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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基层法院是我国人民司法体制的基础,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前提,是实现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沿,进而也是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基石。基层法院是我国法院体制的基础,其运行状况直接决定着我国法院体制的品质,因此,对我国基层法院制度进行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某一地区下设的全部基层法院运行现状的调查研究,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以揭示出我国法院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从立法角度阐述司法独立与法院机构设置的关系,并提出若干解决问题的对策。本文中,作者结合我国法院的实际,对司法独立的法理依据、立法保障以及实践状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并认为司法独立的完整内涵是司法权独立、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本文在参考我国司法改革的最新理论与实践的成果基础上,提出下述主张:以司法独立为目标或基础,重新建构我国法院组织机构;应当从立法上对基层法院的意义、作用及组织机构进行重新定位。作为实现上述主张的基础条件,作者认为,必须对现行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另外,本文还基于我国法院制度改革的特点和方式,就基层法院制度改革提出了若干切实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