(三)研究问题创新本文在网络效应下对水平差异化程度、垂直差异化程度影响企业合谋稳定性对作用重新进行检验,得到与传统的非网络产品市场不同的结论,丰富和完善了市场差异化程度对企业合谋稳定性的研究。产品差异化是市场基本的结构特征,也是影响平台企业竞争和合谋均衡的关键性环境因素。从默契合谋机制分析,产品差异化程度通过两个渠道对企业间合谋稳定性产生两个相反方向的影响,一个渠道是产品差异化程度扩大会降低企业的合谋背叛收益从而提高合谋稳定性,而另一个渠道是产品差异化程度扩大会降低企业的合谋背叛惩罚从而抑制合谋稳定性。在Deneckere(1983)对水平差异化市场的经典研究中,得出前一种渠道的影响更为关键,因而企业的合谋稳定性会随着水平差异化程度扩大而提高的结论。通过引入网络效应,考察具有水平差异化的网络平台市场的合谋情形,本文发现网络效应主要提高平台企业的竞争利润,因而不利于企业的合谋参与,因此,网络效应的存在会抑制水平差异化对合谋的促进作用,从而得到当网络效应较强时,企业的合谋稳定性并不会随着水平差异化程度扩大而提高的结论。同样,在对垂直差异化平台市场的考察中,本文发现网络效应会影响质量差异对高质量企业和低质量企业参与合谋的稳定性,得到与传统产品市场中不同的结论(H(?)ckner,1993)。本文的研究完善了网络效应对企业合谋影响作用的理论研究,弥补国内研究对特定网络效应下平台企业市场合谋性垄断的动机和机制分析的不足,帮助市场监管部门识别平台市场高垄断风险的环境因素,为优化营商环境指引方向,为平台市场反垄断精细化监管提供理论依据,提高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帮助完善平台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最终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