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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欧美主权债务风险吸引了全球的关注,其实政府债务风险并非新鲜事物,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先后爆发了拉美、俄罗斯等地区的政府债务危机,只不过由于发生在全球经济金融体系的外围区域,未得到应有重视,而此次的金融海啸以及随后产生的欧美债务危机发生在全球经济圈的核心区域,因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我国同样存在政府债务风险,但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我国的主权举债向来比较稳健,所以本文主要讨论地方政府的债务。同时由于我国地方政府采取融资平台等多种变通方式绕开预算法限制,大量债务虽无地方政府债务之名,却有地方政府性债务之实,所以本文采用了更具包容性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这一概念。回顾历史,建国初期我国地方政府曾经短暂举债,其后一直处于“既无外债,也无内债”的状态,改革开放后,地方政府“拨改贷”中不规范的行为较多,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在1988年得到整治。1992年邓公南巡、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大规模举债,但经济的高速发展有效地消化了债务。随后在1998年、2008年两金融危机下,政府基建托市,支出剧增,同时宏观经济下行,政府收入增速下滑,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迅速激化。2011年、2013年审计署先后开启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其后全国人大修订了《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有序举债,国务院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规范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财政部力推PPP等新兴融资方式、实施一万亿的债务重置计划,拉开了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大幕。在此背景下,本文界定了地方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等概念,探讨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划分,并从公共产品、委托代理等角度阐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产生和扩张的理论基础。随后简要回顾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发展历程,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基础上,从组成结构、政府层级等方面描述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并认为其总体风险可控,但结构性风险值得重视。其后本文从财政、经济、政治多个角度探寻地方政府性债务激增的原因。紧接着本文总结了美日等发达经济体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经验,最后本文结合了国内法律、政策层面的最新动态,从财政、经济、政治等方面了提出了防范与化解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具体措施,即财政方面要促进财力和事权责任相适应、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有序推进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等措施;经济方面要力促市政基建产品定价适度市场化、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提供长期融资工具、推广使用PPP模式;政治方面要改革官员考核制度、规范政府职能。